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春而行,遇见黄山的朦胧之美

2024-04-20 08:36刘志超
旅游世界 2024年4期
关键词:门类摄影笔者

刘志超

何为朦胧摄影?

朦胧摄影是多门类摄影的一种朦胧梦幻、空灵淡逸的影像记录与艺术表达方式,因影像的朦胧诗意,呈现出简约仙境的情调与曼妙之美,故作品时常见诸于报端、影赛、影视和某种图片传播,十几年前笔者也曾阅读厚厚一本国内出版社翻译出版以《朦胧》两字为书名的国外摄影家朦胧摄影作品选编汇集。

所谓朦胧仅从字面解析,意指模糊不清的景物,或表达人主观意识未能清晰认知事物而产生辨识度的模糊。但摄影人所生成的朦胧影像视觉效果却与字典所解讀的含义差异甚大。摄影的朦胧创作则有不同的多种动机取向。一种是新闻及其它公务需要,为了获取真实现场事件的新闻与事实见证,在晨雾、暮色或者光线昏暗状态下,无奈抢拍获得现场朦胧照片;第二种是科学研究特殊需要,有要务在特殊气象光线微弱情况下拍摄职场照片;第三种是摄影艺术创作需要,摄影人主动等待自然最佳朦胧效果的定格时机和营造、巧用模糊、明度不透的环境进行摄影拍照,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意愿,实现艺术审美要求的一种创作表达手段。

针对广义摄影而言,朦胧取向不是摄影类别,它的出现有可能插入某项专题的纪实摄影、或艺术摄影、或商业摄影、或创意摄影系列中。不排除有的摄影人长期专门偏好朦胧摄影手法运用于多类摄影多种题材里,如风光摄影、花卉摄影、静物摄影、小品摄影等。实践所验证大多数朦胧照片都是一次性拍照完成,拍后没有人为添加元素和艺术加工,朦胧到什么程度来划分它的类别是件很难的事,划到纪实与艺术都是可行的,但有价值有份量的朦胧作品,建议还是归属艺术摄影门类范畴。

笔者认为朦胧摄影应从理论上给予充分梳理与肯定,正本清源多元化、多样化摄影艺术表达的延伸与繁荣的意义。从理论到实践上支持偏好朦胧摄影创作的开拓者、践行者。同时让更广大的受众对朦胧摄影有科学民主公正辩证的认知、评论与鉴赏。

关于朦胧摄影的众说纷纭

2023年间,某一领域摄影展中一组模糊不清的照片获奖,受到很多读者的质疑,甚至是否定作品奖项,在摄影界也产生了热议,此事很快在全国掀起评论热潮。笔者就此概括公众大致提出的三个主要争论话题:一是有意将相机聚焦点定位不实的照片,能算是成功又获奖的作品吗?二是影像虚实可以,但读者看不懂,能是获奖的理由吗?三是模糊不清的照片用什么样的标准与常规照片参赛评奖?上述案例与提问恰是笔者要探讨和解析的问题。

笔者认为摄影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写实”,以真实客观记录为主体,但不排除作者带有主观的构思渗入创作;二是“写意”,以艺术形式表达,突出主观动意为主体,兼顾客观实体元素。两者虽有不同表达方式,却有共同基本点是照片的清晰度,这是摄影术发明180多年从未改变的共识法则,也是摄影本体先天的技术优势。但除普遍法则外,仍有特殊法则。摄影既然是艺术,应允许创作观念、体裁、样式、表达形式的多元化、个性化、抽象化、虚拟化等,更允许超现实、多重曝光、多底叠拼组合以及朦胧(模糊)影像等。

世界摄影史上早有上述的各种流派。中国的多门类摄影中也早有经典朦胧作品案例,只是从来没有把这些朦胧构思与技术运用的创作成果选出汇集独立作为一种门类展览。我国广大摄影人从未放弃创作中有朦胧之美的艺术与技术的探索。近些年来朦胧影像作品出现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倾向。比如:重复别人的模糊样式,缺乏创新,远离大众的审美情趣,没有走出当下模仿的怪圈。或者是片面追求与众不同,全片虚焦恍惚,有光影,无主题;有人物,无情感;有构图,无艺术的“三无”作品等。

笔者认为喜欢朦胧摄影的人,应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同时应理清朦胧摄影的创作本质、内涵、个性化特征,以及朦胧摄影与其它摄影的关系。

其实朦胧的本质与广义摄影是一体的,均以丰富多样的内容与形式,表达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揭示人类的真理与释怀精神力量。另外摄影的朦胧不应都归结在人为的虚焦模糊,从创作普遍规律看,全片虚化很难表达思想与艺术的感染力。全片可能虚实结合,以虚托实,结构精巧,甚至大多数精品之作靠全片清晰的景象,利用大千世界气象气势气韵天然合一的朦胧瞬间,营造了气贯长虹、诗情画意的朦胧。笔者还认为朦胧影像不应都是看不懂的,艺术应该是让人想看、耐看、能看懂、看深、看透的。个别高端抽象朦胧影像有人看懂,有人看不懂也是正常的,但作者本人也讲不清自己朦胧作品的内涵,说明作者创作构思时其作品就存在问题。再说朦胧是审美的渲化,是意境的深化,脱离了作品的思想性和寓意,单纯的形式、色彩、光影美的朦胧是乏味的作品。

笔者认为朦胧意识的增强不仅有利于艺术化、专题化、个性化拍朦胧作品,还有利于促进纪实、艺术、商业、创意等摄影的艺术朦胧手段的应用。例如纪实照片全片的清晰度很高,需要突出主体或烘托特写人物,采用聚焦的大光圈会产生背景的朦胧感。这一点也说明,不是所有摄影都要有朦胧,应依据内容来构成,但必须掌握朦胧构思与艺术表达的能力。其实纪实摄影专题内容的逻辑秩序不会采用太多朦胧的影像,其它门类摄影也有类似状况。因此如不是专项拍朦胧题材,其它摄影将谨慎使用朦胧手法,免得搞乱了自己风格的方寸。

朦胧摄影之我见

在新时代人们审美情趣日渐升级,朦胧摄影喜闻乐见,偏好这一艺术形式的摄影人可以用单幅、组照、专题加以探索,在思考和实验性创作中,加深对朦胧摄影的理性认知。笔者借此提出几点观念与建议。

其一,朦胧摄影不是独立的一个摄影门类,恰是各类摄影常用的艺术表现手段样式。原本不应把摄影的一种表现形式拿出来专门论述,主要是针对“模糊”争论而引伸的话题,旨在作者、受众能理性掌握它的生成效能与作用。

其二,朦胧摄影的初衷就蕴含着作者对艺术元素构成的寻求与构想。由此将它归属艺术门类摄影范畴的呈现手段之一是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不要把朦胧摄影与其它摄影对立与分离出来去理解。它的摄影不要只考量艺术形式,而是紧紧为主题内容的充实突显服务的。

其三,朦胧影像不完全是作者用不实的虚焦段形成的,有实焦、虚焦、云雾、自然光、人工光、不同气象、多重曝光、后期处理等各自不同的技术手段形成的。朦胧的本意与内涵是丰富的,而聚焦模糊的本意与内涵,如不精心拿捏会浮潜于镜头的技术层面、局限于表象。

其四,朦胧影像通常是镜头的实焦拍摄而成,不仅有虚实结合、远近结合,增强其景物的透视关系和穿透力,为深远而有层次的景物提供视觉朦胧的递进空间,还要发掘高清晰景物的前中后、左中右的光影关系、色彩关系、点面关系、元素关系等,着力从中找到画面淡雅与浓重、亮色与暗影、主体与客体、远景与近景、光投与维度等的对比关系,从画面内容元素与结构中观察发掘对比中光影与色彩所产生朦胧的视觉层面,甚至考虑减光与过曝的朦胧,考虑晨光与暮色对画面对比产生的朦胧。说白了更多的朦胧生成不靠镜头虚焦、不靠后期制作,而靠慎密的思考、拓荒的心智、靠大自然天地人世间萃取的心象的朦胧。

其五,朦胧摄影的多数创作应坚持内容、色彩、光影、结构的简约,甚至还有恰到好处的留白,不论是画面整体的朦胧,还是中心或局部的朦朧景物的画面,应给予读者心中清晰的可读内容与更高远的想象空间。朦胧应透出弦外之音,方可聆听到作品的视觉语言与体验到的意境。

其六,朦胧作品除文献与档案摄影外,其它摄影依据创作内容均可动用朦胧的艺术表现力。对抽象景物的朦胧之作,只要有审美的价值、只要有看懂的,也有看不懂的,应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加以鼓励,但对看不到审美的愉悦,大家都不认可的作品,作者也自评不清的,建议不应列展参赛。好的朦胧作品与其它门类摄影作品应用同等评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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