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贫富差距,呼唤权利更公平

2013-07-12 18:50孙钦伟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11期
关键词:贫富差距公平公民

文/孙钦伟

缩小贫富差距,呼唤权利更公平

文/孙钦伟

俞子龙/画

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的目的,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石和动力。9月,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表示,中国收入不均等的差距会拉大,至少二十年才能逆转;财新《新世纪》刊文列出初步推算的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数据,认为灰色收入主要集中在部分高收入居民,并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

不管以上推测、推算和判断是否准确,重要的是,对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不仅中央作出了战略部署,社会各界也展开了热烈讨论,有些观点还形成了碰撞。2012年,人民网连发《聚焦收入分配改革系列报道》共10篇,围绕收入分配改革的问题、本质、办法等作了探讨。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是广泛听取意见的产物。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不争论”做大“蛋糕”的改革,已过渡到老百姓有机会、有途径、有秩序充分表达思考诉求,通过公开争论明辨是非利害,构建改革共识的阶段。不同利益群体依法平等、科学理性地博弈分“蛋糕”,可避免让某一或某些利益群体操控话语权,变相搞“均贫富”或两极分化。

“均贫富”的思想,可以说贯穿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而绝对平均主义本身也是不公平的,实现了也不会长久,最终还是产生了新的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因为“遗传基因”没变,“生”不出新制度。而即便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处理不好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也会重蹈“水亦覆舟”覆辙。如,苏联剧变前苏联科学院调查显示,认为苏共代表工人的占4%,代表全体人民的占7%,代表全体党员的占11%,而认为代表官僚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占85%。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解决贫富差距等难题,关键是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人大在相关立法监督等方面要担负起应有责任。

一方面,要看到所谓老百姓的“仇富”心态,“仇”的不是合法致富,“仇”的是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灰色收入,“仇”的是社会不公。在相关立法监督中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另一方面,要努力落实“权利公平”,让不同利益群体平等博弈。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也存在权利的“贫富差距”,如,城乡二元体制决定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权利存在差异,或者说,权利保障和落实还存在不公平现象。具体地说,受教育权是一项普适性权利,而城乡和不同地域的学生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享受教育资源不均衡,导致“起跑线”不同,越穷的人越难以通过教育向上流动,而贫困又往往使他们缺乏维权能力,从而陷入“世袭贫穷”怪圈。因此,人大在相关工作中要注重“填平”权利“贫富差距”。同时,有的时候,公民参与的规则和机会看上去很公平,但由于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诉求表达能力存在强弱之别,难以真正实现权利公平,导致结果不公平。因此,人大在相关工作中,不仅要重视建立完善公平的公民参与规则,还要十分重视教育、动员、引导和帮助公民特别是农民、弱势群体发声、参与,提高平衡强声和弱声的能力等。

要鼓励公民“真选”、“真信”、“真监”代表,推动代表发出不同利益群体的心声。当前,从代表结构来看,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已增加,但也许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现实生活是错综复杂的,也许有的代表认为,自己当选代表是“组织推荐”的,因此对“组织负责”就可以了,乐得做“橡皮图章”。因此,除了改进代表选举、述职和培训等工作外,还可考虑建立代表履职竞争激励机制,如,可以对同一问题,以代表小组等形式开展“背靠背”平行调研,并向社会公开调研成果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专家预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可能也将提上日程。而将其纳入法律轨道则是早晚的事,经济和政治上更为公平公正的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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