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舆论监督

2011-08-15 00:47刘艳丽
巢湖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网民舆论

刘艳丽

(中共阜阳市颍州区委党校,安徽 阜阳 236000)

试论网络舆论监督

刘艳丽

(中共阜阳市颍州区委党校,安徽 阜阳 236000)

网络舆论监督集中反映了公众对社会公共事件的参与和各种价值判断及思想动态,促进了公民意识提高,推动了政治文明进步。正确引领网络监督,不仅有助于各级党委政府在新时期“网络问政”平台中提高制度执行力,而且能发挥网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社会情绪“疏导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引领

16岁少女在湖南省凤凰古城游玩时,因不堪忍受包括一名民警在内的5名男子施暴,不幸坠楼身亡。2010年9月17日开始,以天涯论坛为代表的网络平台出现网民对此事件的描述和对初期处理的质疑,迅速引发全社会巨大关注,从而导致案件处理程序逐渐进入公众视线,并对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形成了较大压力,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1]

2010年11 月30 日,网站上出现了很多诸如《举报官二代作弊被跨省抓捕》类似标题的帖文,网友爆料甘肃省图书馆工作人员王鹏因为举报同学涉嫌在公务员招考中舞弊而被警方抓捕。此事件与一年前备受关注的“跨省追捕”事件如出一辙:青年因为举报遭受人身拘禁,并被冠以严厉“罪名”。在各大网站网络舆论的强烈声讨下,此事件很快得到当地政府回应,举报者被释放并被致歉,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理。[2]

从2010年这两起通过网络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可以看出,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监督形式,网络舆论监督正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近十年来,以网民为监督主体的网络舆论监督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政治文明进步、提高我国公民意识的有力手段。

1 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所谓网络舆论监督,是与传统监督方式相比较而言,指社会公众(通称“网民”)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对国家公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监督,并形成较强的舆论压力,其本质就是意见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是公众对于社会和国家事务的关心意识和参与意识 ,这是得益于改革开放三十年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以及社会的巨大进步。随着互联网络的快速普及,网络舆论监督已迅速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从网络论坛(BBS)、博客、微博,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出现,各种网络形态的并存与互动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具有鲜明的特点。

1.1 网络舆论监督参与人数迅速增加,群众基础越来越强

2010年7 月15 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3]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进步,这一庞大的数字仍然在快速增加。据《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93.3%的网民选择通过网络揭发社会不公现象,随着互联网公共监督力的影响日益壮大,网络舆论监督已逐步成为反腐败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4]近年来一些备受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和社会公共事件因为众多网民的关注和参与,在互联网上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直接导致了有关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快速介入。在网络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这些充分说明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与此同时,广大网民的公民意识逐渐增强,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为网络舆论监督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1.2 网络舆论监督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公务领域成为主要焦点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从政治事件到社会公共事件,从政界到司法界,从道德到法律,从网络到现实,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正急剧扩大,且大部分事件都以公民意识中的“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以天下为己任”等大爱精神为原则,通过有序的参与,形成合力,就可以博弈滥权,发难腐败。[5]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幼女,监控录像传到网上之后,其个人信息一夜之间就被人肉搜索曝光。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长周久耕因为网络曝光 “天价烟”与“江诗丹顿表”而致其贪污受贿案发,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滥用职权买官卖官因网络盛传“白宫事件”使案发等。随着国家反腐倡廉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公众对公职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领导干部粗暴和草率的工作作风、公务人员的不当言行也逐渐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比如2009年底年爆出的河南省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今年备受关注的“茶杯门”,“咆哮门”“粗口门”事件等,均是通过网络层层放大,引起全国范围内的聚焦,导致当事人无可遁形,声誉扫地,甚至所在部门和当地政府都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有关社会学家预见,未来来自草根的网络监督将取得更大成效,特别是针对政府官员和权力部门的监督,将更为集中有力,也将在更大程度上考验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1.3 网络舆论监督成为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效果明显凸现

当前,由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形成的传统舆论场与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形成的新兴舆论场,一起构成了当今信息化时代的两个舆论场。任何一个人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电脑就可以足不出户地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知识和信息,通过自我吸收理解再发布到网络,使某一方面的敏感信息迅速成为供大众共享的资源。这种网络资源就是一个个独立个体的意见的集聚和放大,甚至可以通过其快速产生的舆论压力“迫使”权威部门或个人服从大众意愿,转变事情的预定发展轨迹。本文开头的两个热点事件,都是通过网络舆论的影响力迅速让相关部门关注,并认真酌办。我国在传统上是一个熟人社会,由熟人社会催生的人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羁绊了反腐败体制的创新,而来自网络的“平民监督力”则有效地避免了这一问题。近年来,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督促制度执行力提升的新力量。随着网络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监督渠道、监督方式的不断扩展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也必将促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步。

2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特点、网民自身素质以及于网络监督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存在一些缺点,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导致信息真实性无法及时核对。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信息传播的渠道多速度快,但同时也是网络舆论监督一个致命的弱点,因为这直接导致信息的准确性无法很快得到判断。一些人借助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以网络监督的名义散布不实信息,甚至进行诽谤谩骂和人身攻击。这些信息通过网络层层传播后,影响极大,很多人根本无法辨别真伪,不但混淆视听,甚至造成较严重后果,影响到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秩序。

二是网络暴力问题。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现,一些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人们普遍存在的同情弱者、仇富仇官和憎恶腐败等心理,夸大公职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以“网络审判”的名义故意煽动群众的不满情绪,激化矛盾。与此同时,带有“网络黑社会”性质的网络推手和所谓的“意见领袖”对网络事件推波助澜,甚至通过各大论坛控制网络事件朝着个别人预定的轨道发展,形成铺天盖地的 “网络暴力”。

三是对网络舆论认识不到位,不是放任自流,就是采取“封”“堵”策略。一些基层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消极对待网络舆论监督,认为其存在虚拟性,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其置若罔闻、反应滞后,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就陷于被动,往往导致事件发展无法控制,被网络舆论牵制丧失妥善处置问题的主动权,不但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3 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引领的几点建议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网络舆论监督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欢迎,正是我国公民监督权在新时期得到实践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可以弥补目前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缺陷,另一方面也我国推动政治文明进步。网络舆论监督集中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重大公共事件的参与和各种价值判断、思想动态。正确引领网络监督,不仅有助于我党在“网络问政”平台中把握民生导向和制度改革方向,同时还能发挥网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社会情绪“疏导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3.1 树立网络舆论监督理念,重视网情民意表达渠道

网络监督是科技发展与民主政治有机融合的结果,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公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一个个网络监督事件显示出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与公民意识的觉醒,这对于我国实现法治社会、建设政治文明具有重大的意义。网络舆论监督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以及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网络与其它手段一起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将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加强。

网络舆论监督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主要归功于党和政府对公众通过互联网表达社情民意的重视。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胡锦涛总书记于2008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温家宝总理2009、2010连续两年通过新华网与网民在线交流,被称为“网络问政”,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在新形势下,如何认识、把握和管理网络舆论场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新课题。网络传播反映出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在网络舆论事件此起彼伏的当今,有些公务人员把握不了网络传播的规律,在应对网络舆论压力时显得束手无策,个别部门对于网络舆论事件的回应,多数是事后的、被动的,扮演着‘消防队员’的角色。有一些党政部门公职人员把网络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帖甚至查封网络用户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和报复。其实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甚至是违法的,因为它侵犯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3.2 提高网络应对能力,健全舆情信息反馈渠道

近年来一些影响巨大的网络事件往往起因于一些看似无足轻重的网络消息,官方声音如果不去及时佐证,民间的传播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从而引起人们的心理恐慌。从这个方面来说,一些重大网络事件的发生其根源不在网络,而在于政府部门解决问题不够及时。面对网络舆论监督,政府部门要积极面对,及时公开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最大化地发挥网络的积极功效,最大化地抵消网络的消极作用,体现科技造福人类的先进面。

网络监督在制度执行中的作用,近年来日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比如在反腐败制度执行中,2009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公布网上受理举报投诉方,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并受到网民的强烈关注。2009年底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网民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对大案要案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这意味着网络反腐已经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

在“网络民主”与“网络问政”日益深入民心的时代,各级党政部门应以一种积极开放的态度去面对社会的进步和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应主动关注网络舆论动态,研究网络舆论特点。遇到网络突发事件或者网络群体事件,应积极回应,迅速澄清事件真相,稳定网民情绪。可以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当场回应媒体及民众的质疑;可利用领导信箱、领导个人博客、微博等信息交流平台;或请政府官员、专家以及当事人进行网络访谈,对网民表达的意见及时解答,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可以建立良性互动地网络信息交互模式,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反腐合作,增进民众对现行监督体制的信任等。总之,对待网络舆论监督,正确的处置办法是建立网民、媒体和政府三者间的良性互动,从激发公民意识,到彰显媒体责任,再到树立政府权威,让网络舆论监督真正成为“网络问政”的有效工具。

3.3 完善网络监督相关立法,促进网民合法理性表达

由于我国互联网法制建设步伐远远跟不上网络的发展速度,目前网络舆论监督还不能在法治化轨道上有序运行,导致其难以发挥应有的更大作用。所以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将网络舆论监督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法律保护。要特别注重厘清与网络舆论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法律界限,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评价、讨论、互动、传播等各种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级党政、立法部门以及制度执行机构要共同努力,握住网络监督这把“双刃剑”的“剑柄”,既充分发挥其潜能,又不至于让它偏离法治的轨道,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网络舆论监督的进一步突破。

对众多网民来说,缺少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淡薄,往往导致在进行网络舆论监督的时候不够理性,甚至采用泄露个人隐私的方式,包括轻易使用“人肉搜索”这样饱受争议的手段,以期达到彻底揭露问题的目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现在许多网民要求主张权利,但对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并不明确,以至于网上表达缺乏理性,不计后果。要开展深入有效的网民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促使广大网民严格自律,坚持合法理性、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发表言论时尊重事实,辩证地看待问题,不去散播不良的、虚假的、未经确认的信息,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暴力行为和低俗之风,避免滥用互联网资源或服务。通过法制建设,达到既依法保障公民实行自己的网络舆论监督权,又保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利,在法治的环境下,缔造良性互动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公共社会秩序。

[1]正义网舆情工作室.湖南凤凰“少女跳楼案”舆情报告[EB/OL].正义网,2010-10-20 08:25.http://www.jcrb.com/yqjc/201010/t20101020_456260.html)

[2]刀疤哥哥.举报官二代考试作弊被跨省抓捕坐牢的网友[EB/OL].天涯论坛,2010-11-30.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046805.shtml

[3]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07-15.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10/07/15/5921.htm。

[4]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互联网网络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EB/OL].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2009-09-15.http://www.nbcp.gov.cn/article/lltt/200909/20090900003965.shtml

[5]王菲菲.公民意识视角下的网络舆论监督[N].学习时报,2010-05-17(12).

ON NETWORK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LIU YAN-li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Fuyang Yingzhou District,Municipal Committee,Fuyang Anhui 236000)

Network focused on public opinion reflects the public′s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events and a variety of value judgments and ideological trends,and promote civic awareness,promote political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The right to lead the network supervision,will not only help government at all levels in the new era,"the network asked the government"to improve the system execution platform and network can play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of social mood"divert device"and"valve"role.

Network Public Opinion;Supervision;Leading

D90

:A

:1672-2868(2011)02-0022-04

责任编辑:澍 斌

2010-12-06

刘艳丽(1973-),女,安徽阜阳人。阜阳市颍州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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