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氏文通》中的“偏次”

2010-09-25 12:42包诗林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位次马氏语法

包诗林

(商务印书馆 汉语出版中心,北京 100710)

汉语研究中的“位次”理论自《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1]后,不断有学者仿效,直接影响达50年之久。随着语法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了汉语自身的特点,草创时期模仿印欧语法而初步建立起来的语法体系不断被打破。“位次”理论虽然最终退出了汉语语法体系,但一百年后,在重新审视《文通》时,我们会发现其“偏次”说有着充分的理论和实际根据。评价“偏次”,不能仅凭其界说,还必须结合具体用例的分析。

一、《文通》“偏次”用例考察

1.名字作偏次

“文中遇有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则先偏于正。”

《孟·公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天时”两名字连用,虽以天字作主,而明其为“天”之“时”,正意恰在“时”,则“天”字意转偏,故先之。“地利”“人和”,亦此解也。(27页[注]《文通》27页,以下引文凡出自此书的,只注页码。)

2.代字作偏次

《文通》中的代字包括指名代字、接读代字、询问代字和指示代字,均可用作偏次。

(1) 指名代字

《文通》将指名代字分为两类,即“指所语者”和“指前文者”。“指所语者”又分四类:“发语者”“与语者”“所为语者”“重指代字”。

《文通》不仅指出指名代字在句读中“次”的使用情况,还比较了同类字各词之间使用的异同,而且归纳了一些颇具启发意义的规律。比如,《文通》对于“发语者”(即第一人称代词)“吾”“我”“予”“余”的观察甚为细致:“发语者”“吾”字,按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余”字用于主次与动字后宾次者居多,若偏次,有间以“之”字者,而介字后宾次则罕见。(43—44页)

《史·自序》:“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余”在偏次,间以“之”字。《左·襄十四》:“是而子杀余之弟也。”同上。又《襄十》:“既无武守而又欲易余罪。”同一偏次而无“之”字为间矣。“吾”“我”“予”之为偏次也,概无“之”字为例,而“余”有“之”,故特表之。(44页)

(2) 接读代字

《文通》所列三个接读代字“其”“所”“者”,“三字所指,不一其义,而用发殊焉。”(58页)其中“其”可用作偏次,“‘其’字在偏次也,前词先置,而‘其’字下必接名字,‘其’字冠读首以顶指焉”。(59页)

《左·僖七》:“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君明换矣。”“其”者顶指“诸侯之会”也,犹云:“会中所有之德刑礼义,无国不记之”也,故“其”字为偏次,而“其德刑礼义”为“记”之止词,今先置焉。(58—59页)

(3)询问代字

《文通》认为,询问代字中的“谁”“何”可用作偏次,实际上,“奚”也有用作偏次的。《马氏文通刊误》:“马氏所谓偏次用法,即静字用法也。此云未见‘奚’为偏次,其实不然。《韩非子·人主篇》:‘贤智之士奚时道得进?’……然则,周秦书中此种用法多矣。”[2]47

(4)指示代字

《文通》指示代字中的特指代字“夫”“是”“若”“之”“彼”“此”等均可用为偏次。

“彼”字用于宾次者常,而用为偏次者则为指示代字矣。(45页)

“夫”字间与“彼”字互用,……用于偏次者,则亦为指示代字……(45页)

“之”在偏次,有指示之意,与“此”“是”诸字同义,则为指示代字。(49页)

3.静字用作偏次

《文通》虽未明言静字之位次,但在具体实例的分析中,还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透露了马建忠本人的态度。在谈到约指代字时,有这样一句话:“(约指代字)后乎名代诸字而为其分子者,则常在正次,盖分子正次,分母偏次,乃约分之例也。”(83-84页)这里《文通》所说的分母显然是名字。但在以下诸例的分析中,马氏则认同了滋静的偏次地位。

《孟·尽下》:“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两约分,皆静字也,中间“之”字。又《滕上》:“其实皆什一也。”犹云:“什分中之一”,母子皆数……(96—97页)

《文通》对于置于名字前的象静,有时也分析为“若偏次”:

《左传·昭三十一年》云:“若艰难其身,以险危大人,而有名章彻,攻难之士,将奔走之。若窃邑叛君,以徼大利而无名,贪冒之民,将寘力焉。”……“贪冒之民”者,起词也,一顿,则静字附之,若偏次焉也。(50页)

《文通》在下面一例的分析中,观点则更为明朗:

《左·昭十三》:“国不竟亦陵,何国之为。”“何国之为”者,犹云“如是商将为何国”也……如是,则“何”字附于名而用为静字,当在偏次。(76页)

4.散动用于偏次

马建忠根据动字在句中的地位,将动字分为坐动和散动。“一句一读之内有二三动字连书者,其首先者乃记起词之行,名之曰坐动;其后动字所以承坐动之行者,谓之散动。散动云者,以其行非直承自起词也。”(208页)至于散动的句法作用,《文通》概之曰:“……以上所论,散动直承动字,与止词无异。而句读中所用散动之式,不止此也。有用如起词者,有用如表词者,有用如司词者,有用于偏次者。”(222页)下面是《文通》分析散动用作偏次的两个例子:

《孟·梁上》:“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挟”“折”两散动字,“太山”与“枝”字各为其止词,“以超北海”四字则又为“挟太山”之转词,要皆用于偏次,而“类”字乃其正次也。又《公下》:“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大有为”与“不召”,皆散动字与其状字,皆在偏次,以附于“君”“臣”二字者也。(224—225页)

5.“读”用作偏次

《高祖求贤诏》:“患在人主不交之故也。”《文通》认为“人主不交”一读为偏次,其正次为“故”字。(211页)

《文通》在分析接读代字“者”时,也提出了类似观点。

“者”字必煞读脚,所谓语已词也。……其成读也,为用有七:一为句之起词……五居偏次者……(66页)

《孟·梁上》:“曰,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异?”“不为者”与“不能者”,皆属于“形”字,故居偏次而先焉。……前所引“者”煞之读,皆在偏次。(69页)

下面我们看看《文通》中有关“次”及“偏次”的界说:

界说十七:凡名代诸字在句读中所序之位,曰次。(27页)

界说二十一: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偏者居先,谓之偏次。(27页)

《文通》在“界说”中反复声明“次”只限于名代诸字,偏次则更是限于“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但是我们综观整部《文通》,马建忠并没有一以贯之,特别是在分析具体句子的时候,“偏次”之用并不像“界说”那样只是局限于名字范围内,而是涉及名字前的几乎所有的附加成分。[3]章士钊的《中等国文典》把“次”称为“格”,章锡琛在《马氏文通校注》中将“偏次”理解为“possessive case(属格)” ,显然这并非《文通》立“次”的本意。正如何容先生所言:“依‘界说’去了解‘次’的意义,很显然是要误解的。”

二、《文通》“偏次”立说的依据

《文通》在对待“次”,尤其是“偏次”的问题上,为什么会出现“界说”与分析不一致的现象呢?

就客观而言,《文通》作为我国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语法著作,虽“积十余年之功”,但也确如马氏本人坦言:“一时草创,未暇审定,本不敢出以面世。友人见者,皆谓此书能抉前人作文之奥,开后人琢句之门,怂恿就梓。”“一时草创”兼以“怂恿就梓”,瞻前而不能顾后,甚至舛误、茅盾之处便在所难免。综观《文通》用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马氏的确看到了汉语中的名字、代字、静字等在作名字修饰语时的一致性,若再假以时日,仔细审定,有关“偏次”的界说或许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但是,如果单单从草创时期体系未为完备的角度而塞之,恐怕有失偏颇。《文通》“偏次”的立说,既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同时又考虑到了汉语的自身特点以及汉语句法分析的实际需要。

1.普遍语法观是《文通》“偏次”立说的理论基础

《文通》的写作有没有受《波尔-罗瓦雅尔语法》的影响,影响的程度究竟有多大,学术界尚有争论,但有一点是无论如何也抹杀不了的,即马建忠本人的普遍语法观。《文通·后序》明确指出:

然而言语不达者,极九译而辞意相通矣,形声或异者,通训诂而经义孔昭矣。盖所见为不同者,惟此已形已声之字,皆人为之也。而亘古今,塞宇宙,其种之或黄、或白、或紫、或黑之均是人也,天皆赋之以此心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则常探讨画革旁形诸国语言之源流,若希腊、若辣丁之文词而属比之,见其字别种而句司字,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吾经籍子史诸书,其大纲盖无不同。于是因所以同夫所不同者,是则此编之所以成也。(12页)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建忠的普遍语法观有着深厚的哲学渊源,“天皆赋之以此心所以能意”正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笛卡儿学派唯理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4]127

《文通·例言》又一次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此书在泰西名为“葛郎玛”。葛郎玛者,音原希腊,训曰字式,犹云学文之程式也。各皆有本国之葛郎玛,大皆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15页)

《文通》立“次”,显然是建立在这种普遍语法观之上的自觉行为,即便认为是模仿,也得承认其“仿”之有据,更况《文通》也并非一味简单模仿,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汉语本身的特殊性。

2.模仿与创新的结合

《文通》“次”及“偏次”的立说,注意到了汉语本身的实际情况,模仿中有创新。

(1)表现在对“次”的数量及种类的限定上

夫名代诸字,先乎动字者为主次,后乎动字者为宾次。然而实字相关之义,有出乎主宾两次之外者。泰西文字,若希腊辣丁,于主宾两次之外,更立四次,以尽实字相关之情,故名代诸字各变六次。(247页)

毋庸置疑,《文通》立“次”确是模仿了拉丁语的“格”。但是在具体分析“次”时,《文通》则是从汉语实际出发,对“次”的数量及种类作了限定,“次者,名代诸字于句读中应处之位也。次有四:曰主次,曰偏次,曰宾次,曰同次”。(89页)

(2)表现在对“次”,特别是“偏次”的实现手段的探索上

由于汉语没有丰富的形态变化,因而语序和虚字在句子中的作用就显得异常重要。《文通》在“次”和“偏次”的界说中反复强调的是“所序之位”以及“偏者先而正者后”。至于介字的作用,《文通》单辟一卷专门论述,且论说竟是围绕“次”这一中心展开的,可见马氏用心之良苦。“中国文字无变也,乃以介字济其穷。”(247页)用介字来补救汉语里的“连实词相关之义”,显然是马氏的独见。《文通》在分析介字与次的关系时尽管不很周密,但在当时的认识水平下,这种探索精神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3)表现在充当“偏次”的字类上

如果仅从印欧语的眼光来研究汉语的“次”,无论如何也不会出现像上文所概括的五种类型的偏次。把静字、散动、读视作偏次,明显是顾及到了汉语本身的特点而作的权宜之计。实际上,《文通》早已为这种处理方式打下了伏笔,马氏在讲名字假借时曾经说过,凡是用作起词、止词等等的静字、动字、状字都已转为名字,这样用的动字等等,前面可以加偏次。反过来也一样,就偏次来说,既可以是名字,也可以是动字、状字,只要这个字是名字的修饰语就行了[5]。这样看来,《文通》的偏次不限于名代诸字便在情理之中了。

(4)表现在对“偏次”功用的认识上

如果仅仅根据偏次的“界说”就认定马氏模仿了拉丁语的“属格”,显然有失公允。《文通》认为,“偏次之用,不能枚举” (90页), “有以言正次之所属者”、“有以言所有之度数者”、“有以言其形似者”、“有以言其地者”、“有以言其时者”、“更有言其故、其分、其效者”。偏次之功用已远远超出了“属格”的意义范围。

3.《文通》立“偏次”是为满足句法分析的需要

根据马建忠自己的说法:“今复以名代诸字位、诸句读,相其孰先孰后之序而更立名称,便于称说而已。”(27页)在《文通》的句法体系中,“次”在论述实字“相关之义”方面是具有独特作用的。这一点在偏次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具体来说,偏次的“便于称说”主要体现在称说词组和称说句子两个方面。

(1)立“偏次”便于称说词组的结构关系

语法单位依次包括语素、词、词组、句子等多个层次单位,而《文通》所立的字类和词类诸名目不足以全面论说句读中字、词间的相互关系,因为在字类和句子成分之间还有一个层次,即词组。《汉·霍光传》:“君行周公之事。”离开句子,词组“周公之事”中“周公”与“事”之间的关系便无从确定。

(2)立“偏次”便于分析句子成分

《文通》所立的词,即句子成分,有起词、语词、表词、止词、司词、转词、加词以及比较模糊的状词(有时称“状辞”“状语”“状字”),看似周备,但在涉及具体句子时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如《孟子·离上》:“城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谷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句中“城民”、“固国”、“威天下”为起词,“不”为状词,“以”为语词,“界”、“险”、“利”为止词。依照《文通》界说:“两名之中意有偏正者,每参以‘之’字,以明属偏于正之意”(27页)也就是说,“封疆”与“界”、“山谷”与“险”、“兵革”与“利”两名字之间意有偏正,那么这两个名字之间的这种内部结构关系在句法成分层面上如何称说呢?很显然在《文通》的语法体系里没有给名字前表示修饰和限制的附加成分以合适的词类,这样便导致句子成分的空缺,而偏次的设立则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

《文通》“探夫自有文字以来至今未宣之秘奥”,目的是为读书做文章服务的,寄托了马氏“童蒙入塾能循是而学文焉,其成就之速,必无逊于西人”的美好愿望。这种致用的语法观促使马氏在语法分析时尽可能注意到汉语自身的特点,这也必然导致其语法分析和训诂、语义、修辞、语音等的分析相结合[6],而并不是按照泰西语法体系及语法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尽管《文通》在体系和表述等方面有不周严的地方,但它基本上反映了古代汉语语法结构的整体,具有求实的科学性和一的创新性[7]。

三、《文通》“偏次”说在语法学界的影响

“位词”理论是《马氏文通》语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来不少语法学家也深受其影响。早期的语法研究以1938年始于上海的文法革新讨论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898—1937年为创立时期,1938—1949年为革新时期[8]18-140。如果说在草创阶段,“位次”理论频频出现在一些语法著作中尚在情理之中的话,那么,在极力主张根据汉语特点走独立研究道路的革新时期,一些重要语法著作仍不愿放弃“位次”理论,这便值得深思了。就偏次而言,各家著作分别表述如下:

著者著作发表年代表述马建忠马氏文通1898偏次章士钊高等国文典1907所有格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1924领位杨树达高等国文法1930领位刘复中国文法讲话1932静位王力中国文法学初探1936领位王力中国现代语法1943偏位王力中国语法理论1945偏位

《马氏文通》后首先放弃“位次”理论的是吕叔湘先生,他在1941—1944年间出版的《中国文法要略》中增加了“形容性的加语”[9]114这一语法成分,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句子成分系统。不过语法学界普遍认为,汉语语法研究中,最后抛弃“位次”理论的是高名凯先生,他在1948年发表的《汉语语法论》一书中,对《文通》的“太西洋化”进行了批评[10]46-47。从该书的体系看,高先生彻底否定了这一理论。自此,“位次”理论在语法学界销声匿迹。

语法研究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位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早期语法研究的时代特征,记录了一代人甚至几代人艰苦的探索历程。虽然自《马氏文通》后影响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位次”理论最终被抛弃,但语法学界显然吸收了其中的合理成分。就“偏次”而言,用于解说词组结构类型的偏正关系以及用于句子成分分析的定语,不可否认与马建忠所探索的“偏次”具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杨树达.马氏文通刊误[M].1955年校订本.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

[3]何容.《马氏文通》之次[M]// 张万年.马氏文通研究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87.

[4]罗宾斯.简明语言学史[M].许德宝,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5]王维贤.《马氏文通》句法理论中的“词”和“次”的学说[M]//张万年.马氏文通研究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87.

[6]韩陈其.《文通》的致用语法观[M]//侯精一,施关淦.《马氏文通》与汉语语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7]白兆麟.《马氏文通》疑难例句辨析[M]//文法学及其散论.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

[8]龚千炎.中国语法学史稿[M].北京:语文出版社,1987.

[9]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1.

[10]高名凯.汉语语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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