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外戒毒模式对我国社区戒毒的借鉴

2012-01-28 07:31肇恒伟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吸毒者服刑戒毒

王 玮 肇恒伟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论国外戒毒模式对我国社区戒毒的借鉴

王 玮 肇恒伟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成瘾者在社区里戒除毒瘾的矫治工作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戒毒模式是实施社区戒毒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公安实践和文献调查的方法研究我国社区戒毒模式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国外戒毒模式的思考和借鉴,结合我国禁毒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对策。

戒毒 外国模式 社区戒毒

自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以来,已经历了三年多的实践运用。《禁毒法》对规范我国禁毒工作,做到依法禁毒,推动禁毒事业的深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禁毒法》实施过程当中,还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社区戒毒(康复)缺乏实施细则,戒毒期满缺少诊断评估标准,戒毒经费缺乏保障问题等。学习国外先进戒毒模式,同时考虑中国历史、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不同因素,针对实际提出切实有效的戒毒策略,从而推动社区戒毒的科学发展。

1 国外主要国家戒毒模式

1.1 英国戒毒模式

1.1.1 毒品奖励戒毒者戒毒措施

英国一些戒毒所实施了“以毒品奖励戒毒者”的戒毒措施。凡参加政府资助戒毒计划的海洛因和可卡因上瘾者,只要保持一段时间不沾海洛因和可卡因这类毒品,就可获得毒品替代品的奖励。但英国医疗管理局对现行戒毒措施的调查结果表明,实际戒毒效果令人不满,成功戒毒者只占总数的6%。在被调查的200家戒毒所中,三分之一的戒毒所表示,如果患者通过毒品尿检,那么戒毒所将给他们“加大毒品替代品(如美沙酮等)的给药量”作为奖励。四分之一的戒毒所承认,可卡因上瘾者可以自己选择作为奖品的毒品替代品。小部分戒毒所甚至考虑将二乙酰吗啡作为奖品。其他一些戒毒所的“激励方式”还包括允许患者在家中服用毒品替代品。

1.1.2 物质奖励戒毒措施

2007年7月28日英国全国卫生与临床学会宣布,英国政府将给予戒毒者“物质奖励”,以帮助他们戒除毒瘾。根据接受治疗的情况和戒毒效果,他们每人将得到70—150英镑不等的“奖励”。同时,有关措施规定,戒毒成功者获得“奖励”。但其生活起居将一直受到监控,以确保他们不再复吸。

1.1.3 社区矫治戒毒

社区矫治戒毒,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戒毒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执行方式。在英国,社区服刑的时间最长可达3年。社区服刑期间,犯人要定期向其监督者汇报服刑情况。未能按要求服刑或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法庭将根据情节轻重,重新宣判,改为监禁刑或延长社区服刑期限,增加服刑内容。

1.2 美国戒毒模式

1.2.1 以心理行为治疗为重点

在美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行为治疗是药物依赖治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比较流行的戒毒心理治疗模式有集体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预防复吸、家庭治疗、动机强化治疗、心理分析治疗等。戒毒治疗机构有专门的心理专家,对吸毒者进行各种心理行为治疗,其目的是加强治疗动机、学习拒绝毒品的技能、发展其他建设性替代吸毒的活动和兴趣爱好、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保持稳定的情绪状态和应付外在压力的方法等,大多数住院戒毒治疗采用等级记分管理来矫正吸毒者的行为问题。

1.2.2 美沙酮维持治疗

在美国许多州开设了美沙酮社区门诊,吸毒者凭登记卡每天可到美沙酮门诊免费领取一日剂量的美沙酮口服液。美沙酮门诊要具备可随时提供医疗和康复的条件,能够提供心理治疗和职业培训、开展艾滋病干预项目等。

1.2.3 社区治疗

治疗社区(TC)为一种居住性治疗环境,利用职员、病人、亲人协助病人完成戒毒治疗,帮助患者达到身心健康。TC主要治疗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治疗前准备、核心治疗和重返社会,居住者通过社区治疗可以改变旧的行为方式和负性生活观念,重新认清自我和改变自我,在TC中实现重新社会化。研究显示,完成了TC治疗程序者70%可脱离毒品。

1.2.4 在监狱等改造场所对药物滥用的治疗

由于美国监狱或其他改造场所的犯人60%以上都存在药物滥用相关问题,大部分监狱都有专门的心理学家,对犯人进行筛查和评估,并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在监狱内对药物依赖问题进行相应的心理行为干预,情况特殊者,可把犯人转诊到专业机构接受治疗。

1.2.5 社区的戒毒自治组织

美国大部分社区中都成立了戒毒者自治组织,这是一个主要由吸毒者参与的戒毒组织,为戒毒康复的一个重要形式。吸毒者在戒毒治疗后定期集体应用宗教理念,分享戒毒体验,通过互相帮助、互相鼓励达到长期戒断的目标。其中匿名戒毒会(NA)是一个具有国际影响的戒毒者自治的治疗集体组织,其成员是一些有志于彻底摆脱毒品或正在康复的吸毒者。NA组织的成员人人平等,相互之间并无等级差别。NA康复程序的核心是一系列按照所谓的“十二步戒断法”进行活动。

1.2.6 DAYTOP

DAYTOP(戴托普)于1963年由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所拨款创建,它是美国成立最早和最大的非政府药物依赖社区治疗机构。1965年DAYTOP倡导成立滥用者“父母协会”,让家庭在治疗康复过程中发挥作用。此举不仅使千万父母增长了有关药物滥用的知识,而且大大地促进了滥用者的康复。

1.3 德国戒毒模式

1.3.1 建立戒毒中心,为吸毒人员提供免费的戒毒治疗

针对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吸食大麻且剂量和强度也呈上升趋势的现状,德国联邦政府在全国各地已经设有1000多家咨询站,为帮助吸食大麻成瘾者研究方案。同时在德国,吸毒者有得到援助的法律权利。负责提供社会保障的机构有义务为这些社会援助者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医院、康复中心的治疗费用由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支付,但吸毒人员必须经保险公司批准。

1.3.2 发展高质量和个性化的戒毒治疗援助体系

在过去30年,在戒毒援助领域,一个高质量和个性化的治疗体系已经发展起来。这个体系包括参差不齐的救助方式,如:门诊顾问和治疗方案、合格的保守疗法、对患者住院及随后调整阶段的戒毒治疗、对住院患者的后期综合护理。对于鸦片上瘾者,还有一套以药物辅助的门诊治疗体系,作为上述疗法的补充。此外,在德国,法定的医疗保险基金必须为那些以预防吸毒和帮助戒毒为己任的自救组织提供财政援助,它们是为可能吸毒者和已经吸毒者提供服务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3.3 戒毒治疗

德国的治疗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接触和激励。在顾问中心、戒毒中心或戒毒医院,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对处于停止服药阶段的治疗者进行接触和开展激励工作。激励工作的时间可根据每个病例的具体情况,持续两到六周不等。

(2)戒毒与康复。戒毒后进行一段时间的康复能够使接受治疗者控制、稳定和克服毒瘾。因此无论是门诊患者还是住院患者均可以参加康复。住院患者的康复通常在专门诊所、治疗组织、精神病治疗医院的专门部门里进行。

(3)继续治疗和和后续照顾。德国重视通过工作和有偿雇佣来帮助那些有物质依赖的人融入社会。这项工作通常始于调整阶段之后。在这一阶段,主要是让患者走出医疗机构,融入到工作和社会当中去。就业部门的专家和养老项目的提供者会支持他们。

2 国外戒毒模式与我国社区戒毒模式比较研究

深入研究国外的各种戒毒模式,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戒毒方法,对我国的社区戒毒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与国外戒毒模式相比,我国社区戒毒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相关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还未完全到位

尽管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出台,为吸毒人员管理和禁毒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目前禁毒执法具体操作细则仍需要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一步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禁毒法的执法力度,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如吸毒人数增加速度较快,复吸率高,对社区戒毒工作不重视等。反观英国,其实行的《吸毒治疗与测试令》、《拘留变更执行令》等法都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意义,在社区矫治戒毒这一领域,英国政府甚至将吸毒人员在社区服刑的内容都根据吸毒人员的具体犯罪行为的不同而细化了。

2.2 社区戒毒经费的来源单一

在我国,社区戒毒的经费大部分是由当地政府划拨一定款项,并且占了绝大部分。这虽然让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有了稳定的保障,但是从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情来看,很多地方由于自身经济情况的限制,其在戒毒领域的支出是微不足道的。即使是沿海发达的省份,其划拨的专项资金也远远无法满足刚刚起步的社区戒毒有效运行。在德国,各种戒毒机构费用的主要来源也是来源于政府,但和我国单纯的财政预算拨划不同,它还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支出,将戒毒经费与社会保障进行了有效衔接。当然,在国外,有关戒毒的基金会、社会人士的捐助和企业盈利也为戒毒作出了很大贡献。

2.3 社区戒毒主体力量薄弱

《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的主体是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但是,目前很多乡镇、街道一级没有专门的戒毒机构,工作开展的经费、人员、场地难以保障。居委会、村委会的社会控制力非常薄弱,社区难以承担社区戒毒的执行职责,这样会使得社区戒毒人员处于无人监管的放任状态。据统计,禁毒法实施后被责令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约有三分之一不能到执行地报道或报到后无法执行。在美国,戒毒工作除依靠政府行为外,还十分倚重一些戒毒自治组织(如匿名戒毒会,NA),值得重视的是,NA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吸毒者。当然,除了这些戒毒者自治组织,还有很多治疗社区(TC)模式的组织,如DAYTOP(戴托普)等,都是专门致力于社区戒毒的组织,都明确地扮演着社区戒毒主体的角色。

2.4 社区监控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

社区戒毒是将戒毒人员置于开放的社区环境中戒毒,一些地方政府和乡镇街道社区条件不成熟,造成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到乡镇、街道后无法执行,造成社区戒毒有名无实,吸毒成瘾人员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但是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机制,除公安禁毒部门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度不高,法定职责难以落实,使得监控戒毒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而在英国,社区服刑期间,犯人要定期向其监督者汇报服刑情况。未能按要求服刑或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的,法庭将根据情节轻重,重新宣判,改为监禁刑或延长社区服刑期限、增加服刑内容。

2.5 戒毒方式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的戒毒方式偏重药物治疗,忽视心理矫治,治疗方法一般只是药物替代疗法或冷火鸡疗法,而且治疗的效果也不佳。然而毒品的成瘾性非常强烈,吸毒者在吸毒成瘾后产生的心理依赖使他们在个性、性格、脾气、思维等诸方面发生了改变。心理的变态常使他们对戒毒是否成功抱有无所谓的思想,从而阻碍了戒毒的成功。目前的情况是缺乏一套专门针对吸毒者的、可操作性的、系统的心理疗法教程。仅凭戒毒医生个人掌握的技术水平进行操作,显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社区戒毒虽说对于心理层面的治疗有了一定的涉及,但这也只是聊胜于无。美国则以心理行为治疗为重点,各个戒毒机构都有专门的心理专家,心理治疗已经成为药物依赖治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3 建议与对策

3.1 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经费不足是社区戒毒工作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首先,各级政府应深刻认识到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加大资金投入,为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其次,充分发挥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广泛募集社会资金,争取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吸毒问题;最后,做好各项禁毒资金的成本效益评估,以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总之,理顺社区戒毒机构的职责任务,正确衡量社区戒毒投入与预期社会效益,落实力量配备和经费渠道,加强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是社区戒毒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保障。

3.2 完善体系,形成机制

社区戒毒工作主动性极强,工作的决心、态度、策略、方法直接影响各项工作效果。如果缺乏监测和评价机制,意味着难以了解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情况,难以评估戒毒工作实际效果,无法保证社区戒毒全面落实。因此,一方面,各级禁毒委应充分动员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司法、劳动保障等各个部门,使其正确认识社区戒毒的战略意义,在社区戒毒中发挥其必要的职责。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地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戒毒工作,构建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全民戒毒体系,推进社区戒毒工作全面发展。

3.3 加强宣传,做好管控

社区戒毒应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工具,提高公众拒毒防毒能力,通过以案说法、报道典型案件等生动有效的方式,切实加强禁毒宣传工作。要深入娱乐场所、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中进行宣传,让人们充分认识到涉毒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法律后果,使国家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禁毒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应当充分发挥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提倡良好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杜绝各类吸毒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实现无缝衔接,使未成瘾及新滋生的吸毒人员悬崖勒马,降低吸毒人员的违法犯罪比例,降低吸毒成瘾比例,确保戒毒人员不失控,最大限度地把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管控起来,压缩他们的违法犯罪空间,从源头上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3.4 做好帮教,减少复吸

社会帮教是吸毒者回归社会之后,建立一系列监督、扶持、支持系统,以便对吸毒者提供心理、行为、职业辅导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使其成为一个正常人适应并融入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社区针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可以摸清吸毒人员的底数,减少隐性吸毒人员,从而有效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实践证明,戒毒主要靠吸毒人员本人的意志和决心,也十分需要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很多帮教做得好的社区,戒毒人员复吸率明显降低,有的基本做到了没有复吸。把对吸毒人员的人格修复、价值观念重塑和生活能力培养作为社会帮教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社区在帮教工作中的作用,进而达到减少和预防复吸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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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系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标号:2005XJXYLLYJ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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