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学研合作教育打造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平台

2012-08-15 00:46周桂英杨学科
怀化学院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教育培养法学专业实务

周桂英, 杨学科

(湘南学院法学系,湖南郴州42300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努力改变教育与经济、科技相脱节的状况,促进教育和经济、科技的紧密结合。高等教育要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产学研结合”。在全球经济、教育和科技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产学研合作已成为现代高等教育的一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合作教育是产学研结合的重要方面,也是产学研合作办学的实现途径之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 “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合作教育途径,这无疑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2012年4月,教育部公布的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 (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

产学研合作教育,就是在“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理念指导下,将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较好地统一起来,充分利用学校、企业、科研等多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以及各自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得实际经验、训练实践能力为主的生产、科研实践有机结合于学生的培养过程中[1],实现一条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可行之路,实践上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鉴于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本质就是在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基础上达到合作发展,为此湘南学院法学系联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教育教学基地,共同进行项目建设,实现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一、产学研合作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是旨在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打造卓越法律人才的教改、教培计划,代表了国家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倡议与实施是在全面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背景下进行的。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的《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 “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由此可见,产学研合作教育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契合度明显,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中重要内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是在产学研合作教育这一办学理念指导下的教改、教培计划。

(一)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重要内容。实践证明,产学研合作教育融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对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具有明显优势的教育模式。首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明确要求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这本身亦是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基本意涵,且法学院系与实务部门的这种产学研合作教育机制,是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举措。其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建设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要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 (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在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要求是要使“卓越”真正走在实践上。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并逐步形成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当然这种产学结合,结合是为手段和前提,教育才是真正目的,即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法律人才为核心。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在产学研合作教育这一办学理念指导下的教改、教培计划。我们知道,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因应社会需要而进行的重要实践教育理念,其核心在于借用或整合不同的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多样化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问,“真刀实枪”的法律实践是法律职业的灵魂和根本,法学学科特征和法律实践的特点也决定了卓越法律人才必须经过充分的法律实践教育才可培养出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同时法学实践教育本身即是法学专业产学研结合的本质要求。鉴此可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作为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教改、教培计划,服膺于产学研合作教育这一宏观办学理念本身就是理中之事。实践也证明,法学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可以有效克服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断截的弊端,根本上解决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有利于法学教学内容和实践环节更加贴近社会发展的需求,打造高素质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

二、湘南学院法学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践

传统的由学校独立承担教育任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模式显示出与社会人才需求规格脱节的弊端,那些 “闭门造车”的时代已经过去,开放以求发展、合作以求共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开放与合作的产物,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湘南学院在立足本地资源,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指导下,号召各专业积极寻求与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路径。学院采取走出去、引进来,向社会借 “脑”,借 “资源”,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坚持以“贡献求合作”,以“共赢求发展”的开放与合作的理念。众所周知,文科的产学研合作尤其难度大,存在着诸如合作对象难找、合作路径难寻、合作常态化难维继、合作经费难求等“四难”。但学院主管领导亲自指导和参与,排除各种困难和人为干扰,步步推进合作并开展了项目建设,因此湘南学院法学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稳步、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常态化模式。

(一)以基地为平台,打造长期合作机制

学院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强调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实践教学比例,落实实践教学,稳定的实践教学平台显得尤为重要。以法学专业为例,本科教育的课内外实践环节不少于30周,其中司法见习、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总计划学时不少于22周,总学分为19学分。为确保22周的专业性实践教学,经多方考察和调研,决定将人民法院作为基本实习实践教育基地,选择部分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实践实习教育基地,签订双方共建协议,举行隆重的实习基地挂牌仪式,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先后建立的六个实习实践教育基地,为专业教育提供了稳定实习见习岗位,一个法院基地可以容纳20人左右实习生,一个检察院基地也可以容纳10人左右,一个律师事务所也可接纳5个学生实习实践,完全满足了实习需要。大一、大二学生的暑期见习,以及课程见习均能在实习基地顺利解决,甚至于毕业生的律师事务实习期也可在基地完成。这不仅为专业实践环节教育提供稳定的场所,而且延伸至毕业生就业。因此学院有了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单位,学生能在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指导下实习实践,锻造自己精湛的实务操作能力。

(二)互动频繁,开展多元合作

高校与机关单位之间存在合作的内在需要,机关单位的行业优势、实践优势和实务优势等资源优势,是学校所没有的且是身处象牙塔中的大学生最好奇和感兴趣的。同时,高校也以自身的理论科研优势,人力资源优势,专业化优势成为机关单位各种活动的专业指导。双方合作共建中,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共享,也就是学校给机关单位以专业性指导和帮助,而机关单位给学校提供实务师资。比如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学校虽然有双师型教师,如兼职律师,也只是对律师事务比较熟悉,而对于审判业务、检察业务就不可能懂行,或者说司法实务高校师资明显不足。相对来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律师事务所有一大批通过司法统一考试,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既有理论、也有实务经验,学院聘请他们为实务课程教师或客座教授,他们走进课堂给大学生带来的是全新信息、直接的司法实务实战分析,同时还可以将学生带进审判庭开庭观摩,这是校内教师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客座教授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和论坛,活跃了教育教学气氛,开拓了学生视野。又如,随着党中央的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广泛开展,各机关单位举办诸如学习活动,文娱活动、演讲比赛、辩论赛等各种各样的活动,迫切需要各种专业指导,大学拥有相应的专家、教授去进行教授指导。再如,机关单位一些阶段性任务需要专业性强的临时性人力,而通过大学生顶岗实习、见习等方式即可解燃眉之急。实践证明大学生可塑性强、积极肯干、悟性好,大学生在实习见习期一般都认真、好学,很珍惜难得的实践专业、了解社会的机会。人力资源共享还表现在师资培养方面,学校的师资偏理论型,而机关单位聚集大量的实务行家理手,实务型教学师资完全可以从机关单位聘请,如实习、实践带教老师。二是合作双方互动频繁,相互支持和协助。如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干警教育,开办司法大讲坛,经常聘请著名专家学者来讲学,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均可以聆听,真正实现了资源共享;机关单位的群众开放日,也同时向大学生开放;典型案例进校园,学院为其组织安排场地,布置会场,组织学生;机关单位的各种文艺、演讲活动,有高校专业队伍的参与和专业指导,活动的质量和层次均上台阶,上档次,给主办方全新的感觉。教师和学生在参与这些活动中,感受体验、得到锻炼、增长了见识,领悟“书到用时方恨少”真谛。也真正实现了在互动中交流,在互动体现的优势互补,在互动中双赢。

(三)创新合作项目

在实习实践基地共建过程中,双方精诚合作,不断探索合作新机制,寻求合作新项目。法律服务志愿者窗口项目便是深度合作的体现,本项目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便捷、优质、多元化,服务群众”目的,成立法律服务志愿者窗口,志愿者的主要职责是“对来访群众,诉讼当事人免费提供导诉、法律咨询、指导撰写诉状以及代拟诉状等法律服务”。因法院人手不足,干警忙于各自的岗位工作和任务,而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无疑是最佳人选。三四年级的大学生,学习了二年基本理论知识,对专业的理解正需要在实践中去检验和深化。双方经过协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法院提供了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设置岗位。学校在高年级学生中选拔志愿者,组织严格培训考试,方能上岗。窗口开办近一年时间(截止2011年12月底),大学生在服务窗口服务109个工作日,共有330人次参加服务实践活动,接待群众来访和咨询208多人次,代理诉讼文书38次。“窗口”如同打开的一扇窗,大学生志愿者们通过这扇窗,看到了复杂而精彩社会,接触到社会矛盾、感受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从而感到作为法律人的责任和使命。用志愿者的话说,“司法要面对社会各种各样的矛盾,司法公正也只能是相对的”,“现实中的法律与书本中的法律是不一样的”。“窗口” 是学生独立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平台。“窗口” 服务拓宽了专业实践内涵,相比校内实习、见习而言,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更广阔的舞台。

对高校专业教育来说,“窗口”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实践岗位,也是大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窗口。高校还可以在“窗口”大做文章,如根据窗口来访者的需要,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延伸窗口服务方式,走进社区服务。这一项目长期运转的有效机制体现在:1.单位领导重视是组织保障。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政治部主管,法官培训中心负责具体执行,充分发挥法官培训中心的师资优势和经费保障。学院领导也非常重视,具体由法学系负责落实和组织学生。2.专业指导是业务保障。法院派出实务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学院指定的指导老师必须是有律师资格讲师、副教授。他们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志愿者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3.专项经费是物质保障。法院提供了所有的办公物质设备,舒适的办公场所,上岗日的定额补助费,给志愿者以基本的物质保障。高校保证学生参与时间和服务志愿所需人数。

三、湘南学院法学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践的效益与启示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主要特点在于高校、企业和科研等部门通过不同形式的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实力,按照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培养人才,形成合作各方共同受益的综合效益,促进双方合作、双向受益、共同发展。在实践中,高校与机关单位合作,产生了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实现了合作育人目标。

(一)教育教学效果

文科的产学研互动的合作教育模式,无法与理工科一样,建立一个融生产、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基地,但是,与机关单位合作,充分利用机关单位的实际工作平台,为学生实践学习提供条件。如通过学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见习工作,学生在职业岗位上增知识、长智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挖掘基地在培养人才过程中的作用和优势,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弥补了学校教育功能的不足,有利于教师从事科研和实务工作。学生在实践中,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课堂上所学不到的知识,法律思维、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均有所增加,法学专业学生连续三年司法考试A证上线人数占学生总人数比例30%以上,2012年更是高达43%,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经常讲的一句话“在法院实习见习收获很大”。通过实习见习的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增强,学习目标也更高更远,研究生参考率通过率均大幅提高。在与机关单位的合作中,双方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为学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人文坏境。

(二)社会效益提高

湘南学院学生在法院、检察院实习见习,单位反映比较好,认为学生动手能力强,专业知识扎实,毕业生很受用人单位欢迎。因而学生参加 “两院职考”,公务员考试,通过率高,录取率高,尤其是考本地法院、检察院,2011年法学专业9人考取“两院”。总之,法学系与机关单位建立实习实践基地,成功实现了高校与基地的对接,学生与市场的对接,使学生从理论学习、实践训练到职业训练等各环节紧密结合,顺利运行,也形成了法学专业多样化人才培养机制。

(三)经济效益初现

在双方合作教育中,相对来讲学院资金投入有限,在有限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基地互动频繁,运行良好,这本身就是为了办学节约成本。在实习项目上,每个实习生投入100元左右,根据实习生人数每年有限资金,实习项目没有投入,在窗口项目上我们学生收入9 900元,悉数用于服务者补助。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必须走向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道路,增强自身办学活力,密切关注社会经济、政治、科技发展的需要,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高质量人才,因此,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是必然的选择。当然,产学研合作教育,尽管校方主动,是主体,但也离不开社会和相关部门组织的支持、配合,发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应该具备如下条件:(1)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性;(2)强化校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主动性;(3)激发社会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合作教育的积极性。

四、以产学研合作教育打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创新平台

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应用型高等教育的发展。[3]对于地方高校而言,法学专业培养应定位于服务地方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而法学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就是法学院系与法律实务单位合作、共同培养具有全面素质法律人才的有效教育模式,可有效整合资源,发挥产学研各方优势,最终真正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的,特别是对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独具优势。质言之,即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发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必由之路,以产学研合作教育打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创新平台,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较为完善的、良性的、综合性高水准的培养机制,是为与社会共同培养人才的开放式的教育模式的创新。

[1]陈六一.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现状及其动力机制的建构 [J].中国高教研究,2011,(3):77.

[2]任淑淳.产学研合作教育快速发展的系统化战略研究 [J].现代教育科学,2005,(2):43.

[3]廖开顺,俞裕喜.对地方本科院校发展应用文科的思考 [J].怀化学院学报,20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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