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路径研究

2024-05-10 23:00闫俊萍贾秋宇赵培育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24年4期

闫俊萍 贾秋宇 赵培育

摘 要:保护和利用好农业文化遗产是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必然要求。河南省农耕文化底蕴深厚、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基础。调研发现,河南省还存在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宣传利用不充分、创新发展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多措并举,多途并进:一是完善机制,形成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合力;二是打造平台,增强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广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功能价值。

关键词:农业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创新利用;农耕文明(化)

2022年7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的贺信中强调:“人类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璀璨的农耕文明,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责任。”2022年12月23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拥有灿烂悠久的农耕文明,必须确保其根脉生生不息,做到乡村社会形态完整有效,文化基因、美好品德传承弘扬,农耕文明和城市文明交相辉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广大农民自信自强、振奋昂扬,精神力量充盈。”可见,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充分挖掘农耕文化的历史底蕴,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功能价值,是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必然要求。河南省地处黄河文化腹心地带,是黄河文化、农耕文明的集大成之地,是华夏文明、国家历史脉络、中华民族的“根”“魂”构成。在黄河文化、农耕文明中居于核心地位。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无论对河南省文化、社会、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调研发现,河南省农耕文化底蕴深厚、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基础。近年来,河南省对优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重视,2022年10月,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第一批河南省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名单,南阳艾草种植与加工、三门峡陕州地坑院等7个项目入选。但调研也发现,河南省还存在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宣传利用不充分、创新发展不到位等问题。

一、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保护力度有待提升

农业文化遗产类型众多,表现形态各异,既有体现农业技术创新和发明的农业技术遗产;也有农业生产中形成的组织形式、农村社会关系和行为准则等农业制度遗产;还有在长期农业生产生活中保留下来的农村建筑、农田水利等有形农业物质遗产等。这说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利用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各方力量参与,健全体制机制,才能取得实效。目前,联合国粮农组织累计发布“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65项,分布在2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有22项,列世界首位。而浙江有5项,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河南省却没有一项入选。截至2023年9月,农业农村部先后公布了7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入围的188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其中数量最多的省份为浙江(14个)。但是,作为中国传统农业核心区的河南省只有6处文化遗产(分别为灵宝川塬古枣林、新安传统樱桃种植系统、嵩县银杏文化系统、宁陵黄河故道古梨园、林州太行菊栽培系统)入围,排名并列第12位。河南省的入围数量不仅低于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江苏和广东等东部省份,也低于经济欠发达的云南、四川、内蒙古、新疆等中西部省份。这说明河南省对传承保护和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形成良好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合力,工作力度不够大。

(二)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渠道单一、覆盖面不够广

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是提升人们保护意识、增强保护力度的重要措施。调研发现,河南省在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上,互动程度不强、覆盖面不广。目前,河南省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以官方推介为主,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原农耕文化博物馆(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学院校园内),但由于该馆级别较低,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有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虽然设立有河南省农业科技展览馆,但目前还是以承接各种农业成果展览为主,而且该馆网站信息基本空白,在传承保护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些农业院校虽设立有农业资源馆等,但大多没有对外开放,对河南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作用比较有限;河南电视台早在2014年就设立了《大豫三农》栏目,但每周只有一期半小时时间,从栏目结构和内容定位来看,鲜少涉及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内容。而与河南省毗邻的陕西省,则建立了中国农耕文明博物馆,属于国家AA级旅游景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终南山钟馗信仰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单位、陕西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此外,位于四川省的中华农耕文明博物馆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专题报道;位于江苏省的中华农业文明博物馆更是被誉为中国第一个系统性展示农业历史与文化的专题博物馆,获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浙江省非常重视农业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和今日头条开展的休闲农业宣传,突出休闲农业“精品景点”推介和农业文化遗产素材展示,将人文特色鲜明、历史文化多元、休闲旅游设施完善的农业文化遗产设计融入其中,进行大范围宣传推介;省内各地纷纷结合各类农事节庆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鮮明的农业文化遗产主题宣传。相比之下,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宣传仍然停留在线下“口口相传”的模式,传播范围较小,影响力较弱。

(三)农业文化遗产创新发展动力不足、成效不够显著

农业文化遗产只有“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才能有生命力。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但除前述灵宝川塬古枣林等少数几处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外,很多都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缺乏地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和规范,农业文化遗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比如缺乏有资质、有经验的专家团队专项挖掘优秀农耕文化思想内涵,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对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认知有待提高,形成分类、分层、分架构的科学评估体系迫在眉睫。

调研发现,河南省农耕文化的创新发展和开发利用程度不强,大多采用传统的农业经济形式,主要依靠小商小贩售卖农耕产品,没有规模化、体系化的产业流程和宣传手段,似乎每家每户都在宣传,但各家的宣传并没有将自身特色及与其他农户之间的关联性很好地表现出来。这种宣传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效果一般,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农户个体不想宣传、不愿宣传的局面。即使部分地区有意识地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也极易陷入同质化误区。也就是说在宣传过程中,存在着对共性的集中宣传,没有充分挖掘自身的独特性因子,缺少个性化宣传,间接导致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力度偏弱。比如2018年与某高校签约建立战略合作联盟的河南省信阳市明港镇新集村,建设目标是形成集旅游度假、观光游览、教育帮扶、集团团建等于一体的乡村旅游名镇。然而截至目前,仅看到2021年《中国商报》刊登的一篇题为《河南信阳新集村:靠人居环境整治走上乡村旅游致富路》的报道,社会影响力有限。导致新集村影响力低的原因集中表现为尚未形成完整的旅游产业链、不具备区域乡土特色和未能真正呈现农耕文化精神3个方面。

二、加强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具体路径

(一)完善机制,形成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合力

一是加大培养农耕文化传承与保护专门人才的力度。建议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等农业院校增设“文化遗产”本科专业,成立“农业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定期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培训班,有计划地培养农耕文化研究与管理的专门人才。二是成立农耕文化传承保护的专门机构。建议成立由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专家、长期从事农业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高校与科研院所专家,以及基层一线的实践专家等组成的河南省农耕文化传承与保护专家组,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理论与政策研究,解读国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政策法规,为河南省委、省政府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方针政策提供决策咨询和论证服务。三是开展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登记,加强档案保护。建议对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类型、数量、地域分布、规模等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利用文字、色彩、图影、声光等数字化信息技术,建立丰富多彩的全省农业文化遗产档案库,对各类、各级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体系化、全面性的统计录入,并以此为依据分类管理全省的农业文化遗产。利用农耕文化数字共享平台,实时监测和保护传统农耕技术,力争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入选数量上实现零的突破。四是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虽然目前国家已出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涉农法律,但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来说,还不够全面系统。而在河南省地方性法规中,近两年出台的有《信阳市信阳毛尖茶保护条例》(2023年12月1日施行)、《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2022年12月1日施行)、《洛阳市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2022年10月1日施行)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局限于一地一物,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建议结合河南省实际,尽快制定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及其范围,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等,使河南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逐步法治化、规范化。

(二)打造平台,增强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广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一是营造传承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舆论氛围。建议以河南广播电视总台、《河南日报》等官方媒体为载体,开办专栏宣传河南省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努力营造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河南日报客户端、大象新闻客户端、大河网、映象网等省内网络平台和国内重点网站开展农耕文化宣传。创立“农耕文化宣传日”,助力农耕文化深入人心,改变年轻人对于农村的“刻板印象”,以更好地实现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此外,还可以将对农耕文化的宣传与中华传统节日衔接起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节日均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农耕社会,而春节民俗更是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因此,可以利用这些中国传统节日,将传统农耕社会中的农事活动再现与河南现代农耕文化宣传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古与今的交汇中,不仅能宣传农耕文化,而且能赓续中华民族精神。

二是建立层级分明的农耕文明博物馆群。建议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分别设立省级和地级市(及相关农业高校)农耕文明(文化)博物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农耕文明(文化)博物馆,由省财政对其进行配套经费支持。同时,利用各地的农耕文明(文化)博物館,设立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节会,如开封西瓜节会、焦作铁棍山药节会等,在宣传推介农产品的过程中也能宣传该地的农耕文化。

三是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高等院校在农村设立“科技小院”,在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助力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以科技赋能河南农耕文化的创新性发展。

(三)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功能价值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的贺信中强调指出:“进一步挖掘其(农业文化遗产)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等方面价值,助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句话集中阐释了深刻认识与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也为我们深刻认识、深入挖掘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指明了方向。一方面,针对“从自然条件方面看,河南大部分地处暖温带,南部跨亚热带,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同时还具有自东向西由平原向丘陵山地气候过渡的特征,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复杂多样的特点”等农业生态特点,建议将河南省划分为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农业生态功能区。对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选标准,实现农耕生产多元化、人与自然和谐化,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空间,打造独特的中原特色农业文化系统。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农业文化遗产,要凸显其不同的价值属性。例如,要积极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论证具有地方鲜明特色和重大保护价值、具有较好保存价值的优秀农业文化遗产,助力实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以发挥其综合价值。对于一些具有生产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农业文化遗产,要利用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进行商业开发,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对于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相对集中的地方,则可以通过建立农耕文明(文化)博物馆的形式,收藏、保护、陈列和展览文物,加强农耕文化宣传和教育,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

三、结语

中国有着悠久的农耕文明发展史。地处黄河中下游平原的河南地区,自古以来便是农耕文明的重要发源地。生活在这片沃土之上的河南人,祖祖辈辈过着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在这朴实无华的生活之中,形成了独具河南本土特色的农耕文化,其中不仅蕴含着诸多的农耕文化资源,更留下了令后世赞叹的农业文化遗产。这些农业文化遗产不仅见证着河南人民在长期与大自然的博弈之中所总结的农耕智慧,更体现了河南人民坚忍不拔、顽强拼搏的民族精神,在农耕文明发展史的长卷上绘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如何更好地保护与利用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是摆在河南人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保护力度有待加大,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渠道单一、覆盖面不够广,农业文化遗产创新发展动力不足、成效不显著等问题,成为河南省在保护和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工作推进过程之中的“卡脖子”问题,随着重要文化遗产名录的陆续颁布,既为河南省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提供了重要遵循,也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伴随着诸多举措的陆续出台,从相关职能部门到专家团队组建,再到媒体宣传以及数字化信息技术的运用,河南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也必将迈向一个新的纪元。不仅有社会大众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识的凝聚,还有农学、历史学等多学科专家的问诊把脉,更有相关部门的牵头引领。而在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潮流之中,河南必将有力促进农耕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助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常洁,谢萍,赵川,等.四川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对策研究[J].决策咨询,2023(4):4-9.

[2]隋牧蓉,张志静,邓谨.“三农”认同:乡村人才振兴的思想保障:兼论增进青年“三农”认同的对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6):50-58.

[3]张红杰.河南省特色农业发展SWOT分析[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88(5):42-43,55.

[4]吴合显.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当代创新利用[J].中国农史,2018,37(1):115-121.

[5]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什么与怎样保护[J].中国农史,2012,31(2):119-129.

[6]韩凝玉,张哲,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传播的媒体应用模式探析[J].中国史,2016,35(3):132-142.

[7]闵庆文,孙业红.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J].资源科学,2009,31(6):914-918.

[8]魏天星,陈耀华,李杨.与农业文化遗产相适配的景迈山古茶林遗产监测方法探索与创新[J].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2023,8(5):20-26.

[责任编辑:朱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