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与中国应对措施分析

2011-03-31 02:16韩立军
关键词:议定书京都温室

韩立军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福建厦门361005)

碳金融与中国应对措施分析

韩立军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福建厦门361005)

在碳市场参与中,中国应当更为深入和实质性地将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纳入政策法规的主流,制定并完善清晰明确的对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效和节能等低碳经济技术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投资领域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转向为低碳经济技术提供投融资服务。

碳金融;碳市场;碳理论

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碳金融的兴起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之下,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协同作用,帮助各个缔约国以灵活的方式完成减排目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京都议定书》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从经济角度出发,它更是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

碳市场参与者从最初的国家、公共企业向私人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拓展。在这个目前规模超过600亿美元的碳市场中,交易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边是各种排放(减排)配额通过交易所为主的平台易手,而另一边则是相对复杂的以减排项目为标的的买卖。前者派生出类似期权与期货的金融衍生品,后者也成为了各种基金追逐的对象。而且,这一市场的交易工具在不断创新,规模还在迅速壮大。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不久的将来,碳交易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

一、碳金融的实现和中国参与碳金融的过程

京都会议之后,大部分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唯有两个主要国家没有通过:美国和俄罗斯。由于《京都议定书》国际生效的标准是按照1990年IPCC认定的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碳、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工业排放计算的,要求通过国排放总量达到1990年总排量的55%,1990年的俄罗斯工业尚未大幅衰弱,美国和俄罗斯当时都是世界工业大国,只要两国都不批准,那么《京都议定书》就达不到这个下限。

小布什上台后,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俄罗斯虽历来是“人类活动导致气候变暖”学说之谋划和研究的局外人,从来就怀疑这套学说,可俄罗斯正逢急着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以在2003年年底,气候变化主推国英国和它达成了一个交易,俄罗斯用通过《京都议定书》来换取英国、欧盟支持它入世。2004年年底,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京都议定书》。于是,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2004年俄罗斯通过《京都议定书》,带来了碳金融元年,碳金融交易迅速扩展。碳金融需要碳汇的创造,中国企业抓住一次“天上掉馅饼”的机会申请了不少CDM项目。据有关统计,目前中加通过CDM实现减排量已经达到了全球CDM市场的1/3。有关专家预计,到2012年,中国通过该机制转让碳排放权的收益将达到10亿美元。

参与碳金融有一个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由中国的项目企业先向联合国执行理事会提出申请,EB对项目正式运行后产生的减排量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给这家企业发放一个有相关碳排放量的资格证书。企业依靠这个资格证书,便可能在CDM市场上进行交易。EB给企业颁发的资格证书并不是银行的转账支票,它必须通过交易才能变现,必须有人来买你的这个排放权才有可能换到现金。这些资格证书的买家主要集中在欧洲。如果欧洲有企业因为自己技术不过关,或是已有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用完了,就必须到市场去购买。通过交易碳减排权,中国的CDM项目企业便通过碳金融赚到了补贴。

2002年,当世行找到中国乃至亚太区的第一个水电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张掖小孤山水电站负责人要求合作时,CDM在国内还属于一个陌生的概念。后来中国的风电也参与了CDM项目,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证实CDM有百利而无一害。中国众多企业也全面大张旗地成立了CDM办公室,中国也成为CDM最大的市场之一。最开始的时候寻觅的是HFC-23生意,如山东东岳化工和浙江巨化等中国氟化工企业便是暂时的受益者。但是,游戏是他人的地盘,想在上面谋点投机小利不过是他人圈设的短期诱饵,很快中国企业的HFC-23馅饼就被没收了。

因为中国在碳金融市场的表现,整个世界碳金融正在转向,扩大了对风电、太阳能的关注,而水电得到的关注不多。水电资源中国全球第一,而风电和太阳能在中国甚至已经产能过剩了。

二、中国的应对措施

参与国内节能减排应当把降单位能耗和调整经济结构作为长期目标,而短期目标应当是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来推动技术升级,在国际低端制造业产品市场上掌握更多定价权,同时向高端市场有序迈进。中国已经是世界工厂,或者说是世界的生产车间。中国的低端制造业基本上在国际产品市场上形成了供应上的垄断优势。这种垄断当然与资源国家的垄断不同,是市场型垄断,亦即并非发达国家或其他发展中国家不能生产,只是在中国生产具有更低的成本。中国以自己的低要素价格换来了一定的垄断力,而这种垄断力并未带来相应的市场定价能力。中国必须通过调整低端制造业的总量提升议价能力,这恰可利用碳金融的各种机制,以降低碳排放为原则来实践。

对碳金融的实践而言,中国要限制碳排放,必须区分不同的行业。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还必须持续,实际排放还是要大大增加的,因此在签国际协议时不能承诺做不到的事,对电力、煤炭等需要继续发展的行业,和针对民生产品的制造业,不能施加过分的低碳限制。

根据国际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目前不承担减排义务,但美国坚持把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作为其重返《京都议定书》的前提条件,并在巴厘岛会议中强硬通过了对“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破解。这无疑为中国增加了巨大的压力。

中国需要在国际社会保持更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中国政府应当更加密切地与国际社会保持沟通,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向外界传达中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节能减排政策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效应。此外,中国应该尽早开启相关的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和试点研究,尤其是在当前经济比较发达且代表国家发展方向的典型地区进行案例分析,探索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所产生的气候变化效应,寻求低碳经济对于中国实现气候友好型发展道路所起到的支撑作用。

中国应当更为深入和实质性地将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纳入政策法规的主流当中。在中国当前不断制定完善的能源和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中,制定并完善清晰明确的对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效和节能等低碳经济技术的激励机制,促进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与市场的培育,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装备制造业和供应链相关企业的发展和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引导金融投资领域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转向为低碳经济技术提供投融资服务。

[1]江泽民.对中国能源问题的思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8(3).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395(2011)01-0072-02

2010 10 -16

韩立军(1979—),男,河北唐山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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