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

2012-08-15 00:53金其高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视窗犯罪学犯罪

金其高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上海 200042)

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

金其高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上海 200042)

犯罪学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自能看出道道、看出问题与看出智慧。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是:为官服务、为民服务、为匪服务;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官的犯罪、民的犯罪、匪的犯罪;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官所喜爱、熟悉、擅长的社会方法,民所喜爱、熟悉、擅长的人文方法,匪所喜爱、熟悉、擅长的自然方法。

官、民、匪三角;视窗;犯罪学;基本研究使命;基本研究对象;基本研究方法

视窗,即观察事物之窗口、角度与方式。从大治安①参见金其高:《论大治安》,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作审度,犯罪学应注重研究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②参见金其高:《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之于犯罪前中后(犯罪长)、犯罪里中外(犯罪宽)、犯罪上中下(犯罪高)的关系。思路决定出路,怎么看决定了怎么办,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务在大局观好。犯罪学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自能看出其道道、看出其问题与看出其智慧。犯罪学的思维方式较为科学且坚持创新,才能有其学科作为、学科地位与学科品味。

三很奥妙,三很美妙,三很绝妙。首先,三是数。三是一个普通的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其次,三是度。“事不过三”,“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③《史记·律书》。这里的三,是指事物量变与质变的度。再次,三是路。事物在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相互制约中追求平衡,避免极端,选择中间道路,即第三条道路。三角的功用亦有三。首先,三角形最牢固。工程结构求稳固,多取三角形。其次,三角形最有效。运用三角模式能够实现利的最大化,保证事物或者活动的广效、高效、长效,诸如三角形植树。再次,三角形最实在。三角形因具体形象、通俗易懂、无处不在,可为公众之所察,为公众之所谙,为公众之所爱。

可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而鸟大了也就什么林子都有。根据生物的多样性,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个体亦具有多样性。但就大治安的大局而观,根据既“一分为二”又“合二而一”再“一分为三”的科学划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中的社会力量,总体上则可归结为官、民、匪之大三角,此乃既不可增多、又不可减少、还不可替代的三个角。

官、民、匪三种势力,系三角关系(角:角色;角度;角逐)。一般而言,从各自对待法的态度看,官、民、匪三角可以构成法治“3 WEI”方阵。官(官府与官员,特别是其中的警),一般系主导社会对付违法犯罪的人,维护于其有利的社会统治秩序,可称之维法:民(一般的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个中包括被害者、潜在被害者、利益相对者、社会边缘群体、各种“被”的人以及立法、守法、督法不到位的情形等,民营企业被称之为一群“野孩子”),系不尽守法的人,可称之未法;匪,一般系缺德、违法、犯罪的人,“体制外”的人群以及其他具有显著兽性残余的人,其行为与多数人群相左,与社会法治相悖,可称之违法。

官、民、匪三角之法治“3 WEI”方阵,亦可解读为美女“三围”(3 WEI)。官,承上启下,左右逢源,合纵连横,协调全身,一如人的肚脐腹脘部位,乃人体生理中枢,“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的“小蛮腰”状态可称作美女之腰围。民,系社会的基础,屯富于民,屯智于民,屯防于民,黎民百姓的状况可称作美女之臀围,所谓“丰乳肥臀”。匪,不三不四,不即不离,不依不饶,敢向“代表国家”、“代表人民”、“代表正义”的社会强势“公权力”叫阵,四海游龙,五洲亮剑,天涯周旋,有的还真能笑到最后,足见其非凡胆略、智慧与能力。撇开违反法律、违反道德勿论,犯罪本身是一门学问(犯罪学)、一门艺术(犯罪术)。社会的犯罪水平标志着社会的智慧水平。“匪文”越多越厉害,极显其魅力与风采,来势汹汹,波涛汹涌,可称作美女之胸围。如上,腰围、臀围、胸围之美女“三围”(3 WEI),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

官、民、匪三角亦具有相对性。一者,诚如上述,现实社会(社会角色)中,确实存在官、民、匪三角(广而言之,实际上社会、人文、自然领域无不有官、民、匪三角);二者,身居官、民、匪的每个个人,其心(人的本性)中,都有官、民、匪三角。犯罪学学者多认为,人是“天使与魔鬼的结合”,官尽量管住自己、民不大规范自己、匪不时突破自己,且“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三者,官、民、匪三角,既相互相斥又相互兼容还相互转化、渗透,官、民、匪之实际角色,要视三方在“猫鼠”博弈的具体演义场合与具体逻辑关系而定,犹如石头、剪刀、布之生态平衡。

生物具有多样性,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百个人看哈默莱特,就有一百个哈默莱特。”犯罪学的视窗很多,各式视窗之各式功能自不待言,而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却可拥有大智慧。

一、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

犯罪学认识至假、至恶、至丑,塑造至真、至善、至美。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看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即犯罪学一定程度上是为官、民、匪的“谁”服务。

1.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为官服务。犯罪学能够从众多强势学科之“丛林”中杀出一条血路,自我独立并生存下来,取得“一亩三分地”,一路打拼可歌可泣。犯罪学人由于有了初级“犯罪学视窗”,看待犯罪问题确比以前更为专业、深邃与整体。一些传统强势学科的“砖家”,对犯罪学的“大闹天空”、“做大做强”,很不以为然,此话不表。反过来说,也正因为犯罪学刚脱胎于传统学科之“丛林”,传统犯罪学人的知识背景多半又不可避免地带有传统学科的那些“丛林”特色,故其视窗仍然明显属于传统学科的“真传”、“遗传”,诸如公安学科的、法学学科的、特别是刑事法学的那些代代相传的“三斧头”。“名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三句话不离本行,传统犯罪学多在传统中反传统,甚至“在腐败中反腐败”,让其“自主创新”,委实洗心革面,勉为其难。

传统犯罪学,动辄言及警察学对此“怎样怎样”,法学特别是刑事法学对此又“怎样怎样”。看问题实际上多持“一点论”、“两点论”,缺“三点论”(窃以为,“一点论”注重同一,“两点论”注重斗争,“三点论”注重和谐①参见金其高:《论三角犯罪预防》,载《综治研究》2008年第1、2、3期。)。故而,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即被定位于为公安部门服务、为刑事司法部门服务、为公检法惩罚犯罪服务。传统犯罪学人自鸣得意,并引以为荣。犯罪学遂主要成为“公安”的犯罪学、“刑事”的犯罪学、“打击”的犯罪学,等等。如此的犯罪学,由于视窗的特色或者局限,影响其“刷子”的形成,孤芳自赏,顾影自怜,经常吃力不讨好,埋怨在“公权力”的犯罪应对重大举措制定中人微言轻,不受待见,甚至说不上话,有意无意地被边缘化。

2.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为民服务。中国传统社会,一以贯之的社会规则、社会潜规则是官本位。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主要是从官的角度出发,以官为观,叹为官止。“学成文武艺,货于帝王家。”自古以来,中国知识精英多很敬业,“时刻准备着”等待国家甚至等待“国王”的恩幸。犯罪学理论应该为公安部门服务,为刑事司法部门防治犯罪的实践发挥作用。

可以说,传统犯罪学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定位于为公安部门服务、为刑事司法部门服务、为公检法惩罚犯罪服务,值得赞誉,无可厚非。可问题在于,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只定位于此,却显得不够厚道,不够智慧。

窃以为,从官、民、匪三角视窗看,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不仅应定位于为公安部门服务,为刑事司法部门服务,为公检法惩罚犯罪服务,还应定位于为整个“公权力”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服务;不仅应定位于为整个“公权力”,即为官服务,还应定位于为整个社会的建设、社会的管理与社会的治安服务,即为民服务;不仅应定位于为民服务,还要定位于为整个构建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即包括一定程度上的为匪服务。学科功能上,具体要做到服务对象行业上的、专业上的、事业上的三个“内外结合”。①参见金其高、朱莉珺:《大侦查:侦查学学科研究之六大“我&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与各类高校毕业生蜂拥投奔公务员队伍相仿,由于权力的强势、长足与实惠,传统犯罪学亦愿在为“公权力”的效命中分得“一杯羹”。这条路当然可以走,但需要通过一条漫长的铁质独木桥。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不仅应定位于为公安部门服务,为刑事司法部门服务,为公检法惩罚犯罪服务,还应定位于为整个“公权力”服务,为整个社会的建设、社会的管理与社会的治安服务,即为民,为社会,为民间组织,为“两新组织”,提供各式民生类“治安产品”优质服务。如此,犯罪学的路就会越走越宽,越走越好,越走越远,不会再像桥头、路边或街沿那个自弹自唱、自娱自乐、自暴自弃的,官、民、匪三角都不爱搭理的瞎子艺人。

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政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都很重要,缺一不可。“治理国家、建设社会,要靠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二是市场,三是社会组织。”[1]“社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社会和谐,但只有在经济力量、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达到一个相对均衡状态的时候,社会改革才有可能。进而,社会的和谐要求这些力量之间的有效合作,而非对抗。”[2]从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任何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正义和政治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三种权力处于一个均衡状态,即经济或者资本权力、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社会稳定不能光靠政治控制,社会民生权的实现才是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基础[3]。

中国共产党已经成立90年,社会主义在中国取得胜利已届60年。执政的前30年偏重于政权建设,再30年偏重于市场建设。一路走来艰难无数,甲子之后蓦然回首,却发现光靠权力、光靠经济统统不能包打天下,遑论包治天下,于是乎开始重视社会建设。但据笔者谨慎的“社会发展风险评估”,中国近年来开始的社会建设,即使一马平川、一帆风顺、一步不落,亦需历经30年左右时间的摔打,才能使社会初步“有型”。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思维转变,形势喜人,形势逼人,形势造人。2010年中央提出要求,“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更多的投入,切实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搞上去。”[4]犯罪学,应定位于为整个社会的建设、社会的管理与社会的治安服务。

3.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为匪服务。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不仅应定位于为官、为民服务,还要定位于为整个构建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即包括一定程度上的为匪服务。当然,如此这般,绝非是为匪的犯罪服务,而是为匪的不犯罪服务,即为预防犯罪服务。

犯罪人实施犯罪,实际上对官、民、匪三方都是“利空”。犯罪学一贯力主预防犯罪,此举之于官、于民、于匪乃“三得利”,此举也就是为官、民、匪三方服务。一个人的平安不是平安,一些人的平安也不是平安,一切人的平安才是平安。好人帮坏人,看起来是在帮坏人,实际上是好人帮自己。违法犯罪人致全社会于没完没了的不安之中,同时也使自己及其亲属难以平安。大治安认为,不但好人与好人是一条船上的人,好人与坏人、自己人与敌人都是一条船上的人。“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大家谁也离不开谁,求同才能存异,和谐才能共生。“强势群体应该对社会排斥有更高的警觉,应该做得更多。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更有能力,也是因为他们有更多的利益需要保护。”[5]

和谐,不是没有斗争、不要斗争。官、民、匪之间及整个社会,不是没有斗争、不要斗争、不可斗争。反之,有时还“可以有”较为激烈的斗争。只不过,官、民、匪三方都要有一定程度上的“一条船意识”,终极PK只能三败俱伤、同归于尽。各方气量大一点,对人、对己、对社会,皆为“利好”。所谓“用智慧去改变能够被改变的,用胸怀去接受不能被改变的”。做人做事,要有“大目标”、“大亲情”、“大智慧”,心态要正,想开点,想远点,想好点,“神马”都是“浮云”,“痛则不通,通则不痛”。

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既然定位于为官、民、匪三角服务,对三方皆为有利且取得相对平衡,那么,官、民、匪三角也就需要犯罪学,如此也就有犯罪学的学科作为、学科地位与学科品味。

二、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

顾名思义,犯罪学是关于犯罪的学问,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即为犯罪。但具体又为哪一类犯罪?既然犯罪学对各类犯罪都应研究,但有否先后、主次之分?不同视窗的犯罪学,自有不同的考量。传统犯罪学,既然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定位于为官服务,理所当然地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定位于官最讨厌的犯罪,即匪的犯罪。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自会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看作研究官的犯罪、民的犯罪、匪的犯罪。

1.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官的犯罪,主要是官的暴理犯罪。社会主义取得全国胜利已逾一“甲子”,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安有许多革新,治安学、治安策、治安实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20世纪50年代人心思治,国泰民安,创社会治安问题总量最低已成为经久流传的治国佳话。20世纪80年代起,虽因各种矛盾增多而引起社会治安问题总量屡创新高,但其基本上也还在控制之中。

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冲突,匪的责任之大不言而喻,但现今官的问题,亦可成为官、民、匪三角冲突的一定原因、表现与结果。“东东”或者“西西”都是相对的,唯物辩证法再一次得到验证。官民冲突中,关键是一定的官防民、官扰民、官害民等“三民”问题。官匪冲突中,关键是官过度的斗争哲学、一网打尽、高压稳定引发的问题。①参见金其高:《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打铁还要本身硬”。官的问题,特别是权力腐败问题,包括司法腐败,也是一种违法犯罪问题,有的还严重影响政权稳定、社会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光严打小偷不惩贪官(大偷,窃国大盗),岂能治住盗窃犯罪?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②《论语·颜渊》。官员廉洁奉公,群众自不待言,小偷也不敢恣意妄为。“身为中国共产党领袖的胡锦涛强调,腐败——在民意调查中往往被列为引发公众不满的首要原因。”[6]“必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否则党会丧失民众的信任支持。这一主题成了各媒体的主旋律。实际上,中国一直十分重视打击腐败。而此次重点强调这是场生死存亡的斗争。这场斗争去年就已全面展开。”③参 见《中共需用鲜活思想吸引年轻人》,载《环球时报》2011年7月18日,援引俄罗斯《独立报》2011年7月15日文章,原题《中国共产党新的“长征”》,尤里·塔夫罗夫斯基文、玉鹏译。

解决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不但要眼睛向下,还要且更要眼睛向上。领导生病,让群众吃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对官的问题,特别是对贪官、大贪官绝不能心慈手软,投鼠忌器。王夫之说:“吏不殃民,民不犯上”,“源浊于上,流污于下,其来久矣”,“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法益峻,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④《读通鉴论》卷十五、卷二十八。诚可见,社会和谐的关键在于官,关键在于先解决官的问题。“在中国,在眼下,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对中国社会的维稳都是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的。相反,不稳定的因素绝不在百姓,甚至恰恰就在官员。是那些贪得无厌的官员,在各自的位置上制造着大大小小的乱子;也正是这些人在影响和破坏着‘党和政府’竭力要创造的和谐社会。”[7]

可以认为,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应定位于破坏统治秩序的官的犯罪。这才是把握了犯罪学的“命门”,这也就是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与传统犯罪学的显著不同之处。中国传统文化,向来就是主张对民设防、不对官设防;中国传统法律,主要不是公民的“神马”权利法,而是公民的义务法。所谓“君王立法,官吏执法,百姓守法。”官就是管,就是“牧民”。设官绝不是为民服务,而是“替民做主”、防民造反。这种观念源远流长,根深蒂固。

相反,西方社会之所以立法建章,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用于防官,给权力装上“笼子”。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曾经说过:“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这个笼子,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制衡措施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包括宪政法治、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等。还有学者分析,“三百年前的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定的是犯罪及刑罚,但应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这就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也是它的全部内容。”[8](笔者注:罪刑法定,应视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意在防止官府及官员对犯罪与对“犯罪”的擅断)“我们因封建社会长久及封建文化积淀沉重,历朝历代都是想法儿对民挽笼头。”[9]

故而,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首先应定位于破坏统治秩序的官的犯罪,又主要是官员中破坏官府权威的暴理犯罪(某些“权贵”强势群体常会利用强权进行强词夺理)。本该归你的财产,上下左右前后一番“大忽悠”,起草一个文件、通过一个法案,现在就归他了,将国家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不服是吧?我出路费,请你随便去告我!”贪官污吏本身就是“窃国大盗”,竟敢如此大胆、放肆,竟然还有强盗逻辑:“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以权谋私比比皆是,渎职侵权不用举例。官爱民与官害民,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现实中,办事规则、潜规则讲究卡拉“OK”(先以权力卡住你,逼得你多般拉拢他,关系到位就“OK!”)某些官府及官员与民争利,仗势欺人、巧取豪夺、谋财害命、率兽食人,早早已不是新闻。“案子就是票子”,司空见惯。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诸如孙志刚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犹如实拍的电视连续剧,看守所疑犯的M、N种死法,今古奇观,与时俱进,令人叫绝,叹为观止;官匪谋财的猫鼠同盟,警匪一家甚至警匪一人,诸如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忒多便腻了胃口。

2.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民的犯罪,主要是民的暴利犯罪。传统犯罪学的视窗,主要关注匪事,未曾“锁定”官、民、匪三方,亦未曾料到当下中国的社会矛盾,不但有官匪矛盾、民匪矛盾两大类,还有已经成为“鸭梨山大”第三的官民矛盾。应该说,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定位于官最讨厌的匪的犯罪,主要是匪藐视官府权威的暴力犯罪,确有道理,无可厚非。可问题在于,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只定位于此,同样显得不够厚道,不够智慧。

窃以为,从官、民、匪三角视窗看,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不仅应定位于官最讨厌的匪的犯罪,主要是匪藐视官府权威的暴力犯罪,还应定位于影响官统治秩序的民的犯罪,主要是社会上(民众中)影响官府权威的暴利犯罪;不仅应定位于影响官统治秩序的民的犯罪,主要是社会上(民众中)影响官府权威的暴利犯罪,还应定位于破坏官统治秩序的官的犯罪,主要是官员中破坏官府权威的暴理犯罪。

民众中确实也存在着影响官府权威的违法犯罪。一者,民对官的,诸如,各式违法犯罪隐身于各类群体性事件之中,“浑水摸鱼”。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激烈的“官民冲撞”、“警民冲撞”乃至“群体性冲撞”,不无违法犯罪之徒混迹其中,以求其逞。个中矛盾复杂,也是让人挺“闹心”的。“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二者,民对民的,如,诸多民事矛盾解决不了、解决不好、解决不早,遂激化为刑事矛盾。三者,民对匪的,如,犯罪被害人针对犯罪人及其家属实施私人复仇。

当下,民众中影响官府权威的民对官、民对民、民对匪的“纠结”,又集中表现为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渐成主流犯罪”[10],“剪不断,理还乱。”经济犯罪亦即暴利犯罪,更为难缠。现代人心态普遍浮躁,急功近利,神马“一夜暴富”、“一夜成名”、“梦想成真”。生产、生活、生态方面不断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如黑砖窑、毒奶粉、地沟油,上海民宅大火、温州高铁追尾,主要源于社会之风不正、不淳、不稳。世风轻浮,全民争做“追薪族”。有些人狂热谋求暴利,要钱不要命,做人没底线。各类经济犯罪的实例与危害,真乃罄竹难书。

3.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匪的犯罪,主要是匪的暴力犯罪。传统犯罪学既然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定位于为官服务,理所当然地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定位于官最讨厌的犯罪,即匪的犯罪,主要又是匪藐视官府权威的暴力犯罪。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自然也会将匪的犯罪视为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

“官兵捉强盗”,人们习惯地将官吏、将警察比作“猫”,将违法犯罪人喻为“鼠”。猫抓老鼠是个天经地义的永恒话题,匪的犯罪自然成为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而暴力犯罪,则是匪的“拿手好戏”、“看家本事”、“保留节目”,匪的暴力犯罪尤为犯罪学所关注。

匪的暴力犯罪当下有三种情形。其一,嗜血成性。现代人火爆行情看涨,暴力倾向明显,敢于刀尖舔血,甚至嗜血成性,犹如鳄鱼闻腥。其二,殃及无辜。传统的杀人放火,仇杀、财杀、情杀动机明显,因果关系易为常人所识。而现今,无机、随机、奇机、反机之杀人夺命,大为增加。其三,杀身成“仁”。不在少数的匪,如集团恐怖与个体恐怖,选择了天涯不归路,损人而不利己,甘做“人体炸弹”,完成杀身成“仁”。

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对象,定位于官、民、匪三角都“可以有”的犯罪,特别是注意到现今暴力犯罪一定程度上已嬗变为暴利犯罪,再一定程度上嬗变为暴理犯罪的“犯罪行情”(俗称“抢银行不如开银行,开银行不如管银行”),才能使犯罪学受人待见,自我发展,长盛不衰。

官、民、匪三角都“可以有”的犯罪,凸显官、民、匪三角关系的奥妙、美妙、绝妙程度,犹如石头、剪刀、布关系,或许为之更甚。官、民、匪三方在公共安全与自身安全中,必须讲求“三角演义”之道以及比对手更深谙“三角演义”之道,才能笑看风云。

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既然定位于研究官的犯罪、民的犯罪、匪的犯罪,则对三方皆为有利且取得相对平衡。如此,官、民、匪三角也就需要犯罪学,也就有犯罪学的学科作为、学科地位与学科品味。

三、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即犯罪学一定程度上使用何种“武器”、“文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必须运用科学,才能找寻到科学。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很重要,也有很多,自不待言,而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很有智慧。

1.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官所喜爱、熟悉、擅长的社会方法。传统犯罪学既然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定位于为公安,为整个“公权力”,即为官的服务,理所当然地将基本研究对象,定位于为官最讨厌的匪的犯罪,而其基本研究方法也只能是官所喜爱、熟悉、擅长的社会方法,甚至主要是社会分析、社会批判、社会对抗的方法。

故而,传统犯罪学人谈起社会科学,特别是谈起社会政治、社会对抗等,头头是道,如数家珍,欲罢不能,但谈起人文科学,特别是谈起自然科学,多面面相觑,王顾左右,虚晃一枪,不了了之。而这些视窗特点,又都极大地影响其在犯罪学理论构建中的归纳与演绎。

纵观100个犯罪学论坛、100篇犯罪学文章、100本犯罪学著作,个中多半是使用社会科学的方法,特别是主要使用涉及社会对抗的方法,较少有人使用人文科学的方法,特别是自然科学的方法,而能社会、人文、自然“三法”齐下的,纯属例外,尤显“另类”。其得出的犯罪原因论、犯罪表现论与犯罪防治论,具体会是“神马”?不言自明。

马克思的学说主要是关于社会的学说,实际上马克思还有许多关于人文、关于自然的学说。然而,国人,特别是官人,长期受马克思的学说的影响,或者说长期受“马克思的学说”的影响,多多少少、深深浅浅、有意无意地,只注重从社会角度来解读犯罪、解决犯罪,并一碰就火,一点就炸,一根牛筋,一走到底。一谈犯罪就只谈社会,一谈社会就只谈政治,一谈政治就只谈阶级,一谈阶级就只谈斗争,一谈斗争就只谈对抗,一谈对抗就只谈你死我活,一谈你死我活就只谈“严防死守”、“以死相拼”、“冷酷到底”。

由于长期受斗争哲学的浸淫和重刑主义的羈绊,在设计、制定与执行犯罪对策之潜意识中,大多对严防、严管、严打持自然的认同,轻视、抵触甚至于极力反对宽防、宽管、宽打。所谓“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工作、学习、生活上对此无师自通,驾轻就熟,措施层层加码,唯恐落后他人。官、民、匪三角充斥着大量的仇恨意识、斗争意识、防范意识。“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人与人互相揣测,互相掣肘,互相设防。勾心斗角,均为“斗殴”动足脑筋,人人几乎都是“砖家”,“吃相”都很难看,各方都想把对方蒙在鼓里、往死里整。反之,社会缺少必要的、真正的、足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宽恕教育。当下“维和”、“维稳”、“维权”,则须找到、找准此喜欢“敌意”、迷恋“批判”、偏嗜斗争等思维顽症,爽快地将其“完了”、“美了”(没了)。早日将其“超度”,让社会回归自然,善莫大焉。

2.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民所喜爱、熟悉、擅长的人文方法。应该说,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定位于官所喜爱、熟悉、擅长的社会方法,甚至主要是社会分析、社会批判、社会对抗的方法,确有道理,无可厚非。可问题在于,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只定位于此,同样显得不够厚道,不够智慧。

窃以为,从官、民、匪三角视窗看,将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不仅应定位于官所喜爱、熟悉、擅长的社会方法,还应定位于民所喜爱、熟悉、擅长的人文方法;不仅应定位于民所喜爱、熟悉、擅长的人文方法,还应定位于匪所喜爱、熟悉、擅长的自然方法。当然,所谓喜爱、熟悉、擅长的,也是相对的;所谓社会、人文、自然“三法”,也是相对的。其逻辑关系很多、很细、很杂,若片面化、绝对化、庸俗化,“三法”则一法无有,万事则一事无成。

如前所述,民,即一般的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个中包括被害者,潜在被害者,利益相对者,社会边缘群体,各种“被”的人以及立法、守法、督法不到位的情形等,民营企业被称之为一群“野孩子”。“万物土中生,民以食为天。”说一千道一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实际上最为关心的多半是其切身利益,即生理、心理、病理需要之所系,亦即各类“民生”问题。退一万步说,普罗大众相对不比各种官员与政治家那样,最为关注整个社会,最为关注社会政治,最为善于运用“社会视窗”来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分析与解决那些空间与时间似乎离自己比较遥远的问题,而是最为善于运用“人文视窗”来分析与解决与其性命攸关的切身问题。

报载,不丹是个人口仅73万的小国,国民用小纸条向国王表达意见,现代传媒在此无用武之地。而就是该小国,提出了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这个全球宏大命题:人民追求的是整体的幸福感,而不光是物质上的满足。而幸福,就是只关心你周围的人或事(所谓新闻,九成以上与你个人生活无关)。尽管每年限制游客人数,不丹仍是现代人的心仪之地。那里的文化和传统得到好的保留,田园牧歌的生活是饱受现代都市钢筋水泥之困的人们心中真正的人间伊甸园[11]。

3.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匪所喜爱、熟悉、擅长的自然方法。一如上述,匪,一般系缺德、违法、犯罪的人,“体制外”的人群以及其他具有显著兽性残余的人。再强调一下,所谓官、民、匪,都是相对的,各种人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有官性、民性、匪性的一面;即便实属兽性、匪性,亦并非全是坏事。可以认为,匪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一般更少在意他人,更少在意社会,更少运用“社会视窗”与“人文视窗”;其所能保持与外溢的,多半只有个人的、本能的、原生的机械反应;其身上禀赋的社会属性、人文属性,相对不胜其自然属性那么本色、那么强烈与那么执著。

实际上,每个人身上都兼具社会、人文、自然“三性”,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先秦时期,儒、法、墨、道四家就曾为安邦定国中须抬举人身上后天形成的社会属性,来控制人身上先天原生的自然属性,抑或反之,展开过激烈的、持久的论战。笔者在1992年版的《社会治安学》中就明确提出,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具有社会性、人文性、自然性,并言及重点是社会性、人文性[12]。近年来,笔者有关社会治安品质之“三性说”,又有重要发展。“可以认为,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的社会性、人文性与自然性等‘三性’,既是其三个方面,又是其三个侧面,还是其三个层面。社会性是其表层,人文性是其中层,自然性是其深层。中国目前的社会治安,主要是从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的社会性层面上看问题,甚至主要是仅从社会性层面上的某些方面看问题,深层次的社会治安工作还相当遥远。”[13]

诚所谓,“各有各的活法”。世界是多元的、多样的、多彩的,“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社会方法、人文方法、自然方法,难分彼此,难说优劣,难定伯仲。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追求“整体最佳”,理应是达到社会方法、人文方法、自然方法三管齐下。犯罪学的基本研究,必须从社会、人文、自然三个层次展开。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无疑有社会的阶级斗争,但更多的是社会的非阶级斗争、非政治等其他因素;较深层次的还有人的生理、心理、病理等;更深层次上还有自然力量。“天气改变了历史”①参见(美)劳拉·李著、林文鹏译:《天气改变了历史》,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过去200万年里的气候变化推动了人类的进化,因为这迫使我们不得不去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使得我们迁徙到新的地区。研究人员发现,地球气候变冷或变暖的时期不仅没有阻碍我们的发展,反而是极其有利的。除了促使我们迁徙之外,气候变化还迫使人类通过学会合作向文明的方向进化。”[14]

大自然不言而在,大自然不怒而威,大自然不战而胜。推动历史前进,生产力、生活力、生态力都在“给力”,都不可小觑。社会的人、生命的人、物质的人,均来自于大自然,活动于大自然,受制于大自然,最后还要归结于大自然。“人是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类社会是人赖以存在的基础,自然(包括自然界形形色色的生命体)、人和人类社会都是自然的产物。”[15]

环境问题研究的先驱者莱切尔·卡逊在名著《寂静的春天》中指出,人类征服大自然的记录也是破坏大自然的记录,大自然不是任人摆布的,人们必须与其他生物共同分享我们的地球。恩格斯早就警告过后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16]《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2011)指出:“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近年来,全球酷暑、干旱、洪涝等极端气候事件频发,气候变化影响日益显现。各国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

大治安语境的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不仅能像一般犯罪学一样,首先、容易、一般从犯罪的社会性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分析与解决问题;而且能渐次由少到多、由表及里、由次涉主,从犯罪的人文性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分析与解决问题;再次从犯罪的自然性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分析与解决问题。

犯罪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既然定位于官、民、匪所喜爱、熟悉、擅长的社会、人文、自然的方法,对三方皆为有利且取得相对平衡,那么,官、民、匪三角也就需要犯罪学,如此也就有犯罪学的学科作为、学科地位与学科品味。

总而言之,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基本研究对象与基本研究方法,分别回应了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的为什么、是什么与怎么办等三大逻辑问题。广而言之,人类认识世界、改变世界的所有逻辑问题,亦即为什么、是什么与怎么办等三大逻辑问题。犯罪学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自能看出其道道、看出其问题与看出其智慧。

故而,一般犯罪学或者说传统犯罪学,在诸多方面均需作出相应的“加减乘除”,甚至“脱胎换骨”,方能适应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的客观需要。犯罪学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所体现的是生物的多样性,所追求的是包容、平缓、和谐。如此这般,遂使自身更加博大精深、任重道远。犯罪学,理应具有这般襟怀与智慧。

[1]邓伟志.社会建设要新理念先行[N].文汇报,2011-01-20.

[2]郑永年.保卫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122~123.

[3]郑永年.保卫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38.

[4]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 周永康作重要讲话[EB/OL].http://pingan.hebei.com.cn/ztzl/sewzt/zyjs/201012/t20101210_2622340.html.

[5]邬凤英.由福州爆炸案反思“社会排斥”[N].东方早报,2005-08-10.

[6]胡锦涛讲话为中共前行指路[N].参考消息,2011-07-02.

[7]闵良臣.咱们工人没力量[N].杂文报,2011-08-26.

[8]陈兴良.刑法的悖论性[N].检察日报,2005-03-05.

[9]柳方.“给官打造笼子”与“对民挽笼头”[N].杂文报,2010-10-21.

[10]李恩树.经济犯罪渐成主流犯罪 公安部举办首期经侦支队长培训班打造专业化经侦队伍[E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1 -07/11/content_2788452.htm?node=20733.

[11]在大时代过小日子[EB/OL].http://news.sina.com.cn/c/sd/2011 -09 -26/102623217793.shtml.

[12]金其高.社会治安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

[13]金其高.从深层次上看综治、办综治、盼综治[J].长安,2010,(1).

[14]研究发现气候变化推动人类进化[N].参考消息,2011-11-22.

[15]翟英范.自然·人和人类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5.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

Criminology in Perspectives of Officials,Residents and Bandits

JIN Qi-gao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China,200042)

Criminology in perspectives of officials,residents and bandits involves its underlying features,problems and wisdoms.The basic research purposes of criminology are for the officials,for the residents and for the bandits.The basic research targets are the offences by the officials,the offences by the residents and the offences by the bandits.The basic methods are the social methods used by the officials,the Humanities methods employed by the residents and the natural methods adopted by the bandits.

Triangle of the officials,the residents and the bandits;Perspectives;Criminology;Basic research trends;Basic research targets;Basic research methods

D631

A

1008-2433(2012)01-0005-08

2011-11-24

金其高(1952—),男,江苏南京人,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安研究所所长,教授,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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