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弘扬《历史决议》的科学历史观

2011-02-19 07:30
中共党史研究 2011年11期
关键词:十一届三中全会历史观实事求是

石 仲 泉

坚持和弘扬《历史决议》的科学历史观

石 仲 泉

今年是 《历史决议》发表30周年。我作为参与决议起草的人员之一,当年工作的情景还历历在目。回首30年,《历史决议》的基本精神、重大政治判断和重大历史结论都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我个人也一直遵循它研究党的历史,受益匪浅。历史证明,这是一个好决议。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就是因为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历史观。这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党的历史,评价历史事件和臧否历史人物。说得更直白一点,科学历史观就是 “实事求是”四个字。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也是 《历史决议》的灵魂。纪念《历史决议》通过30周年,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弘扬这个实事求是的科学历史观。

一、与时俱进,坚持 《历史决议》与党的文献相关论述的统一

《历史决议》是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历史的根本指导思想,对研究这段历史起到了 “定海神针”的作用。但是,历史在发展,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也会有新的理解,或根据新的材料以新的角度作新的解读。事实上,现在我们对 《历史决议》的认识在内涵上比1981年时的认识丰富多了,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和党的重要文献对相关党史的论述,大大地推进和丰富了 《历史决议》的一些论断。这就有一个如何根据 《历史决议》的科学历史观,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 《历史决议》与党的领导人和党的文献相关论述相统一的问题。

比如,关于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历史起点问题。一种看法认为,应以1976年10月粉碎 “四人帮”作为新时期的起点。另一种看法认为应以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划分两个时期的界碑,亦即新出版的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的提法。从文字上讲,这两种看法都能从《历史决议》中找到根据。作为学术问题,对这两种看法可以继续切磋探讨。但应当指出的是,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其他领导人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文献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很明确的,都是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新时期的起点。这不仅是因为邓小平等领导人以及党的重要文献都这样论述,更重要的在于它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实际。我们应以30多年的历史发展的实际走向和主要内容作为划分历史界限的根本依据和标准。正因为如此,30多年来,党中央举行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0周年、20周年和30周年的大会,却从来没有开过一次纪念粉碎 “四人帮”多少周年的大会。

怎样理解 《历史决议》讲的1976年10月粉碎 “四人帮”的胜利 “使我们的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呢?在我看来,第一,“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主要是相对于此前的 “文化大革命”10年内乱时期讲的,而不是就新中国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而言的。《历史决议》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 “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则是就新中国的整个历史发展来说的。这是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评价。第二,历史在发展,认识在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越来越凸显。起草 《历史决议》时距离十一届三中全会时间很近,对它的认识不可能有后来这么深刻。因此,也应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它。第三,《历史决议》对粉碎 “四人帮”后的历史发展是讲了两个方面的。在肯定它的伟大意义后,紧接着指出: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在指导思想上继续犯了 “左”的错误,党的工作出现了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况且1977年党的十一大还肯定了 “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说明路线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1976年10月粉碎 “四人帮”的胜利,没有能够成为新时期的真正起点。将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时期的历史起点,并不违背 《历史决议》。也可以说,只有根据 《历史决议》对粉碎 “四人帮”后的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的论述,并联系后来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才能对 《历史决议》的论断作出完整的、准确的理解。

二、从历史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

有这样一种说法:《历史决议》对一些重大事件的结论还不实事求是,没有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这涉及对实事求是的理解,也就是如何把握科学历史观的问题。在我看来,第一,实事求是不单纯是对事实的判断,还是对价值的判断。因为对任何复杂客观事物的认识,都涉及认识主体的立场、观点、方法,与认识主体的人生经历、文化素养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这就是对同一个人或事往往会有不同看法的原因。第二,实事求是是一个过程,如同真理的认识是个过程一样。认识主体不仅有认识的局限,还有历史的局限。任何人都生活在具体的时空之中,不能不受历史环境、史料解密和历史真实情况披露的制约。脱离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不顾客观条件的许可程度,要求绝对地 “实事求是”是不实际的,它只能逐步地实现。第三,实事求是有宏观把握和微观把握之别。能将两方面都把握好,是最理想的。求其次,首先在宏观方面把握好,在总体上做到对历史的叙述和分析是客观的;在具体史料上是努力求实的。这就应当说做到了实事求是,坚持了科学历史观。

比如对社会主义改造如何评价,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争议的问题。因为改革就是从解决社会主义改造的遗留问题开始的。无论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都是以调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表现形式、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作为改革的起点的。因此,“既有今日,何必当初”的看法相当普遍,认为 《历史决议》肯定三大改造不实事求是。

这里涉及对三大改造究竟应当根据什么作标准进行评价的问题。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比原来预期的大大超前完成了。但是,衡量得失的标准是主要看时间长短,还是主要看对社会发展的实际影响?是只看它后期的工作中的问题还是主要看其基本方向的把握?当然,应当是后者。从社会主义改造全过程的总体上讲,党采取逐步改造的具体政策,第一,没有造成生产力的大破坏,还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第二,没有出现社会的大动荡和混乱现象,社会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大体稳定;第三,还创造了适合中国特点的由初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特别是积累了对资本家实行和平赎买政策的经验。基于这几点,《历史决议》对社会主义改造作出肯定性评价。

应当指出,评价历史事件和总结历史经验,实际上是两个思路。一般说来,评价历史事件,是从权衡社会实际状况的得失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则是从理想状态来要求。换句话说,这是两个标准。对于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这样,首先是肯定,然后总结经验教训,指出缺点错误在哪里。《历史决议》在肯定它的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上的缺点和偏差。其分析是全面的,做到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是实事求是的。当然,从评价历史角度 “充分肯定”它,不等于说当时的指导方针和工作部署百分之百的正确,没有任何失误。因此,我也不赞成将三大改造的成绩说得很满。因为它带来的求快、求纯的偏差,造成了长达20多年的后遗症。后来党的历史发展曲线与它密切相关。第一,后来历史的几次反复,都因处理遗留问题而调整政策所引发;第二,许多干部 (包括有的领导人)和群众为此一再受到批判和伤害;第三,尽管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没受到破坏,但长期不调整的结果,就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受到束缚,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因此,“充分肯定”它,并不是说没有教训需要吸取。如果不能将两者区别开来,就很难科学地说明党的历史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之所以从农村开始,就是因为那个时期的改造 “太纯”了,超越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超越了社会历史条件。说白了,解决这段历史遗留问题是启动改革的一个直接动因。

三、反对两种倾向,坚持党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10年前,龚育之在为纪念 《历史决议》通过20周年答 《人民日报》记者问时,曾提出要警惕和防止从 《历史决议》已经得到的成果后退。他说: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淡化甚至否定《历史决议》对 “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错误作出的结论,从这样的结论后退。二是淡化和否定 《历史决议》对中国社会主义成就的肯定,对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历史地位的肯定,似乎新中国成立以来什么成就也没有,有的只是一个接一个的错误。这是从另一个方向的后退。他认为,对 “文化大革命”10年内乱给人民、给国家、给党带来的那么大那么深的灾难,对 “文化大革命”以前反右派斗争、“大跃进”运动、“反右倾”斗争中的错误给人民、给国家、给党带来的那么多的伤害,不能采取回避、淡化掉的态度;而是应该如实地、恰如其分地正视它、记取它。不这样,怎么可能避免这样的伤害和灾难的重演呢?同时,对全党和全国人民艰苦奋斗而取得的基本成就,也不能采取无视它、否定它的态度,而是应该如实地、恰如其分地尊重它,这也是尊重人民、尊重历史。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全部历史,必然导致否定整个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革命、建设的全部历史。因此,上述两种情况都应当坚决反对。

我完全赞同龚育之讲的要警惕和防止从 《历史决议》已经取得的成果后退的两种情况。尽管10年过去了,但这两种情况仍然存在。我曾经讲过党史研究方面存在的五种倾向,也包含了这两种情况。首先是党史的虚无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对党的历史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讲党的历史和毛泽东只讲错误的一方面,将一个个错误串糖葫芦似的连贯起来,这样写党史把党完全丑陋化、妖魔化了。这就是从 《历史决议》已经肯定的我们全党和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取得的基本成就方面后退。近些年来,对党的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周恩来等领导人妖魔化的倾向更加凸显,有人千方百计地挖空心思剪裁党的历史,歪曲领导人的奋斗历程,丑化他们的思想和心灵。有的甚至伪造中央文件,散播谣言,胡说什么中央领导人开过会,要再作历史决议,重新评价毛泽东;还说什么 《毛泽东选集》的许多文章都是别人捉刀的,云云。这些人对党的历史和毛泽东等领导人的评价,根本不尊重历史事实,蓄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哪里有什么党性和科学性?!连起码的诚实性都没有,对这种 “党史虚无主义”的倾向不可忽视。另一种倾向,就是龚育之讲的那种淡化甚至否定 《历史决议》对 “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错误作出的结论,要从这样的结论后退。有的人不是要为 “文化大革命”翻案和为 “四人帮”平反吗?完全否定 《历史决议》对 “文化大革命”的结论。

另外,在党史研究领域还存在一种如毛泽东说的 “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功利主义”思想。比如对党的曲折历史和党的领袖功过,只片面强调写胜利、成就、正确一面,着墨用力于主观愿望怎么好,怎么纠正错误,而对党所经历的某些曲折和挫折不写或者轻描淡写,对错误的严重后果不作如实反映。这种 “采取回避、淡化掉的态度”与人们所公认的历史事实反差太大,乃至不为群众认同。

有人说,写党史有一个立场、感情和讲党性的问题,批评党史研究的狭隘功利主义,是不是否定了对立场、感情和讲党性的要求?我以为这样提出问题,是对写党史的立场和感情以及讲党性作了片面的理解,或者说误读了对立场和感情以及讲党性的要求。党的立场是什么?就是人民的立场,看人民满意不满意,看与历史实际符合不符合。符合历史实际,这就是党的立场,也是党性的要求。邓小平一再讲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实事求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实事求是。对写党史来说,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就是党的立场和党性要求,既是党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在延安整风时,毛泽东一再讲实事求是就是党性,主观主义是党性不纯的表现。这是写党史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现在是一个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中国网民高达5亿,各种信息传递极为迅速和广泛。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党的历史的立场绝不是党的立场。感情亦然。所以,我不赞成以所谓 “立场和感情”作为回避或淡化党所犯的错误的辩词。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下,科学地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做到了这一点,也就是坚持党性与科学性的统一,也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历史观。

(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 北京 1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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