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宣言》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2010-08-15 00:49何海涛曾维伦
关键词:私有制共产党宣言宣言

何海涛,曾维伦

《共产党宣言》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何海涛,曾维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与《共产党宣言》的基本原理是一脉相承的。认为《宣言》的“阶级斗争”思想、“自由人联合体”思想、“优先发展生产力”的基本原则和“消灭私有制”核心理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内在统一的。

《共产党宣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性

《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其基本理论和原则对各国社会主义运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与《共产党宣言》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不仅能增强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定步伐,更能增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

一、“阶级斗争”与和谐社会

《共产党宣言》的第一节“资产者和无产者”的第一句话就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883年德文版序言第二自然段指出,“贯穿《宣言》的基本思想是: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因此(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1]32对于《共产党宣言》,毛泽东曾说,“我只取了它四个字——‘阶级斗争’,老老实实地来开始研究实际的阶级斗争。”[2]直至晚年,毛泽东仍坚信“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可见,“阶级斗争”是《宣言》论述的核心思想,也是毛泽东终身服膺的指导思想。

通过阶级斗争,毛泽东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利用阶级斗争,毛泽东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遭受了十年的浩劫。同样是“阶级斗争”,结果为什么会如此悬殊?我们到底应该怎样正确地理解《宣言》的“阶级斗争”思想?《宣言》的精神实质是“阶级斗争”还是“社会和谐”呢?笔者认为是“社会和谐”。虽然《宣言》的绝大部分篇幅都是在用辩证唯物主义分析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并得出 “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结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不仅简单化了,也更尖锐化了,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暴力革命这种最激烈的阶级斗争形式才能摆脱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但是,分析矛盾是为了解决矛盾,进行斗争是为了化解矛盾、远离斗争,最终进入“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理想社会。“社会和谐”是《宣言》的精神实质,是由《宣言》的最终落脚点决定的,“阶级斗争”只是手段,“社会和谐”才是目标。《宣言》强调斗争,大篇幅论述斗争,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在沉重的阶级压迫下,没有阶级斗争的最后胜利,“社会和谐”只能是空想。

三大改造完成之前,毛泽东带领中国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无疑是伟大而正确的,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就没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政治基础。但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以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阶级矛盾已基本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已变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是解决这个矛盾的途径。中共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阐述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已经意识到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但是,五六十年代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长期革命战争的影响使他们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阶级斗争”的思维定式,从而最终酿成了“十年动乱”的历史悲剧。阶级斗争推翻了旧社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创造了必要的政治条件。2004年9月,党的第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要概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已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使命的转变。这种转变始于毛泽东,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得以确立,其成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为根本性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阶级斗争是一脉相承的,是共产党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实现共产主义采取的具体手段,它们共同统一于共产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

二、“自由人联合体”与和谐社会

《共产党宣言》的巨大感召力在于 “自由人联合体”——未来理想社会模式的设定。在 “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得以充分实现,人的潜能得到全面发展。第一,人摆脱了自然的束缚,生产力高度发达;第二,人摆脱了人的束缚,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特别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得以消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人的自然的自主性得到了自由完美的表现和彻底全面的发展。由于物质占有的平等,消除了人与人在社会关系上的对抗性,人在社会关系上真正获得了自由,每个人的自主性同时也是其他所有人自主性的体现和确定,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党宣言》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一脉相承,并以之为价值指南。200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3]这六个基本特征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高度关注。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有民主才有自主,有自主才有自由,而法治则是个人在社会关系中拥有自由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分配上,指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适度,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经济的平等是人摆脱人的束缚,获得自由的基本条件。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平等友爱,克服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到达自由人的联合。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应该合起来理解,就是指整个社会要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就是要做到活而不乱、定而不死,要在活力和安定中找到平衡点,这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关怀和理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指人不能束缚于自然,也不能破坏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自然五个方面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及社会和谐相处和人与人自己和谐相处提供了参照标准和奋斗方向。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是以《共产党宣言》的根本价值指针“自由人联合体”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优先发展生产力”与和谐社会

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力的发展,优先发展生产力是《宣言》关于巩固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原理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宣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宣言》一直把生产力发展、经济基础作为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的一根红线,无论是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其必然灭亡趋势的考察,还是对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注意的问题的规定,都把生产力、经济基础放在首位。《宣言》明确指出,在“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之后,就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54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因此,优先发展生产力是《宣言》关于巩固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的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贯穿《共产党宣言》的一条主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当中贯彻生产力标准在当代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须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4]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是社会和谐最基本的前提和物质保障,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没有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社会和谐就是空想。总之,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生产力也将难以发展,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互相促进。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曾偏离生产力标准而使社会主义建设遭受巨大曲折,后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彻底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坚决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才为社会主义建设拨正了航向。邓小平指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属性。他还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的一条,是发展生产力。江泽民把发展看作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胡锦涛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发展的根本内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才能有和谐的物质基础。

四、“消灭私有制”与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是极其丰富和广泛的,但是,其核心则是社会资源如何公平分配的问题。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等,经济资源的公平分配是其它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的基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经济基础就是《宣言》中所指出的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48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公平正义的含义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就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立足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确保公平地让全体劳动者都能够分享劳动成果,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的经济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对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占有不合理、不公平的批判不是局限在道义层面的,他们紧紧抓住了生产力和所有制这两个核心,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做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1]49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活动本身就完全社会化、集体化了,资本表现的不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1]48。此时,生产资料(或资本)的私有与生产活动本身的社会化、集体化就矛盾了,它严重束缚了发达的生产力而必然要被发达的生产力炸毁了。此时,生产资料(或资本)必须采取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才能与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并能彻底地将社会生产力全部释放出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1]49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人们对财富的占有才能达到真正的公平。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基础,是立足于现代化生产力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是对《宣言》基本原则“消灭私有制”的继承和贯彻。只有在这种经济制度下,人们才能都是社会主人,平等地参与社会劳动,按劳分配生活资料。在这样的经济制度下,生产资料、资本由于失去了私有性就同时丧失了其剥削特权,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就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物质基础和可能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间不存在剥削,没有对抗性的社会矛盾,其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因此能够实现社会的普遍和谐。公有制确保了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公平,也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劳动产品的分配公平。在此基础上,其他社会公平也就有了物质基础。因此,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不能动摇。这种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是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需的经济基础。

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消灭私有制是有阶段性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正是为了最终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有制与《宣言》中要消灭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私有制则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体现了《宣言》的内在逻辑,与《宣言》之间存在着既与时俱进又一脉相承的内在关系,我们应深入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宣言》精神实质的坚持和发展,切实从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胡锦涛同志在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时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很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要注意把握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努力取得有分析、有见解的研究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有力指导。”[3]《共产党宣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都是十分丰富的,进一步丰富拓展它们的内涵,更加深入地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厘清联结二者的真理之脉,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作用,更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1-22.

[3]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

D616

A

1673-1999(2010)14-0001-03

何海涛(1985-),男,湖北襄樊人,重庆邮电大学(重庆400065)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曾维伦(1966-),男,重庆璧山人,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

2010-04-1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项目编号:08xks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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