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蔬菜生产流通 稳定上海市场供应

2011-04-13 04:21陈德明
上海蔬菜 2011年1期
关键词:绿叶菜蔬菜生产

陈德明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蔬菜办公室 200003)

1 积极肯定市郊蔬菜生产取得的成绩

1.1 设施菜田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由于几年来市区两级财政的投入,改善了市郊蔬菜生产条件,2005~2009年底,已累计推进设施菜田建设1.68万hm2,增强了生产供应和抗灾能力,特别是对稳定绿叶菜的生产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9年总上市量341.9万t,地产蔬菜上市量占全市蔬菜供应量的55%,其中绿叶菜自给率达90%。

1.2 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获得明显效果

市郊菜区积极采取各项生产措施,特别是抓好158家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和加强种植散户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确保地产蔬菜质量安全。到目前为止,2010年农业部三次例行监测、市区两级的例行监测以及世博会开幕以来食药监局和蔬菜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抽检结果显示,地产蔬菜合格率基本达到100%。

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确保了世博会期间蔬菜品种丰富多样,数量基本保证,质量安全可靠。

2 正确认识我市蔬菜产销面临的新问题

目前我市在田蔬菜面积2.94万hm2,其中绿叶菜0.79万hm2。2010年1~8月我市蔬菜播种面积7.72万hm2,比2009年8.06万hm2减少0.34万hm2;1~8月份上市量209.4万t,比2009年减少6.6万t。由于上市数量减少,特别是绿叶菜数量减少,造成绿叶菜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造成2010年蔬菜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

2.1 蔬菜生产和经营成本逐年上升

由于农资成本上涨,特别是地租和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市郊蔬菜生产成本逐步上升。据物价局统计,近5年蔬菜生产成本平均每年上升24%,其中劳动力成本上升36%、地租上升71%、其他上升22%。蔬菜成本的逐年上涨,造成菜农的经济效益不断下降,导致部分园艺场亏本生产,管理粗放,单位面积产量下降,部分种植绿叶菜的园艺场改种甘蓝、花菜和毛豆等用工成本低的品种。

2.2 蔬菜生产劳动力紧缺

从事蔬菜生产劳动强度大、各种风险大、收入低等不利因素,导致本地菜农减少,特别是50岁以下的菜农更少。目前,市郊从事蔬菜生产的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且人数不足。部分从事蔬菜生产的人员文化程度低、生产和经营的能力素质与蔬菜生产要求不相适应,成为今后制约本市蔬菜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3 近郊菜田向远郊转移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速度加快,近郊成熟菜田向远郊转移,蔬菜面积有所减少,生产者的种植经验有所下降。据统计,2009年基础设施好、生产能力强并且以种植绿叶菜为主的近郊常年种植蔬菜面积比2008年减少1066.7hm2,减幅达9.3%。预计2010年近郊常年种植面积要减少1000hm2以上,较2009年减幅达8.8%。同时也有气候原因与全国大市场的影响。2010年本市梅雨持续时间长,强降雨多,出梅后又连续高温,市郊蔬菜生产尤其是绿叶菜受到严重影响。据批发市场价格监测:9月份青菜平均每kg售价3.43元,环比上涨37.75%,同比上涨58.1%。

3 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当前蔬菜有效供给

蔬菜生产供应密切关系到市民的日常生活,也关系到菜农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期蔬菜价格上涨,国务院高度重视,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对策措施,并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根据国务院通知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俞正声书记和韩正市长指示,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以“稳定总量,优化品种,加大投入,提高水平,确保安全”为目标,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当前蔬菜有效供给。

3.1 加强田间管理,提高蔬菜产量

(1)对青菜、鸡毛菜、豆苗、生菜、杭白菜、草头、菠菜、荠菜、蓬蒿菜等在田各类绿叶菜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提高新鲜时令绿叶蔬菜产量,增加有效供给。(2)加强蔬菜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减少病虫害对蔬菜生产的影响,减少农药的使用量,提高蔬菜质量与品质。(3)做好田间清沟理沟,保持沟系畅通,预防连阴雨和强降雨天气的影响,提高菜田防涝防渍能力。

3.2 优化品种结构,合理安排茬口

继续抓好以青菜、塌菜、芹菜、卷心菜、花菜等露地秋播蔬菜的播种进度与定植质量,同时要充分利用大棚设施,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蔬菜品种结构和合理安排茬口,以稳定秋冬期间蔬菜的市场供应。

3.3 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蔬菜质量

针对当前各类病虫害发生严重、农药使用量有所增加的情况,围绕农药使用这项安全监管重点与难点,切实加强蔬菜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1)加强散户安全用药管理。要加大对散户安全使用农药的检查,增加上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品种和频率。(2)加强世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的质量监管,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及时做好田间档案记载与上网工作,认真执行植保员签名等质量保证制度。(3)认真执行地产蔬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做到上市蔬菜质量可追溯,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3.4 加强货源组织,均衡市场供应

根据蔬菜在田的货源和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菜区要合理安排各类蔬菜的采收、贮运和上市,稳定市场供应。针对上海蔬菜市场特点,把地产供应品种与大市场大流通的供应品种有机结合,满足消费需求。

3.5 加强产销对接,提高生产效益

在地产蔬菜直销直供达150万t(接近50%)的基础上,要继续大力促进蔬菜产销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积极拓宽蔬菜销售渠道,通过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蔬菜配送中心,让地产蔬菜与市场对接,以农超对接、配送直销等形式进入消费终端,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生产效益。

4 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建立本市蔬菜稳固的生产和供应体系

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城市发展和蔬菜生产供应实际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农业和商务等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为建立本市蔬菜稳固的生产和供应体系而努力工作。

4.1 认真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

4.1.1 落实地产蔬菜最低保有量任务 涉农区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蔬菜种植面积,确保地产蔬菜的自给能力。要制定完善蔬菜产销发展规划,认真执行本市蔬菜生产最低保有量制度,分解落实蔬菜生产任务,合理规划布局设施菜田,积极调整品种结构,满足蔬菜市场需求。在落实最低保有量蔬菜种植面积的基础上,确保绿叶菜生产面积不低于1/3,年供应量不少于120万t,其中,夏淡期间日均供应量不少于2200t,绿叶菜的自给率稳定在90%左右。

4.1.2 建立常年菜田征用补偿机制 对列入最低保有量常年菜田实行占一补一,做到占补平衡,保持菜田面积总量不减和质量提高。征用、占用菜田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要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4.1.3 建立“菜篮子”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要把落实蔬菜生产最低保有量制度的执行、淡季绿叶菜上市量、蔬菜质量安全和价格基本稳定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纳入市对涉农区县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比重。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本地区“菜篮子”考核的评价体系,确保本地蔬菜生产和市场平稳供应。

4.2 切实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

4.2.1 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围绕蔬菜生产供应,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建设市郊3333hm2高水平的设施菜田,确保2万hm2具有较为完善设施的市内蔬菜生产基地。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推进市区两级300个蔬菜标准园的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实现本市蔬菜的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流通部门要在市外蔬菜优势产区建立100个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确保本市蔬菜供应稳定有序。

4.2.2 促进蔬菜种源建设 加强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安排一定比例的种子工程投资,用于蔬菜品种改良中心、良种繁育基地和商品化种苗基地建设,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完善种子种苗推广服务体系。

4.3 积极推进蔬菜市场体系建设

4.3.1 加强蔬菜流通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改造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升级一批设施装备好、服务能力活、辐射范围广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推进蔬菜冷链物流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地产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对建成的设施基地配备预冷设施,并配备采后整理、清洗、分级、包装流水线等,引导鼓励地产蔬菜向商品化处理方向发展。对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建设用地提供保障。

4.3.2 完善蔬菜绿色通道 加强对本市“菜篮子”工程车的服务和管理,严格规范“菜篮子”工程车的使用范围,提升蔬菜等副食品的运输能力。对核定范围内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菜篮子”工程车,凭市建设交通部门发放的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卡免收高速公路(长江隧桥)通行费。确保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箱式货车进入市区的货运通行证,为其日间进城运销蔬菜提供便利。

4.3.3 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规范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方式。对暂时没有条件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地区,要引入社区菜店等其他零售形式加以补充。针对大型新建社区、人口导入区、市民聚居区的标准化菜场,鼓励采用批发市场直采直供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有效降低零售终端蔬菜进货价。支持和完善生鲜超市的运作模式,增加生鲜超市的销售门店,不断满足各消费层次居民的消费需求。

4.3.4 加强蔬菜市场建设、服务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上海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纲要》合理布局,建立菜市场、生鲜超市和大卖场互为补充的副食品网点体系,适应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客菜进沪销售服务环境,支持本市蔬菜批发市场与市外蔬菜产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培育和发展从事蔬菜交易的农村经纪人,规范菜市场和超市收费行为,合理调控摊位费的收取额度,引导菜市场提高服务意识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经销商以及哄抬菜价、欺行霸市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谋涨价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4 强化蔬菜产销衔接功能

4.4.1 积极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营销组织 不断提高蔬菜产销组织化程度,“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列入最低保有量蔬菜基地由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引导和鼓励蔬菜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推行实施净菜上市和废弃物处理,建立从基地到餐桌的净菜产业链,不断培育配有整理、冷链和检测等系统的蔬菜生产、配送、运输和销售等蔬菜龙头企业。

4.4.2 大力推进蔬菜产销对销 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规模化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为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积极扶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

4.4.3 强化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 合理布局建立地产蔬菜储藏中心,做好地产蔬菜的收储工作,做到调剂余缺,稳定市场价格。特别是针对夏淡季节和灾害性天气频发季节,增强蔬菜储备能力,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d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要加强对物价变化的跟踪和会商,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4.5 加大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4.5.1 强化蔬菜产地源头监管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动放心农资进村入户。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加大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力度,加强补贴农药的技术支持和管理。依法严禁使用违禁农药,引导蔬菜生产经营者使用安全农药。制定和推行蔬菜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建立生产档案,确保蔬菜食用安全。

4.5.2 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支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检测机构,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禁止乱收费。

4.5.3 推进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蔬菜生产单位和种植散户和安全监管,完善田间档案记载,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质量保证制度,加强质量检测,做到不检测不上市、不合格不上市、不承诺不出售。加强对市场的管理,要求市场经营管理者依法审查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依法亮照经营。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4.5.4 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蔬菜生产单位和种植散户要按照产地准出标准和要求认真执行,市场流通环节要抓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做到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逐步形成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4.6 不断强化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4.6.1 完善蔬菜产销监测网络 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网络,健全市郊菜区田头交易点的价格监测网络。

4.6.2 加强蔬菜产销信息服务 通过系统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结合蔬菜生产面积和品种结构,根据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菜农调整蔬菜品种结构,稳定上市蔬菜尤其是绿叶菜的供应量。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新兴传播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经营者合理安排经营活动。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加大对刊播不实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

4.7 进一步完善蔬菜调控保障体系

4.7.1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各级政府要将蔬菜产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已建的蔬菜产销项目,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尚未安排建设的蔬菜产销项目,要按照本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抓紧研究立项,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要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蔬菜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生产和流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提高蔬菜产销建设的融资能力。

4.7.2 加大绿叶菜生产扶持 加大夏季耐高温种子、种苗的扶持力度。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扩大蔬菜保险补贴范围,增加政府补贴的蔬菜保险险种,开展“夏淡”期间绿叶菜市场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蔬菜种植保险费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区县可对专业合作社或园艺场等蔬菜规模化经营组织在劳动力成本、土地流转费等方面给予一定补贴。

4.7.3 落实扶持绿色通道政策 建立蔬菜专业合作社进入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绿色通道,减免进场费及摊位费,加大对蔬菜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扶持力度。对从事净菜销售、配送的合作社、企业给予设施装备的扶持,并按净菜配送、销售总量给予适当奖励。要对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支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在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安全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改造。

4.7.4 增加农民销售渠道 根据各区县的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指导蔬菜批发市场、菜市场合理收取摊位费及其他必要管理费用。各区县要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划定不少于本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蔬菜合作社、园艺场、配菜社等农民出售自产自销的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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