创新视角下科技人才评价政策演进与实施

2023-12-01 10:02高梦潇朱若星闫二开
江苏科技信息 2023年30期
关键词:科技人才政策人才

唐 玫,高梦潇,朱若星,闫二开

(西北工业大学 图书馆,陕西 西安 710072)

0 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通过凝聚知识、技术、创新、创意等,形成显性或隐性人力资本以增强国家竞争力。人才战略的实施落地,人才是基础、人才评价是“指挥棒”。科技人才主要指从事系统性科学技术知识产生、促进、传播和应用活动的人才[1]。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可以培养建设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我国人才评价工作历史悠久,近年来,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方面已做了大量创新性顶层设计工作,从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到2022年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3],从粗略到细分、从整体到多元、从全行业到各行业,为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然而,当前依旧存在科技人才评价创新不足、“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现象严重、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指标尚未标准化以及评价对象分类尚不明确的痛点。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在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人才多源异构信息可实时获取的情况下,如何在“破四唯”的背景下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制定科技人才评价及同行评议标准以制定稳固长期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对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促进国家科技人才队伍质量提升至关重要。本文以科技创新为视角,首先梳理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科技人才评价的代表性政策文件,并对其进行历史演进分析,然后探讨了当前我国对于科技人才评价的实施现状,以期为创新科技人才评价工作提供依据与参考。

1 科技人才评价政策演进

1.1 国外科技人才评价相关政策

国外在人才评价领域中比较突出的是德国、日本和美国。美国的人才评估制度始于大学建立的初期,随着第三方评估在公共政策绩效方面的应用,人才第三方评估也得到快速发展。美国建立了“科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颁布一系列人才政策,以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4]。德国在20世纪80年代时就已经建立有关科研人员、小组、计划等方面的评估工作,主要集中体现在对军事化人才的评价选拔[5],而后在高等教育选拔方面也得到应用。日本实施“科技立国”战略计划,对科技发展大力扶植,其间颁布实施了《国家研究开发评价实施办法大纲指针》《科学技术人员培养扩充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推动了日本研究评价体制的建设。

1.2 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政策与演进

纵观科技人才评价历史,我国从20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初期已然有相关研究。萧鸣政等[6]认为经过了漫长的“探索发展期”“拨乱反正恢复期”“快速成长期”,自21世纪初,人才评价进入“科学发展期”和“机制发展期”。在此基础上,本文为顺应创新发展阶段的人才工作需求,主要探讨近20年间“科学发展期”和“机制发展期”的科技人才评价政策演进。相关代表性政策文件如表1所示。

表1 近20年我国科技人才评价代表性政策文件

(1)第一阶段:初具制度(2002—2005年)。20世纪初期,我国尚未明确出台针对科技人才评价的政策。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为新时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规划。这一阶段政策文本关键词为“制度”(48次)、“培养”(37次)、“队伍建设”(19次)、“机制”(16次)、“吸引”(10次)以及“引进”(6次),表明该阶段政策关注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招揽与引育过程中的制度及机制建设;“评价”一词仅出现3次。这一阶段人才工作重点为人才队伍的建设,包括提升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体量、西部人才开发计划、招揽和引进海外人才等。2003年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人才强国战略。在此基础上面向科技人才,首次简要提出须克服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2)第二阶段:形成机制(2010—2015年)。在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基础上,2010年国务院下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份中长期人才工作政策文件。随着文件针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缺乏、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不强、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的深入剖析与策略引导,科技人才发展政策进入创新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政策文本关键词中,“创新”(88次)、“科技”(51次)、“科研”(37次)、“高层次”(26次)、“人才评价”(13次)、“紧缺”(12次)均表明人才政策从制度和机制建设阶段过渡到创新型、高层次科研任务和人才需求驱动阶段,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文件指出,人才评价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分行业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并强调在制定标准时须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

(3)第三阶段:细化制度(2016—2018年)。2016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未来将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这一时期文本关键词为“创新”(37次)、“评价”(26次)、“市场”(15次)、“科学”(14次)、“流动”(14次)、“考核”(7次)。将以往人才评价政策中较为粗放的标准进一步细化,突出市场导向和分类实施,强调需要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特点,对科研机构学术人员和专业性人才需要分类实施人才评价策略。2018年《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项目评审、人才评估、机构评估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分类评价原则为:基础前沿性研究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性研究以社会评价为主;技术开发类评价则以市场导向和第三方评价为主。这一阶段我国针对科技人才的评价制度逐渐较前期发展更为细化,向着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发展。同期,人才评价政策从国家层面下沉到省市级层面,各地纷纷出台可实施的省市级人才评价政策,如福建省委、山西省委、安徽省委等均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才评价工作逐渐落地化、下沉化。

(4)第四阶段:多元评价(2018—2022年)。2018年相继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意见》中关键词“人才评价”共出现58次,“创新”(27次)、“分类”(16次)、“体系”(13次)、“科技”(12次)、“领域”(7次)、“多元”(5次)再次强调人才分类评价,将科技人才分类划分为基础研究型人才、应用研究型人才和技术开发型人才,并划分了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和文化艺术人才等5类重点领域人才分类,明确须开发使用对应的评价原则和评价办法。同时为了尽可能减轻人才负担,提出人才评价与项目评审、机构评估须有机衔接。“破四唯”背景下,《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创建以创新质量、贡献和价值为导向的评价体系。2022年9月,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关键词多为“科技”(58次)、“创新”(22次)、“指标”(12次)、“实施”(11次)、“分类”(4次),更重要的,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作为协同印发主体,明确了一批科研院所、高校及地方纳入试点名单。科技人才评价政策逐渐创新化、完善化、精细化和多元化。

2 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实施

2.1 国外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实施

美国人才评价方法多为定性的同行评议法,注重科研人员发展潜力,不完全依赖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数量。19世纪80年代,以高尔顿、卡特尔为代表人物开创了人员测评的先河[5]。综合指标法、人才测评法、神经网络学习等方法应运而生。德国自2011年出台《科研成果评级与监督的建议》政策文件以来,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体系,评价标准包含专业技能知识、团队合作、实践经验及终身学习等要素,多采用同行评议方式。日本在人才评价的具体实践中,多采用科学计量学和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和指标,着重体现在企业管理领域[7],由大阪大学三峪教授所创立的PM法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人才评价覆盖的范围也极为广泛。我国人才评价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习并引进了国外的先进评价方法,推动了中国科技人才政策评估工作进一步开展,大量研究人员投身科技人才评价工作中,评估方法逐渐趋向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8]。

2.2 我国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实施

当前,我国在一系列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从国家到地方,从科研院所到企事业单位,从全行业到各行各业,科技人才评价工作进入“破四唯”和“立新标”的创新阶段。本文从评价要素角度分析探索了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现状。

(1)评价主体。发起评价行为并获取评价结果的主体即为评价主体。现阶段评价主体主要完成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制定评价方案、划定评价标准、保障评价标准及构建评价指标等。主要根据科技人才所属机构,分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其中以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评价工作最为显著。

(2)评价客体。接受评价的对象即为评价客体,在本研究中指各类被评价的科技人才。现阶段评价客体基本按照两个思路进行分类[13]:一是根据成才主体研究领域(社会分工)进行横向分类,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等;二是根据成才主体纵向分层,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一般人才等。

(3)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即科技人才评价过程应遵循的统一原则或准则。针对不同评价客体具有不同的细则,但主要原则均应遵守科学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及实用性原则[14],同时以“破四唯”为牵引,以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与绩效为评价导向,构建评价标准。

(4)评价工具。科技人才评价以同行评议作为基础,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手段构建评价体系。针对科技人才同行评议这一核心基础,我国目前正在探索与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专家库和各类型各层次人才评价数据平台的建设;主观评价方法有德尔菲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等;客观评价方法则发展出大数据挖掘、模糊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及其相互结合方法等。

(5)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即用于评估考察科技人才培养质量的统计指标。根据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的要求,指标体系建设并非一蹴而就、单一不变的,而需要在不同的评价活动中发展出多层级、多类型的指标。如准则层指标多设立思想品德、创新性、质量、社会贡献等;指标层指标则明确且具体,如工作纪律、思想品德、代课数量、发表SCIE论文数量、专利转让次数等。

2.3 局限性

当前,科技人才评价工作针对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标准、评价工具和评价指标等主要评价元素的研究都得到创新发展,但依然有部分不足:评价主体分而治之,尚没有打通评价渠道、实现协同评价,导致出现重复评价、评价周期过长等现象;学界针对评价客体尚未形成统一的分类标准,不同学者对科技人才划分持不同意见,科技人才概念交叉性强导致现有科技人才评价工作较为分散。因此,科技人才评价工作仍有充分细化的空间。

3 结语

知识创新视角下,人才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关系到人力资源的长足发展,是我国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创新发展为立足点,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层面关于科技人才评价的政策并对其进行历史递进式演进分析,然后探讨了当前我国对于科技人才评价的实施现状,以期为创新科技人才评价工作提供依据与参考。未来仍需建立健全科学性、多元性、公平性、权威性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发挥人才工作“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建立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国家科技人才队伍质量提升,为进一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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