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群经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泰国经验分析

2013-03-27 18:57张义方
东南亚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社群泰国供给

路 征 张义方 邓 翔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成都610064)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矛盾一直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难题,这也促使发展中国家积极探索创新,以解决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以泰国为代表的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大部分人口都居住在农村地区,加上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很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矛盾,泰国通过不断的努力探索,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管理方面取得了宝贵经验。本文对泰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以期为发展中国家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提供有益参考。

泰国的行政管理层级由中央政府、府(Changway)、郡(Amphoe)、次郡(Tambon)和行政村(Muban)五级组成,其中前三级为政府机构。中央设立农业合作部,各郡也设立相应的农业合作社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研究和发展相关基础设施、鼓励农业生产者自力更生、发展和推广农业技术等,次郡和行政村由当地人民推选的代表进行管理。泰国的行政村主要基于居民之间的联合和社会关系形成,并有正式的管理机构和领导层,管委会每月召开会议讨论公共事务,村民通常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处理公共事务[1]。显然,这种基层行政管理结构十分有利于利用自愿形成的社群组织来供给和管理公共产品。事实上,泰国正是通过发展农村社群经济,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地区发展,缓解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矛盾。

一 社群经济与泰国的社群经济发展

社群或社区(Community)是指“基于强烈的人际互动关系构成的相互信任的一个群体……,在发展中的经济体里,它们典型地表现为通过血缘和地域性姻亲关系捆在一起的群落和村庄。……市场是通过基于价格信号的竞争来协调追逐利益的个体的组织,国家是通过政府命令来强制人们调整资源配置的组织,而社群是通过紧密的个人关系和相互信任来引导成员进行自愿合作的组织”[2]。由此可见,社群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强调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愿合作和互助,从而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提高社群福利的目的,它是市场和政府的一个有效补充。

社群经济(Community Economy 或Communitybased Economy)就是以社群作为主体管理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恩佐拉认为,一般来讲,经济主要由市场、非市场(商品和服务由行政机制配置)和家庭构成,但实际上还需要加入自愿形成的部门(Voluntary Sector),家庭和自愿形成的部门结合起来从事和管理经济活动,就形成了社群经济模式[3]。社群经济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将市场机制、互惠机制(Reciprocity)和等级制度(Hierarchy)协调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折中的协调机制;二是作为一种民主组织,组织中的成员通过互动而共同参与到决策制定和管理之中,体现出政治协调机制。社群经济模式与传统的资本主义经济显著不同,资本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货币利润最大化,它关注可预见的、基于市场的活动,而社群经济在考虑货币利润的同时,还优先考虑公平、可持续和参与性,重视复杂的、相互依赖的和非市场的相互作用[4]。总之,社群经济更重视社群成员的投资、就业和需要,利用社群自身拥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等资源,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满足需求和提升社群自我发展的能力[5]①与社群经济含义类似的另一个概念是团结经济(Solidarity Economy)。米勒认为,工人、消费者和生产者合作社、社群发展信用合作社等自愿结社形成的组织,它们强调合作而不是竞争,重视培育相互支持和团结的关系而不是彼此孤立对方,强调共享责任和民主决策而不是集权控制,重视本地文化和环境的多样性而不是单一性,鼓励承担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利益。这种“团结经济”策略的核心思想是人们能够依靠自己的努力去寻找解决经济问题的方案。参见E.Miller,“Solidarity Economy:Key Concepts and Issues”,in K.Emily,T.Masterson and J.Teller-Ellsberg eds.,Solidarity Economy I:Building Alternatives for People and Planet,Amherst,MA:Center for Popular Economics,2010.。

泰国十分重视社群经济的发展,这突出体现在政府的相关政策之中。例如,泰国第九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就强调发挥社群管理自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社群管理周转资金和小额信贷计划的能力,支持社群企业发展,建立社群信息中心,以及加强社群组织之间的联系,同时也鼓励社群发展教育,制定社群计划,并期望社群在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泰国,大部分社群发展总体规划都体现出基于自力更生(Self-reliance)和充分(Sufficiency)的适足经济(Sufficient Economy)原则②自力更生包括:用本地材料取代外地材料、用本地人取代外地人才、用本地智慧创收取代运用不熟悉的技术、依靠本地资源或资金取代向外借贷、动手操作取代等待政府帮助和强调同时建立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充分要求社群选择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着眼于减少开支而不是增加收入,并确保生产能够满足家庭消费。参见W.Worakul,Community - based Microfinance:An Empowering Approach Towards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Community Self-Reliance,Bangkok:Keen Publishing (Thailand)Co.Ltd,2006,pp.5 -8;适足经济理论是泰国国王普密蓬在1997年金融危机后提出的经济理念,它包括适度、合理和有内在的免疫力三个基本原则,适度,即一切行为适可而止;合理,即表明行为带来的广泛影响;免疫力是指自身应具备对抗风险的能力。参见萨阁林·倪永新《“适足经济理论”:泰国可持续发展的新路线》,《银行家》2007年第5 期。。当前,泰国已经在社群经济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③详细参见:Thail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gency (TICA),Thailand's Best Practices and Lessons Learned in Development,Bangkok,Thailand,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2010,pp.40 -55.:

第一,坚持可持续替代生计发展模式 (Sustainable Alternative Livelihood Development,SALD)。SALD 的主要内涵是将人的利益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在一起,通过参与式和社群可接受的步伐下发展,培养社群自我发展能力,最终使社群在没有进一步援助的情况下仍能继续发展。SALD 由泰国著名的非盈利性基金——皇太后基金(MFLF)执行,并强调“地方性所有权”,即让当地人民成为合资企业的所有者而不是合同农民或雇佣工。实践中,SALD 被分解为三个阶段:短期,在10 到150 天内快速提高当地社群的合法收入;中期,发展可行的以市场为基础的营生替代方式和提升价值链;长期,使人们变得能自力更生、尊重环境和能够应付全球化的压力。目前,SALD 模式已在缅甸、印度尼西亚、阿富汗等国家得到推广。

第二,借鉴日本“一村一品”发展经验,实施OTOP (One Tambon One Product)计划,支持生产地方特色产品的生产者。OTOP 意指在每个次郡发展至少一种本地特色产品或特色旅游目的地,它是通过鼓励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来加快基层经济(Grass-Root Economy)发展的一种手段。OTOP的两个关键要素是企业家和基于当地材料和技能打造的优质产品。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寻找和记录合格的OTOP 生产者,包括社群企业、社群一级的独资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者三类。然后进行生产选择,OTOP 产品必须反应地方传统知识,并且产品生产应采用当地传承下来的技能和使用当地原材料。在此计划中,从中央到次郡的各级政府,都设有OTOP 管理委员会,其中地方政府扮演着“催化剂”角色,中央政府则发挥着核心作用[6]。政府负责项目宣传、为销售OTOP 产品提供广告预算、组织营销活动、通过互联网站为生产者、采购者和消费者创建消息交易系统,政府也为OTOP 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优惠利率贷款。值得注意的是,旅游业是OTOP 的产品之一,泰国政府鼓励农村地区发展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包括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例如泰国曾实施“村庄旅游项目”,专门研究和调查有利于村民利益且能保存其文化价值的旅游模式[7]。

第三,积极发展社群微型金融。充分发挥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群自身的力量,建立和发展各类微型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民提供储蓄、贷款等金融服务。微型金融机构在泰国十分普遍,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微型金融机构,其中最普遍的就是储蓄团体(Savings Group)。储蓄团体接受会员存款(会员存款是团体资金的主要来源)并向会员提供贷款,会员以略高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形式分享利润。据统计,泰国储蓄团体平均会员人数约80 人,储蓄团体在20 世纪90年代后期已经覆盖了全国20%的村民。由于泰国农村基层行政机构采用民主自治形式,在村一级,村民的紧密联系加上完善的集体决策制度,使得行政村有能力组织当地居民和管理一些当地组织,当外部机构实施一个项目时,村民理所当然地认为行政村(Muban)将是项目的管理者,所以村一级的组织比那些跨村组织在泰国更容易成功[8]。因此,泰国农村绝大多数的微型金融机构都是村民自助建立、民主管理的储蓄团体,且均基于开放、参与、放权和透明四个原则进行治理。

第四,农业合作社在泰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早在20 世纪早期,农业合作社就开始在泰国出现,1916年,泰国政府成立了第一个以农民为主的信用合作社,其目的是向重债农民提供贷款。1948年,泰国政府制定了《合作社法案》,合作社的形式和业务开始出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当前,泰国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已涉及借贷、储蓄、农产品营销、生产材料采购等多个领域。泰国农业合作社体系由地区初级合作社、府级合作社联盟和国家一级合作社联合会组成,初级合作社由个人会员组成,并作为更高一级合作社联盟的会员,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由会员大会选取产生。泰国政府出台了各项措施鼓励和监督合作社发展,包括成立合作社注册办公室、合作社促进局和合作社审计局对合作社进行监管,并通过成立合作社发展基金、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金融组织以及通过税收优惠来促进合作社发展。到2006年1月,泰国共有初级农业合作社4,137 个,会员总数达到595 万余人[9]。

二 社群和政府主导的泰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一般来讲,社会产品可以被划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私人产品是指消费上具有完全竞争性和完全排他性的产品,而纯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具有公共消费特征的产品,就是准公共产品[10]。因此,农村公共产品是指除农村私人产品以外的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农村纯公共产品是指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教育等。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农村公共产品与农村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主要包括生产者团体或农业合作社、乡村俱乐部提供的俱乐部产品(主要是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服务、自助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等),以及康复娱乐设施、收费公路等收费产品。根据公共产品的治理主体不同,农村公共产品治理可相应分为市场治理、政府治理和社群治理三种模式①分类和治理模式划分参见A.Gramzow,Rural Development as Provision of Local Public Goods: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Poland,Studies on the Agricultural and Food Sector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IAMO,Volume 51,2009.。

在泰国,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健康卫生等公共产品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供应和管理,并且管理和财政都十分集中,较低层级的地方政府和社群发挥着微不足道的作用[11]。在交通、电力能源、通信、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规划、管理和服务方面,政府和国有企业都发挥着核心作用,不过政府也积极鼓励私立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其中,它们的作用正在变强[12]。在农村教育方面,泰国实行12年免费教育,国家统一按学生人头拨付教育经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私立学校、寺院学校,政府对学生学费、必要的设备费甚至教师的部分工资也进行补助,以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性[13]。同时,泰国政府还与高校合作,在农村社群开展非正规高等教育,例如建立社群学习中心、对社群领导人进行职业培训、提供开放式网络教育等等[14]。在农村医疗卫生方面,主要采用健康卡制度,农民按规定的费用购买健康卡,政府则补助相应金额,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资金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一户一卡,超过5 人需再购买一卡,50 岁以上和12 岁以下的人员享受免费医疗。参见李燕凌、曾福生和匡远配《农村公共品供给管理国际经验借鉴》,《世界农业》2007年第9 期。。

除了上述一些重要的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外,基于农村社群经济的快速发展,泰国很多其他农村公共产品都通过社群型组织来供给和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社群型自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泰国建立了大量的农业合作社、储蓄团体、信用联合团体、肥料和粮食银行、社群储蓄团体等自助型社群组织。这些社群组织主要为成员提供信息、金融、生产资料、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等服务,从而极大调动了社会各界的力量,大大降低了政府供给和管理农村公共产品的压力。

第二,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泰国也引进了社群管理机制。针对森林保护,提出“社群森林”(Community Forests)理念来鼓励社群保护邻近的森林[15]。1991年,泰国政府成立了社群森林管理办公室,并制定了相关规划来推动社群森林保护,该办公室将地方社群和非政府组织纳入到工作之中,有11,400 个村庄参与到社群森林管理,其中一半以上已经正式在政府注册社群森林,涵盖面积达到总森林面积的1.2%。当前,政府也正在努力推动社群森林法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在农村废弃物处理方面,与德国政府合作实施基于社群的废物管理(CBM)模式[16]。这一管理模式包括六个步骤: (1)社群成员可以出售自己的垃圾,由废物回收银行或废物市场来回收可循环材料; (2)有机废弃物制作成堆肥; (3)政府不再提供免费的公共垃圾桶,每个家庭自己购买和清洁自己的垃圾箱; (4)家庭在政府规定的收集日期将垃圾箱放在外边; (5) (由废物处理站)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或进行堆肥处理; (6)政府制定和实施垃圾收集费政策,并告知社群成员垃圾管理是每个人的义务,缴纳收集费亦是该义务的一部分。CBM 系统已经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效果,并降低了政府的负担。为了促进CBM 系统的应用,政府还通过废物回收银行在学校和社群组织开展竞赛,并对获奖学校或社群进行嘉奖。在新能源生产方面,泰国能源部替代能源发展和效率局于2004年实施了“社群生物柴油研究、开发和应用”项目[17],致力于在社群建立生物柴油生产系统,将生物柴油应用于车辆,研究对经济和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当地人民进行教育、咨询和培训等,家庭户数不少于20 户且有用于生物柴油生产原材料的社群均可向替代能源发展和效率局申请建立生物柴油生产系统。

第四,在生物技术应用方面,也通过将其应用于社群产品,促进社群自足经济发展。泰国是一个农业国家,超过一半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近40%的国土面积是农田,是亚洲最大的粮食出口国之一[18]。因此,泰国历来十分重视应用科学技术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泰国国家农业和合作部管理和资助着一大批公共和民间农业科研机构,以大力促进农业技术创新,这已经成为泰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个专长之一。近年来,泰国政府开始促进生物技术在农业种植上的应用。例如在2003年,泰国内阁组建了“国家生物技术政策委员会”,组织相关机构研究制定生物技术政策,2004年底,出台了“泰国国家生物技术政策框架 (2004—2011)”,其六大目标之一就是通过为社群生产的产品建立质量和安全系统,建立“当地生物资源地图”,促进社群学习相关生产和应用知识等措施,以保护和有效使用对当地社群十分重要的生物资源,从而使生物技术成为社群自足经济的关键因素。

综上所述,泰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等)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都主要由政府负责供给和管理,但在其他一些领域,例如一般的农村公共事务、垃圾处理、部分环境治理、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以行政村为核心的社群和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具体公共产品的具体管理中,也重视引进私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其中。由此可见,泰国农村公共产品治理呈现出“以政府和社群为主、以市场为辅”的供给体系。

三 泰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缺陷

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都表明,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各种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而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在供给和管理地方性公共产品方面更具比较优势[19]。泰国“以政府和社群为主、以市场为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既充分发挥了政府管理基础设施、农业技术研究等大型、技术型公共项目的优势,又体现了自治型社群组织在村级公共产品供给中能有效提高民主参与度的特点。但是,泰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中的政府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管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所以,地方政府作用的弱化,已成为泰国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重要缺陷,而造成这一缺陷的制度基础,正是泰国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

1992年泰国“五月事件”以后,伴随着宪政制度的推进,分权化改革也被提上日程。1999年,泰国通过了分权计划和程序法案(Decentralisation Plan and Process Act),并于2000年成立了国家分权委员会,致力于在10年内完成分权化改革。按照设定的财政分权改革进度,到2001年,地方政府支出要占到全国预算的20%,到2006年提高到35%,以期通过逐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来提升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并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教育、宗教和文化事业等领域界定为地方政府的强制性服务,将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全国性公共产品维护、水力设施等领域界定为选择性服务[20]。这表明,分权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强化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2007年, “2007 宪法”又提出在未来两年内进一步强化地方权力。到2010年,245 项中的185 项公共服务转移给了约8,300个地方各级政府,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社会和生活质量发展、经济与商业发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安全与防灾以及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等六大类公共服务[21]。

虽然通过1999—2009年的分权化改革,使得大部分公共服务的权责下放给了地方政府,但在很多因素的制约下,地方政府最终仍没有转变成为一个关键角色。2011年,地方政府收入只占全国政府总收入的26.14%,法律规定属于地方的税收只有少数几个难以产生持续稳定收入的项目,地方财力实际上十分有限。正是由于财力不足的制约,导致地方政府缺乏提高优质公共服务(特别是选择性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国家也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机制来确保地方政府为当地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22]。

综上所述,尽管泰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财力,使其在地方性公共产品治理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受分权化改革进度缓慢和地方财力不足的影响,泰国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起核心作用的仍是中央政府和农村居民自主管理的社群组织。

四 泰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经验总结

尽管泰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但上述分析表明,泰国在公共产品治理方面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尤其是社群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管理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为发展中国家农村公共产品治理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经验。

第一,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泰国对农村和农业各级行政部门的职责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央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尤其是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事业、环境保护、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等领域,政府都通过很多发展项目对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二,社群组织发挥着主导作用。泰国十分重视农村自助组织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社群型经济已成为泰国农村地区发展的一大特色。行政村、自助组织和农业合作社都基于民主自治原则和社会资本建立,这类社群组织能够基于成员的实际需求提供部分公共产品,尤其是社群公用设施、公共信息(特别是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生产资料等公共产品。

第三,完善的需求表达机制。泰国在农村都建立起了较为有效的民主体制,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社群组织、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这种决策结构无疑能充分反映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切实需求。

第四,发挥私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泰国十分重视吸引私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之中,并通常通过资金扶持、贷款担保、税收优惠等措施进行鼓励,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负担,尤其是财政实力薄弱的地区,私人组织和非政府的作用更加明显。

【注 释】

[1]S.Shigetomi,“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 of Local Societies in Rural Development:A Comparative Study of Microfinance Organizations in Thailand and the Philippines”,IDE Discussion Paper,No.47,Chiba,Japan:Institute of Developing Economics (IDE),JETRO,2006,pp.10 -12.

[2]Y.Hayami,“Communities and Markets for Rural Development under Globalization:A Perspective from Villages in Asia”,Keynote address delivered at the Florence Conference of 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Florence,Italia,September 8 -11,2004.

[3]B.Enjolras,Community-based Economy,Market and Democracy:the Case of Norwegian Voluntary Sport Orgnisations,Oslo,Norwegian: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2001,p.15.

[4]PVFP,Pratical Visionaries Field Project 2013 -Theoritical Framework,Massachusetts,USA:Practical Visionaries Field Project (PVFP),Tufts University,2013.

[5]T.D.Reese and C.A.Clamp,Faith-Based Community Economic Development:Principal & Practices,Boston,USA:Federal Reserve Bank of Boston,Public and Community Affairs Department,2000,pp.3 -5;B.Enjolras,Community-based Economy,Market and Democracy:the Case of Norwegian Voluntary Sport Orgnisations,Oslo,Norwegian:Institute for Social Research,2001,pp.15 - 16;D.Hitchcock,“Community-Based Economic Development:Creating Opportunities that Address Local Needs”,Community-Based Economic Development Working Draft,Portland,USA:AXIS Performance Advisors,October 10,2011,pp.1 -2.

[6] K.Natsuda,K.Igusa,A.Wiboonpongse,A.Cheamuangphan,S.Shingkharat and J.Thoburn, “One Village One Product-Rural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Asia:the Case of OTOP in Thailand”,RCAPS Working Paper,No.11 - 3,Beppu,Japan:Ritumeikan Center for Asia Pacific Studies(RCAPS),Risumeikan Asia Pacific University,2011.

[7]N.Rattanasuwongchai,“Rural Tourism:The Impact on Rural Communities II.Thailand”,Extension Bulletin,Taipei,Taiwan:Food & Fertilizer Technology Center (FFTC),1998,p.7.

[8]S.Shigetomi,“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 of Local Societies in Rural Development:A Comparative Study of Microfinance Organizations in Thailand and the Philippines”,IDE Discussion Paper,No.47,Chiba,Japan:Institute of Developing Economics (IDE),JETRO,2006,p.7.

[9]汤汇:《泰国农业合作社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安徽农学通报》2007年第21 期。

[10]P.A.Samuelson,“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and Taxation”,in J.Margolis and H.Guitton eds.,Public Economics,New York,USA:St Martin's Press,1969,pp.98 -123.

[11]S.Fan,S.Jitsuchon and N.Methakunnavut,“The Importance of Public Investment for Reducing Rural Poverty in Middle-income Countries:the Case of Thailand”,DSGD Discussion Paper,No.7,Washington,USA:International Food an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2004,pp.12 -19.

[12]NESDB and WB, “Thailand Infrastructure Annual Report 2008”,Word Bank Report No.47156,Washington:The World Bank,2008,pp.8 -12.

[13]彭运锋: 《泰国基础教育现状》, 《基础教育研究》2008年第5 期。

[14]蓝建:《泰国农村的非正规高等教育》,《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9日。

[15]TICA,Thailand's Best Practices and Lessons Learned in Development,Bangkok,Thailand:Thail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gency (TICA),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2010,p.79.

[16]Ibid.,pp.86 -89.

[17]Ibid.,p.90.

[18]Ibid.,p.7.

[19]A.Gramzow, “Rural Development as Provision of Local Public Goods: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Poland”,Studies on the Agricultural and Food Sector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IAMO,Volume 51,2009,p.11.

[20]M.Juntopas and S.Naruchaikusol,Thailand:Lessons for Rural Water Supply-Assessing Progress towards Sustainable Service Delivery,Hague,Netherlands:IRC International Water and Sanitation Centre & Bangkok,Thailand:Stockholm Environment Institute,Asia Centre,2011,pp.11 -13.

[21]C.Na Chiangma,“Dynamic Management of Human Resource and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in Uncertain Time:A Case of Local Authorities in Thailand”,The 13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Research and Practice across Europe,Universidade Lusiada de Famalicao,Portugal,23 -25 May,2012,p.7.

[22]Ibid.,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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