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三角模式中的要素分析与控制

2012-08-15 00:53裴佳黛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犯罪人犯罪行为机会

裴佳黛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 450053)

犯罪三角模式中的要素分析与控制

裴佳黛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 450053)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犯罪三角模式中的犯罪动机、犯罪能力和犯罪机会是犯罪形成的必备要素,三者相互关联和作用,导致犯罪的发生和升级。预防犯罪可以通过控制犯罪的三个基本要素,特别是从犯罪要素的生成原理和要素可控性的强弱入手,针对不同的要素实施不同的控制,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犯罪三角模式;犯罪推助;激惹动机

一、犯罪的三角模式及其构成

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对社会的严重侵害,学界对于产生犯罪的原因有众多的论述,其中有侧重于犯罪人角度解释犯罪现象的,也有侧重于外部环境角度解释犯罪现象的。然而犯罪行为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现象,分析犯罪现象,必须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对其做出正确的判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弘教授提出犯罪三角模式理论,客观地描述了犯罪的三个要素及其互动关系,揭示了犯罪现象的基本规律。犯罪三角模式的理论认为: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由犯罪动机、犯罪能力和犯罪机会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的基本要素组成,每个要素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不同,而且只有当三个要素一起发挥作用时,才能顺利实施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1]。

犯罪的三角模式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框架。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是犯罪动机、犯罪能力和犯罪机会三个基本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在犯罪过程中,三个基本要素有任何一个不发生作用,就无法实现犯罪人的犯罪意图。在治安管理工作中,预防犯罪是治安管理的核心任务,虽然治安管理主体无法控制犯罪人不去犯罪,但可以通过控制犯罪的三个基本要素,使犯罪人无法实施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无法实施犯罪是指犯罪人可能由于感到犯罪风险太大而主动放弃犯罪,或是由于犯罪实施过程中,犯罪机会的不合适而罢手(中止犯罪),或是由于犯罪人自身能力有限而无法实现犯罪(犯罪未遂)。从犯罪预防的角度看,无论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或主动放弃犯罪,都是我们预防所要追求的目标。一旦这样的情况发生,也就表明我们的防范工作是有成效的。

二、犯罪基本要素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

犯罪要素对于犯罪活动而言有着重要作用,但不同的犯罪要素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却各不相同。三个犯罪基本要素之间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和激发。

(一)犯罪基本要素在犯罪过程中的独立作用

1.犯罪动机是犯罪之源。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是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由犯罪人的内心驱动力驱动[2]。这种驱动力受犯罪人的犯罪需要程度和外部诱因等因素的影响,犯罪动机的作用就是发动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受思想支配,犯罪行为同样受犯罪思想和理念支配。任何一种故意犯罪的实施,首先肯定存在犯罪人的主观犯意。没有犯罪动机的犯罪是不存在的(过失犯罪除外)。在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动机和行为作为两个不可颠倒的活动历程对人的犯罪过程起着推动作用。所谓不可颠倒,是指人的犯罪过程由其犯罪动机所激发,犯罪动机驱使个体趋向某个目标,变为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在先,犯罪行为在后。一般情况下,犯罪动机一旦形成,在其直接推动下,犯罪人才会决定行为目的、选择行为方法、做出行为决定、实施犯罪行为。

2.犯罪能力是犯罪之本。犯罪能力是指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所达到的犯罪技能、水平和主观条件[3]。有了犯罪动机并不意味着肯定实施犯罪,犯罪也需要一定的本领,即需要犯罪的能力。犯罪能力是犯罪人的行为能力的特殊体现,是犯罪主体自身所具备的个性化特征,决定着其能否实施犯罪并是否获得成功。犯罪能力取决于犯罪人的性别、年龄、生活阅历、专业知识结构、特殊经历和技能,甚至与犯罪人的性格、胆识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能力因人而异,因此犯罪人所选择的犯罪方式也不尽相同。如文化水平低、身体强壮的人,往往以实施暴力或抢劫犯罪为主;体质羸弱又无技能的人,多以诱骗、诈骗的方式实施犯罪;而具备相当知识或专业技能的人,则喜好实施智能犯罪,像定时爆炸、网络黑客、密码破译等犯罪行为就要求犯罪人具备相当娴熟的专业技能,否则犯罪就难以实施。

3.犯罪机会是产生犯罪的推助器。犯罪机会是指在犯罪现场存在的有利于犯罪行为实施的人、物、环境的基本条件及与上述要素相联系的时间、地点等空间特点及防范特点等诸要素的总和[4]。犯罪人产生犯罪动机、具备犯罪能力仍然不能决定其犯罪与否,犯罪的实施还取决于实施犯罪的现场是否为犯罪人提供完成犯罪的条件和机会。犯罪机会也是制约犯罪的重要因素,但又与犯罪动机和犯罪能力截然不同。犯罪动机和犯罪能力通常是由犯罪人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自身条件决定的,完全掌控在犯罪人自己的意志范围内。而犯罪机会则是犯罪人自己无法掌控和设定、不以犯罪人意志为转移的。犯罪人实施犯罪必须找到合适的机会,为了寻求这样的机会,犯罪人往往会长时间地踩点、守候、跟踪甚至演练。在犯罪活动中,犯罪机会是至关重要的,有时即便行为人原本并没有犯罪动机和意图,而犯罪机会的出现,也会激惹行为人或见利忘义或临时起意实施犯罪。所以,犯罪机会往往起到激惹动机、推助犯罪的作用。

(二)犯罪基本要素在犯罪过程中的相互作用

1.犯罪动机受制于犯罪机会和犯罪能力。犯罪动机的形成是一种心理活动的过程,外界环境的变化必然对人的心理活动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外部环境和自身能力(犯罪机会和犯罪能力)的作用,会使犯罪动机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犯罪行为在实施前都经过犯罪人反复谨慎的权衡,对犯罪收益和犯罪风险的比较、评估使犯罪成为一种有选择的行为。客观场景的不同、犯罪人自身能力的局限性,都使犯罪机会不断变化,犯罪难度和风险也不确定。这些因素会使犯罪人产生激烈的内心冲突,从而使其犯罪动机或强化或弱化。从外部环境来看,犯罪机会大而多,可巩固、强化犯罪动机,使犯罪人加速实施犯罪;犯罪机会小而少甚至几乎没有,可减弱或转移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使其改变原定方向甚至放弃实施犯罪。从犯罪人自身能力来看,犯罪能力强,能够轻易突破防御、获得收益,则会使犯罪动机得以强化;反之,如果犯罪人自身能力不足,达不到犯罪收益要求,就有可能选择放弃,从而产生中止犯罪或转移犯罪的结果。

2.犯罪机会与犯罪能力相促相长。犯罪能力与犯罪机会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关联。能力与机会是相应的,机会往往因能力而增加,能力也会因机会而提升。犯罪能力越强,相应的犯罪机会就越大,犯罪机会越大,则犯罪的成功率越高。而犯罪能力低弱时,犯罪机会就会减少。要想犯罪得逞,犯罪人必然要通过提高犯罪能力来完成犯罪,这就会刺激其研究犯罪技巧,提升犯罪能力,以期实现犯罪收益。所以,犯罪机会对犯罪人的犯罪能力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犯罪实践中二者必会相促相长。

3.犯罪能力的提升刺激犯罪动机,导致犯罪升级。在犯罪活动中,犯罪人的犯罪能力有时起着核心的作用。正常情况下,需求是人的行为动力,而人的欲求总是与能力相匹配。在犯罪能力低下的年代,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基本都是围绕生存需求,犯罪的恶性程度也是有限的。随着生产能力的发展、生活的丰富,人的生产技能和生活需求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变。特别是随着科学的普及、专业技能的推广,再加上信息流动的便利、犯罪知识的扩散、犯罪工具的获得等等,这一切都使犯罪人的犯罪能力大大提高,这就强烈刺激了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其犯罪手段日趋恶劣、危害后果日趋恶化,犯罪的总体水平与往昔相比已经有了量与质的升级。犯罪升级不仅仅反映犯罪质与量的上升趋势,它还体现着犯罪能力与防范能力之间较量的结果。犯罪手段和预防手段不断地更新换代,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范能力与犯罪能力常常呈“水涨船高”之势,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犯罪升级。

三、犯罪三角模式中的要素控制

根据犯罪三角模式的理论,犯罪动机、犯罪能力和犯罪机会三个基本要素的同时存在并发生作用,就可能产生犯罪。这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预防犯罪的基本思路。在治安防范工作中,如果能够遏制犯罪动机、限制犯罪能力、控制或减少犯罪机会,就可以有效地控制违法犯罪的发生。

(一)遏制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行为个体的一种内在心理因素,通常情况下犯罪动机的形成需要三个条件:一是犯罪人有某种不可满足的需要,即欲求不满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必要条件;二是缺乏调节能力,需要产生以后,如果不能得到满足,人会因挫折感而激发行为的动力,这其中就包含着犯罪的可能;三是选择犯罪手段,个体在需求受阻且缺乏调节能力的情况下,有可能变得消沉或采取非理性但却不违法的消极行为来摆脱困境,这种情况不产生犯罪动机。但当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的个体谋求以反社会的犯罪手段和方式来满足需要时,就会形成犯罪动机[5]。

遏制犯罪动机是被动的。因为作为预防主体,很难发现一个人内在的犯罪动机和欲望。但是遏制犯罪动机也不是完全无望的。根据犯罪动机形成的原理,首先可以借助于教育提高社会个体的文化素养,使其具有相应的道德素质、法律意识和心理适应能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有自己的生存需求,但在需要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行为个体应该懂得如何应对。如可以谋求以其他合法途径来实现需求的满足,也可以寻找能够满足的需求来替代(补偿),或者对需要进行再认识,调节自己的需求结构,降低抱负水平,通过自我调节,抑制犯罪动机的产生,从而避免犯罪。其次,对于已经掌握的可能产生犯罪动机和意图的个体,也可以通过心理疏导或进行心理干预来影响其思维,从而达到遏制犯罪动机产生的目的。

(二)限制犯罪能力

在犯罪预防实践中,对于犯罪人犯罪能力的预防同样也是被动的。因为预防主体对犯罪人的犯罪能力难以准确认定。限制犯罪能力的唯一途径只能是通过提高防范能力来实现。如通过严格的管控、有效的制度、密集的巡防以及广泛应用科技手段等等,提升防范能力,增加犯罪难度,这样也就限制了犯罪能力。即使犯罪人的犯罪能力很高,只要我们掌握了其犯罪特点和规律,就可以设计一种完全不可侵犯的防范模式,从根本上实现阻止犯罪的目的。如城市机动车交通违章处罚的改革,就从根本上彻底杜绝了冒充交警骗收交通罚款的违法犯罪现象。

(三)控制或减少犯罪机会

犯罪机会作为形成犯罪的重要环节,在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因为犯罪机会是独立于犯罪人主观能力以外的因素,不受犯罪人的意志支配,再加上犯罪动机和犯罪能力的控制在犯罪预防中都有较大困难和局限性,所以控制和减少犯罪机会就显得格外重要。在预防犯罪的三种基本途径中,限制和减少犯罪机会较其他两种途径而言更为主动、更加直接、更具有可行性,是预防犯罪最为理想和有效的方式。同时,对预防犯罪的实践意义也是最大的。

四、限制和减少犯罪机会的手段和方法

犯罪机会包含诸多环节,它的产生与相关人(包括犯罪者和潜在受害人两类)和犯罪情境两个方面的关系最为密切。因此,如果要对犯罪机会进行控制,则应该着重从控制相关人和犯罪情境两方面进行考虑。

(一)对相关人的控制

对人的控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犯罪人(或可能的犯罪人)的控制;另一类是对侵害对象(潜在的受害人)的控制。由于两类人在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对他们的控制手段也有所不同。

1.对犯罪人的控制。对犯罪人的控制通常可以分为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方面。事先控制实质上是对可能的犯罪人犯罪动机的控制,它强调对可能的犯罪人进行管理和教育。首先是准确掌握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高危对象,如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因矛盾激化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等等。其次是及时发现能够激惹犯罪人(或可能的犯罪人)产生犯罪动机的因素,如生活无保障、债务纠纷、沾染不良嗜好、邻里关系紧张、性格孤僻又遇重大变故等等。一旦发现,应迅速对其进行行为的引导和干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犯罪意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事中控制强调尽可能地对犯罪者进行挽救。通过控制,使正在实施犯罪或者正在寻找犯罪机会的个体因控制而不能犯罪,达到及时制止犯罪或及时制止犯罪行为进一步发展的目的。如河南郑州火车站地区是盗窃犯罪的高发地区,为了减少盗窃犯罪,公安部门在该地区安装了百余个高清摄像头,同时在人流量大、发案率较高的区域安装了音频广播,视频音频系统同时上岗。当摄像头捕捉到形迹可疑人员或面容熟悉的惯偷混杂在上下车的乘客中伺机作案时,公安人员就立即通过广播播报可疑人员的体貌衣着特征,提醒群众注意自己的财物,对那些惯偷更是直呼其名,进行规劝和警告。伺机下手的窃贼无法作案,只有逃离现场,实现了有效遏制犯罪的目的。该系统试运行的10天内,实现了“零发案”,事中控制效果十分明显[6]。事后控制强调对犯罪人的监督改造,加强对改造者的法制教育,及时掌握改造者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和改造状况,同时还要注重刑释后的监督观察,关心其生活状态,防止其再次犯罪。

2.对潜在受害人的控制。对潜在受害人的控制是对容易遭受犯罪侵害的对象的特别关注和保护。首先明确易受侵害的群体对象,如中小学学生、出租车司机、上下夜班的女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等。其次,在易受侵害的群体集中场所增加巡守力量,提升震慑作用。或针对潜在受害人的工作特点强化安防制度,如出租车辆强制加装车载电台、卫星定位和报警显示系统,严格夜晚出市登记手续等等。再次,通过宣传,提高易受侵害群体的自防意识。如减少深夜外出或外出时多人成行;夜行时尽量避开黑暗街区和案件多发区;不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遭遇危险情况或有可疑迹象,大胆向路人示意等等。提高易受侵害人的警惕性、增强抵御犯罪的能力也就降低了其被侵害的可能性。这样使可能成为侵害目标的易受侵害人转化为不可侵犯的对象,进而也就避免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对犯罪情境的控制

对犯罪情境的控制,最主要的就是加强保护和防范工作,防范的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固目标。加固目标的主要目的就是使犯罪欲侵犯的对象“坚固化”,对犯罪的实施造成现实的物质障碍。比如设置防盗门、防盗窗、防盗网等,这些设备的安装使用,可以对犯罪行为的完成产生延迟作用,增加犯罪人的作案难度,拖延作案时间,降低犯罪成功率。

2.环境控制。环境控制主要是对犯罪场所进行监控,以减少犯罪机会,防止犯罪发生。首先是加强巡守,无论何时,警察和巡防人员的出现都会对犯罪人产生威慑作用,使其考虑到作案的危险性而放弃犯罪行为。其次是加强技术监控,在需要进行防范的区域遍布电子监控,只要进入防范区域的人员都会被记录下来,犯罪人惧怕监控记录,自然就会避开该区域,如此犯罪机会就得到了有效抑制。此外还有其他环境控制措施,如进行灯光控制、邻里守望等等,这些都可以在控制犯罪行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3.转移目标。对容易引发犯罪的目标进行转移,如将家中贵重物品转移到银行保险柜、入住旅店时将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台等,在这些安全性高、保险性强的场所和位置,犯罪人一般不会轻易地进行犯罪活动;再如汽车内不放贵重物品、外出时不携带巨额现金,这些东西都可能引起犯罪人的注意,也就增加了犯罪的可能。移开这些物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人的注意,犯罪人也就会转移犯罪视线。

4.消除作案所依赖的条件。首先是必要的检查,如复杂场所出入口的安检,可以消除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重要场所的潜在威胁。其次是对有助于犯罪的物品、工具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如对枪支弹药的管理、麻醉类药品的限制、管制刀具的收缴等等。再次是不要摆放加重犯罪形式的物品,如家中明显位置不放置工艺刀、棒等可被利用的工具,这些东西都可能引起犯罪人的注意,也会增加恶性犯罪的危险。

综上所述,犯罪作为一种综合的社会现象,应该运用综合的手段加以应对和控制。通过对犯罪要素的比较分析,抓住易控要素进行控制,针对不易控制的要素采取提前介入、事先控制的方法,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预防效果。

[1][3]张弘.犯罪预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10,111.

[2]梅传强,王敏.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77.

[4]张晓东.犯罪情景预防的理论与方法探讨[J].犯罪研究,2009,(1):55.

[5]陈和华.犯罪动机的本源、性质和形成[J].政法论丛,2010,(2):25 ~26.

[6]曹杰.郑州火车站惯偷混不下去了[N].郑州晚报,2011-09-22.

Analysis and Control of Key Points in Crime Triangle Pattern

PEI Jia-dai
(Railway Police College,Zhengzhou Henan China 450053)

Crime is a complicated social phenomenon,which is restricted and affected by various factors.Crime motive,crime ability and crime opportunity are essential elements of crime triangle pattern.They relate to and act on one another.They cause and escalate crimes.Crime prevention can be provided by controlling the three key elements and their formation,and can be obtained by implementing different measures against different elements.

Triangle pattern of crime;Crime assistance;Stimulation motive

D924.11

A

1008-2433(2012)01-0023-04

2011-11-26

裴佳黛(1958—),女,河南郑州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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