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易成本出发研究政府的职能

2011-03-31 02:16尹苹苹
关键词:交易成本政府职能职能

尹苹苹

(洛阳师范学院管理科学系,河南洛阳471022)

从交易成本出发研究政府的职能

尹苹苹

(洛阳师范学院管理科学系,河南洛阳471022)

交易成本最早只是运用于企业以及其他赢利性组织的研究,现在其相关理论已逐渐融入到政府职能的发展改革之中。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式以及我国经济发展,对政府职能提出较高要求,应以交易成本为视角,不断地提高政府的效率,合理构建政府结构,深入研究政府职能,构建适合时代需要的服务型政府。

交易成本;政府交易成本;政府职能

随着经济理论在政府运作过程中的不断运用,原本只是定义企业的交易成本理论也在政府职能研究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应以交易成本为视角,明确政府职能,为研究政府职能打开一个新的分析路径。

一、交易成本的相关理论

经济学家科斯最早使用市场价格机制下交易成本的分析方法来研究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及企业的性质。所以,就科斯而言,他明确提出了企业的交易成本限定了企业的规模和治理边界。尽管科斯最先提出了交易成本概念,但真正对此进行更深入完整研究的则是经济学家威廉姆森。

20世纪70~80年代威廉姆森在科斯的研究基础上对交易成本的产生和具体内容进行了说明,他指出,为了使经济系统、各种“交易活动”正常运行,就需要交易双方建立各种契约关系,如市场交易合同、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内部合同及其他一些契约关系;为了确保这些关系的建立和实施,就必然要发生一系列活动、产生一系列费用。首先是交易双方为签署合同而进行的大量的起草、谈判等各项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其次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所需要交易成本的付出;最后是为了维护契约的正常执行所发生的交易成本。这三个方面的费用构成了交易成本的主要内容。[1]

不管是科斯还是威廉姆森,他们提出的交易成本的概念,其针对的主要对象就是企业与市场,但随着理论的不断延伸,现在这一理论同样可以运用于政府。为了实现政府的有效运作,真正的为百姓做实事,而不是只拿报酬不干事,就要将成本与效益观念引入政府,成为衡量政府的有力手段。

政府的交易成本是指政府在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生产公共产品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产生的成本。根据科斯定理,政府的交易成本具体包括政府在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过程中获得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费用,搜集有关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分布、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劳动投入、了解使用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顾客们的行为和所处环境的费用;包括政府在生产、交换、分配及消费公共产品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总的说来,它包括政府的信息成本、监督管理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在内的系列成本。

政府的交易成本牵涉到政府运作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政府职能的明确,因此,以交易成本为视角通过对政府交易成本的运用,对政府职能的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以及对政府职能进行“瘦身”,集中精力来完善政府的运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政府履行任何职能都是要产生成本,或者说政府的运作是要花成本的,当政府职能增加或扩张时,政府组织运作的成本自然增加,因此政府职能的边界也就应该局限在某一个临界点[2]。当政府的职能扩张到一定的范围和规模以至于政府再组织一项交易所引起的成本等于市场机制组织这项交易的成本时,这时政府的职能界限也就确定了,因此,在政府这一职能界限确定的过程中,以交易成本为参考的标尺,具有较好的界定作用。

二、以交易成本为标准,规范政府职能的构想

在交易成本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具体将政府职能界定如下。

第一,寻求政府权力的平衡点。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政府,就是因为政府的存在节约了交易成本,即用费用较低、较为迅速的政府交易代替费用较高、搜寻效率较低的市场交易、企业交易、社会交易,来实现交易成本的降低[3]。但是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一方面,寻求政府权力的平衡点,不仅仅是权力的减小,而是权限的改变——微观管理减弱、宏观管理加强,对市场控制职能减弱、对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在有限的政府资源情况下,在无法将每项经济活动纳入到具体的政府管理下,既明确政府资源的使用点,也大大节约了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寻求政府权力的平衡点,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管理层面,也同样体现在社会管理层面,如果社会管理缺乏经济活动的参与、那么政治活动都不能在根本上得到有效的保证,从而使得交易成本的支出呈现无规律和无限制状态。因此让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而政府的职能应该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方面寻求政府权力的平衡。因此,政府能够适度的放权,不要什么权力都攥在手里,这样并不会减少政府交易成本的数量,而且还会加大政府的负担,不能实现效率,寻求政府权力的平衡点至关重要。

第二,寻求公共服务市场化。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但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同样也要消耗较多的交易成本,因此,并不是只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才是最优选择,政府通过与社会的合作,利用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等调节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政府也可以用较少的资源与较低的成本来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公共服务。

面对当今现实,提供公共服务在各级地方政府工作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就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公共服务的提供并不是政府的“专利”,更有效率的提供,推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同样必不可少,可通过决策与执行的分开,扩大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数量,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可以采用招标的方式来完善公共服务的提供,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职能在寻求公共服务市场化中,也衍生出了新的职能——监管职能,通过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需要增强对行政官员的监督力度,需要增强对市场化提供主体的监管力度,实现良好的效果,从而推进民主化的实现程序。因此,我们的政府应该不断地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真正地减轻自己的包袱,实现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三,寻求政企的进一步分开。我国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所有生产、交换、分配活动均由国家计划指挥,这使得政府在制订计划时同各个企业、各个行业进行艰苦的谈判,企业渴望得到投资、政府需要“把钱用在刀刃上”这背后带来的是讨价还价成本巨大,这种交易成本的不断飙升、效率低下给社会带来的是产品品种单一、供不应求,进而整个社会消费水平、收入水平乃至生产力水平都较为低下。因此,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既要支付组织成本,也要支付监管成本,使得政府为了追求政治利益而忽略了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大大降低了更有效利用资源的激励。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退出企业的管理过程,寻求政企的进一步分开,将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完全下放给企业,政府干预越小,企业效率也就越高。由政府直接经营企业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其交易成本过高,就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将原来直接经营企业的职能和权力还给企业。

[1]陈海军.交易成本理论探析[J].会计论坛,2005(11).

[2]牛晓帆,安一民.交易成本理论的最新发展与超越[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3]曲振涛,胡译程.建立成本型政府的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责任编辑 胡号寰E-mail:huhaohuan2@126.com

F015

A

1673-1395(2011)01-0077-02

2010 11 -20

尹苹苹(1983—),女,河南洛阳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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