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速公路建设中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管理的探讨

2013-08-15 00:46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3年4期
关键词:承包商招标高速公路

顾 梅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高速公路建设中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管理的探讨

顾 梅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和索赔问题是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一个主要项目,对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都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如何减少变更和索赔现象的发生,如何降低变更带来的经济损失,成为了当前业界十分关注的话题。从阐述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问题出发,提出了应对工程变更索赔的具体对策,并针对相关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高速公路;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管理

随着我国工程建筑市场改革体制的不断深化,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也得到了迅速的提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沈大高速、沪嘉高速等高速公路相继投产运营,使得我国现代化高速公路施工技术和施工合同管理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施工合同变更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学术界和业界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来研究高速公路建设中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管理的相关问题。

1 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问题

一般来讲,合同管理全过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即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合同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结算。在这五个阶段中,高速公路建设都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

1.1 工程准备阶段面临的问题

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准备阶段,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立项申请和批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工程设计等工作。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基础阶段,一旦合同文件编制粗糙、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工程设计不合理,工程施工阶段势必会面临许多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尤其是工程设计工作,其是高速公路建设的灵魂,只有设计科学,才能使该工程实现最大化节约。如果设计单位在基础资料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技术设计,或者在工程设计之时故意压低技术标准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等,都可能会导致工程量或施工进度等出现变化,从而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变更。

1.2 工程招投标阶段面临的问题

在高速公路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邀请书、组织招标前会议、发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质进行预审等内容。在此阶段中,如果合同条款不全面、不缜密,在实施过程中就极有可能会引发异议,从而造成合同索赔,如果对潜在投标人资质预审不严格,就极有可能导致不合格投标人中标,从而使整个工程质量都很难把控。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某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并未对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进行详细核对就急于投标,这样在施工过程中就可能导致工程量出现误差,或者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漏项,从而引起工程变更。

1.3 合同签署阶段面临的问题

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中标者、发布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谈判、签订等。这一阶段是合同双方缔结法律合作关系的阶段,也是未来索赔的依据。因此,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一定要仔细,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有必要将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进行书面澄清,以减少后续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

1.4 合同实施阶段面临的问题

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施工企业设计文件、完成合同、组织协调施工等。如果上述三个阶段出现任何问题,都会在该阶段全部表现出来,甚至引发更强烈的问题。例如,发生不可预见事故、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等引起的工期拖延或停工等。

1.5 竣工验收结算面临的问题

在高速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完工申请报告、验收资料、鉴定书以及移交书等。这一阶段要对工程合同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进行一次性清算,尤其是对变更索赔进行重点审核,确保索赔工程事项、索赔款项等真实准确。

2 高速公路建设中应对工程变更索赔的具体对策

上述合同管理的五个阶段都可能会引起变更索赔问题。笔者认为,想要规避这些问题的发生,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做好工程设计工作

把好工程设计质量关是减少设计变更的首要途径。如果设计过于粗糙,就极容易出现设计漏洞或者设计错误。因此,首先,要进行设计招标。选择报价合理、质量高、信誉好、服务周到、技术合规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一个好的工程设计方案是高速公路建设的基础;第二,制定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充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对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工期控制等有贡献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三,招标单位要与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等,实现高速公路工程最优化设计。

2.2 编制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中介机构或者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编制的。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不完整、条款内容不简洁,合同双方就会出现异议及纠纷。一个好的招标文件是避免或减少合同双方出现不必要纠纷的基础,因此,合同条款要尽可能的引用范本,并要请专家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与此同时,该招标文件需要划分具体标段,各标段之间也要相对独立,避免一个标段有多个承建者出现,从而造成施工干扰。

2.3 转嫁风险损失

一般在施工合同中已经具体规定了缔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合同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风险。然而,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规模较大,工期比较长,因此,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容易受不可抗力、地震、雷电、洪水、暴雨等因素影响,这些无法预计的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甚至对工程造成摧毁性的打击。笔者认为,高速公路工程在施工前要投保财产险以及工程险,并在合同中规定具体的投保方。通过该投保行为,将这些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以减少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

3 高速公路建设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索赔的案例分析

某国家重点建设的高速公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实际地质构造与工程设计图纸不符、施工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施工段延期施工等现象,同时部分公路标段因改线,也出现工期不足的现象,原本合同中规定该工程要在2011年12月底完工,但是由于上述原因延期到了2012年3月份才完工,拖延了近三个月的时间。期间由于拖延工期、返工等问题导致施工费用增加,更严重影响了该高速公路竣工结算工作的进行。

出现这样的问题,首先要分析造成工程变更的原因,将原因责任到具体的单位及负责人。一般来讲,出现工程变更的原因主要分为四种:第一,设计方原因。高速公路项目一般投资规模都比较大,因此,工程设计的时间和精度也需要相应的有所增加,“欲速则不达”,如果前期设计周期不足,就可能导致后期设计变更和投资增多,从而使工期延长。而且,如果设计人员对工程沿线的道路、水文、地质条件等情况了解不明,也会影响工程的设计精度,从而造成大量工程变更。对于上述工程案件来看,需要确定设计方是否存在前期设计问题。不仅如此,在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合同招标文件的条款出现不规范、漏项、缺项等现象,造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粗糙,就会为工程变更和索赔留下隐患,这一方面也属于设计方原因;第二,业主方原因。因工程变更实施细则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合同执行不严密,设计改线,更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序等问题造成工程变更则是业主方原因;第三,承包方原因。由于承包方管理和技术失误原因导致其所负责的施工内容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或完工部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等;第四,监理方原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变更申请未认真审核就随意签署意见,提出优化工期或优化设计意见,工作上的协调能力欠缺等引起的工程变更。根据这些原因,相关部门要找出上述高速公路施工案件出现变更的主要因素,并作出相应的索赔申请。

例如,通过对上述高速公路施工案件进行调查得出,其中有一段路程是因为承包商延期施工导致无法按时完工的,通过调查了解到,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显示,建设单位需要提供叉车、高档精密仪表、乳化沥青装置、同步碎石封层车等设备,并需要在2011年1月份开始分批次到达施工地,但是建设单位直到3月份才向承包商施工地发送第一批应到机械设备。据此来看,承包商因为建设单位无故推迟运送相关设备,且窝工时间长达两个月之久,这样不仅拖延了承包商工期,使其无法按时交工,更为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该路段出现工程延期变更是因为建设单位未按时运输施工设备所致,因此,责任需归属为建设单位。而且,因为工程延期承包商也同样发生了严重的窝工现象,承包商可以在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具体索赔内容包括设备窝工费、人员窝工费、管理费以及相关税金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窝工问题势必会出现一揽子合同变更问题,由于变更的项目过多、所引起的费用较大,因此,很多时候建设单位并不愿意承担索赔责任,更不希望为承包商窝工问题埋单。承包商对此要格外注意,如果与建设单位发生正面冲突,极有可能得不偿失。承包商应该根据窝工事件出现的损失问题做科学、合理的分析,如果实际并没有产生太多的损失,其可以在索赔款项上给予建设单位一定的优惠,从而使合约双方能及早达成协议。总体来说,上述所说的窝工案例只是该高速公路施工案件的其中一部分问题,如果要解决所有的问题,势必需要针对全部工程变更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将责任追究到相关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4 结束语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面临的自然条件极为复杂、施工难度和施工规模比较大。因此,想要工程顺利完工,合同缔约方就必须要努力根据合同内容完成各自的职责。承包商需要在工程施工中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确保自身权利与义务,一旦工程合同出现问题,能够利用合同内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工程承包商必须要尽可能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并对可能出现的索赔风险进行科学、合理分析,尽可能减少变更索赔风险的产生。如果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问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对于高速公路项目本身和建设各方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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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15.1

C

1008-3383(2013)04-0130-02

2013-01-27

顾梅(1981-),女,贵州人,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公路与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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