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2011-08-15 00:43林玉瑞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11期
关键词:后备力量分队民兵

林玉瑞

(福建师范大学 人民武装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对加强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林玉瑞

(福建师范大学 人民武装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未来信息战与现代局部战争的新特点,为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引来紧跟时代步伐,紧紧围绕如何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来实现民兵、预备役战斗力的整体跃升和跨越式发展.本文从国情军情、未来实战、借势发展和打赢需要出发,从信息型领导管理体系、组织体系、保障体系和训练体系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体系

为了迎接新军事变革的挑战,我们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高瞻远瞩,针对大力推进中国特色新军事变革和扎实准备军事斗争的需要,把“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的重大决策”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我国所面临的未来战争可能是一场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与全军建设一样,国防后备力量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必须着眼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要求和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具体需要,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引来紧跟时代步伐,把实现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战斗力的整体跃升和跨越式发展作为建设目标和方向.现分四个方面来具体进行探讨.

1 着眼国情军情,构建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型领导管理体系

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作为国防动员工作的一个崭新领域,目前尚缺乏相应的信息动员制度规定,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后备力量信息型的领导管理体系.第一,把权威性强的军地统一权威领导机构建立起来.可以结合未来信息化战争的需要和当前的地方现行信息行业管理体制特点,按照有利于领导决策,有利于各部门协调和形成整体合力的原则,建立起省、市、县三级以政府为主体的权威的领导机构,对国防后备力量的信息化建设进行决策与指导.

在其中,军队是补充的信息动员组织机构,又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来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本机构的成员单位中,既要包括军队作战指挥部门,有要包含地方科技信息主管部门.把平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地方信息资源管理储备与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与战时的动员组织民用信息力量参战支前的任务实现总揽负责.第二,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要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起党政军领导联席会议筹划,党委议军会议决策,国防动员委员会协调实施,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门分工抓落实的一个信息化后备力量建设、动员的指挥链.要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进行明确,并将上下级之间、军地之间、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制度严格落实好,确保各职能单位能够各司其职和各尽其责,围绕和平建设时期国家信息产业发展做工作,并结合战时所担负的作战任务不断钻研创新,以精湛的战时业务来使信息作战力量的整合力得到切实增强.第三,构建起科学完善的政策激励机制.国家要在动员的政策法规之中,对动员地方信心力量与国防后备力量的相关内容也规定进去,使之能够得到一定的政策性优惠,如:在投资、税收和信贷等领域等等,以便让其能够在政策的框架之内,让地方信息技术力量参与到民兵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去,确保战时及时支前,把技术、设备和人才投入到信息战中;和平时期也能够把民兵信息分队建立起来并能够常备不懈.要奖励那些积极参与的人员,特别是重奖战时有突出贡献的的人员.第四,制定好科学的信息建设动员预案.首先要做好国防动员潜力的调查工作,这是一项国家各级动员机构对地方信息资源储备掌握的必要环节.调查摸底和登记统计应该每年都进行一次形成制度化,同时,把信息动员数据库也建立起来,以此为基础,再把民兵后备力量信息动员紧急预案也制定出来,把信息动员与参战支前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完成时限、组织实施的程序以及保障措施等等一一明确规定好.各级地方信息主管部门也要把相关的配套方案也制定出来,逐步形成一个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信息动员预案体系,有力地保证信息动员与支前参战的快速、有效和保障有力.

2 着眼未来实战,构建国防后备力量的信息型组织体系

摊子大、投入散、科技含量低是当前我国民兵后备力量的基本模式特点,这也就相应地带来了比较大的普通兵员与专业编组面以及比较低的专业对口率与科技含量,这很难与现代信息条件下打赢局部战争的要求相适应.因此,必须着眼实战需求,构建起结构优化、编组合理、队伍可靠的后备力量信息型新组织体系.首先,要着眼于“精”优化布局规模.以最快的速度来促进由求数量规模的“大办”和“粗放型”向集中财力、精力狠抓的“精办”和“精锐型”转型的实现.要通过普通兵员数量减少来压缩规模,进一步将专业技术分队的范围进行扩大,特别要加大对口专业分队的编组比例;必须对布局进行精心地调整,实现编组中心由传统向现代的进一步转向,即:农村和国有企业→不同所有制的高新技术行业和科研领域;尽快依法规范常备军与后备力量的比例和编组规模,尤其要从依法规范的角度来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标准的执行,坚决杜绝随意性与盲目性问题的存在.其次,要着眼于“战”,优化组织结构.要围绕未来战争所需要的内容进行后备力量的编组,实现组织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要就信息作战部队建立问题进行探索,重点组建起电子对抗、网络战、情报预警、GPS干扰等各类信息化分队和心理战、法律战、舆论战等分队,并大力促进其“三战”能力的提高;要将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运用的功能加入到反空袭作战分队、反恐作战分队、反特种作战分队中,促进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3 着眼借势发展,构建构建国防后备力量的信息型保障体系

未来的信息化战争就决定了战争取胜的关键在于武器装备.而我们所强调的借势,就是把社会信息技术资源广泛引用起来,发挥好信息技术的兼容、扩散与开放的特性,借助于这一发展的势头来促进国防后备力量的发展,严格按照“军民兼容、平战一体”总体精神,把国防后备力量的信息作战平台有效构建起来.一是军地结合提升后备力量的武器装备效能.不仅要围绕作战效能的提高来对现有的武器装备进行技术嵌入式的改造与完善配套,而且还要结合地方政府未来可能担负的任务,争取其对后备力量武器装备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把部分高新技术装备的有重点地购置配备作为武器装备更新换代的一个有效促进手段.二是军事功能最大限度地结合到民用高科技装备之中.要依托国家雄厚的信息技术资源,动员和使用地方电信、航天、航空、工程等信息网络和设施,与作战相关的技术装备相结合,重点抓好军民装备的相互兼容工作,围绕作战需要,以军事化来改造那些可以直接用于作战和保障的民用科技装备,把民用装备“植入”军事功能,实现民用与军用的“平战结合”的有效“接轨”,切实保障遇到战时需要,能够迅速转换投入使用.还要加强军事技术专家与地方专家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为提高后备力量的战斗力服务.三是完善预编预征军民兼容技术装备措施.抓好地方科技装备的摸底工作,不仅要做好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动员潜力的调查摸底,而且要把军民通用科技装备的底数摸清楚.对于那些战时需要的民用高科技设备,要根据战时的有效动员的需要,按照装备的种类、性能来划分征用的等级,并进行统一编组.要在深入研究《国防法》、《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把征用预案制定好,在这一前提下,对征用的具体途径、程序和方法进行细致规范.在平时必须协调好科技装备与人力动员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人装并征的人装一体结合机制,确保战时能产生最佳效益.

4 着眼打赢需要,构建构建国防后备力量的信息型训练体系

当前的新形势下,要把缩小与发达国家武器装备上的“技术差”和人员素质的“知识差”,作为当务之急,以确保打赢未来信息化局部战争.因此,就必须结合国防后备力量信息作战分队种类多和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和未来信息化战争的需要,大力构建国防后备力量的信息型训练体系.一是培训机构的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国家、战区、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的五个层次的训练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应选择信息技术发达的省区或一些高等院校,建立起一系列高层次的信息作战人才培养中心;在战区可以发挥军队专业性综合训练中心的作用,建立起中级的信息作战人才培训中心;在省军区可以在当地国防动员指挥网络与地方信息技术科研院所,建立起省一级的信息专业技术兵训练中心;在各地的军分区和人武部,也要发挥好当地的民兵训练基地作用,建立和完善好信息化训练设施,提高对后备力量信息化训练的承担能力.二是增设针对性强的信息化训练内容.要积极借鉴现役部队的经验开展分层次、分兵种、分专业设置信息化训练.对普通民兵分队,要将信息作战知识和技术的普及作为培训内容,强化其信息化作战基础知识、高科技知识和信息化装备知识的培训学习,增强信息化作战意识,实现由传统技能掌握向高新技能为主转变;对民兵专业分队,除了信息化理论知识的重点培训学习外,要突出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加强电子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等基本技能训练,又要积极主动探索和适应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的民兵参战支前需要,加强以信息战为核心的专业技术训练.同时,要突出成建制集成.既强调单兵素质基础上的民兵专业分队的整体素质,又要注重成建制多专业系统集成训练,更强调重点抓好信息化条件下与参战部队联合作战的要素集成训练和专业分队与诸军兵种的作战单元集成训练,让民兵的一体化联合指挥的作战能力切实得到提升,也能够促进现代信息化条件下民兵承担并完成使命性任务的军事训练信息化水平迈上一个新水平.三是训练方法要多样化.这不仅能够加强民兵后备力量使命性课题训练工作,同时,也能够把地方先进的技术设施与人才优势引进后备力量训练之中,实现军地有效结合.还可以根据民兵分队担负的不同任务,采取与部队挂训、代训、参加联合演练等多形式施训,确保信息作战分队实战能力有实际性的提升.另外,由于信息化国防后备力量的建设、动员和使用,将涉及到国家诸多的领域和行业的各方面的实际利益,仅仅借助单一的行政手段是难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取得可靠的保障,就必须把《国防法》作为依据,将地方实际与之有机结合,加快制定能够明确信息领域、信息要素等具体内容的地方性的信息化建设法规,可以制定地方的《信息化后备力量建设意见》、《军地通用信息技术装备物资动员法》、《民用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动员法》、《军地通用信息网络动员法》之类的地方法规制度,把其与地方的立法融合为一体,确保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步入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1〕徐小岩.军队信息化概论[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

〔2〕李东军.按照信息化战争要求加强国防后备力量信息化建设[J].国防,2005(10).

E25

A

1673-260X(2011)11-02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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