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控制国际零售巨头在我国无规则发展的分析

2013-03-27 02:33杜学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1期
关键词:沃尔玛零售业巨头

杜学超

中国巨大的市场容量,强劲的经济增长、不断壮大的中产阶级队伍及其购买力的不断提高吸引了国际零售企业蜂拥而至。特别是自2004年12月11日,中国零售业对外全面开放后,国际零售巨头加快了独资、扩张和收购的步伐,在很多区域市场都形成了垄断局面,我国的零售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通路为王,若我国的消费通路被国际零售巨头占据,这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所以,我国应该适度限制国际零售巨头在我国的发展。

一、国际零售巨头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南橘北枳现象

近几年来国际零售巨头在中国市场出现的违规受罚案例或者负面新闻屡见不鲜,通过互联网检索,可以得出一长串目录。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现象、甚至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等这些都与沃尔玛、家乐福这两家国际零售业巨头联系在一起了。从哈尔滨到南宁,从上海到昆明,这两家国际零售业巨头不仅这样干了,甚至还成为在国内多个城市门店的“普遍行为”。

声名显赫的跨国零售业巨头在中国的表现可以说与其在欧美等国“判若两人”。对此,家乐福中国区负责人的解释是:“零售行业有自己的特质,涉及系统和操作人员的多项配合,很难确保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一家企业能够跻身世界500强之列,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能提供品质过硬、而且品质如一的商品和服务。“工作失误”多年难改,只能有两种原因:一种是企业的内部管理出了问题,但为什么在欧美等国却鲜有见之;另一种是企业根本没有真心想改,甚至将其视作一条特别的生财之道。消费者发现了,可以用“工作失误”来搪塞,消费者没有发现,就能轻轻松松多赚一笔。

(二)发展战略的转变

随着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深入,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的发展逐渐从探索期转向战略发展期:由沿海开放城市逐步向内地渗透;由试探式的磨合期向高速扩张期发展;纷纷制订在华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由引进型经营向本土化发展,重视本地人才、本地消费特点,开拓和扩大经营本土商品;由以资本注入为主的合资经营向独资、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发展。目前,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中的70%已经在中国登陆,像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英国百安居、德国麦德龙等国际零售巨头已经逐步在我国形成了一定的网络规模,而且都拟定了进一步拓展中国市场的计划(熊珍琴,2010)。

近年来,由于三四线城市商业地产租金利好以及当地的潜在消费需求,国际零售巨头大举进军三四线城市,并向中、西部扩张,在中国零售市场的布局不断向全国范围扩展,但总体来看,仍然以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为其“根据地”。以沃尔玛为例,1996—1999年以南方市场为主,2000—2004年向北方市场拓展,2005年以来全面扩张。空间分布由原来局限在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有战略意义的大中城市和经济总量较大的小城市)等所有城市开放。

二、国际零售巨头对我国零售业的影响

(一)经营业态上的冲击

进入中国的外资大型零售企业基本上都是以大卖场、大超市和便利店为基本业态。大型综合超市是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第二阶段以来,国际零售巨头投资最多,同时也是目前中国零售企业竞争最为激烈的第一主力业态。有数据表明,在综合零售中,超级市场(包括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会员店)的销售额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是其他业态所无法相比的,店铺数增长较快,单店销售规模持续提升。事实也证明,近十年来,超市始终保持在30%以上的增幅上发展,在国际零售巨头的各种业态收入构成中,大型综合超市所占比例最高,它早已成为了外资零售企业进军中国零售市场的主导模式。

但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国际零售巨头为了扩充中国市场业务,也会不断涉足新的业态,如购物中心等。国际零售巨头在业态选择上,特别是在业态组合的运用方面经验丰富,驾轻就熟。而国内企业,大部分仍采用粗放的决策方式和经营模式,不能根据经营环境进行准确的业态定位,对各业态特点和业态组合的优势缺乏认知,仅停留在低层次的模仿上(吴晓青,2008)。

(二)对区域性零售商或中小零售商的冲击

国际零售巨头有巨大的规模优势,他们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连锁化程度高,规模经营优势明显,我国零售企业与之对比显得力量悬殊。国际零售巨头携规模化经营之势,采用持股、购并等方式兼并相对弱小的内资零售商,直接冲击其市场地位,缩小其生存空间。在商业领域,早有沃尔玛“五公里死亡圈”之说,也就是在存在一家沃尔玛超市的方圆五公里范围内是不会存在其他超市的,消费者别无选择。当假冒“绿色猪肉”曝光后,记者问一名消费者“今后还会不会来这里”,他回答说“没办法,只能在这里买”。超大体量的沃尔玛等超市在客观上形成垄断,绑架了消费者。

国际零售巨头凭借资金实力、管理技术和大型业态在中国各级城市无规则开店,已造成对中国区域性零售商尤其是许多中小零售商的伤害。目前的中国零售业中还没有形成能够真正抗衡国际零售巨头的大规模零售商集群,而这些能够代表中国零售业发展未来的企业现在都是区域性零售商,如果国际大规模零售商在中国三四线城市的发展得不到控制,那么伤害的就是中国零售业的未来希望(顾国建,2011)。

中国是一个正处在商业现代化进程初期的国家,更是小商业的王国。如果国际大规模零售商肆无忌惮地打压中国中小零售商,对培育中国现代的零售商业、对国内市场的就业、社会稳定发展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我国如何控制国际零售巨头在华的无规则发展

(一)加大处罚和执法力度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力度,相对国际零售巨头的所得而言,威慑力远远不够。我国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只能按照消费金额两倍处罚。在今年,物价部门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超市门店开出50万元的罚单,这已经是依法作出的“最高处罚”。在这种条件下,商家就会“核算”侵权和惩戒的成本,会觉得还是侵权“划算”。而在其他一些国家,类似的事情可以处以百倍以上的处罚,甚至在不少国家,涉及价格欺诈等行为,除要面对行政处罚外,还会面临刑事处罚。所以,我国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增加较高额度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违法成本,让企业真正心存敬畏、守法经营。所谓的惩罚性赔偿(金福海,2008),是指对人身安全有特别影响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须善尽注意义务,否则制造者就要加倍赔偿,并且没有上限。在已经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欧美国家,零售商一旦发生伪劣产品或价格欺诈等行为,就将面临着数百万美元甚至倾家荡产的巨大处罚风险。

(二)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国际零售巨头的过度膨胀会制约中小零售企业的发展,也会造成大型零售商的垄断地位。我国是世界上极少数对大规模零售商发展没有法律规制的国家,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建大型零售店的审批制度,要求新建的大型零售店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政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做法,如法国实行听证制,对新企业进行较为严格的资格审查(杜美丽,2009)。有鉴于此,我国应出台《大型零售商发展的规制》的法律,重点设置大型零售店铺开店的前期听证制度和审批制度,制定对大型零售店铺定性的业态标准和规模性的数据指标,从而为国内的区域零售商和广大的中小零售商创造发展壮大的市场空间。

(三)制定保护本土零售商的政策

无论是在日本还是在德国,沃尔玛、家乐福都不可能肆无忌惮地占据着城市商圈中央并享受着各种各样的政策优惠。所谓的“沃尔玛五公里死亡圈”从来都没有在上述国家出现过,因为,在这些国家,有公平的政策在维护着正确的商业生态,甚至说这种政策是保护中小工商户的、向本地零售商倾斜的。面对家乐福、沃尔玛这样的国际零售巨头,我国对本土零售业的保护远不如日本和印度,如日本政府为保护中小零售企业的利益,对大型零售企业包括零售时间都有明确规定和限制。我国也应制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本土零售商的政策,同时国家应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管理,既使城市商业功能布局和业态布局更加合理化,也能大大节制国际零售商无约束的发展,为中国城市的商业发展创造商业业态合理竞争的环境。

(四)大力整合、扶植和壮大民族零售企业

当沃尔玛准备进入日本的时候,日本人扶持了他们的伊藤华洋堂。沃尔玛进入欧洲的时候,法国出现了家乐福,德国出现了麦德龙,英国有tesco,香港有华润,小小的台湾也有好又多。希望中国政府或零售行业能够大力整合、扶植和壮大民族零售企业,如华联等超市可以联合起来,呈现一个世界级的大型零售商,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以特色和差异化应对国际零售巨头的竞争,并与之相抗衡,牵制其在我国的无规则发展。

[1]熊珍琴.2010.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零售业应对跨国零售巨头的策略选择[J].社会科学家,(3):52-53.

[2]吴晓青.2008.对我国零售业发展现状的思考及其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1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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