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对救济制度的反对

2011-02-21 01:27郑文兰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11年13期
关键词:韩非君主救济

郑文兰

韩非对救济制度的反对

郑文兰

西周和春秋时期,社会救济无论是以国家为主进行的国施,还是以家族长为主进行的家施,都是受到当时人们的肯定和颂扬的。但进入战国时期,救济制度却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韩非对救济制度的批评最为激进。通过读《韩非子》一书,可以理解韩非的态度,为了实现自己的治国主张,韩非必须要向传统的救济制度开刀。

1 韩非提出进化的历史观,反对复古主义

他把历史看作分阶段、不断向前进化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历史上所谓“圣人”都是根据当时的条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他的结论是:“圣人”不向往久远的古代,不效法成规旧历,而是要研究当时的社会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措施。“处多事之时,用寡世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徇揖让之礼,非圣人之治也”。强调施政要参看当时所处的环境,环境不同了就应该做相应的改变,如果一味施行将沦为笑柄。“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事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鉴于此种观点,不妨看一下,战国时期与前代相比救济制度所处的环境是否也发生转变,是否也应作相应的改变。救济制度之所以在西周春秋时期盛行是有其社会根源的,因为当时普遍以家族为生产单位,个人无法脱离家族而存在,国与野之间的界限明显。国家施行针对于国内的救济,有助于缓解矛盾,维护君主统治;而在当时家族作为贵族维护政治地位的凭借,在宗族内部施行救济也是要贵族避免因为失去族党的支持而陷于灭顶之灾,所以当时重视救济制度是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不得不进行救济。

而战国时期社会面貌迥然不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铁耕的流行,使农民具备了从事个体经营的条件,以父权制大家庭为单位的集体劳动变成压抑生产积极性的桎梏,而分地私耕、“百亩一守”的个体劳动已成为可能,脱离家族便无以生存的局面一去不复返。春秋以来各国以夺位、分室为内容的政治斗争进一步瓦解了大的家族,使人口的流动加大,原本清晰的国野之间的界限也消失了,“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既然境内之民统可视作要为国家提供兵役和赋税的编户齐民,国人从此也就失去了作为统治阶级部族成员的资格,因而也就失去了要求国君或族长施予的根据。“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正是因为出现以上新现象,所以救济制度也就不应摆在原先的崇高地位上了,取而代之的是实施适应地缘取代血缘关系下的新型的救济制度。这是韩非反对救济制度在经济上的出发点。

2 韩非提倡“明君贵独到之容”,强调中央集权

他主张在统治阶级内部,君主一边用权术来驾驭群臣,一边又采取“强公室、杜私门”的政策来限制重臣的权力。他说:“上操度量以割其下……有国之君,不大其都……人君者,数批其木,勿使木枝扶疏,木枝扶疏,将塞宫闾。私门将实,公庭将虚,主将雍围……公子既众,宗室忧吟。”韩非的这种尊主卑臣的思想导致他对臣下的不信任,在《八奸》篇中,他把父兄排在第三位,是防范的重要对象,而民萌则排第五。何谓民萌,为人臣者散公财以说民人,取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誉己,以塞其主。这是典型的对救济制度的反对。

大概韩非吸取了春秋以来的经验教训,认识到救济制度对君主的危害。在春秋时期,一些贵族无限制地扩展家施的范围,逐渐及之于国,卿大夫之家的势力反而被壮大了。宋国的司城子罕不仅能施,而且“施而不德”,不求受赐者报答,因而罕氏便成为宋国的强宗。郑国有一位贵族叫子皮,他趁大饥之年救济国人,由是“得郑国之民”,以后他的家族也常掌国政。而齐国的公子商人和宋国的公子鲍竟利用贷粟与国人的办法谋得了君位。春秋后期,国家救济制度渐趋废弛,以至于“公聚朽,而三老冻馁”,许多大族又在激烈的政治斗争中被夺邑、分室,从而失去收族的依据。于是,大量贫困化的家族成员一下子被抛向社会,少数仍处于兴旺发达中的大夫则趁机通过分施争取民众,益发把救济当成同公室夺权的工具。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陈桓子,他对式微的公子公孙“私分之邑”“国之贫约孤寡者”则“私与之粟”;又公开小斗进大斗出来放贷,居然使民归之如流水。至其孙田成子复修桓子之政,贷多而收少,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终于完成了田氏代齐。其他如季氏驱逐鲁昭公和三家分晋等,也都采取过类似的做法。

救济制度如此的危害于君主的集权,加之当时的时代背景,重臣擅权,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君主不得不限制臣下的权利,更要防止臣下利用施舍来得取民心,所以不会推崇救济制度。

3 韩非子的核心思想是法术思想,把法作为衡量客观事物的准则,提倡法的重要性,主张赏罚分明,狠批仁义惠爱

在《奸劫弑臣》篇中明确指出:“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伐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伐,则暴乱者不止。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不外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重,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待!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防其袤,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是以明仁义惠爱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此种激进的观点,把仁义惠爱看作亡国灭家的根源,提倡严刑峻法。基于此种观点考虑,救济施舍当然是要反对的。他认为:“今夫与人相若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与人相若也,无饥馑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也。”既然“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则“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也”,救济施舍等于使无功者受赏。这样,“欲索民之疾作而节用”,也就不可得了。

4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性恶论,主张重在性格的“自为心”,认为这是人类的本性,所谓人各以“计算之心相待”,即人各以“自为”自私的本性而相互交易

他认为当时君臣之间、君民之间关系皆是利害关系,君主计算臣所处力量的大小,臣也计算君主所出爵禄的高低,君臣之间犹如买卖关系,君臣各为其利,并不是君仁臣忠而是利害关系。君主跟人民之间同样也是利害关系,韩非认为使人民心悦诚服地供统治者役使、剥削是做不到的,他在《显学》篇中说:“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为也。”为此,他主张君主对人民必须实行强制。《外储说右下》说:“彼民之为我所用者,非以吾爱之为我用也,以吾势之为用也。”从而他在《六反》中提出“用法之相忍,用弃仁义相怜”的主张。

不仅如此,韩非认为就是亲如父母子女的关系也是由利害关系主宰。《外储说左上》说:“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榍之,子父至亲也。”《六反》说:“父母至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皆出父母只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有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由此可见,他把一切社会矛盾的产生都认为是由于利的不同,人的本性是追求利的,而损害自己救济别人这样的无利于自己的事情缺乏存在的感情基础,当然是不会提倡的。

总之,《韩非子》一书主张进化的历史观,综合和归纳了早期法家的思想,提出法术势的新的法术思想,继承和发扬了荀子的性恶论,改造了老子的道家思想,是适合战国末期新形势下的进步思想。其中对救济制度的反对根源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条件,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10.3969/j.issn.1671-489X.2011.13.122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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