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吉林省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因素分析

2011-08-15 00:50黄晶梅宋金泽
长春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失地失地农民长春市

黄晶梅,宋金泽

(长春大学 人文学院,长春 13002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批农民因城市扩建逐步成为失地、失宅、失业的“三失”农民。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最根本的生活保障。目前我国农民人均耕地2.47亩,也就是说,每征用2.47亩耕地就会增加1名失地农民。根据测算,目前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在5000万人左右[1]。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届时,我国失地农民将超过1亿人[2]。面对日益增多的失地农民,其再就业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失地农民中的中老年人将成为再就业的主流群体。

1 失地农民自身存在的问题

1.1 失地农民缺乏正确的再就业观念

第一,强烈的自身优越感使失地农民放不下“架子”再就业。由于大部分失地农民无一技之长,失去土地后很难找到一份条件优越的工作,而且许多农民在失地前有着稳定的收入,能够保证基本生活秩序。因此,对于大部分失地农民来说,不愿从事“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的工作。笔者走访了长春市明珠街道办辖区内的黑嘴子村,该村位于城乡结合部,据明珠街道办主任介绍: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该村外来人口有7123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有3139人。大量流动人口的聚集,带动了当地租房业的繁荣。农民失地前依靠房屋出租及农业生产几乎每家都有稳定的收入,农民失地后,政府除了为失地农民提供回迁住房外,还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了征地补偿费。因此,这些农民便有了很强的地域优越感,自然不愿意从事重劳力、工资低的工作。2009年2月26日,明珠街道办在办公大楼门前举办《南关区明珠街道“三失”农民劳动用工专场招聘会》,南部新城的“三失”农民有1500多人前来求职应聘,现场仅有320人达成求职意向;2010年4月30日,明珠街道办举办了“专场招聘农民再就业”大会,现场共有约1200人到场洽谈,仅有203人与用人企业达成了再就业意向。

第二,片面追求经济补偿,缺乏再就业的紧迫感。大部分农民失地后关心的不是再就业问题,而是能拿到多少征地补偿款。据走访调查,长春市明珠街道办管辖内的黑嘴子村和光明村的土地从1992年至2010年上半年已经全部征完。按照2008年4月1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长春市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府发〔2008〕9号),征收菜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16-25倍给予补偿。国家征地后,失地农民每户至少要得到30万左右的征地补偿款,得到近百万征地补偿款的农民也比比皆是,有个别农民甚至会得到上千万的征地补偿款。据了解,从1992年到2000年期间,政府采取“征地带人”的补偿方式,即征用农民土地即为其安排工作。自2000年开始实行货币安置的征地补偿方式以后,农民们过于追求经济补偿,甚至缺乏长远的目光,将获得的巨额补偿款用于奢侈品的消费上,而不是作为再就业的启动资金。存折里有了钱,失地农民也就少了自谋职业的意识和行动。

1.2 失地农民综合素质发展不全面

第一,失地农民缺乏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多数农民表现出乐观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但是大部分贫困及温饱型的农民仍固守传统观念,尤其是中老年人,他们的乡土之情十分浓重,传统意识强烈,失地后不愿意放弃从事了半生的农业生产活动转而投奔第三产业。另有部分失地农民认为,地被国家所征,工作必然国家解决,存在强烈的“等、靠、要”的思想,既没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又存在严重的依赖心理,致使其缺乏再就业的源动力。

第二,失地农民缺乏过硬的知识能力素质。对于失地农民的主流来说,前半生一直在地里耕种,仅有的专业知识素质便是农业生产。就目前中国的教育普及度看,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据不完全统计,黑嘴子村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数的70%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口占总人数的20%左右。从年龄段看,16-30周岁的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占总数的50%左右,30-45周岁的劳动力中,70%都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通常情况下,接受教育的程度与知识素质、岗位的契合度、胜任工作的能力是正比的关系,失地农民们大多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再就业市场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素质便无从谈起,因而也就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而缺乏实用技能便成为失地农民顺利再就业的一大硬伤。

第三,失地农民缺乏良好的身心素质。由于远离社会的喧嚣与竞争,农民的思想与生活十分简单,相对于多年来在城市夹缝中求生存的其他求职者来说,失地农民们欠缺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就身体素质而言,城市近郊的农民失地前的生活总体来说仍是安逸居多,尤其是失地农民中再就业的主流群体,年龄因素决定其无法从事重体力的工作。相对于以体力为优势的年轻外来民工,失地农民再就业的主流群体处于相对的劣势;就心理素质而言,由于长期游离于现代化都市之外,失地农民自知缺乏足够的经历与见识,重要的是他们很难适应繁华都市的新生活,这便使他们在面对整个现代化社会时产生强烈的自卑感。缺乏自信、隐瞒个性、无法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对生活没有目标等一系列心理素质低下的表现接踵而至。就黑嘴子村和光明村再就业的状况来看,失地农民们不愿从事重体力的工作,更不愿置身企业受人摆布,也不愿承受过多的心理压力。

2 失地农民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

2.1 就业市场竞争激烈

在整个“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要远远大于劳动力需求总量,就业形势严峻。虽然“十一五”期间,我国就业供求矛盾持续缓解,但就业的压力依旧存在。据预测:2008-2013年期间各年的劳动力供给数分别为 80231、80992、81971、82175、82320、82241万人。而2008-2013年劳动力需求数为 77693、78371、79026、79657、80265、80852 万人[3]。尤其是每年都有几百万的大学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还有许多下岗职工等待再就业,更有外来民工的大量流动,这些都是失地农民再就业的不利因素。在就业岗位缺乏的前提下,面对激烈的竞争,先天不足的失地农民要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显然困难重重。

2.2 政府践行职责不到位

第一,政府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后一般都采用货币进行补偿,失地农民从眼前利益来考虑也比较容易接受,然而从长远来看,一次性货币补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可目前对于政府而言,征地后能把补偿款顺利地发放到村民手中,就算完成了任务,而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缺乏足够的重视。流于形式地安排一些招聘会,只讲求数量不讲求质量,尤其是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情况并无跟踪保障。

第二,缺乏一套完整的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制度。目前,吉林省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思路仍是重视城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而忽视农村失业人口的再就业。一直以来,针对城市下岗职工我国都有相应的政策项目扶持,然而数量逐年增加的失地农民却没有相应的再就业鼓励政策,政府也没有为失地农民搭建一个提供再就业信息的平台。虽然有个别针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培训会,例如长春市自2004年开始实施阳光工程以来,截止到2008年底,阳光工程共培训农村劳动力11.79万人,转移就业10.70万人[4]。但是这样的培训大会却不单是以失地农民为对象,失地农民接受培训的机会很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又低,所以培训很难为农民解决实际的工作困难。

第三,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长期以来,国家向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而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就长春市而言,《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5号)规定:长春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05元/月,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500元/年,年人均补助标准为800元。可见,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标准远不如城市居民。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根本的生活保障,在没有享受和市民同等待遇的同时,失地农民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城市居民,他们的生活陷入了尴尬境地。长春市出台过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文件,如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长府办发〔2006〕13),为长春市失地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障机制。但是,与长春市整体的经济发展情况相比,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具有滞后性。

第四,失地农民再就业责任主体不明。农民为国家建设及外来企业的发展承担着失地的风险,但在再就业问题上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占用土地的企业,除了对失地农民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该为失地农民提供优先就业的机会。可以考虑将失地农民安置在企业内部无需专业知识的部门,让其从事一些例如保安、清洁类的力所能及的工作,这样会大大提高农民再就业的机会。而实际情况是,占地企业招工时总是用各种客观理由拒绝录用所占土地的农民,即使在招录中进入企业的失地农民,也不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加之自身综合素质偏低,企业精简员工时,他们就会首批被辞退。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2.3 第三部门发挥作用不到位

第一,第三部门为失地农民创造的再就业岗位不足。第三部门为失地农民提供再就业岗位要远比政府或市场更有潜力,但目前第三部门为失地农民提供的再就业招聘会数量少且没有针对性。2009年3月1日,长春市南关区妇联为切实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在鸿城街道举办了“送岗直通车暨2009春季就业招聘会”。招聘会面向的招聘对象不仅有失地农民,更多的是辖区内符合再就业条件的妇女、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待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据了解,有近700人参加了招聘会,但现场只有300余人与用工单位初步达成了就业意向。

第二,第三部门为失地农民提供的再就业服务与指导不到位。第三部门除了可以直接为失地农民创造再就业机会以外,还可以利用自身规模小、灵活机动以及拥有民间背景等特点,为失地农民提供再就业服务与指导,这包括利用各种培训资源为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各种就业信息。例如,2009年8月10日至14日,长春市妇联携手南关区妇联在长春市幸福乡,针对农村失地妇女群体开展了一场为期一周的专业技能培训。虽然妇联是以将技能送进农村、送进农家、送到农民手中为宗旨,但是也只有来自各村100多名失地农村妇女参加了此次培训。就失地农民的总数量来说,此类就业培训的规模还急需扩大,第三部门还应通过举办各类报告会、座谈会、讲座、定期编发教育材料的方式,帮助失地农民认清当前就业难的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谋职业的意识。

第三,第三部门为失地农民参与劳动竞争提供支持和权益保障的能力不足。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发展中国家,十分需要借助第三部门的力量来缓解各种社会矛盾。对于顺利进入企业工作的失地农民,第三部门应积极为其提供支持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用人单位的侵害;对于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第三部门应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使其拥有自主创业的资本。近年来,长春市农村信用联社与长春市妇联在全市广大农村妇女中深入开展了小额信贷促增收活动,2009年为81275名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贷款5.9亿元,为农村妇女创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5]。而由于政策性的救助式贷款可持续性差、农民担保基金数额不足、部分经办银行积极性不高等限制性因素,使得小额贷款这种帮助失地农民创业的政策还需经历很长的摸索期。

[1] 武志.七条对策化解城镇化中的土地矛盾[EB/OL].[2010-06 -28].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10 -06/28/content_29354.htm.

[2] 尹春明.失地农民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EB/OL].[2010-08- 19].http://www.sociologyol.org/shehuibankuai/shehuipinglunliebiao/2010 -08 -19/10864.html.

[3] 熊健益.我国2020年以前劳动力供求状况研究[J].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08(6):57.

[4] 长春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EB/OL].[2008-06- 13].http://www.jlnmpx.gov.cn/gddt_list.asp?id=1014&action=view.

[5] 开展小额信贷服务 助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EB/OL].[2010-07 - 21].http://women.jl.gov.cn/sxsb/201007/t20100721_748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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