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研究

2013-04-10 23:41詹一璟张新锋
海峡法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海峡两岸

詹一璟 ,张新锋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研究

詹一璟 ,张新锋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一个新的海峡经济增长极渐渐浮出。在福建省建立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是实现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贸易、许可、融资和技术转移的基础,有助于实现海峡两岸经济对接,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运行模式应当是政府支持下的自主运行模式,吸收台湾地区的管理经验和资金,并针对福建省的实际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发展趋势进行组织构架和职能安排。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创新

一、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与转型的重要作用

当知识和创新成为驱动市场经济继续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时,将知识创造的成果通过产权形式加以整合、利用及保护成为提升一个国家和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要为知识财产的创造提供充分的激励则必须对知识财产予以产权化。[1]1有了良好的物权和知识产权制度,也就等于有了诺斯所说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方式”,从而能够带来有效率的经济增长。首先,技术创新只有通过知识产权才可以在产品市场上产生竞争力并取得研发回报。良好的知识产权优势可以鼓励、刺激企业R&D(Research& Development)的增加,同时知识产权的信息披露和技术传播能力又可以吸引相关产业集聚,进而形成产业链条;其次,知识产权的信号功能可以突出表明某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该产业融资、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便利;最后,知识产权作为市场竞争的工具,具有合法垄断市场的效力和品牌效应,在知识产权优势基础上进而利用规模效应,制定技术标准,提升产业竞争力。这里所谓的知识产权,即是指那些独立于某一特定物质载体而存在的思想、发现、发明、标记、图像、表达性作品,或者简而言之,任何具有潜在价值的人为产品。作为产品,将知识产权投入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体现和实现其价值,是知识产权的最终归宿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活力的重要体现。在著名的“微笑曲线”中,知识产权作为高附加值的环节成为企业获取利润的重点。然而,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知识产权并没有作为我们控制的主要环节,我们控制的是利润最微薄的制造环节。近几年,我们国家不断提倡产业升级,就是要走出“微笑曲线”的低谷,增加知识产权的收益,掌握全球化竞争的主动权。我国想要在“十二五”阶段取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相关体系和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通过坚定不移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知识产权对市场经济的驱动作用在近年来得到承认和重视。在理论界,胡祖六通过对各知识产权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的研究得出了对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决定中国经济的未来的论断。[2]24周光兆认为“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3]15温家宝总理也曾撰文指出“要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坚定不移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4]3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先进省份如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省级规章或者扶持政策,台湾地区则通过建立智慧财产权法院及配套制度来促进知识产权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①

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是知识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纽带和媒介。福建省作为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地区及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前沿腹地,重视并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将会产生巨大的能量。而在当前: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有限的科技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短缺与闲置浪费并存,资源利用和投入产出效率不高。由于各部门之间在科技决策上协调不够,造成许多领域重复、分散投入,难以在国家整体目标上形成一致和分工合作,削弱了国家科技组织动员能力和协同集成能力;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随着近几年大陆与台湾地区关系的逐渐缓和、发展,两岸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台湾地区在知识产权创造、流通等方面的优势值得福建省借鉴,福建省也可以利用自身地缘、对台交往的特色,在发展知识产权战略中以台湾地区为依托并最终形成富有自己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因此,在《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福建省密切关注了知识创新与台湾地区制造业方面的密切联系,提出了“积极对接台湾制造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两岸产业合作基地”的战略定位。在明确了自身定位之后,应当完善对台知识产权相关交易平台的建设。通过完善两岸知识产权的信息及增加交易平台的公信力,为“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对台对接的定位提供基础,提高台企对福建省知识产权及相关产业投资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进而实现创新对经济的驱动。 因此,笔者认为,福建省应立足自身,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依托,在平台设置上加快建设海峡两岸(闽台)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创新提供保障。

三、福建省建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优势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指台湾海峡西岸以福建为主体包括周边地区,南接珠三角,北临长三角,东望台湾岛,西与江西的广大内陆腹地贯通,具有对台工作的独特优势的地域经济综合体。台湾地区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以及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措施方面,既有和福建本土企业相似的一面,也有在经济、法律制度方面不同背景的一面。福建是台商投资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后,福建省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前沿腹地和中心地带,闽台的经济合作更为广泛密切。知识产权是知识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纽带和媒介。在一个科学的经济发展模式中,知识创新是源,知识产权和物权是河流,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大海,密切关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海,就应当从根本上重视源头的基础作用,因此,在加强同台湾地区的经济联系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当对于创新的源流作用加以强调和突出。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相较于大陆有其发展较为成熟的优势,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成长起来的台商企业需要一个统一稳定的知识产权秩序,而福建在近年来与台湾地区的密切联系过程中能够和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环境协调一致,因此,福建积极强调以台湾地区作为其产业转型的依托,进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突出知识产权的源流作用。这些优势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条件,能够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传播和扩散中实现。

四、关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的设想

(一)对国内已有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介绍

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目前,国内很多区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已经初具规模并不断成熟。如在天津成立了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5],该交易所实践公司制交易所模式下知识产权交易的基础商业模式及运营模式,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基金、投资者联盟、专家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法务委员会、监管委员会,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交易为核心、监管为保障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公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定机构、投资群体和个体投资者提供知识产权融资及交易服务,并从事于知识产权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拍卖、质押、托管、交易项目提供信息发布及结算服务。此外,还有在上海成立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中心[6],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运作,集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是一个国际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该交易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性服务平台的作用,链接中小企业、大学、研发机构与投资机构,整合各类资源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加速了知识产权资本化、资本人格化、投资多元化和分配要素化的进程。这些平台都将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有益借鉴。

国内已经成立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所)主要有两类经营模式,一类是依附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交易中心,一类是企业经营性交易中心,而企业经营性交易中心又可以分为自主经营型和政府自主型。海峡西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该选用何种运作模式呢?

(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运作模式及发展前景

从经营效率、管理模式、未来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本质而言,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应当面向市场,作为企业自主经营并获取营业利润。但是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又具有自身一些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调节的特点:第一,出于政府推进知识产权交易的动力和需求,知识产权交易早期盈利能力的不足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动力不足或者企业缺乏经营资金。第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唯一地位导致其具有垄断性,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品质可能下降或者改善的动力不足;如果允许存在竞争,在一个区域建立多个交易平台,则可能因资源过于分散,不利于资源整合,最终导致产权交易人付出更多的交易成本,与设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目标背道而驰。第三,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重大,政府或适当赋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一些公共服务的职能,但是基于企业的性质,经营性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营利激励机制下往往不愿意发展公共服务,只注重发展存在收益可能的商业服务,导致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有效供应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以需要一定的公法规制。目前,在国内已经建成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均采用市场化自主经营的公司模式运行,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并未充分发挥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社会科技进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加快知识产权流通的作用。②

所以,海峡西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应当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监管的模式运作,建立以企业运营模式为内涵的组织构架。福建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金融办公室、福建省银行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版权局、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国资委等单位组成的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设立工作组,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建立、运行。在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福建国资委出资吸引社会资金和台湾地区资金组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下设交易处、融资处、登记处,结算处,评估与法律事务服务咨询处,另外设立网上交易平台,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真实信息,并以为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担保的形式对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补贴,以维持并支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发展,直至独立经营。

海峡西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应当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根本职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可以提供融资、评估和法律服务等经纪服务,但是不应当自营融资、评估和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核心功能是提供尽可能丰富的知识产权交易品种,如专利权、技术秘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专用权等。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以发展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载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等品种。交易可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合资入股等方式。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必备的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结算交割等服务,并制定完善的交易程序,按规定公开披露交易信息,并进行知识产权的托管服务。

待知识产权交易发展成熟时,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进行知识产权培育工作。自己筛选具有发展前景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经过策划包装,将具有产业决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融合打包,进行导向性投资。待到培育工作进一步成熟时,组建相应的企业进入产业孵化基地或者在创业板上市。

按照《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首要工作是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行为。具体包括:(1)严格交易程序,履行必要手续。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审查、价值评估、信息披露、竞价和撮合交易、合同鉴证与结算交割等。(2)健全内部管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须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及登记托管、结算交割、交易监督等规章制度,并报地方监管部门备案,接受管理和监督。项目披露应包括项目财务、经营管理、研发、人才储备、资金使用、价格评估、盈利分析及限制性条件等信息,交易机构履行挂牌审核、信息内容认定和披露、交易方案确定和实施、交易主体和结算资金监管等职责,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运行,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3)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与运营网络。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参与知识产权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交易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信息的互联互通。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经过制度构建及初期发展,将逐步完善技术中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和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风险投资、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担保服务等衍生业务以及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企业整体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为知识产权顺畅交易提供支撑,逐步形成以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为主,产权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等相配套的服务体系和协调机制。鼓励各类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形成完整的组织框架和运作模式。

(三)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示平台

在建立基本的交易平台的同时,也应当随之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公示服务,提供知识产权公示公信的登记信息检索服务。因为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识别符号的财产所有权,相对于物权所有权以占有行使显示的公示公信效力,知识产权更加依赖于法律上的公示公信形式以保障交易安全。

登记制度在当代法律制度中似乎只是技术性规范,很少有人认为其有多少理论含量。在物权法中,物权之存在及其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法,使当事人与第三人均能够从外部认识其存在及现象,保障交易安全,这就是近代物权法中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在近代立法例中,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在不动产物权中表现为登记,在动产中则为交付。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又可分为形式的登记主义与实质的登记主义两种。形式的登记主义以登记为物权变动之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质的登记主义则以登记为物权变动之成立要件,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行为将不成立,不受法律的保护。登记不仅是物权中不动产变动和存在的公示方法,目前也已经成为保障大多数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尤其是证券、知识产权等新兴财产。

近代以来,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登记制度发生变化并逐渐受到重视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维护神圣的个人私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及房屋的商品化,由于其交易标的的特殊性及交易的日趋频繁,交易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不动产登记也随之发生了质的变化,人们意识到通过登记对不动产状况进行公开说明,能够降低交易风险,缩短交易时间,节约交易成本。知识产权虽然不是土地或者房屋这类特殊商品,但是它的无形性、变化性也为权利人之间的交易活动增加了许多的不稳定因素。若知识产权的交易活动缺乏权威机构对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进行公示和说明,那么知识产权的性质就随时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想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利用及交易的各方都无法确切评估该项知识产权的价值,无法对自身交易所存在的风险和收益进行有效的评估,对于知识产权交易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专利技术、商标符号等之所以能够成为财产权的客体,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登记制度的完善,使得政府能够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利和商标登记制度。然而,目前我国政府的知识产权登记偏重于行政管理而不是交易安全的保护,且登记、管理部门不统一。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登记在国家工商总局,版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在国家版权局,植物新品种在农业部和林业总局,原产地标记在国家质量监督局。知识产权的分部门登记、分散管理不符合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不利于知识产权在快速流动中实现其价值。

在我国,知识产权登记不仅仅是权利归属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以及交易公信力的依据,而且是权利效力的前提。例如《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公示公信制度还仅仅停留在公权力机关对于申请人关于知识产权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批及公告,向社会公众宣示该种知识产权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具有法律效力,是受到国家保护的智慧财产。而对于知识产权在交易流转过程中所需要的权利内容的具体信息、权利人信息、该项知识产权的交易历史等关乎知识产权交易价值及交易前景的公示公信项目则毫无规定,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性质的特殊性,若是没有一个高效的、完善的、信用的信息登记和发布系统,知识产权交易的公信力基础将被动摇,知识产权的融资担保也将失去安全保障。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登记的复杂性、分散性及在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的缺位已经使得知识产权登记信息难以确认或者确认成本较高,影响了知识产权交易和融资担保的效率。

作为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我们无法对国家层面的行政管理体系做出改变,但是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依托平台的影响力及中立的性质,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信息登记和发布系统,对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的权利信息、交易信息进行统一的公示。该公示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一个开放且公正的平台中所进行的信息发布,其咨询作用及对于交易所具有的参考价值不容小觑,对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以及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该系统的具体建设,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免费形式,其支出由政府补贴,建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登记信息网作为发布平台,建立数据库,以供免费查询,包括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法律状态的登记信息、专利和植物新品种转让的登记信息、专利和植物新品种质押登记信息、专利和植物新品种许可合同的登记信息;版权和创意设计资源登记信息、版权转让登记信息、版权许可合同登记信息、版权质押登记信息;商标权法律状态登记信息、商标转让合同登记信息、商标许可登记信息、商标质押登记信息;原产地标记登记信息、原产地许可合同登记信息等囊括与知识产权交易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使交易各方能够在一个网站或系统中就能得到所有相关交易信息,从而改变分散无序,效率低下的状况。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上述知识产权登记信息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集中地登记信息可以降低知识产权交易和设定担保的信息成本,为海峡两岸的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一个初步的权威信息搜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增强知识产权变动的公信力,从而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

(四)关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地点的选择

同时,笔者建议也将海峡西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在厦门。从地区特色来看,厦门是经济特区,具有先行先试的特色。《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要坚持重点布局与协调发展相结合,重点布局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而厦门正是福建省重点布局对象;从人才优势来看,厦门是福建地区人才聚集中心,高等教育发达,产权市场、技术市场较为先进;从整体环境来看,厦门的资产评估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善,能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配套服务,且厦门已经连续举办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海峡两岸高新技术展示会、图书贸易展示会和文化博览会,知识产权整体环境较为优越;从供需情况来看,厦门具有众多创新活跃的中小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交易有广泛的需求;从地缘优势来看,厦门是区域金融中心,是海峡两岸的交流前沿,在建设两岸金融中心的大背景下,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是一个独特的亮点,与两岸金融中心相互配合,在台湾地区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下,知识产权交易将更加国际化、规范化、市场化。

结语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程度影响到一个国家在整个国际竞争中的成败。为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化程度和保护力度,在创造者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一个可靠的、完善的平台为知识产权的交易提供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海峡两岸合作日益紧密,经济联系日益加深的今日,成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无疑对两岸知识经济合作的发展和成熟有重大的利好作用,同时也是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知识产权实践所面临的重要课题。[7]30

注释

① 广东省在2005年10月发布《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2007年颁布《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年-2020年)》,2008年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2010年实施《广东省专利条例》。浙江省1998年颁布实施《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2003年制定《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上海市2009年发布《关于促进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年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②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指出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应“发挥市场基础调节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综合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多元化,完善交易规则与制度,引导专业中介组织参与交易活动,促进知识产权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形成有效的保护和监管体系”。

[1] [美]威廉·M·兰德斯, 理查德·A·波斯纳. 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M]. 金海军, 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2] 胡祖六. 知识产权保护和中国经济的未来[J]. 国际经济评论, 2002(7).

[3] 周光召.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J]. 中国信息界, 2005(16).

[4] 温家宝. 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J]. 求是, 2011(14).

[5] 天津市科委. 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揭牌加速破解知识产权融资难[EB/OL]. (2012-12-24)[2011-06-17].http://www.most.gov.cn/dfkj/tj/zxdt/201106/t20110616_87555.html.

[6] 陈惟, 朱燕亮. 沪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揭牌[N]. 文汇报, 2009-10-12(4).

[7] 盛亚, 孔莎莎, 孙津. 知识产权政策以及法规中利益相关者权利分析[J].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2012(1).

D923.4; F204

A

1674-8557(2013)02-0018-07

2013-03-19

本文是福建省教育厅2011年度A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福建制造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环境完善研究”(JA11006S)成果之一。

詹一璟(1990-),女,福建南平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张新锋(1977-),男,河南新野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陈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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