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变迁中的荣辱变化分析

2012-08-15 00:48张传文汪才明
滁州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荣辱变迁

张传文,汪才明

(1.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2.滁州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安徽 滁州 23900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变迁中的荣辱变化分析

张传文1,汪才明2

(1.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2.滁州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安徽 滁州 239000)

道德生活的变化通常以荣辱的形式突出地表现出来。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的荣辱观在家庭生活方面出现了以孝为荣向自立自主自由为荣的变迁,经济生活方面出现了以逐利为耻向致富光荣的变迁,政治生活方面发生了以做官为荣向以作公民为荣的变化。荣辱变迁的根源在于社会结构的转型,善美的荣辱观的形成有待于新型社会秩序的成熟与完善。

荣辱;改革开放;变迁

荣辱现象是道德生活的基本表现形式,道德生活的变迁通常在人的荣辱观念方面突出地表现出来。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荣辱观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荣辱观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值得我们去关注。在笔者看来,中国人的荣辱观在家庭生活、社会经济生活、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发生了如下变化:

一、家庭生活:以孝为荣向以自立自主自由为荣的变迁

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道德的最显著特点是以“孝”为荣,所谓“百德孝为首”。这种以孝为荣的道德观,在改革开放后发生了急剧变化。孝在道德生活中的地位大为下降。年轻人主要不是以孝为荣,而是追求自己的自立自主自由。

1949年以前的传统中国社会,家庭道德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孟子把中国传统道德概括为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其中父子、夫妻、兄弟三伦完全属于家庭道德的范围。家庭伦理中父子关系又是其主轴。父子关系强调“父慈子孝”。“父慈子孝”是双向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侧重“子孝”的一面,强调子女对尊长的服从,即所谓“父为子纲”。夫妻关系受制于父子关系,突出地表现为年轻人的婚姻通常是由父母作主安排的,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兄弟关系较之于父子关系具有更多的平等性,但仍然强调弟对兄的服从,以至有“长兄如父”的说法,实质是父子之孝在兄弟关系中的移植。古代中国之所以强调“孝”的作用,主要是由古代社会结构特别是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徐惟诚说:“中国的传统社会……是立足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一家一户是一个生产单位。每个家庭就是中国的一个细胞。……孝是很重要的一个道德观念,它可以维持家长对于这一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全部指挥权,才使得每一个家庭的生产最有效地进行。……孝可以使得一个家庭的技艺能够薪火相传。三年无改于为父之道,本事可以传下去。没有孝,生产技术不能继承,不能发展。”[1]而就夫妻关系来说,自然经济形成相对封闭与静止的社会关系,男女交往受到限制,现代式的恋爱自由缺少前提条件。加之家长垄断了家庭的财产权,子女没有经济自主权,无法自由地对外交往与主张权利。年轻人的婚姻由父母操持是比较现实可行的。

正因为孝在古代中国如此地重要,因而成为古代社会基本的美德与突出的荣耀。舜之所以被众人推举为帝王,重要的原因在于他的孝,“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尚书·尧典》)。孟子说:“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孟子·万章上》)封建社会,自汉王朝起实行“察举孝廉”制度,具有孝之美德者即可做官。反之,不孝是极大的恶与耻辱。战国时著名军事家、改革家吴起因为“母丧不归”,其师曾子“簿之,而与起绝”(《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封建时代“十恶不赦”的重罪即有谋杀长辈亲属的“恶逆”、咒骂父母或父母丧时作乐的“不孝”、谋杀近亲属的“不睦”、与长辈亲属通奸的“内乱”等四项(《唐律疏议》),基本上都属于严重的不孝行为。

新中国成立后,反对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突出强调人与人的平等,其中包括父子的平等与夫妻的平等。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缓慢,农村的自然经济结构并未得到根本改变,长期以来中国依旧是农业大国,“十亿中国人,八亿是农民”。而只要小农经济未得到根本改变,强调子女服从尊长的孝道德观与荣辱观的主导地位就不会改变。这种情况在目前部分相对落后、闭塞的农村地区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着。1997年有学者调查了工业发展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四川省宜宾县,“由于宜宾的个人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百分比仅平均为9.75%,因此宜宾家庭成员个人难以与整个家庭保持相对的独立。……依靠家庭越多的个人,在婚姻上的自主权利就会越少”[2]。家长安排所有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婚丧嫁娶,家庭成员也未必就不幸福,但家庭成员的自由自主权利毕竟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最基本变化,就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封闭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迅速消失。市场经济情况下,家庭不再是基本的生产单位,男女青年通常走出家庭在各种各样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劳动,他们与家庭呈现相对分离的关系结构。如此一来,家长首先在经济上不可能对子女进行控制,工资与其它收入由其本人掌管。其次,劳动场所在空间上远离家庭,家长对年轻人的人身自由、行动自由无法全面监控。中国人,特别是青年人,与传统社会相比空前地自由,生产生活上不再听命于家长,婚姻也大多以自由恋爱的形式结成。

上述社会存在反映在道德观与荣辱观上,就是孝的地位的急剧下降,年轻人谋求自由自主自立意识的急剧上升,并以此为荣。在父子关系中,年青人的职业规划与创业规划一般都是自己作主,完全依赖于父母通常被认为是不体面的;在婚姻关系上,年轻人以自主恋爱、结婚为荣,而父母包办婚姻在他们看来是不体面的,也不太现实。这种荣辱观的变迁符合人的自由向度,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在家庭荣辱观上发生的变化并非都是善的、值得肯定的。在父子关系上,由于孝意识的淡化,年轻人以自立为荣。而老年人与年轻人相比更为理性,年轻人由于弃绝父母的忠告,使其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带有更多的非理性色彩。年轻人强调自己的自由与享受,忽视了对父母的扶助赡养义务,使许多老人处于孤苦无依的境地。在夫妻关系上,由于过于强调自由、强调情感、强调享乐,加之受到商品经济的侵蚀,“利益婚姻呈增长势头、青少年早恋人流相当严重、离婚率与单亲家庭不断增长、包二奶养情妇到处流行……性病和嫖娼泛滥”[3]。此论虽为夸大之辞,但确有现实根据。在兄弟关系上,为争夺父母遗产而对簿公堂,甚至人身相残,也时有所闻。上述种种现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也深深刺痛了国人的道德感与羞耻心。

二、社会经济生活:以逐利为耻到向致富为荣的变迁

传统中国社会以知足常乐、满足清贫为荣,以逐利为耻。这种荣辱观在改革开放后基本被摒弃,而代之以“致富光荣”。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个体谋求发家致富一般来说是不大可能的。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始终是很低的,社会产出的财富有限。中国人民几千年来始终在为温饱而奋斗,即使中国历史上所谓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之治等盛世,充其量是大部分国民达到了温饱,普遍富裕是谈不上的。从劳动者身上剥削来的有限的社会财富,只能供帝王将相们享乐,由此只能鼓吹等级享乐制。荀子说:“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或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荀子·荣辱》)对于普通民众,只能号召他们节制欲望,杜绝发财致富、追求享乐的动机。反映在荣辱观上,就是要求人们以满足清贫为荣,以追求富裕享乐为耻。孔子的“君子喻于利、小人喻于义”(《论语·里仁》),孟子的“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孟子·尽心上》),宋明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等,都是这种道德观与荣辱观的典型表述。

在新中国所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广大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的集体生产劳动,在城市的工商业中生产、分配、交换各环节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计划经济为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发展民族工业,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计划经济终究是低效率的经济体制,在分配方式上则是奉行平均主义。长期奉行计划经济导致共同贫穷而不是共同富裕。邓小平说:“关起门来搞建设,搞了好多年,导致的结果不好。……总的来说,很长时间处于缓慢发展和停滞的状态,人民的生活还是贫困。”[4]223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财富有限,平均主义盛行,在道德观上必然批评人们追求享乐与致富。文化大革命期间所谓的“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就是要杜绝人们的致富欲望与动机。

改革开放所开启的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相比,其最大的优点是富于效率。市场经济所促进的社会分工与竞争极大地提高了劳动效率,商品的广泛交换使大量商品(劳动产品)可以有效地转化为货币与财富。市场经济使广大社会主体的致富变为可能。这种社会现实反映在伦理秩序上,就是使致富披上美德与荣耀的光环。在近代欧洲,伴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传统天主教所宣扬的致富罪恶说,就被宗教改革所兴起的新教所宣扬的“致富是向上帝尽天职”的道德观念所取代。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宣布“致富不是罪过”[4]172,并确立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本政策。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者阶层”正在形成,而数以百万计的千万富豪阶层的崛起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致富光荣”而非耻辱,是近三十年来中国人荣辱观的最大变化。

这个致富荣誉观中还有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致富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实现。传统的农业文明社会中的致富,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一般不太可能,通常是以凭借特权的超经济剥削,或者通过赤裸裸的暴力掠夺的方式实现。前者如帝王将相们凭权势的致富,或所谓红顶商人借助国家权力的致富。后者如封建时代蒙古等征服者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疯狂掠夺。这种方式的致富,从现代立场来看是罪恶,是耻辱,而非致富者的光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致富,其常态是通过正当的劳动与平等的交易而实现的。亚当·斯密说:交易的定义是“请给我以我所需要的东西,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需要的东西。”“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5]而屠户、酿洒家或烙面师们自利的打算,是与他人的需求相契合的。黑格尔强调交易应当是等价的:“契约的对象尽管在性质上和外形上千差万别,在价值上却是彼此相等的。价值是物的普遍物。”[6]市场经济生活中,自利与利人通常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领域所发生的荣辱变迁并非都是善的,值得肯定的,而是出现了严重的荣辱颠倒的现象。其一,出现了推崇金钱,鄙薄道德,把金钱与道德对立起来的荣辱乱象。马克思所批评过的“金钱拜物教”在中国大地出现了。与此相应出现了鄙簿道德的风气。“良心多少钱一斤”,“道德多少钱一斤”一度成了流行语。“在中国,追逐金钱的活动,从未形成目前这种铺天盖地、全民参与、势头汹汹的金钱潮;对金钱意义的张扬,也从未达到这样一种藐视任何道德法则的地步”[7]。其二,在鄙薄道德的同时,出现了不择手段致富的现象。马克思曾批评资本的罪恶:“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8]这种罪恶现象不幸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不断上演,坑蒙拐骗、制假贩假等成了经济生活中的严重问题。其三,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既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也是严重的经济问题。有关调查表明,“政府官员高居伦理道德方面最不被信任的群体之首”[9],腐败已成了当代中国最突出的道德问题。其四,片面追求财富导致严重的精神荒漠现象,不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人优越于、超越于动物的地方在于其丰富的精神现象。“‘思想’确是人类必不可少的一种东西,人类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此”[10]8。片面追求财富,导致部分社会成员成为物质富有而精神空洞愚味的野蛮人。精神荒漠导致人的精神空虚苦闷,而这不是物质享乐所能弥补的。加之,知识经济与民主政治对人的精神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精神荒漠现象最终将会制约一个民族的持续科学发展。

三、社会政治生活:以做官为荣向以作公民为荣的变迁

传统中国社会,科举及第做官是光宗耀祖的事。这种荣辱观在今日中国已悄然发生变化,人民大众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主人地位,以当一个享有民主权利的公民为荣。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绝对分离是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孟子把这种现状描绘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孟子·滕文公上》),梁启超则描述为“治者与被治者……打成两橛”[11]。在这种政治格局中,以农民为主体的人民大众是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农民之所以不参与政治生活,如马克思所说:“小农……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12]677-678具体说来,一则由于农民的贫穷,缺少参与政治生活的物质基础,二则由于农民的交往程度薄弱,形不成强大的阶级力量,三则,小农社会需要的社会公共产品很少,所以农民只能转而依靠独裁的专制政府来提供基本生产生活秩序,并以纳税作为对价。这个专制的独裁的政府,在古代中国是由皇帝一个人来代表的,形成所谓“乾纲独断”。黑格尔把这种政治体制评价为“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10]。但是皇帝不能是光杆司令,他要依赖庞大的官僚集团来施行统治。而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科举取仕,官吏的职位对社会各阶层开放。而科举的内容并不复杂,如梁漱溟所说:“任何读书人都可以应考……今人非有相当本钱,不能受到中等以上教育。但从前人要读书却极其容易……书只有限的几本书”[13],宋以后也就是考《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等所谓四书。如此一来,古代中国民众的政治道德观与荣辱观如下:一方面,民众对政治态度是消极的,对王朝兴亡并不十分关心,所谓“不管谁当皇帝,照样纳粮交税”。另一方面,民众又热衷于科举。一旦及第当官,跃居于众人之上,被认为是光宗耀祖的事。这种政治体制及道德传统,自辛亥革命与清王朝覆灭之后有所削弱,但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未被根本触动,所以没有太大变化。袁世凯、蒋介石等人依然是独裁的帝王。

新中国成立后宣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由于一则小农式的自然经济体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则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集权性质,人民的民主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邓小平说:“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14]329。“许多重大问题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别人只能奉命行事”[14]142。“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变”[14]332。总之,建国后的政治体制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与民主发育不足的缺点。

这种民众与政治生活隔绝的情况,在改革开放后逐渐发生了变化。其一,由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社会契约理念越来越被国人所信奉。人民不再认为自己是沐浴皇恩的臣民,而是共同建立国家的依宪法享有主人权利的公民。不再把政府看成高高在上的衙门,而是看成受人民委托的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为民服务的机构。其二,对政府的监督越来越严格。各级人民代表对政府的质询与批评越来越严厉。广大民众的纳税人意识越来越强,要求政府对各项财政支出作出明确的详细的说明。要求越来越明晰的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对于政府越位、缺位与错位现象进行广泛的批评。其三,越来越强调把政府约束在法制的轨道内。强调政府是有限政府,是严格授权的政府,“法无授权不自由”,政府不能是为所欲为的“利维坦”怪兽。不仅对政府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限定,而且对其行为规定了越来越严格的程序要件。

但是目前中国人民的政治道德观与荣辱观的变化还是初步的。由于中国缺少民主的传统,中国人的民主素养与有深厚民主传统的欧美社会相比是有明显差距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14]146。民主素质的培养是长期的过程。而改革开放以后,先经济后政治的改革路径选择,也造成了民主建设的滞后。邓小平说:“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4]176。目前人民大众在政治意识方面还有很多明显的缺陷。民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但目前广大民众仍然把政府设定为全能政府,几乎所有社会问题都寄希望于政府的解决,形成民众对政府的过分依赖。民主要求民众进行理性的对话与商讨,不诉诸于暴力等极端行为。目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频繁暴发,说明民众还缺乏民主制度所需要的必要的理性与耐性。

四、善美荣辱观的形成:有待于新型社会秩序的成熟与完善

从上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荣辱变迁现象可知,荣辱变迁的根源在于中国社会秩序的变迁,其中具有根本意义的是由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迁。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荣辱道德观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社会结构的顶端,它必然伴随并表征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变迁。在上述荣辱变迁中,家庭生活中的自由自主为荣,经济生活中的正当致富为荣,政治生活中的以公民为荣等应视作荣辱变迁中的积极内容,表征着中国社会变迁的理想性、合理性的一面,代表中国社会进步的方向。而家庭生活中对婚姻家庭义务的忽视,经济生活中的不择手段致富,政治生活中的片面依赖政府等,则表征了中国社会变迁中的混乱的、付出代价的一面。

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人的荣辱观念并非只是生产方式与政治上层建筑的机械的消极的反映,它还有很大程度的相对独立性与对经济、政治生活的巨大能动性。马克思曾经严厉批评旧唯物主义忽视精神能动作用的缺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12]54。荣辱观的相对独立性告诉我们,面对同样的经济基础,不同的民族国家、社会主体会产生不同的荣辱观念,这既有文化传统的因素,也是不同社会主体构建合理的荣辱观的努力程度的差异所致。那种认为荣辱观念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动完善的想法,是典型的懒汉思想。荣辱观的能动性告诉我们,以市场经济为基石的新社会能否顺利发展、造福人民,政治领域的理性的制度设计与规范,文化领域的积极有力的引导与教化,都是重大的影响因素。毋庸讳言,目前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混乱,一定程度上正是我们在荣辱道德观建设上的薄弱与失误所致。这也正是我们要求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的理据所在。

在新的历史时期,构建社会主义荣辱观,一方面要努力促进荣辱变迁中的一切积极因素,同时又必须严肃对待荣辱变迁中的消极与混乱因素。荣辱混乱与颠倒当然是一种恶,是应受谴责的、应予消除的现象。然而诚如黑格尔所说,恶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从辩证的眼光来看,这种混乱表征着旧的社会秩序与伦理秩序已被打破,而新的社会秩序与伦理秩序尚未形成。语云“不破不立”。旧的社会秩序与伦理秩序的破坏,是旧的社会秩序伦理秩序向新的社会秩序伦理秩序跃迁的必要的环节与中介。因此,当我们面临现实生活中的荣辱混乱时,其一,不能惊慌失措,判断失误,认为众多荣辱乱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伴随物,乃至认为欲克服这种混乱只有摒弃市场经济,退回到计划经济与自然经济。其逻辑结论是对整个改革开放政策加以否定。其二,不能对这些荣辱乱象熟视无睹,消极等待,盲目乐观,片面理解“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认为经济发展了,荣辱混乱就会自动消失。辩证法告诉我们,恶不会自动消失,对恶的坚决斗争与进行积极的道德建设,才能转恶为善,达到精神文明的新的和谐与新的高度。要言之,在未来的发展中,如果我们能够保持并不断扩大社会秩序、伦理秩序跃迁中的合理性成就,同时又能逐步解决这一社会变迁中所伴随的恶的混乱的一面时,新的社会秩序、伦理秩序就能得以最终确立。如此看来,真正的善美的荣辱观的形成过程与新型社会秩序的形成,是同一个过程。换言之,真正的善美的荣辱观的形成,有待于新型的社会秩序的真正成熟与完善,而荣辱观建设本身就是这一历史过程的重要内容与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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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A Research into Viewpoint Changes of Honor and Disgrace in China's Social Variation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

Zhang Chuanwen,Wang Caiming

The change of moral life usually displays by the idea of honor and disgrace.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the change of China's honor and disgrace viewpoint in families is from filial piety to freedom and independence which is considered glorious,the change in the field of economy is that seeking wealth is ignominy while becoming rich is glorious,the change in political field is that being an official is glorious followed by the standpoint that being citizens is proud.The change of honor and disgrace originated from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structure.The viewpoint of honor and dishonor about the good and the beautiful relies on the mature of the new social order.

honor and disgrace;reform and opening-up;variation

B82-02

A

1673-1794(2012)01-0017-04

张传文(1971-),男,安徽肥东人,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汪才明(1962-),男,安徽含山人,滁州学院思政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变迁中的荣辱观问题研究”(2008sk133);安徽农业大学稳定和引进人才科研资助项目“仁政正义论”(WD2010-07)

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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