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对策研究

2013-08-15 00:49那丹丹
三晋基层治理 2013年1期
关键词:小微政策企业

那丹丹

(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企业所得税法中一般理解为小型微利企业。近年来,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迅猛,数量增长较快,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但是也面临着成本高、融资难、用工荒、税负重等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有生力量。以黑龙江省为例,黑龙江省是东北三省中面积最大的省份,经济发达,物产丰富,有很长的边境线,是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改革开放后,小微企业发展较快,数据显示,2011年黑龙江全省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5841.5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全省小微企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8%,拉动经济增长8.3百分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6.7%,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在发展中成长壮大,成为财税增收的重要来源。2011年,黑龙江全省小微企业实现税收收入674.4亿元,比上年增长26.8%,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7.2%。

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力量。黑龙江省为边疆省份,国际贸易条件十分便利。2011年,全省小微企业进出口总额为21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1%,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55.1%。

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为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小微企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2011年末,黑龙江省全省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达到726.3万人,比上年增长3.6%,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37.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在经济发展中,我国小微型企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总量小、规模小、效益不高、地区和产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内陆省份与沿海先进省份在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差距依然较大。小微型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占有举足轻重地位,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国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一支基础力量。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重点。

二、当前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当前,除了小微企业自身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研发能力、企业家素质、人力资源等内部因素外,小微企业的发展还受到外部发展环境的严重制约。

(一)发展资金严重缺乏

目前我国在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过程,进入强势发展阶段。而相对落后的边疆内陆省份小微企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民间资本量不足,发展资金缺口巨大。如黑龙江省,目前全省小微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总量在600亿元以上,但企业通过内源性融资自筹解决的资金不到30%,全省80%以上的民营企业反映流动资金严重不足,50%以上的企业新上项目后由于缺乏流动资金影响投产达产。虽然当前多种融资方式并存,但由于条件限制,小微企业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少得可怜。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在于:

其一,银行体系从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出发倾向于服务国有企业,而大部分民营企业得不到良好的信贷支持。虽然银监会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并提出对小企业贷款的量化要求,但目前金融机构的审贷条件、审贷流程还没有做到相应改革,新增贷款实际发放到小微企业的依然很少。

其二,因严重缺乏与资本市场沟通的能力,不熟悉资本市场的规则和要求,加之融资门槛较高、自身条件不足,多数民营企业不能有效地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这类民营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

其三,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小,与小微企业的税收贡献额度不成比例。如目前黑龙江省设立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仅有6000万元,多年来仅增长了1000万元,而广东、吉林省已分别达到了1.8亿元和1.1亿元。

其四,我国民间信贷市场没有放开,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刚刚起步,不能为民营企业即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二)政策环境尚不宽松

一是市场准入配套政策不完善。国家明确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但由于信贷、用地、税收、能源供应等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民营小微企业在进入一些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时总是遭遇各种限制和阻碍。二是不合理政策依然存在。比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投入企业部分、土地税返还企业部分还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多数省份已经取消的物价调节基金在内地省份依然征缴;在受金融危机影响背景下,内地省份电力充裕却依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等。三是政策可操作性和落实情况差。近年来各省出台的优惠政策也不少,主要问题是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政策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细化和强制性规定。虽有政策但落实不力。

(三)行政服务还很滞后

一是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许多明明按规定可以批准或办理的事,偏偏拖着不办。许多地方“一站式”服务大厅流于形式,具体问题还要往各个部门去跑。多头审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二是税费管理不规范,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尚未完全杜绝。据调查,黑龙江省全省90%以上的小微企业遭受过各种处罚。有些部门甚至定期下达罚款指标,并将所罚款项用于单位奖金福利。有些项目名义上由审批制改成了备案制,但需要报送的材料和交纳的费用比审批制时还多。三是法律法规不明确,不配套,对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小微企业在合同执行、债务纠纷等方面经常遭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三、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各级政府应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链紧张、融资困难的问题。

1.增加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额度

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资金和基金捆绑起来,设立统一的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业家捐赠,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增长机制,突出资金的支持重点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财政资金更多用于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或投入到担保和融资风险补偿等方面。

2.引导鼓励支持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

各相关部门应帮助小微企业拓宽质押担保方式,通过完善等级管理、建立交易市场、出台补贴政策等引导小微企业采取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商品化。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探索动产抵押、订单抵押、品牌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村住房抵押等抵押方式,对创新的金融产品减少收费、评审等方面不必要的环节。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议成立省级信用中心,建立统一完整的企业信用、企业法人信用、企业高管信用信息库,及时收集、汇总金融、社保、海关、公检法等系统的信用信息,随时向社会公布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则,规范发展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健全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评价机制,由信用评估机构全面实施企业的信用评价。

4.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培育催生一批大小财团、投资公司等民间投资联盟和产业投资基金。特别是应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并制定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预防其在未来发展中可能存在的后续资金不足问题。

(二)优化小微企业政策环境

各级政府应坚持先开放后引导、先搞活后规范、先发展后提高的原则,深入研究,大胆探索,为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现有扶持政策

对中央政策允许的,要尽可能利用,及时研究、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使小微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对于中央没有说不允许的,只要是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也要大胆放手去做,为小微企业全方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梳理、充实、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尽快对现有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及时清理整顿带有歧视性和不合理的规定,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挑战、补充、完善,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由于内地小微企业与南方小微企业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所以制定新政策时不能亦步亦趋地照搬南方省份的政策,要有大智慧,敢于突破,勇于创新,根据实际制定出更加有支持力度的政策。

3.根据形势的发展,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情况下制定灵活的阶段性政策

各地应认真研究、借鉴各地好的政策措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灵活的阶段性政策,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4.增加政策的透明度,着力抓好政策落实

将最新的政策汇编发放到小微企业并上传到政府网站,让所有企业充分了解并利用政策。将各项政策执行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严肃处理影响政策落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阻碍政令畅通的责任。

(三)优化小微企业服务环境

各级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推进经济管理指导思想由重视GDP向重视公共服务转变,推进领导经济工作方式由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向间接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真正做到对小微企业少干预、多服务,少限制、多支持。

1.减少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一切能够由市场调节或社会中介组织履行的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将政府的部分审批职能转移、委托给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并改变中介组织挂靠政府部门、收费过高的现象;推进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科学界定企业登记管辖的范围,探索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相分离的制度。

2.转变管理方式,加强扶持引导

运用行业理念和办法来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通过行业协会来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范督察本行业企业的发展行为。对现有协会进行整顿合并,明确协会的职能界定,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引导协会走市场化、民间化发展之路,使协会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

3.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

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从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在地市机构改革时保留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在县市整合机构建立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规划、搭台、咨询、辅导、培训等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坚决切断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中介机构间各种形式的权利依附和利益关联,积极探索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发展方式,通过完善行业规则、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自律机制,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良性发展。

[1] 吕成文.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政府行为探析[J].经济研究,2009,(10).

[2] 隋维林,葛雪.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研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6,(4).

[3] 费月升,徐文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对策分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4).

[4] 舒 威.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与政策研究[J].企业家之地,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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