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2013-04-07 11:10王奕丁彭德明巴中市农机监理所南江县农机监理站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3年2期
关键词:南江县拖拉机农业机械

□王奕丁彭德明/巴中市农机监理所南江县农机监理站

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王奕丁1彭德明2/1巴中市农机监理所2南江县农机监理站

截至2012年底,南江县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37万kW,拥有拖拉机1 659台、微耕机2万台、小型联合收割机40台,农产品加工机械30万台套,农机作业范围延伸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耕、种、播、收、管、加工、运输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如何持续发挥农业机械巨大的作用,笔者认为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安全使用、促进高效发展才是农业机械功能不断提升和强化的根本保证。安全就是效益、这是永恒的主题,加强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分析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措施,建立乡镇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也是摆在农机安全管理人员面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此,南江县农机监理站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和农户,开展调查研究,排查安全隐患,查找安全管理问题,分析隐患存在原因,落实安全措施,改进工作方法,研究工作对策,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管,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

1 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突出

由受地理条件的限制、经济发展的制约和文化素质落后的影响,南江县农机运输安全严重地存在着“三差”。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尽管农机安全监理部门采取召开安全培训会、年检审验时讲安全、签定安全责任书、出动流动宣传车、散发安全传单和书写安全标语、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给农机驾驶员进行农机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但还是有一部分农机驾驶员不重视安全运输,忽视和放松安全的现象时常存在:无证驾驶行为屡禁不止;报废车、带病车、套牌车、黑车从运十分普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时有发生;超速、超载、载客搭人司空见惯。在农村把拖拉机作为农民出行的“私家车”,商贩赶集的“运货车”,群众短途活动的“公交车”,安全隐患特别突出,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从运路况差。拖拉机从事运输作业主要在乡村社的机耕道路上进行,南江县现有机耕道2 566km,路况达标的仅占15%,禁止通行的占45%,需整治改造的占40%。机耕道建设标准低,路面窄、窝坑多、弯道急、坡度陡,加之连年受雨水冲袭、养护管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乡村机耕道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发生在乡村机耕道路上的农机事故不断上升,2009年发生4起,经济损失8万元;2010年发生5起,经济损失15万元;2011年发生8起,经济损失30万元;2012年7月前已发生5起,经济损失24万元,所幸的是没出现人员死亡。上述事故均是由于路况差引发的,可见机耕道安全隐患是十分严重的。三是拖拉机车况差。一方面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重赚钱,轻机车保养、维修,超负荷装载运行,严重的超准载吨位3~5倍;另一方面驾驶员操作水平低,技术掌握不熟练,违反操作规程,加速了机车损坏;再一方面报废车、黑车上路运行,其安全性可想而知,加之路况差,容易造成机械安全性能损害,从而加速了机车的老化,影响安全运行。

1.2 农机田间作业安全监管严重缺失

南江县属丘陵山区县,农机田间作业主要是靠耕整机进行田间旋耕作业、联合收割机进行田间收获作业。由于地块小、落差大,基本上是使用小型的耕作机械和收割机械。截至2012年底,全县拥有微耕机2万台,小型联合收割机40台,分布在全县48个乡镇,负担了2.33万hm2农田的耕作和0.2万hm2稻麦的收获。农机田间作业季节性强,分布面广,农机安全监管到位差。一是人员不到位。全县农机安全监理人员58人,其中专职的仅10人,其余的人员都是乡镇干部兼任,从事农机安全监管的精力十分有限。二是手段缺乏。农机监理装备太差,没有流动监测检验设备;违规处罚不力,光靠说服教育,效果不理想;挂牌办证率低,农民购机后不挂牌、不办证、不经培训就直接从事田间作业,摸着石头过河,不接受监督管理。三是法律上存在盲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各种农业机械驾驶员及操作手的违章、违法行为是先批评教育,对那些屡禁不止、拒不改正的才给予处罚。所以每次遇到违法违章行为都难以处理,长此以往就给农机执法工作带来了尴尬。

1.3 农机加工作业安全监管难度较大

南江县农机加工机械达到30万台套,广泛从事农产品加工作业,范围涵盖了粮食加工、牧草饲料加工、经济作物加工等各个领域,监管难度较大。一是农机加工作业机械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得到督查整治。二是绝大部分操作手缺乏正规的操作技术培训,安全意识差,无证操作农业机械较为普遍,很多农民朋友存在“机器是我自己出钱买的,办不办证、培不培训是我自己的事”的意识,随意性大。三是机器维修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维修不及时,造成“病机”作业,潜在安全隐患突出。四是加工房设置简单,防护措施不力,安装电线极不规范,危险区域、部位警示标志缺失,时常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1.4 农机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监管难以到位

个别农机销售人员素质差,唯利是图,根本没有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向农机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有些销售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不懂机械常识和安全知识,只图赚钱,忽视安全。还有个别维修网点将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销售给农民使用,这些农民只图便宜,不讲安全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均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 影响乡镇农机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因

2.1 思想认识上存在疏忽大意

一是思想上不重视。农民群众和操作者对农机安全作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深刻,思想上麻痹大意。一些拖拉机驾驶员私盖假章不参加年审年检,拖拉机各项安全系数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指标,“病机”作业、“病车”运输,直接为农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二是行为上不自觉。农民只图方便,置生命安全于不顾,机手碍于情面或图一点蝇头小利,对农机作业的不安全行为不拒绝、不制止,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冒险的、得不偿失的,还是不自觉地为之,甚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赌博式地牟取利益。三是对后果不负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没有人去主动承担责任,限于农民自身的经济条件,也无力承担,造成农村矛盾纠纷突发、家庭破裂、邻里反目、社会不稳定等严重后果。

2.2 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

一是机构不健全。各个乡镇虽然成立了农机安全监理分站,但名不符实,只是挂牌,形同虚设。二是人员不齐不力。没有配备专职的农机安全管理人员,临时指派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这些人员多数身兼数职,大部分没有精力来抓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加上人员调动频繁,对农机安全管理业务不熟悉,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难以适从,无处下手。

2.3 农机安全执法手段偏软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取消了农机部门的“三权”,即上路检查权、违章处罚权、农机事故处理权,规定农机部门只负责拖拉机入户、检验及其驾驶证办理、审验等源头管理工作,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承担,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农机田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这就有很多混淆的地方,比如农业机械在一个地方作业完成后需向另一个地方转移必须要通过道路运输,道路交通又属于公安交警管理,这样就很容易造成管理的脱节。“三权”的取消,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只进行静态的源头管理,其执法力度减弱,执法手段严重缺失。加之公安交警的工作也是面宽量大,根本顾不上拖拉机的安全管理,致使农机道路安全管理缺位,流于形式。二是推行委托执法,农机监理部门委托乡镇执法人员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权。由于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不齐,执法效果可想而知。由此可见,农机监理部门在实施拖拉机、乡村道路动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难以操控的因素。三是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服装、执法标志的不统一也给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尴尬。有时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身着便装,虽然带着执法证件,但有些农机驾驶员根本就不买账,直接挑战执法的严肃性,给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3 加强乡镇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3.1 高度重视农机安全工作

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农机安全生产是促进农机化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建议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帮助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别是要健全县乡两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装备执法设备,预算执法经费,促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开展,有序运转,取得实效。

3.2 强化农机安全执法手段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责,赋予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执法权,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行使检查权、违规处罚权、事故处理权;对农机田间作业、加工作业机械等行使组织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处罚等职能;对乡村机耕道实施全面监控,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机耕道运行安全。二是推行联合执法,农机监理部门要协同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高压态势,重拳出击,维护农机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3 建立农机监理安全网站

建立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网站,实现全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共享,同时与公安交警网互连互通。加大农机监理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的力度,彻底消除盖假章、套牌车辆上路的现象。两网互通后,有效解决公安交警与农机监理在执法过程中资源不能共享的问题,杜绝了个别拖拉机驾驶员违章时不接受公安交警的处理,将拖拉机驾驶证和行驶证交予公安交警,然后又到农机监理部门谎称驾驶证、行驶证丢失请求补证的情况发生。

3.4 加大农机行业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要扎实抓好农机经销者、农机维修者、农机生产者的安全教育培训。事实证明,农机驾操人员违法违章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发生农机事故,很大程度都是因为农机经营者没有给农机驾操人员讲解驾操的正确方法和步骤所造成的,特别是很多新型机具的使用一定要讲究正确的操作方式。二是要加强对农机经营企业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企业开展检查,杜绝经销不合格农机产品,严厉禁止拼装、仿造农机产品,同时督促农机企业搞好自身的生产经营安全工作。三是严格处罚,在农机安全检查中,对违法违章者坚持严管重罚、不接受安全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提高农机行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力争把农机事故降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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