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本体论·社会学
----论国内美学主体间性理论建构的三种立场

2010-09-26 05:31梁冬华
关键词:解释学认识论本体论

梁冬华

(厦门大学中文系,福建厦门 361005)

国内美学主体间性研究①如按严格的学科划分,文本所探讨的“主体间性研究”实际跨越美学和文艺学两个学科。但本文以美学涵盖文艺学(文学理论),统称“美学主体间性研究”,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从研究对象来看,美学研究涵盖文艺学研究。美学涉及一切艺术形式及审美,文艺学则限定在语言文学这一艺术形式范围。二是从本文所考察的金元浦和杨春时主体间性理论体系来看,二者均体现出了以美学涵盖文艺学的倾向。金元浦的《文学解释学》收录在“青年美学博士文库”丛书中,杨春时也将其建构生存—超越美学、文学理论的重要论文结集为《走向后实践美学》一书。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是对80年代形成的主体性理论的修正。经过十多年的积累,主体间性研究从理论建构、方法论研究、反思批判等多方面深入,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在这诸多成果中,关于知识论形态的理论体系建构尤为引人关注。所谓“知识论形态的理论体系”,至少包含两个构成要素:一是具有合理的逻辑起点;二是经过逻辑论证、推演,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而不能仅停留在经验性的现象说明层面。因此,根据各家逻辑起点的不同,国内美学主体间性理论建构主要呈现三种立场:认识论、本体论和社会学。

本文通过考察金元浦建立在认识论主体间性基础上的文学解释学,杨春时建立在本体论主体间性基础上的生存—超越美学、文学理论体系,以及吴兴明提倡的社会学主体间性,并结合文艺的独特性、对象、意义等方面论证美学主体间性理论建设应立足本体论立场。

一、认识论主体间性:金元浦的文学解释学

认识论主体间性理论研究的是认识论中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它的逻辑起点是主体的认识能力和限度,理论目标是获取客观、普遍的知识。具体来说,认识论主体间性以人的认识能力为出发点,认为每个主体都具有认识世界的理性能力,这一先天的认识能力一方面使人们认识世界得以可能,另一方面也使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沟通得以可能。主体的认识能力为其获取了个体的知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沟通实际就是各个体知识的沟通、分享。如此一来,各种丰富多彩、形态各异的个体知识经过多重主体的淘汰、过滤,余下的必然是普遍有效性的知识,代表着经过重重检验的客观标准。换句话来说,能在主体间有效沟通的知识就是客观、普遍的知识;同理,客观、普遍的知识就是能在主体间有效沟通的知识。

国内美学的认识论主体间性理论体系以金元浦的文学解释学为代表。作为国内美学主体间性理论最早的倡导者,金元浦于1997年同期推出了论文《论文学的主体间性》[1]和著作《文学解释学》[2](《论文学的主体间性》实际选自著作《文学解释学》第一章第五节),建构了以认识论主体间性为基点的文学解释学理论体系。金对“主体间性”的定位是多义的,既有认识论的导向也有社会学、本体论的倾向。他在《论文学的主体间性》一文中界定了文学主体间性的含义:“(1)主体间性在社会生活和文学实践中所表现的主体间的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相互协同,即社会性的交互主体性的涵义;(2)主体间本位在交流实践及其验证中达到的客观性、协同性,解释的普遍有效性和理解的合理性;(3)主体间性在语言和传统中运作的历史性内涵。”[1]显然,第一重含义从文学实践层面界定主体间性,认为文学实践“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所进行的社会交往活动”,实质将文学实践主体与社会交往主体等同置换,是社会学倾向的主体间性;第二重含义从文学解释层面界定主体间性,要求主体间的文学交流要达到“客观性、协同性,解释的普遍有效性和理解的合理性”,是认识论主导的主体间性;第三重含义从语言本体层面界定主体间性,考察语言与传统之间历史性运作的关系,涉及本体论主体间性。虽然此界定综合了社会学、认识论、语言本体论三种立场,但金在建构其解释学体系时却坚定地站在了认识论的立场。又或者说,金以引入社会主体间性含义的举措试图调和主体性实践美学与主体间性认识论解释学之间的裂缝,他因此还曾提出“以主体间性为基本结构的交往活动同以主客关系为基本结构的物质生产活动对人的存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1]。遗憾的是,这一调和并未取得实质进展,金在随后的论述中不自觉地偏离社会学立场转向认识论立场。如在论述如何获得文学的主体间性时,他指出“文学的主体间性只能在文学交流的审美实践中获得。主体间性具有一种‘知识的人类学性质’,它所指向的是使文学解释具有普遍有效性、客观性、共同美感的素质”[2]138,并且还以伽达默尔提出的“共通感”、“判断力”、“趣味”这三个范畴来进一步补充文学主体间性所要达到的知识目标。

金元浦的文学解释学理论体系以认识论主体间性为基石,先验预设了主体的认识能力,主张主体与主体通过文学交流、解释活动获得趋同的艺术价值判断、普遍的艺术价值观和客观的艺术知识。这一认识论的主体间性以共同的艺术知识为理论目标,实际设定了主体认知的方向和终点,带有明显标准化和目的论的倾向。在标准化和目的论的双重规约下,主体的认知个性被主体间的认知共性所取代,既无法充分实现主体间的交流,也无法完全释放文学文本的丰富意义。

二、本体论主体间性:杨春时的生存—超越美学

本体论主体间性理论研究的是本体论(生存论、解释学)中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它的逻辑起点是存在范畴,方法论是现代解释学,理论目标是通过主体间的对话获取生存意义。一方面,本体论主体间性回到“存在”这一哲学原点来探讨主体与主体间的原初关系,“存在”是最高的逻辑规定性范畴,没有历史的规定、时间的介入,也没有主客体的分离,是人与世界同一的共在。另一方面,本体论主体间性还以现代解释学方法,通过主体与主体的对话、体验、理解获取生存意义。可以说,本体论主体间性恢复了人与世界的平等地位,在主体间的对话中显现生存意义。此外,需特别说明的是,本体论主体间性的“主体”概念,既非认识论的主体(即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我”),亦非社会历史主体(即现实生活中的人),而是哲学本体论的人与世界。

国内美学的本体论主体间性理论体系以杨春时的生存—超越美学、文学理论体系为代表。作为20世纪80年代主体性论争的参与者以及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论争的发起者和参与者,杨春时的学术思想经历了从主体性实践美学到主体间性后实践美学的变革,并最终确立了本体论主体间性理论,建立起美学和文学理论的生存—超越体系。杨对传统实践美学的质疑始见载于《学术交流》1993年第2期的论文《超越实践美学》,此后发表了多篇批判主体性实践美学[注]杨春时关于主体性实践美学批判的著述,主要有:《走向后实践美学》(《学术月刊》1994年第5期),《乌托邦的建构与个体存在的迷失----李泽厚〈第四提纲〉质疑》(《学术月刊》1995年第3期),《再论超越实践美学----答朱立元同志》(《学术月刊》1996年第2期),《审美的超实践性与超理性----与刘纲纪先生商榷》(《学海》2001年第2期),《实践乌托邦批判----兼与邓晓芒先生商榷》(《学术月刊》2004年第3期),《实践乌托邦再批判----答张玉能先生》(《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实践美学是抬高实践而贬低自由的美学----答徐碧辉研究员》(《学术月刊》2008年第2期)等。、建设主体间性超越美学的文章[注]杨春时关于建设主体性的超越美学的著述,主要有:《走向本体论的深层研究》(《求是学刊》1993年第4期),《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从实践美学的主体性到后实践美学的主体间性》(《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中华美学的古典主体间性》(《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1期),《论生态美学的主体间性》(《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论文学语言的主体间性》(《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中国美学的主体间性转向》(《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年2月22日),《本体论的主体间性与美学建构》(《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主体间性:从信仰主义到审美主义》(《中国美学研究》第二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超越意识美学与身体美学的对立》(《文艺研究》2008年第5期),《同情与理解:中西美学主体间性的互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1期)等。本文对杨春时的有关主体间性观点的引述和综括,均出于这些篇目,不再具体标注。。同时,杨还相继完成了国家级教材《美学》[3]、《文学理论新编》[4]的写作,这两部教材的出版显现了其建构生存—超越美学、文学理论体系的初步完成。

杨春时主张从本体论(生存论、解释学)建构主体间性美学、文学理论体系。杨认为,本体论主体间性不仅从存在论的角度解决了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而且从解释学的角度解决了审美作为理解(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杨基于本体论立场提出:“文学主体间性的第一个含义是把文学看作主体间的存在方式,从而确证了文学是本真的(自由的)生存方式。……第二个含义是,文学不是孤立的个体活动,而是主体间共同的活动;文学不仅具有个性化意义,还具有主体间性的普遍意义。……第三个含义是,文学是精神现象,属于人文科学研究的对象,文学通过对人的理解而达到对生存意义的领悟。”他进一步解释了文学语言使文学作为充分的主体间性得以可能。首先,文学语言取消了工具性语言中能指与所指的对立,以二者的同一消解了语法逻辑对文学意象的束缚,从而使文学意象成为一种自由的运动、语言的游戏,获得充分的主体间性。其次,文学语言作为主体间的倾心交谈,克服了表象或概念的抽象,恢复了语言的意象性,从而使交流畅通无阻,充分沟通了自我主体与世界主体。

杨春时辨析了本体论主体间性哲学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三种取向:信仰主义、审美主义和自然主义。“信仰主义主张以上帝提升人与万物以实现主体间性。审美主义主张以审美提升人与世界以实现主体间性。自然主义的主体间性哲学主张主体的退让,从理性主体退回到感性主体或自然主体,从而与世界同位,实现人与世界的平等交往、融合无间。”杨认为,主体间性走向审美主义有着历史与逻辑的必然。就哲学的层面而言,审美是自由的生存方式和超越的体验方式,真正实现了主体间性;就美学的层面而言,主体间性理论解决了认识何以可能、自由何以可能以及审美何以可能的问题,从而克服近代主体性美学的理论缺陷,使现代美学成为主体间性美学。总之,“主体间性不仅是审美的规定,而且是哲学本体论的规定”。

三、社会学主体间性:吴兴明的主体间性社会范式

社会学主体间性理论研究的是社会学中的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它的逻辑起点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理论目标是建构社会成员相互理性交往的合法社会。社会历史主体间性将“主体”界定为社会学中的历史主体,认为主体间的关系体现为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行为,并主张通过规范结构、法律道德、公共文化、政治权力等系列组织原则对人们的现实交往进行理性调整,从而达到建构正义、合法社会的政治意图。

在国内,吴兴明提出建设美学主体间性理论应立足于社会学立场。虽然吴的社会学主体间性研究暂未走向理论体系化,且国外哈贝马斯等人也早已涉足社会学主体间性研究,但他作为首位结合我国美学实际提出主体间性研究社会范式的学者,其主张仍有着一定的理论探索意义。吴在《文艺研究如何走向主体间性?----主体间性讨论中的越界、含混及其他》[5]一文中,立足社会学立场审视了当前国内主体间性研究现状及问题,并在主体间性研究如何中国化的思考中提出了“走向社会范式”的观点。吴在现代性的语境中考察了主体间性出场的必然。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主体性的引入确立了我国文化的现代性,但如今这一现代性进程却遭遇重重危机,具体表现为:第一,现代性启蒙原则中的主体性失落,取“科学启蒙”而排除主体性的价值立场;第二,在主体性价值论设中“主体”被固定诠释为大写的人,呈现认识论或实践论中单一的主客关系结构模式;第三,当代社会设计的全面手段化,以主体哲学之单面的主客关系座架为依据,交互主体性关系结构损害或残破。面对现代性危机的考验,只有在坚持现代启蒙理性内在指向的前提下,“将主体性拓展到主体间性结构的完善和补充”才是克服危机的唯一方向。为此,吴提出5点建议:“1.就启蒙原则的补充而言,如果是交互主体性,那么规范和价值原则的有效性约束就不在人与对象世界之间,而在人与人之间。2.就价值论设的主体性根据而言,交互主体性意味着永远是个体之间的互惠、斗争、协同和交叉。3.就社会设计和公共权力而言,既然是基于交互主体性,就不存在单一和被操纵的目的性。4.对美学、文艺研究而言,……主体间性的文艺研究意味着超越美学范式而走向社会范式。5.对天人关系而言,交互主体性意味着理性态度下的尊重”。

吴兴明的主体间性研究聚焦社会学领域。他将“主体”界定为现实社会个体,主张通过组织系统、符号世界、规则系统、约法体系、文化历史记忆和共享价值等社会公共规范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从而达到建构合法、合理社会的目的。其中,文艺和文艺研究作为庞大社会公共规范组织的一部分,自然也承担起了调整人际社会关系之重任,致使美学、文艺研究的主体间性只能从“美感、艺术的社会互动、痛感、共契、符号、文本、意义化、公共性、传播及其与社会生产、控制、社会诸领域的连动等等维度去展开” 。因此,吴提出:“主体间性的文艺研究意味着超越美学范式而走向社会范式”。

四、文艺的特殊性与主体间性理论的建构立场

主体间性研究经过多年探索而走向了多元化,各学者从认识论、本体论、社会学等不同立场建构主体间性理论。多元的研究立场不仅彰显了学术的自由与繁荣,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现代美学发展的何去何从。例如吴兴明的《文艺研究如何走向主体间性?----主体间性讨论中的越界、含混及其他》一文以反驳立论,站在社会学的立场高调问责本体论、方法论。这一问责表面看来是不同研究立场差异所致,但深层暴露出来的却是我国现代美学所面临的迎合社会需要与坚持审美特性的两难选择:前者强调文艺的工具性和公共意识形态内涵,以理性主义的实用来调节文艺的功能,从而达到为社会个体间的合理交往服务的目的;后者坚持文艺的非功利性和自由本质,以审美主义的幻象超越世俗异化从而通达个体与世界的生存意义。在此意义上,结合文艺自身的特殊性辨析社会学、认识论与本体论三者的特点以选择恰当的发展方向便成为当前美学主体间性研究的当务之急。

首先,文艺的独特性在于审美自由,不在于实用工具性。虽然学界早已扬弃了文艺作为实体的观念及文艺的实体性本质界定,但文艺作为一种独特的精神活动,其区别于其他形态活动的独特性依然鲜明地存在。文艺的独特性首先表现为审美自由,即文艺是游戏、无为的审美活动,展现了人的自由个性和本真生存。本体论主体间性坚持的恰是文艺的审美特性,它认为只有在文艺的审美活动中才能克服主体与世界的现实对立异化关系,恢复主体与世界自由交往、和谐共存的本真生存方式,从而获取生存意义。然而,认识论和社会学却轻审美重实用:认识论以文学解释活动中主体间的交流、验证获取共同的认识即客观的知识,文学沦为知识的傀儡;社会学以文艺作为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理性交往的调解机制,文艺成为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的传声筒。可见,二者都视文艺为达到某种目的的实用工具,将之附属于知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从而遮蔽了文艺自在自为的特殊性和独立性。甚至,社会学主体间性还以“超越美学范式走向社会学范式”的主张发出强烈的解构、取消美学独立性的信号。

再次,文艺的意义在于对生存意义的领悟。随着文艺实体性本质的扬弃,人们转而以文艺意义的展现替代文艺实体性本质的界定。海德格尔曾言:“在艺术品中,存在者的真理将自身置入作品”[7]37,“美是作为敞开发生的真理的一种方式”[7]54。海氏的“真理”与存在源始地联系在一起,是人与世界生存意义的显现。也就是说,文艺以审美的方式恢复了人与世界本然的生存面目,从而显现人与世界根基性的生存意义。本体论主体间性以审美超越现实通达人与世界的本真存在,彰显各自的生存意义,并且还以体验、理解的现代解释学方法帮助人们实现对生存意义的领悟。同时,由于人们不同生存方式衍生的不同生存意义,艺术作品便也相应成了多维意义层的聚合体,即表层的现实意义、深层的原型意义和超越的审美意义的多维聚合[注]关于文艺作品的多重结构、意义,可参见杨春时《美学》中“作为审美文化的艺术”(第161-173页),以及《文学理论新编》中“文学的结构”(第31-44页)、“文学的意义”(第58-67页)等相关论述。。认识论解释学虽然终结了文学本质论,承认“意义被看作是文学存在的方式”[2]307,但是限于认识论的局限,只能从主体的认识能力和认识过程这一角度描述“意义如何生成”,而不能回到存在根基处展现“意义显现为什么”。如《文学解释学》中的第三章“文学意义论”讨论了“意义是对立中介的第三生成物”、“意义:文学实现的方式”、“意义生成的象征----隐喻结构”等关于意义生成过程的内容,却无法深入解决“意义显现为什么”这一实质性问题,更无法提供人们获取意义的有效方法。社会学主体间性停留在现实主客体异化的层面谈论文艺的社会规范性内容,意识形态色彩浓厚,根本无法触及本真的人与世界之生存意义。

以上对文艺的独特性、对象、意义等方面的考察表明,本体论主体间性研究较切合文艺自身特点,更有效地解释了诸多文艺现象和问题。因此,国内美学主体间性理论的建构应立足本体论的立场。

参考文献:

[1]金元浦. 论文学的主体间性[J]. 天津社会科学, 1997(5):86-91.

[2]金元浦. 文学解释学[M]. 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

[3]杨春时. 美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4]杨春时. 文学理论新编[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5]吴兴明. 文艺研究如何走向主体间性?----主体间性讨论中的越界、含混及其他[J]. 文艺研究, 2009(1):18-29.

[6]海德格尔. 人,诗意地安居[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8.

[7]海德格尔. 诗·语言·思[M]. 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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