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0-02-10 04:19
作物研究 2010年4期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

刘 亚 玲

(衡阳市蒸湘区农业局,湖南衡阳 421001)

蒸湘区座落于衡阳市西部,属城郊结合部,人口20.97万,其中农业人口5.1万人。全区现有耕地面积2 300 hm2,其中水稻年播种面积3 460 hm2,蔬菜年播种面积 800 hm2,葡萄种植面积266 hm2,放养水面 350 hm2,牲猪年饲养量 10.2万头。辖区内有超市、农贸市场 40余家,有年成交量可达 12亿~15亿公斤的蔬菜批发市场和年成交量可达 3 000万公斤的水果批发市场,有年加工产量过5万吨的大米加工企业。蒸湘区是衡阳市农产品生产、加工、消费主要功能区之一。

1 蒸湘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1 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放心

近几年来,全区未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农产品随机抽检结果显示:蔬菜合格率94.9%,水果合格率98%,瘦肉精例行抽检合格率达 100%。

1.2 “三品”认证发展较快

自 2004年以来,全区无公害产地认证面积 1 660 hm2,占总面积的 80%。累计认证的产品数量达 40余个,涉及企业、社会团体6家。通过认证,大大增强了种植业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同时,也增强了本区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1.3 监测体系不断完善

2004年,成立蒸湘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有执法人员4人。2008年成立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2009年又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拥有新建的实验室及全套检测设备,具备了一定的检测能力。同时在振兴蔬菜基地、西园蔬菜批发市场、金雁米业、家润多超市等重点农产品市场、基地、超市都配备了农药残留快速监测仪器。动物防疫体系也得到完善,设立了村级防疫员,实现了区、乡、村三级联防。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初具雏形。

1.4 农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按照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近年来,全区共开展农资市场执法大检查 20余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8起,查扣伪劣种子 340 kg,没收各类假冒伪劣农药 266 kg,兽药 400 kg,有效地净化了农资市场,确保了农业投入品的安全。

2 蒸湘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蒸湘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远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意识不足

蒸湘区属城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之比为3∶1,绝大部份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认可,主要依赖外观和口感,而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再是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质量价值认可度不够,如2009年衡阳市怡箐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公害辣椒、苦瓜等与普通辣椒、苦瓜价格差仅 0.2元左右;三是职能部门认为城区农业规模小,对农业生产尤其农产品质量重视程度不够;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流通领域出现质量安全故事,可以追根溯源,自身责任不大,凡此种种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措施不力,以致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2 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2.2.1 管理体制不完善

2004年 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是按照监管环节,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监管方式,农业部门管源头(初级农产品生产),工商部门管市场(流通),质监部门管加工,看似完备,但协调困难,尤其在城区,工商、质监部门都是垂直管理,互不买帐,形不成合力。蒸湘区每年 3月份开展的“农资打假”活动,往往都是各行其事,今天工商部门查,明天农业部门查,车轮战似的,不仅经销商烦,而且执法力度又不够,许多案件不是放弃查处,就是久拖不决,导致“年年打假年年假”、“前查后乱”现象不断发生。

2.2.2 市场准入制度执行难

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形象代言人是市场管理者,而市场管理者又以市场管理费获取收入,为了让经营收入最大化,管理者会尽可能多地让产品进入市场交易,由此造成只要交费,产品就可入市销售。

2.2.3 监管经费不足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从监管经费上可见一斑,蒸湘区每年仅安排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1.5万元。

2.3 优质农产品市场不够完善

农产品市场以传统市场居多,农产品营销方式也以传统方式居多。在我区农产品流通中,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为主,未有优质农产品的专销店、直销店,甚至于优质农产品在超市、大批发市场未有明确标示的营销专柜。西园蔬菜批发市场、西合水果批发市场、香江百货、家润多超市也没将优质农产品与普通农产品明显区分,不能形成优质优价。

2.4 常规实用技术使用产生“后遗症”

农药、化肥、灌溉等常规技术的大量使用,一方面确保了农作物产量的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肥料、农药等常规技术自身的安全性、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及经营不规范、使用的不合理以及盲目施用,不仅造成地下水、土壤、大气和农产品污染,而且由于农药超标使用,致使病虫抗、耐药性增强,形成农药用量逐次增加的恶性循环,收获物中农药残留量逐年提高,严重影响农产品安全卫生品质。近年来,地膜覆盖技术得到了大面积的推广应用。蒸湘区中心村的早蕹菜、早苋菜,鸡市村的西甜瓜,地膜覆盖面积 66hm2。“白色革命”的广泛使用,增加了农产品的总量,满足了城乡居民的食物消费需求。但据调查,现在农用地膜多为不降解地膜,蔬菜地的地膜残留量为7.5 kg/hm2,两个村地膜年残留500 kg。大量的废地膜残留在田间不易降解,会使土壤环境结构发生变化,严重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利用,导致土壤失去供养能力。“白色革命”最终造成“白色污染”。

2.5 监管体系及设备不健全

一是区级政府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乡 (镇)农技站网破人散,区监管股、乡监管站、村安全监管员、组监督协管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尚未启动;二是政府例行监测乏力。蒸湘区虽已成立了区农产品质检中心,但检测人员是聘用人员,工作责任心、工作技能有待提升,虽能进行市场例行监测,但市场例行监测主要是速测仪器,不能定性、定量监测。

3 提高蒸湘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各自职责,划清监管范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1 强化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线长面广,必须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承担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由区行政一把手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班子,形成稳定的农产品安全投入机制、明确的责任机制和切实可行的考核机制,促进各职能部门协调动作,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3.2 健全体系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按照建立健全区、乡、村、组四级监管体系的思路,区级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镇 )以农技站为基础,结合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级明确一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组设立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协管员。区级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宏观规划、监督培训、考核上。乡(镇)、村、组农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放在组织实施和信息服务上。通过界定职责,依托四级监管网络,实现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2)升级政府例行监测体系。本着“区能定量、乡(镇)能速测”的原则,加强对检验检测设施的投入,促进检验检测设施的升级,同时要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促进其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3)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业主开展自律性检测。

3.3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3.3.1 净化产地环境

无污染的产地环境对农业生产及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因此,要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高能耗、重污染工业项目入驻我区。对我区所有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境进行普查监测,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凡符合无公害生产环境标准的基地,将列入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设立环境监测点,给予大力保护;凡处于工厂四周、受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稻田、菜地,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标准要求的要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做到清洁生产、健康养殖。新建生产基地布局严格控制在远离衡钢集团及 322国道和 S315线 3 km以外。

3.3.2 推行标准化生产

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积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同时,结合我区的产业优势,积极组织制定完善葡萄、蔬菜、鱼、牲猪等技术规程,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依托衡阳市首龙鱼业购销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衡阳市陈华葡萄专业合作社、衡阳市怡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加强农业标准化培训,发放标准化操作卡、明白纸等形式,促进标准入户下田,落实好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同时,帮助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实施企业标准,以葡萄、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三品一卡”经济。打造品牌产品,提升质量效益。通过农业标准化,实现农业产业升级,农民收入增长,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4 实施农产品基地准出

以基地产业协、合作社、村委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每个生产农户,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互相监督和行业自律。积极开展农产品基地准出工作,对农产品生产者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上市标识编码制度、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促进生产者依法按标准进行生产,从生产环节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3.5 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

以蔬菜等为重点,加强基地与市场准入产销对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入市备案登记、产品标识管理、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强化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自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在认证有效期限内凭标识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已与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对接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经产地法定检测机购监督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次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可免检进入市场销售;没有有效检验合格证的农产品由农产品经营市场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凭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在一定期限范围内建立(自销或零担)专区,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3.6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农业投入品经销监管,建立农药审查备案制度、经销台帐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大力支持安邦农资有限公司实行农资配送,支持专业合作社和乡(镇)农口站所牵头统防统治,支持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农业综合防治技术。强化生产者安全用药意识,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眠期的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

[1]刘丽君,曾跃先,刘治国,等.农产品 (食品)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与应用 [J].作物研究,2009,23(增刊):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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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 哲,张继义.对东营市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研与探讨 [J].湖北农业科学,2010,49(5):1257-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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