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3.68;F24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694(2025) 02-0098-10
生育政策调整会对家庭生育决策进而对女性生育行为产生直接影响,是解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过低,进而导致人口结构失衡问题的重要政策举措。女性生育与劳动参与水平的关系始终是劳动经济学和人口学关注的重点问题。女性劳动参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经济结构、市场化改革、收人分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歧视、社会保障水平、社会文化规制等[2];而女性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子数量、家庭劳动分工、儿童照料方式[3]、家庭老年照料[4]、配偶收入、家庭结构[5]等可能都是影响女性劳动参与的微观因素。已有研究认为生育行为与女性劳动就业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子女数量的增加[6-7]、儿童照料服务费用的增加会降低妇女的劳动就业率[8]。就生育政策而言,既有研究普遍认为我国生育政策调整不利于女性劳动参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会增加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9,生育二孩可能使妇女中断劳动供给[10],家庭劳动时间的增加会与女性劳动供给时间产生冲突。
影响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的因素是多维的,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有些具有确定的正向影响,譬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有些则具有确定的负向影响,譬如儿童照料、传统婚育文化规制等;还有一些因素的影响方向是不确定的,比如教育因素、生育政策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