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文化教育类专业校企合作模式探究——以文秘专业为例

2013-08-15 00:42姚江红
文教资料 2013年2期
关键词:文秘校企高职

姚江红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衢州 324000)

校企合作教育形式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校企合作教育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的美国,而校企合作教育在美国最早产生于大学的工程技术学科领域。[1]因此,某种意义上说,作为一种教育模式,校企合作似乎天生与工科专业相联系,而与文化教育类专业存在隔膜。但据此是否就得出文化教育类专业不适合校企合作的结论呢?

一、校企合作模式研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004年国家教育部在教高[2004]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的道路。2006年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又提出“大力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职业教育发展蓝图。在上述国家政策背景下,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学界开始对校企合作模式进行探索与研究。但不约而同,国内外研究主要针对工科专业,对文化教育类专业的探索却非常匮乏。

宏观上,国内现有校企合作模式基本可分三类:学校本位校企合作;企业本位校企合作;“中庸”式的校企合作,即介于学校本位与企业本位之间的校企合作。在已有校企合作中,大多是学校为求生存与发展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职人才培养要求,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相反,主动要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之又少,形成一头热(学校)一头冷(企业)的格局。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原本是为适应企业对人才实际需求状况而产生的。这是高职教育区别于学术型高等教育的根本特点,也是高职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强烈的利益驱动是校企合作的动力所在。职业学校参与校企合作是为了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为了获得其提高竞争力所需要的人才,二者的结合点是创造共同的核心竞争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储备和使用。”[2]企业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高职院校提供的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适销对路的人才是职业院校合作的资本。而当下一些企业和职业院校上并未就此达成共识,这直接影响了双方合作意愿的达成和合作的深度。

究其原因,一方面社会上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有过于注重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缺乏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责任感,往往将培养人才当做企业额外的负担。另一方面,学校也存在影响合作的消极因素,表现为对中小企业不够重视。以文秘专业为例,某些高职院校在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时,以规模论资格,轻视中小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导致自我窄化了校企合作对象的选择范围。文秘专业培养的人才绝大多数就业去向恰恰是中小企业,因此造成校企合作对象的错位。加之当前地方政府这一协调角色的缺位,使该大类专业校企合作举步维艰。

而文化教育类专业先天的劣势,在校企双方合作意向不对等方面也表现得尤其明显。

二、高职文化教育类专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劣势与优势

与工科类专业与“物”相关的特点相比,文化教育类专业基本属于与“人”打交道的专业,缺少技术方面的优势。这是该类专业的劣势,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开展。特别是地方性高职院校,企业需要其提供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所谓“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是指地方高职院校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改造、研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的能力。”[3]这正是文化教育类专业的短板。

以文秘专业为例。“由于秘书职业的非行业性特点,”[4]“具有典型的人文社科性特征,没有理工科专业的‘技术性特征’”[5]其“职业技能往往涉及相关性不密切的岗位群,且管理、服务对象一般是‘人’,而非‘物’,其职业活动领域的内涵往往不易明确,规范性和流程性都不强,经验成分或‘潜规则’较多,一般无清晰的文本描述。”[6]因此,文秘专业难以找到适合的校企合作企业也就不难理解了。同时,这也是导致该类专业被边缘化的重要原因。现实中该类专业常常是通过“搭便车”方式参与在校企合作的。

文化教育类专业在校企合作方面的优势何在?分析起来有:软件方面,具备充足的理论教学师资。实践经验缺乏一直是我国高职师资的先天缺陷,但理论素养却是他们的擅长。相对企业来说,不缺乏技术人才,缺乏的是有良好人文素养的技术人才。规范化的企业往往注重文化建设,而文化教育类专业教师在职业院校中部分承担着这方面的义务。可见,双方存在需求互补性,这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可能。

三、探究与文化教育类专业相适应的校企合作模式

通过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从课程开发、提供培训、人才及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可探索出一条该类专业校企合作的新路。

(一)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目前从合作深度上看,我国高职的校企合作尚处于浅层次和中层次,“处于中层次的校企合作表现为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7]提供咨询是校企合作的起点,在服务中求发展是推动校企合作走向深入的必由之路。“学校希望得到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指导帮助,企业则希望高校杰出人才为企业产品开发、企业发展等提供咨询服务,双方都有从对方获得人才优势利益的企图与需求,且可以互助互补。”[8]

(二)短期见习。如我院文秘专业档案工作见习,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到企业轮流工作。实践中的问题表现为,对企业来说,短期实习一方面增加了企业额外的工作负担,学生刚学会就要离开,对自身帮助不大,影响了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热情。加之目前在我国政府还未真正发挥学校与企业间“牵线搭桥”的作用,相关政策法规不到位,就需要职业学校方面更多采取主动,动脑筋想办法,尽量满足企业需要。如变一次性短期见习为小组轮流到企业去见习。另外,可利用寒暑假让学生到企业继续见习,建立长效机制。

(三)成立虚拟秘书事务所或秘书服务公司。充分发挥学校自身这一庞大教学资源的实践教学功能。把各处室的秘书部门建设成灵活性的实训基地,将一些部门秘书工作或相当于秘书工作的岗位提供给学生顶岗实习,如在文印室、档案室,宣传部、学生处、图书馆等行政管理部门安排轮流实习实训,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实训基地。[9]学校教学资源包括硬件与软件:硬件主要指办公自动化设备方面的资源;软件方面指人际沟通资源、任务资源、指导学生工作的在岗人员的工作经验,等等。

平时为学校各类行政部门提供诸如文书撰写、办公室事务等服务。举办大型活动时,文秘专业学生就有了施展特长的空间。如大型会议,学生参与其中,逐步了解会议的工作流程,通过所在岗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的言传身教,观摩整个会议从筹备、策划、组织、协调、服务等一系列流程。在此过程中,学生锻炼了人际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当然有一个前提,学生必须具备基本的文秘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才行,因此最好是从第二学年待学生具备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后再实施。

虚拟秘书事务所或秘书服务公司业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从校内逐渐发展到校外。开始时为得到认可,打造自身品牌和知名度,可免费为客户提供文秘服务。待有了一定社会影响力后,适当收取一定的报酬。一方面,可提高学生服务的积极性,使学生产生自己为社会所需要的成就感。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可改善文秘专业办学条件。

尤其要重视与各类行业协会的合作。行业协会(如工商业联合会)拥有广泛的企业关系资源。通过加强合作,一是让对方了解本专业,另外也为日后拓展、缔结更广泛、更匹配的合作对象打下基础。

这一合作模式既可将专业实践从课内延伸至课外,丰富教学内容,又可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践平台,为日后积累文秘工作经验。

(四)培育师资。指教师向学校申请到企业担任文秘岗位工作。一方面,教师亲自“试水”,到企业真实的文秘工作情境中去感受、收集鲜活的工作案例和素材,为课堂带来“源头活水”。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发展送去了优秀的理论教学师资。

实施中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其一,学校现行的教师管理制度是否支持这种做法。其二,教师是否愿意下企业锻炼。其三,如何处理与企业之间用工合同问题。其四,企业信息的保密问题。

(五)提供培训,为企业建立继续教育基地。“职业培训能力是指地方高职院校根据企业升级和转型需要,对企业职工进行的技能提升、转岗就业等方面的继续教育能力。”“相对于人才培养和供给能力、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目前这一能力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和状态,因此,可视为地方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一种辅助能力。”[10]包括“企业员工的学历教育、岗前培训、上岗培训,企业培训问题诊断等”[11]在这一合作模式中,“学校承担合作伙伴的在职人员进修高职课程。可以发挥学校教师的智力优势,承担企业员工理论培训任务,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12]

(六)加强横向课题研发,合作进行课程及教材建设。如在课题申报过程中,教研室与企业部门间互邀加入到各自的课题组。教研室听取企业专家的意见进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共同编写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教材等。

(七)找准文化契合点,建立学习型组织。高职教育文化和企业文化由于其主体分属不同的组织类型,二者似乎很难找到共同点,“其实二者具有共同点,即都是以提高人的素质为基本途径,以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为原则。”[13]建立学习型组织就是二者的契合点。文化的融合是合作双方最高层次的融合,也是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坚固基石。

文化教育类专业在校企合作模式选择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为根本,以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为辅助,充分发挥专业自身的优势。以文秘专业为例,随着社会服务业的发展,秘书已成为普适性职业,不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社会团体需要,甚至个体工商户、个人都有聘用秘书的现象。这一方面是秘书职业非行业化特点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展示了文秘专业广阔的校企合作前景。

[1]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国际比较[J].高教探索,2004(4).

[2]史志洪.校企合作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探究及其基本实践[J].江苏教育,2010(6).

[3][10]张清雅.校企合作模式下地方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研究[J].蚌埠学院学报,2012(5).

[4][11]董长春.校企合作培养文秘人才的路径[J].常州工学院学报,2012(3).

[5]苟建华.校企合作模式下校外实习管理机制的探索——以高职经管类专业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0(13).

[6]苟建华,陆建平.校企合作模式下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探讨[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7]匡维.“三螺旋”理论下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J].教育与职业,2010(1).

[8]赵桂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思考[J].正德学院学报,2010(2).

[9]曹丽萍.高职文秘专业实训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考[J].职教天地,2010(5).

[12]周颖.论高职学院校企合作的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23).

[13]陆丹晨.学习型组织——高职教育文化和企业文化的契合点[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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