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2009-04-27 10:42
网络传播 2009年4期
关键词:专家药品

谁该为虚假广告负责?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虚假广告被曝光的频率也在提升。就目前虚假广告,尤其是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引起广大消费者不满一事,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接受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不管是谁,只要做了虚假广告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需要担责,发布了虚假广告的媒体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呢?

名导冯小刚: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该担责。冯小刚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告出问题,播出广告的电视台、负责检测的部门都应负责任。“我打个比方,好比来了一大帮游泳的人,前头得有一个带队的人吧?这个领队的需要带头先跳,但是不知道池水温度如何,就问管理游泳馆的。那人摸了摸说‘温度没问题,跳吧。带头的一招呼,一队人就噼里啪啦跳进去了。结果,是开水!你说这事能怪带头跳水的吗?是游泳馆的人说水温合适的嘛!”冯导生动的比喻爆笑全场,一些委员鼓起掌来。冯小刚总结说:“以后明星再代言,一定要确认是权威部门认证的,出了事就能查。”

网友:媒体上的广告总是喋喋不休。日前,网友“策马入林”在人民网留言,发表了他对虚假广告的看法:“许多年前,以为报纸等媒体的根本业务是生产新闻,刊登广告不过是一种附属产业。后来就觉得报纸,特别是都市报开始不务正业,广告由1/4版到1/3版再到1/2版直到2/3版甚至整版。权重倒置了。”

此外,部分网友还在留言中表示,“有些广告是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的,自己也不能判断广告的真假。”

惩治虚假广告不能止于明星担责。广告无处不在,有些广告还使用了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图像,使人产生误解。普通消费者难以判断。正如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做客人民网传媒沙龙时所说的:“识别虚假广告,消费者需要一双慧眼。形形色色的虚假广告,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伤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和利益,也降低了企业自身的信誉,必须彻底根治。”杨洪丰还表示,媒体在发布广告信息时也应该自律。

有资料显示,在县级广电媒体中,违法的医疗广告占到了30%。广电总局3月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播出机构停播“二十五味余甘子丸”等6条违规电视短片广告。最近,广电总局对11家省级卫视频道及14家广播电台下发了《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单》,给予警告,其中有3家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已被连续两次责令整改,处于被暂停商业广告播放处罚的边缘,如再有违规行为,将被亮“红牌”。

面对如此透明的、大范围的、完全不设防的违法行为,在执法上我们也曾看到几轮集中打击,但在每一次的集中执法之后,违法广告往往卷土重来。因此,新闻媒体也应该严把广告质量关,如果所刊登和播发的广告属于虚假违法的,应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北京翟慧慧)

让广告“变脸专家”有羞耻感

电视广告中的专家大都长得文质彬彬,且是头发花白的长者形象,广告中药品的使用者都看似忠厚老实,以突出他的可靠性。这些“可靠面孔”加上电视的权威性,恰恰成了欺骗观众的“武器”。这些“广告专业户”前阶段被网友揭露了,真是大快人心!医学专家“孙仕友”,钱币专家“孙云”,宣传理疗疗效姓张的,中国男性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吕青”教授竟然都是同一个人扮演的。

这位广告“变脸专家”先是被细心的网友用大量电视画面截图“抓”了出来,继而在网上掀起一番揪出“变脸专家”的热潮。这些网民的行动,不仅使这些“专家”和“忠厚老实”的电视医托名声扫地,也使这些广告成为了反面教材。这是直接的效果,更深层次的影响是观众不再对电视广告顶礼膜拜了,不再对电视上文质彬彬的专家言听计从了。

当然,只有这些是显然不够的,还需要对违规的广告主进行彻查,让他们用钱来补偿受害群众,用远远大于其获利数目的罚款来教育这些广告商,对屡教不改的要靠罚款使其倾家荡产,对触犯刑律的一定要移交法办。还要查查这些广告商,是如何从工商局取得广告准许的。这些假扮专家的“变脸专家”是否涉嫌欺诈,工商局主管广告审批的部门和媒体的广告审查部门是否给这些“变脸专家”和广告主设了黑名单。

这些“变脸专家”不知蒙蔽了多少人,这些违规广告,不知欺骗了多少人。一些可怜的病人被他们的表演所打动,不仅被骗走了钱财,还耽误了疾病的治疗,给身体与心理都造成伤害。

他们终于被揭露出来了!中国的网友太可爱了,中国的网友太聪明了,中国的网友太有正义感了,中国的网友太能干了。但是,我们不能让我们网友的心血白流,要通过法律惩戒的无情、制度堵漏的力度、金钱罚款的威慑、行政关停的坚决、媒体封杀的持久,来巩固网民的成果。当然,擅长“人肉搜索”的网友应该更多的揭露“变脸专家”和虚假广告,一般网友要持续把这些贴文贴到博客和各个论坛,不仅要广泛传播,还要持久传播,保持揭露力度和曝光频度,以此形成对他们道德谴责的持续火力。让这些给钱就做的“变脸专家”,有做妓女的羞耻感,让观众抵制这些广告产品,就像抵制性病和艾滋病一样立场坚决。(北京刘君)

媒体,切莫做虚假医药广告的“传声筒”

一会是某糖尿病药品广告中的医学专家“孙仕友”,一会是纪念钞广告中的钱币专家“孙云”,后来又在一则理疗服的广告中改姓张,化身中国男性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吕青”教授……这位神奇的“变脸专家”不久前被细心的网友用大量电视画面截图揪了出来,在各大论坛掀起一番讨伐虚假电视广告的浪潮。

网友们在继续追查的同时,发现不仅仅是这些普通人,连在电视剧《家有儿女》扮演姥姥的演员孙桂田,也接拍了许多医疗广告,网友嘲讽道:“(孙桂田)分别在这些广告中自称自己患了牙龈萎缩、牙周炎、风湿骨病、肺气肿、全身麻木、肝病、肾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几乎生活不能自理,在每个广告中都说自己吃(用)了广告中的产品后痊愈了,这不自相矛盾吗?”

帖子作者表示,发帖目的是希望通过网络的快速传播能力,在各大网站曝光这些“骗子”的照片,争取在今年3·15前让全国人民都认识这些骗子,不再上当受骗。

为获取利益做虚假广告的人,道德败坏,应该受到处罚,可是我们不禁要问,那些播出虚假医药广告的媒体,岂不是在助纣为虐吗?在利益面前,媒体的责任哪里去了?

国家广电总局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播出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及时传播社会公众所需要的信息(特别是一些事关公众利益、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信息),揭露社会丑恶现象,告诉公众事实的真相,但是,这只是媒体本身责任的一部分。作为媒体,应该拒绝庸俗、格调不高和虚假的广告,不能为了纯粹的商业价值观和经济利益而误导民众,最后彻底沦落为商业利益的牺牲品。

媒体为虚假药品广告的“变脸”提供“化妆台”,已经为人们所诟病,这么多的大众媒体置公信和良知于不顾,成了虚假药品广告发布的“集散地”、“化妆台”,让人震惊!是媒体缺乏一般民众的见识不知其害?还是媒体缺乏对广告违法最基本的判断?答案只有一个,是利益驱动媒体为违法虚假药品广告的“变脸”推波助澜!

电视、网络、报刊、广播、杂志,离开了广告确实无法存活,可是不知道媒体想过没有,人吃了那些虚假的药品,我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将受到什么样的伤害。打开电视,翻开报纸,广告无处不在,据调查,有些报纸在最顶峰时甚至将70—80%的广告版面都留给了医药。为了分食这块诱人的蛋糕,一些媒体使出了浑身的解数——默许广告主在“枯燥”的已审核广告中加入“好看”的内容者有之,为广告的“变脸”出主意甚至直接帮助进行文字修改者有之,为降低刊登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查处成本与广告主签订“责任合同书”、转嫁风险者也有之……

虚假药品广告如此肆无忌惮地在媒体上“显山露水”,是该出重拳斩断媒体的“利益驱动”链条的时候了。对于那些见利忘义、不讲诚信、乱发虚假医疗广告的媒体,仅有曝光重罚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实行连带责任追究,由其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对发布广告的媒体进行信用评价。对我行我素、乱闯红灯者,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北京吴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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