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河南省高职教育中的政府角色及功能定位

2012-08-15 00:43郭娅娟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院校政府高职

郭娅娟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濮阳 457000)

试论河南省高职教育中的政府角色及功能定位

郭娅娟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濮阳 457000)

在推动高职教育快速发展过程中政府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存在着政府角色错位及功能缺失的问题。论文在深入剖析问题基础上,针对性地从法律体系构建及宏观政策两大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高职教育;政府角色;政府功能;定位

随着高职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和作用被越来越多的人和社会认知及重视,政府在高职教育发展中所起到的无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及功能发挥,也成为了职教研究的一个重点和关键。

一、河南省高职教育中的政府角色及功能定位不正确的表现

高职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和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和社会认知及重视。河南省的高职教育近几年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基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本地高职教育的发展空间,所以作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省份,河南省的高职教育发展很显然也较为落后。在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中,政府角色错位及功能缺失表现很是突出。具体表现为:

第一,对高职院校的结构布局政府缺乏合理规划。目前,河南省有62所高职院校,有30所集中在省会郑州,商丘4所,开封、新乡、焦作、漯河各3所,其余的各市仅有1-2所[1]。可见,河南的高职院校分布不均衡,而且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关系较大,经济发展实力较强的地区,师生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硬件设施优良充分,包括良好的校内实验室和完备的校外实训基地,反之,经济发展实力弱的地区,师生数量就较少,规模较小,硬件设施更是缺乏。调查中还有68.4%的教师认为政府应该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本省高职院校结构和布局。合理规划高职院校的结构布局,对于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及提升整体经济实力和省份竞争力起着重要作用[2]。

第二,缺乏完善健全的高职教育法律体系。一个社会的正常发展秩序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证,同样高职教育的发展也必须有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约束。只有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才能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持续良性发展。在高职教育发展过程中,倒也陆续出台了一些与高职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但细看来,这些法规较为零散、不系统,而且实用性和操作性差。有些就是直接把《高等教育法》简单加以修改,换汤不换药,根本不适用于高职教育发展实际。政府应加强其立法功能,在参照国家通用教育法律基础上,结合本省或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和高职教育发展实际,灵活制定出适合于自己的高职教育法系。在制定过程中,切忌空、大,更得注重细致适用。

第三,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调查发现,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在高职院校的总收入所占比重较低,不足30%,近约80%的收入来自于学生所缴学费[3]。因此,高职院校为破解资金困境,也是各显神通,利用一切条件广开筹措渠道,有的院校甚至靠增加学费或扩增招生来增加收入,也有的院校通过银行贷款来加强学校建设,这些都不利于院校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由于缺乏经费,高职院校的硬件设施建设跟不上,最突出表现为学生的实习、实训所需的教育资源也严重短缺,这就会影响到学生的实习质量和实训效果。据调查院校的实际情况也可看出,在没有充足资金注入的前提下高职院校缺乏先进的教学设备,教师只能运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满黑板的板书,整节整节课的讲授力图讲明白,这种空洞的、缺乏声色并茂的教学根本无法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致于形成一种“上课无精打采、下课欢呼雀跃”的尴尬局面。再者,由于资金紧张,高职院校吝于一线教师培训,限制教师外出交流,教师知识结构得不到更新,只能限于个人理解和个人实践经验,缺乏吸引力和实用性,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降低,也影响到教学质量的提高。在这种状况下,高职院校对地方经济发展根本无法起到促进作用。

第四,政府缺乏有效监管。为促进高职院校健康发展,作为高职院校主管部门的地方政府必须对其发展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价及监督。但就目前河南的发展状况来看,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监管。具体体现为[4]:首先,地方政府对于高职院校的办学状况参与度低、监管力度不够,比如,学校的专业设置是否合理,培养人才是否与市场要求匹配,校企合作状况如何等;其次,地方政府因财力有限或其他因素影响,使得对高职院校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这就会导致高职院校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资金短缺,为缩小资金缺口,大多高职院校凭借大规模招生或依靠银行贷款来增加办学收入,这加大了院校优化教育资源的难度和形成不良债务的风险[5]。政府对于院校不良债务的风险缺乏评估和监管,同时对于院校大量资金怎么运用的,也缺乏监管。

二、明晰政府角色,完善政府功能

1.制定和完善与高职教育有关的政策法规

为推动高职教育与经济结构调整二者的互动发展,政府应以本省高职教育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现状为基点,做全盘考虑,针对其规划目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保证二者的协调良性发展。政府在着手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时,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要求[6]:第一,目的明确。政府一定要基于本省高职教育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现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二者良性发展提供规范的制度保障;第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不能束之高阁,不能只可看不能用,在实践中必须可行,是真正可依的法律章程。第三,法律条文必须做到细处。针对促进二者协调发展的规定在高层教育会议上多次提及,但均未形成制度形式予以保障,所提建议一般较笼统,没有细则可循,实施缺乏有效性。比如一直倡导和践行的校企合作之所以很难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校企合作的双方—院校和企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在法规中明确规定,这样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各自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学校只想企业多给提供实习机会和实习岗位,企业怕影响正常生产和承担实习中的安全或其它责任,不愿意提供实习基地。如果在法律上给予双方明确清晰的界定,那么问题就好解决了,而且非常利于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政府行为也应该在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包括必须向高职院校拨付多少资金等,积极发挥起主导作用,为促进校企双方的良好合作创造好环境。

2.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以调节高职教育发展

(1)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可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社会总需求,总需求的变动就会引致相关生产的增加[7],生产规模的扩大就要求较多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的新变动,就会影响到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或人才培养目标。例如,当政府倾向于发展某一产业,如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幼儿教育时,政府就会加大这方面的投入,扩大这些领域的生产规模,引致这方面人才需求的增加。高职院校、家庭和学生看到这种产业和人才需求变动,就会积极地优先选择此类专业,这样政府就达到了调节高职教育发展的目的。

(2)为了解决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均衡所造成的某些人才的供求失衡,政府可以运用财税政策来缓解失衡局面,对于人才短缺的产业可以通过加大人才培养的投资力度来增加人才的供给,对人才过剩的产业政府可通过加大税收或提高税率政策来限制其发展,高职院校看到这种产业调整,也会适时地变动自己的专业设置或人才培养计划。

(3)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政策、人事工资政策及教育方面的政策来调节高职教育的发展[8]。就业的难易程度以及工作后的薪资待遇,直接会影响到学生对某些专业的选择,从而影响到高职院校此类专业的生存。政府为推动高职教育快速发展,可通过制定和实行劳动就业政策,降低就业门槛,积极和企业联系,加强学生技能和劳动岗位的衔接。制定和实行合理的薪资政策,以保证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待遇。

(4)政府应借助其比较优势,从宏观层面上发挥起主导作用。比如通过完备的信息网络,搜集完善的信息资源,包括全省高职院校的在校生和即将毕业的学生人数量、专业分布和设置状况、收费金额、人力资本市场各类人才供求及就业状况等。这样可以引导高职院校的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布局,优化教育资源,同时也可降低学生择校的盲目性。

[1]柳卫民.对高职院校发展中若干关键问题的思考[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3(04).

[2]王建庄.河南高等职业教育:现状与对策[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9(03).

[3]刘军.促进安徽高等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和策略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8.

[4]高生.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8.

G640

A

1671-8275(2012)04-0090-02

2012-07-02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后金融危机时代河南省经济结构调整与高职教育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郭娅娟(1979-),女,河南濮阳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责任编辑:德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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