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语文大纲、课标所提“语文实践”应有高位认识

2009-10-20 04:28魏建勋
关键词:语文实践教学大纲

魏建勋

摘 要: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回顾、研读历次小学语文《大纲》和现行《课标》中“语文实践”概念的发展历程,对于该理念有更高位的认识。

关键词:教学大纲;语文实践;高位认识

中图分类号:G62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09)09-0030-02

任何一个概念都是在不断地认识中建立并完善起来的。“语文实践”这一概念就是在我国语文教育界历时近50年的不断探索中逐步完善并确立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之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中有这样的阐述:“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语文实践”这一概念,在我国的语文教学纲领性文件中作为语文教育的特点这样科学、完整地提出,这是第一次。纵观我国历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关于对“语文实践”的认识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1956年、1963年语文教学《大纲》中关于“语文实践”的认识——“语文实践”概念的萌芽期

从这两个《大纲》关于“语文实践”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它们对于“语文实践”的认识还是朦胧的,我们把这一时期称为萌芽期。

1956年的语文教学大纲关于“语文实践”的表述散见于大纲各部分。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只注重把学到的知识、掌握的规律运用到语文实践中;二是强调从直观具体的操作中得到知识。

例如:“从第二阶段起,汉语教学按照自已的系统开始独立进行。有些必须让儿童自觉掌握的基本规律,应当用儿童容易懂的说法提出来,指导儿童把这些规律运用到他们的语言实践中去……”

“在课堂教学中,要在适当的时机让儿童进行观察或实验,要看教材的性质分别运用或演示各种实物和直观教具。这一切都是要使儿童在直观基础上理解教材,在实践过程中得到知识。”

现代教学论认为,学生学习语文的过程是一个完整的语文实践过程。不仅运用语文规律要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进行,获得知识,发现规律,同样要依靠学生自主的语文实践。从上面两例可以看出,我国的第一部大纲对“语文实践”的认识是片面的。一是只注意到“应用”过程中的“实践”,而忽视了“发现”过程中的实践;二是把“实践”狭义地定格为“观察或实验”“演示各种实物和直观教具”。

1963年大纲比1956年大纲关于“语文实践”的表述要明确,而且认识到了学语文是一个多读多练的实践过程。

例如:“‘语言这东西,不是随便可以学好的,非下苦功学好不可。教师要经常拿这个道理教导学生,使他们懂得:学好语文必须刻苦努力,多读多练,省力的办法是没有的。”

“识字、写字、用词、造句、篇章结构、种种基本训练都要在多读多练的实践中反复进行。”

二、1978年、1986年、1993年语文教学《大纲》中关于“语文实践”的认识——“语文实践”概念的发展期

从这三个《大纲》关于“语文实践”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我国语文界对“语文实践”的认识已渐明确,我们把这一时期称为发展期。

在1978年的大纲“六、基础训练”有这样的表述:“重视实践,多读多练,是为我国传统语文教学所证实了的好经验,是语文学习的特点。”

1986年的大纲除了在“五、基础训练”中写到“重视实践,是我国传统语文教学的好经验”,还在“七、努力改进小学语文教学”中写到:“自学能力是在学习语文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教师要注意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尽可能多地让他们自已动脑、动口、动手……”

1993年的大纲中有如下表述:

“听说训练要在学生的语言实践中进行。教师要给学生创造各种听话、说话的机会,激发他们听说的愿望。要在学生的听说实践中,指导他们怎样听、怎样说,逐步提高听说能力。”

“阅读教学要着眼于逐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使学生在阅读实践中学习独立思考,学习怎样读书。”

“培养自学能力,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听说读写的实践。重视在实践中学习语言,理解语言,运用语言。”

表述中,“听说实践”,“阅读实践”,“听说读写的实践”这样的说法,使我们看到“语文实践”这一概念呼之欲出,且对“语文实践”的认识也更加全面。

三、2000年语文教学《大纲》和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关于“语文实践”的认识——“语文实践”概念的确立期

2000年大纲在“前言”中说:“小学语文教学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以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加强语文实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这是在我国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中第一次在“前言”的位置上完整地提出“语文实践”这一概念。而《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把它作为语文教育的特点完整地提出,并对其进行全面准确地阐述:“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语文又是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确立了“语文实践”这一概念在语文教育中的本元地位。

新课程改革我们已进行了六个年头,反思这六年来的语文教学改革,我们有突破更有困惑。列奥·施皮泽说:“词的变化就是文化的变化和灵魂的变化。”在总结新课改、深化新课改时,对像“语文实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一系列提法、理念是如何诞生、发展和确立的进行一些探析有助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将它们转化为教育教学行为,以使新课改更好地推进。

【责任编辑 王开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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