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赋》类序与《汉志》“杂赋”关系臆说
——《文选》研究之四①

2011-04-07 08:38钟其鹏,刘剑丽
关键词:昭明政教文选

【艺文丛谈】

《文选·赋》类序与《汉志》“杂赋”关系臆说
——《文选》研究之四①

钟其鹏,刘剑丽

(广西钦州学院 中文与传媒学院,广西 钦州 535000)

在对赋体文学作品进行分类时,尽管《汉志·诗赋略》“杂赋”与《文选·赋》二者所面对的作品有多寡之别,但在分类做法与编次原则上有较多的相同点。分类方面,二者在以作品题材为标准的同时,还以作品所表现的情感色彩为依据,为特殊赋类命名的做法也相似;编次方面,二者均从儒家的价值体系出发,以政教功用为原则。《文选·赋》的分类与编次当受到《汉志·诗赋略》“杂赋”的影响。

《文选》;《汉书》;赋

探讨《文选》与他书的关系,是“选学”题中应有之义。黄侃先生云:“《文心雕龙》:‘夫京殿苑猎,述行叙志,并体国经野,义尚光大。至于草区禽族,庶品杂类,则触兴致情,因变取会。’据此,是赋之分类,昭明亦沿前贯耳。”[1]所谓“前贯”,亦当包括《汉志·诗赋略》在内的前代典籍对赋体文学作品的分类。那么,《文选·赋》与《汉志·诗赋略》有何关系?目力所及,未见有学者对此展开深入的研究,多数学者只是点到为止,个别学者刚刚开了头,却又匆匆煞了尾,不免让人遗憾。鉴于此,本文拟就《文选·赋》的类序与《汉志·诗赋略》“杂赋”(以下简称“杂赋”)的关系问题略陈一管之见,以求教于博雅君子。

《文选·赋》将所录作品分为15类,依次为“京都”、“郊祀”、“耕藉”、“畋猎”、“纪行”、“游览”、“宫殿”、“江海”、“物色”、“鸟兽”、“志”、“哀伤”、“论文”、“音乐”、“情”。关于“杂赋”所录作品的性质,多数学者据其所录《成相杂辞》与《隐书》的性质与体制,断其为小赋或俗赋,而程千帆先生以为“杂赋”当为“作者莫征,年代失考之作”。[2]15考虑到刘向父子在整理典籍时不太可能置佚名且又具一定学术价值的作品于不顾,而此类赋作又不可能全为小赋或俗赋,故程先生之说更符合实际。“杂赋”将233篇作品分为12家,其类序为《客主赋》18篇、《杂行出及颂德赋》24篇、《杂四夷及兵赋》20篇、《杂中贤失意赋》12篇、《杂思慕悲哀死赋》16篇、《杂鼓琴剑戏赋》13篇、《杂山陵水泡云气雨旱赋》16篇、《杂禽兽六畜昆虫赋》18篇、《杂器械草木赋》33篇、《大杂赋》34篇、《成相杂辞》11篇、《隐书》18篇。[3]对比《文选·赋》与“杂赋”,后者对前者分类与编次之影响隐然可见。

一、分类

在对赋体文学作品进行分类时,《文选·赋》袭用了“杂赋”的做法。

细绎“杂赋”所分12家,其分类标准有三种:其一,以作品形式为标准,分出《客主赋》《成相杂辞》和《隐书》。所谓“客主赋”应该就是司马相如《子虚赋》《上林赋》一类的作品,其最为显著的形式特征就是采用主客对问的结构以及篇幅宏大。何为“成相”?学界有多种看法。伏俊琏先生认为“成相”是“以格言谚语集锦为其形式,以道德教化行为规劝为其内容,并用赋诵的方式传播到社会各层”的一种文体。[4]《荀子》一书有《成相》4篇,可证伏先生之说不虚。“隐书”即隐语。刘勰云“观夫荀结隐语,事数自环”,[5]是说荀卿《礼》《智》《云》《蚕》《箴》五赋近于隐语。试以《箴赋》为例:

有物于此,生于山阜,处于室堂,无知无巧,善治衣裳;不盗不窃,穿窬而行;日夜合离,以成文章。以能合从,又善连衡;下覆百姓,上饰帝王;功业甚博,不见贤良,时用则存,不用则亡。臣愚不识,敢请之王。王曰:“此夫始生巨其成功小者邪?长其尾而锐其剽者邪?头铦达而尾赵缭者邪?一往一来,结尾以为事;无羽无翼,反覆甚极。尾生而事起,尾邅而事已。簪以为父,管以为母,既以缝表,又以连里,夫是之谓箴理。”[6]

据此可知隐语的形式特点:先描述所隐藏对象,后指出谜底。上述三家类名前无“杂”字,盖因其形式之“纯”(《成相杂辞》中的“杂”,修饰的只是“辞”而非“成相”)。其二,以作品所写题材为标准,分出《杂行出及颂德赋》《杂四夷及兵赋》《杂鼓琴剑戏赋》《杂山陵水泡云气雨旱赋》《杂禽兽六畜昆虫赋》与《杂器械草木赋》等6家。其中,“杂行出及颂德赋,当多属封禅之事;杂四夷及兵赋,当多属征伐之事”;[2]16而后四家则为今人所谓咏物赋,如枚乘《笙赋》、贾谊《旱云赋》、孔臧《鸮赋》与司马相如《黎赋》之类。其三,以作品表现的情感色彩为标准,分出《杂中贤失意赋》与《杂思慕悲哀死赋》。前者所录当是抒发士人不遇之感的作品,如董仲舒《士不遇赋》与司马迁《悲士不遇赋》之类;后者所录当为司马相如《长门赋》《美人赋》与汉武帝刘彻《悼李夫人赋》一类作品。至于《大杂赋》,踪凡先生认为它是“杂赋”中的杂赋,是一批在“杂赋”诸类中再也找不到归属的作品。[7]其位置居于《成相杂辞》之前《杂器械草木赋》之后,似乎具有分水岭的意义。由此推断,《大杂赋》是编者在分出“杂赋”的其他十一家作品后,剩余的仍然可以从题材、情感等方面继续进行分类的34篇作品的总名,是“杂赋”中最为特殊的一类。由于这34篇作品所涉范围极广,每一类作品又极少(有的可能只有1篇),编者为了类别的简练,只好“无奈”地将这些赋作全部归为一类,在无法找到一个“以类相从”或者更合适的类名的情形下,只好名之曰“大杂赋”(“大”即多之义)。即使在今天,人们在分类遇到困难或认为没有必要对余下的对象继续进行划分时,不是也常将最后一类名为“其他”么?从第二家《杂行出及颂德赋》至第十家《大杂赋》共九家作品的类名均有“杂”字,盖因其所涉题材或情感不止一种的缘故。总的看来,在对“杂赋”进行分类的时侯,面对一大批作者莫征、年代失考、篇章总杂、分类难度较大的赋作,编者不得不采用多种标准,甚至采用某种特殊的处理方式。

昭明太子编辑《文选》的宗旨是方便读者阅读与欣赏内容雅正、形式华美的作品(详拙文《〈文选〉编辑宗旨拟测》),[8]这就决定了《文选》的性质只能是一部文章“清英”集。具体到《文选·赋》选文设类的操作层面,昭明当先选赋而后分类,类随所选之赋而得立。有些赋类如“草木”类虽作品众多,但由于没有昭明认可的好作品,故《文选·赋》便无其位置。观《文选·赋》所分15类,其分类标准当从“杂赋”而来,主要有两种:其一,以作品所写题材为标准,分出“京都”、“郊祀”、“耕藉”、“畋猎”、“纪行”、“游览”、“宫殿”、“江海”、“物色”、“鸟兽”、“论文”、“音乐”等12类;其二,以作品所写的情感色彩为标准,分出“志”、“哀伤”、“情”3类。因为分类标准从“杂赋”而来,所以类名与“杂赋”亦有渊源关系。张永鑫先生认为,《文选·赋》中的“纪行”与“游览”,源于“杂赋”的《杂行出及颂德赋》,“江海”与“物色”源于《杂山陵水泡云气雨旱赋》,“志”、“哀伤”、“音乐”、“鸟兽”分别源于《杂中贤失意赋》《杂思慕悲哀死赋》《杂鼓琴剑戏赋》《杂禽兽六畜昆虫赋》。[9]这一看法是有道理的。其实,《文选·赋》中的“京都”、“郊祀”、“畋猎”、“宫殿”四类亦当出于“杂赋”的《杂行出及颂德赋》,“情”类则渊源于《杂思慕悲哀死赋》。换言之,在《文选·赋》15类的类名中,只有“耕藉”、“论文”二类与“杂赋”无涉。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此二类作品至少在班固以前没有出现,现存最早藉田赋为三国时期曹植《藉田赋》(残)与缪袭《藉田赋》(见严可均《全三国文》。此外,在对特殊赋类的命名上,《文选·赋》也借鉴了“杂赋”处理《大杂赋》的方式,如潘岳《藉田赋》与陆机《文赋》,因无他作与之为伍,昭明干脆分别以“耕藉”、“论文”名类,于是不免遭遇“叠床架屋”之讥了,如俞樾《第一楼丛书·湖楼笔谈六》云:“《文选》一书……且特立耕藉之目,而所录止潘安仁《藉田赋》一首,特立论文之目,而所录止陆赋之本义,题前立题,犹屋上架屋矣。”[10]我们认为,潘岳《藉田赋》与陆机《文赋》既为赋之“清英”,弃之可惜;如不为二赋立类名,则《文选·赋》又体例不一。如此看来,昭明之“屋上架屋”亦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故俞氏可谓责非所当责。要之,《文选·赋》在分类时基本上取法“杂赋”。

二、编次

在对所分赋类进行编次方面,《文选·赋》亦当沿用了“杂赋”的编次原则。

从总体上看,“杂赋”杂而不乱,分类既立标准,编次又有原则。从类名与各类的次序看,“杂赋”的编次并非随意而为,而是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一,纯赋类居前原则。“杂赋”中的前十家,每一家名末均有“赋”字,可见在编者看来,这十家是不容置疑的纯赋。①从“隐书”与“成相”列于《汉志》“杂赋”看,汉人之所谓“赋”,其外延是相当宽泛的。本文所谓“纯赋”,指赋体文学特征显著的作品,如题末有“赋”字的作品以及“骚”、“七”、“设论”等体的作品。而“成相”与“隐语”,由于其文体特征显著,赋体特征暗弱,所以就不能算是纯赋了。它们可能或因“不歌而诵谓之赋”,或因使用了少许铺陈手法,才勉强忝列赋类。编者把它们列于“杂赋”之末,可能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力之先生认为,刘向或班固将《成相杂辞》与《隐书》“或作附类处理”。[11]此说亦有道理。“杂赋”编次上的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汉志》编者对赋体文学特征的充分认识。其二,政教功用大者居前原则。“杂赋”的前十家就是运用这一原则编次的。虽然无法看到“杂赋”前十家所录作品,但据其类名,还是能够揣摩到每类作品大致的思想内容并据此推知其所在次序的原因。如前所述,“客主赋”既当为司马相如《子虚赋》《上林赋》一类的大赋,则其政治讽谕意味必然十分浓厚,故列于首。“行出及颂德赋”当属记帝王封禅、祭祀、畋猎、游赏与其他颂扬帝王之作,其歌功颂德旨意明显。在儒家观念中,忧患意识极强,故讽重于颂,因而“行出及颂德赋”居于次;“四夷及兵赋”当属反映民族关系与战争等内容的作品,所述乃国之大事,故居于第三位;余下各类作品,其政教功用亦依次减弱。“中贤失意赋”与“思慕悲哀死赋”均为抒发个人内心感受之作,然前者为“志”,后者是“情”,“志”重于“情”。先“志”后“情”,正合于儒家思想;“鼓琴剑戏赋”当属记载各种文化艺术活动的篇章,其政教功用既比“志”与“情”小,又比只能供人们玩赏的“山陵水泡云气雨旱赋”、“禽兽六畜昆虫赋”、“器械草木赋”、“大杂赋”大,故列于第五。总之,“杂赋”前十家是从封建社会儒家的价值体系出发,以政教功用的大小为原则,由重大到一般排序。

关于《文选》赋类编次问题,前贤时彦已多有发现,有力推进了研究的深入。“选”学名家傅刚先生是最早全面研究《文选》赋类编次问题的学者,其《从〈文选〉选赋看萧统的赋文学观》一文云:

从《文选》分类看,前四类“京都”、“郊祀”、“耕藉”、“畋猎”均与天子事物有关,联系到诗、文的体制,与天子有关的题材和文体列于前面,赋的这一排列,大概也是出于同一体例。不过第七类的“宫殿”似乎违反这一安排,王延寿《鲁灵光殿赋》虽然所赋为鲁恭王的宫殿,与天子无关,但何晏所赋的景福殿却是魏明帝所建,因此,“宫殿”类起码也该排在“京都”之后,今置于“纪行”和“游览”之后,似乎显得突兀。除去这一类有乖体例外,其余大约可以看出安排的依据:前四类与天子事物有关;五、六两类“纪行”、“游览”是行历之作品;八、九、十类的“江海”、“物色”、“鸟兽”则与自然事物有关;余下五类“志”、“哀伤”、“论文”、“音乐”、“情”与人的情志有关。以上是大概的安排顺序,与《文心雕龙·诠赋》所说“京殿苑猎,述行叙志”大体符合,其有不合的地方,如“论文”和“音乐”夹在情志题材之间,就不太合理。[12]

此段论《文选》赋类的整体编次问题及该文论“京都”类居首、“情”类置末的原因,均可谓得其大者。然似未能把握到《文选》赋类的编次原则,连傅先生自己也不免疑惑:其一,认为昭明将“宫殿”置于第七类有乖体例;其二,认为“论文”和“音乐”夹在情志题材之间,不太合理。其实,如果发现了《文选》赋类的编次原则就是“杂赋”前十家所用的政教功用大居前原则,我们就能够得到关于《文选》赋类编次问题的圆通答案:在昭明那里,15类赋作的政教功用是逐次递减的。《文选·赋》所录京都赋均表现出对京都建置以及礼制、王道、颂讽、大一统等思想的高度重视,故“京都”类置首。[13]“郊祀”、“耕藉”、“畋猎”均与天子事物有关,政教意味亦十分浓厚,故而次之。“纪行”与“游览”类作品或抒写历史兴亡之叹,或抒发因社会离乱个体漂泊无依之感,亦有利于政教,故分别居于第五与第六位。“宫殿”类所录《鲁灵光殿赋》《景福殿赋》二作,昭明只是将之视为咏叹宫殿建筑巨丽之美的咏物赋,因此其政教意义自然比不上“纪行”与“游览”类。“然而宫殿赋毕竟是对帝室的咏叹,具有尊崇地位”,[14]故将之列于“纪行”与“游览”之后,“江海”、“物色”、“鸟兽”等咏物类之前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志”与“情”本相连甚密,“论文”、“音乐”夹在“志”与“情”之间,似不合理。但在昭明眼中,“情”类作品多与男女之情有关,故从政教功用大小角度看,“情”类不仅不能与抒发作者未遂之志的“志”类作品相比,而且要比“论文”与“音乐”两类作品相差一大截。“志”与“情”因此分开,“情”类亦因此居于末。当然还有一个问题,即《文选》赋类编次原则既出于“杂赋”,为何二者相似之类的次序不完全相同(如“杂赋”先《杂中贤失意赋》《杂思慕悲哀死赋》《杂鼓琴剑戏赋》,后《杂山陵水泡云气雨旱赋》《杂禽兽六畜昆虫赋》;而《文选·赋》却是“江海”、“物色”、“鸟兽”在前,“志”、“哀伤”、“音乐”、“情”在后)?答案很简单:编者是根据各赋类所录作品政教功用的大小来编次的,类名相同或相似,所录作品不同,则它们的政教功用就有大小之别。此其一。其二,某类赋作政教功用的大小,亦与人们的主观判断有关,而主观判断的结果往往会因主体的不同而稍有差异。所以“杂赋”与《文选·赋》二者相似之类的次序不尽相同,并不等于它们的编次原则不同。总之,《文选·赋》沿用了“杂赋”的编次原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综上所述,在对赋体文学作品进行分类时,尽管《汉志》“杂赋”与《文选·赋》二者所面对的作品有多寡之别,但在分类做法与编次原则上却有着较多的相同点。由此可以确认:《文选·赋》的分类与编次受到了《汉志》“杂赋”的影响。

[1]黄侃.文选评点[M].黄延祖,重辑.北京:中华书局,2006:3.

[2]程千帆.汉志杂赋义例说臆[M]//程千帆.俭腹抄.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3]班固.汉书[M].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1752-1753.

[4]伏俊琏.《汉书·艺文志》“成相杂辞”“隐书”说[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52-56.

[5]范文澜.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135.

[6]严可均.全上古三代文·全秦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29.

[7]踪凡.汉魏六朝的汉赋整理与编录[J].中国诗歌研究,2007(4):83-102.

[8]钟其鹏.《文选》编辑宗旨拟测——《文选》研究之一[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1(5):28-32.

[9]张永鑫.萧统《文选》赋观浅探[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1995(4):1-4,8.

[10][清]俞樾.春在堂全书[O].光绪二十九年石印本.

[11]力之.关于姚鼐章学诚批评《文选》分类之得失问题[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6):41-45.

[12]傅刚.从《文选》选赋看萧统的赋文学观[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82-93.

[13]韩晖.《文选》京都赋置首的文化分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76-82.

[14]冯莉.《文选》宫殿赋论略[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1):40-42,56.

An Assumption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reface to“Wen Xuan Fu”and the“Za Fu”in Han Dynasty

ZHONG Qi-peng,LIU Jian-li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Qinzhou College,Qinzhou 535000,China)

Despite the difference in quantity,works between the“Za Fu”in Han Dynasty Poem and Fu and“Wen Xuan Fu”sharemany similarities in classification and principle of edition order when categorized on the basis of Fu literary works.In term of Fu works classification,both of them are standardized on theme and emotion coloration,and are sim ilar in the nam ing of special Fu;in term of edition order,they both base on Confucian value system and regard political and religious functions as princip le.The classification and edition order of“Wen Xuan Fu”is affected by“Za Fu”.

“Wen Xuan”;“Han Shu”;Fu

I206.2

A

1672-3910(2011)05-0037-04

2011-03-16

钟其鹏(1970-),男,广西钦州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昭明文选》研究。

① 笔者已发表《文选》研究系列论文3篇,分别是《〈文选〉编辑宗旨拟测》(《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从〈风赋〉看宋玉赋对〈庄子〉的接受》(《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论宋玉塑造美女形象的艺术创新》(《名作欣赏(中旬刊)》2011年第2期)。此外,另有《文选·赋》“物色”类研究论文5篇载于《广西师范大学学报》、《文艺评论》、《广西社会科学》等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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