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宁波的盐产品走私与缉私
——以地方盐业志为中心的考察

2011-02-19 07:33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盐务宁海警力

侯 强

(宁波大学 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抗日战争时期宁波的盐产品走私与缉私
——以地方盐业志为中心的考察

侯 强

(宁波大学 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抗战爆发后,宁波许多缉私网络遭到严重破坏,盐走私状况也非同以往,各盐区的盐务缉私一度陷入停顿或举措失当的混乱局面,战时缉私官兵的苛扰、放私、走私甚至护私也屡禁不止。但即便抗战时期宁波各盐区私盐从未绝迹,其缉私成果还是有案可查的。

抗战时期;宁波;盐务缉私

抗战爆发后,因受到日军战火的炙烤,宁波各盐区的一些盐务机关已无法正常行使职权,国民政府的缉私网络也由此相继遭到严重破坏。是时,无论是国统区还是沦陷区,对于因战争带来的盐税流失,无一例外都通过不断抬高盐价,将其转嫁给人民,以致食盐价格随其他物价一起飞腾上涨,私盐充斥,到处显现食盐荒。与之同时,因战时特殊的环境,私盐运销的方式也在不停翻新,宁波盐产品的走私和缉私活动也更趋复杂化。

一、盐产品走私状况

战时属于非常时期,由于战争造成的兵荒马乱,加之政治的干扰,战时宁波各盐区本已混乱的盐务缉私一度陷入停顿或举措失当的混乱局面。是时,日军在各沦陷区强索大量免税军用盐并以之从事走私活动。以1944年12月为例,日军在余姚就征用免税军用盐10000吨。这不仅攫走了巨额的财富,而且造成了食盐的匮乏。以沦陷区的食盐配给制为例,1941年苏、浙、皖三省共有3630余万人,以每人月给食盐1.5斤计算,每月共需盐54.5万余担,但实际配给数仅为15万担,人为造成极度的盐荒。是时,中国盐业乱象纷呈,参与盐走私活动的人涉及社会的各阶层,有平民、商人、军警,也有政府官员等,盐走私风潮此伏彼起。

抗战时期,因缺乏对抗战的充分准备,政府当局对战争带来的盐务危机无应有的应对之策,以致食盐来源越是匮乏,盐的走私越是猖獗。是时,战争不仅改变了原来食盐的产销格局,而且也使得各地盐的走私情形有所不同。以两浙为例,其地邻近前线,与沦陷区接壤,“两浙私盐系由产区侵销内地者为多,轻税区域冲销重税者亦属不少。”如江西“省境以外,东有浙、闽、皖私盐越境侵销,南则会潮散贩乘机侵灌。省境以内,则有浙粤轻税盐斤冲销。”及至抗战中期,两浙沦陷区诸盐场产盐中的大部分都被走私。

战时,宁波作为两浙的重要盐产区,其所辖各盐场私盐泛滥也不例外。以宁海县为例,1938年11月,据台州盐税局会同省收运处督察长、长亭场场长勘查,私筑灰溜860只,煎灶112座,私坦数目竟超过官坦二倍以上,年产盐8.6万担悉数走私,分布于鸡公屿、万青塘、永青塘、下湾塘、下湾外塘、下沙塘、化屿外塘等多处。1944年,宁海县盐走私路线主要有三条:1.定海、岱山、大嵩三场流私,年约8万担,由象山港侵入,一路至黄墩,侵销宁海东北乡一带;一路至西垫樟树,侵销宁海北乡、奉化西乡及新昌、嵊县,甚至深入东阳、义乌等腹地。2.玉泉场流私,年约5万担,由蛇蟠洋至白峤、力洋等港入侵,侵销宁海东乡、城区及西乡,达天台、新昌;由一市港冲进,侵销宁海南乡;由沙柳港冲进,侵销沙柳、桑州,转天台、永康、东阳;由旗门港冲进,侵销海游、珠岙,达天台县境。3.长亭场私盐由白峤、旗门港入侵后,与玉泉流私侵销地同,年约1万担。六团私盐经海游、沙柳港上岸后,侵销天台、仙居、新昌等县,年约2万担。是时,宁海盐区场产管理松弛,私漏不绝,官不敌私,以致遍地皆私,官盐几乎无人问津。

抗战爆发后,象山县不仅海墩、樟岙等地私煎如故,而且场私、流私和渔盐冲销食盐之风愈演愈烈。场私海道由金鸡山至白玉湾、高塘、鸭嘴山等地,或由番西至檀头山等;陆道由金星至青山头、司前岭、励家坪至月楼岙等地,或由番东西至黄埠乡等地,或由火炉头至石浦、昌国等地。流私海运经蛇蟠洋至白峤、力洋,入宁海县东乡、城区、西乡,转天台、新昌,或由一市港至宁海南乡,或由旗门港至海游、亭旁、珠岙等地。是时,定海、岱山场私盐也流入石浦、盐场、西泽一带,且商贩多以渔盐冲销食盐。汪伪统治时期,食盐价格随其他物价一起飞腾上涨,黑市极其活跃,县内普食私盐,并有私盐倾销外地。

至于抗战时期岱山的盐走私情形,据民国26年7月定岱盐场公署派员调查岱属大羊山、官山、秀山等3地私盐情况显示,该地计有盐板4850块,年产约1.5万担,盐民多将产盐私售出海,冲销江苏南汇、崇明、川沙及本省嵊泗各岛,从不纳税。又据1940年12月的日伪裕民盐业公司报告,因岱山摇星浦、南浦一带走私盐船每日在二三十艘之间,每日漏海动辄在上万担以上,以致从10月中旬起公司竟颗粒无收。是时,面对日伪的种种压榨,该地区居民无不以暗中卖私、买私作为应对之策。

事实上,由于遭受日军的侵扰,抗战时期宁波盐区的缉私工作实际处于一种瘫痪或半瘫痪状态。陷于战火中的民众,由于生活于一种非正常的状态中,大多困苦不堪,一些迫于生计的贫民甚至因走私盐而丧命。如1943年,日伪实行清乡,在余姚场周围筑起竹篱笆,设置哨卡检查行人,一些余姚盐民就因为糊口而冒险钻竹篱笆外出卖私,即遭敌伪枪杀,至于因之而致伤致残的更是不计其数。日伪对中国沦陷区海盐的残酷掠夺,给沦陷区人民生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二、缉私组织的整顿与警力的布防

抗战前夕,1937年4月,国民政府将盐务稽核总所改组为盐务总局后,缉私工作随之由盐务总局掌管。是时,在盐务总局总务处设有第三科,专司办理有关缉私事务及盐缉两方联系事宜,在各区盐务局内则设有警务员,分别办理上述工作。抗战爆发后,许多缉私网络遭到严重破坏,盐走私状况也非同以往。为适应战时缉私形势的需要,1938年3月,盐务总局在前税警总团的基础上招募新兵,组成缉私总队,设有团营等编制。1940年11月,缉私总队又恢复原名,仍称税警总团。1942年1月1日,盐务总局又将缉私督察处和原设的总视察处合并,改组为视察处,并将全国划分为6个视察区。1943年7月,又撤消了6个视察区,改在各管理局设立视察室,由管理局监督指挥。

1940年前,盐务缉私工作主要由盐务机关所属的税警担任。战争的发生改变了平时的行政状态,“沿海各区时受日军侵扰,税警官兵,于护运、督产、缉私任务之外,尚须保卫地方治安,抵御强敌”,沿海地区的缉私局面变得更为复杂,缉私组织不能适应战时形势的问题摆在了国民政府面前。1941年1月15日,财政部为使缉私力量分工配合,改分税查缉为统一查缉,在部内成立了缉私处,专门负责各项缉私事宜,并分令各分管机关将原有税警部队移交缉私处,接受缉私处的管理、编补、训练和调遣,做到盐务与缉私分立,各司其职,各专其责。次年8月,又提升缉私处的地位,将其扩组为缉私署,并按照各省区经济、地理、交通、货运及走私路线的实际情形,选择重要据点,建立查缉所及查缉分所,通过扩大规模,充实人力,从而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进一步加强抗战时期的缉私工作。

与之同时,为规范缉私职能部门的行为,1940年10月,在由江南盐务特派员办事处主办的盐粮会议上,明确了税警担负的职责,主张“应变更消极缉私政策,原有税警分别整顿,注意查产、督产及护场护运工作”。1941年11月,财政部令准施行《查缉须知》,明确各省区缉私处、所缉私员警在执行缉私任务时应遵循的规则。1942年1月,行政院制定颁布了《统一检查办法》,规定缉私处所及海关在所辖区域以内为负责查缉机关,沿海、沿边及接近战区之货运要道,应由缉私处及海关尽量添设处所或关卡,严密防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干预。

为贯彻执行国民政府中央的缉私政策与法规,1937年8月15日,两浙盐务管理局按照盐务总局8月6日的指示,规定税警在非常时期应行办理及注意事项暨训练要目与应行补充要点,统饬该辖区各税警区队遵照执行。不久,建安、绥南两舰拆卸退役,两浙各地商办盐巡也被改编遣散。1938年,改组为税警办事处。1941年,改组为两浙盐务管理局税警科。此后,与中央缉私机构的改组相适应,1942年,浙区税警全部移交浙江缉私处统辖指挥,改编为税警第十、十一团,一部分编入其余税警团。1944年,浙江缉私处紧缩,税警第十一团所属官兵又被拨还两浙盐务管理局,改编为场警,不久又改称盐警。

战时宁海的警力布防,据有关资料显示,1939年,长亭场外围之海游、白峤、巡检司、沙柳等地,除由税警第五队及游缉大队驻警外,增调游缉第二中队第三分队驻防茶院缉私。1942年,宁海、三门两县驻有三个连的税警。其中,缑城镇驻有税警连部,并驻一个排的警力,梅林驻一个排的警力,黄墩、黄坦、双州各驻一个班的警力;沙柳镇驻有税警连部,并驻一个排的警力,白峤驻二个班的警力,一市驻一个排的警力,并在东岙分驻一个班的警力;海游镇驻有税警连部,并驻一个排的警力,长亭场署及健跳分驻一个排的警力,建康、舜岩、巡检司各驻一个班的警力。1943年,宁三盐务支局辖区驻有税警第十团一个营,官兵达375名。其中,营部及所属六连、八连驻宁海县城,梅林、沙柳、黄坦、丁家埠各驻一个排的警力,海游镇驻有一个连的警力,珠岙、健跳、建康塘、舜岩、巡检司分驻一个排或一个班的警力不等。1944年7月1日,税警第六团第三营第十连到达宁海,连部驻扎在宁海大北门外河岸庙,担任查缉任务。

象山沦陷前,1940年,象山设立有财政部苏浙皖区宁波分区石浦查验所。1941年,税警第五区队官兵160余人,驻防石浦各盐区及宁海长街、白峤、水车、茶院等地巡检。同年4月,石浦沦陷,税警撤走。

岱山沦陷前,1937年8月,面对日益紧张的战争形势,税警随场撤离。次年4月,复派税警第三十二队来岱山巡防,驻扎高亭,隶第五区部,部分税警驻秤放局,其余编作游缉队,驻则保护盐务机关,行则沿途缉私。沦陷后,1941年3月,汪伪政府在岱山成立中央税警总团,伪定海盐务管理处设缉私队水上分队2个班,共有官警34名,辖定、岱盐场。同年4月,庵东沦陷后,汪伪中央税警团浙东指挥部驻扎庵东,一直统治至抗战胜利。

三、缉私的成效

国民政府战时缉私政策的调整虽然是在极其仓促的形势下进行的,缺乏理性的科学化的统筹兼顾,几乎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缉私法规体系,但通过自上而下的一系列缉私组织机构的整顿,盐务缉私工作还是取得了一些成效。据不完全统计,“1938年缉获功盐102173.15担,1939年缉获功盐 75886.71担,1940年缉获功盐80512.31担,1941年缉获功盐58149.55担。”又“1942年度,缉获私盐案件6369件,缉获私盐41141担;1943年度,缉获私盐案件686件,缉获私盐230341斤;1944年度,缉获私盐案件798件,缉获私盐49789斤。”

具体落实到宁波盐区,虽然私盐从未绝迹,但缉私成果还是有案可查的。据宁三盐务支局1943年第一季度统计:缉获私盐共2043担50斤,计16起;缉获私贩10名、木船5只。1945年8月27日,盐警第二十七、二十八两区队,在水车、白峤港内,缉获私盐15船,计重1080担40斤。与宁海相毗邻的象山盐区,不仅场区盐户瞒产增多,肩挑、船载走私盐之事屡被缉获,而且国民党部队武装走私或私售军盐之事也时有发现。1940年,石浦查验所先后查获走私漏海案104起。1941年2月,查获樟岙私煎16户、盐1900余斤。

但战时缉私官兵的苛扰、放私、走私甚至护私也屡禁不止。如,1941年11月10日,蒋介石下手令给财政部缉私处说:“分驻各地盐务缉私部队,散漫零乱,三五成群,既不像兵,又不像民。其走私舞弊、包庇、叛变等不法情事,浙、闽、粤省时来报告。”又如,1942年4月25日,财政部在致盐务总局代电上也说:“浙局迭据陈报:驻场税警公开武装放私,且殴伤场务人员”。再如,1944年12月14日,两浙盐务管理局在督饬其所属机关认真办理秤收秤放时说:“各放盐机关司秤人员竟有收受贿赂,溢放盐斤情事,或由船户贿通司等工友,予以少发筹码一二支,以冀蒙混而遂其夹带贩售企图。”是时,由于缉私官兵营私舞弊中饱私馕,使得社会上贩私、食私日趋严重,直至泛滥成灾。

此外,由于战时缉私中各职能部门相互扯皮,又大大降低了缉私的实际效果。如,1943年,两浙盐务管理局年报称:“自缉私部队划归缉私处管辖后,职权划分。本局虽不时将各属走私情形,函请缉方派队堵缉,但缉方以部队兵力有限,缉务繁多,立场各异。至兵力驻地,又重点不重线,故未能与本机关业务作精密之配合,私风未能遏绝。嗣因税警部队以连为单位,集中训练,场区驻警更不能扼要防缉。销区兵力集合一点,漏隙更多,私风更炽。加之缉署规定税警部队不能单独缉私,挚肘愈多,成效愈鲜。盐缉双方有鉴于业务上需要,曾举行中心座谈会数次,藉资联系,然欲收缉私效果,尚有待于查缉工作之改进,与税警部队之努力执行。”这不仅给缉私前景抹上了阴影,而且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消极作用。

是时,“被当地称为地方一霸的盐税警,常以缉私为名,为非作歹。他们或四出骚扰,寻衅滋事,或制造事端,擅杀无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沿海民众大多困苦不堪,一些盐民不堪压榨,甚至以极端的形式起而抗争。如,“有些贫民就不顾自己健康,改食廉价而有毒的硝盐,有些人民更不得不起来反抗,因而不断发生抢盐风潮。反抗的另一方式则是拒绝纳税,贩卖私盐。”反映这种情况的资料在现存的档案记载中可谓比比皆是。

(责任编辑 梁一群)

K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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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79(2010)06-0111-04

2010-10-12

侯强(1966-),男,江苏句容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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