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起出口香港食品须标注营养标签

2010-08-15 00:53本刊编辑部
食药用菌 2010年5期
关键词:规例反式碳水化合物

香港特区政府2008年第69号法律公告 《2008年食物及药物 (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例要求所有预先包装食品 (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以及任何涉及产品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该 《修订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 “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标示的内容是 “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

猜你喜欢
规例反式碳水化合物
揭开反式脂肪酸的真面目
说说碳水化合物
减肥不能吃碳水化合物?
低碳水化合物饮食有益于长期减肥
揭开反式脂肪酸的真面目
世卫组织建议减少饱和脂肪和反式脂肪摄入
欧洲委员会拟议两项消费者安全新规
欧盟修例将影响去头屑护发产品及多种化妆品与个人护理产品
欧盟封杀部分卤素灯泡
全反式虾青素对环磷酰胺诱发小鼠睾丸氧化损伤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