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在美国的立法进程及现状研究

2013-09-15 03:01杨金生
世界中医药 2013年2期
关键词:针灸学医学院校医学教育

苏 敏 杨金生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北京,100700)

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时,随行记者詹姆斯·罗斯顿(Jame Reston)将自己应用针灸疗法消除阑尾术后腹胀及所见的针刺麻醉疗法在《纽约时报》头版进行了报道。这位记者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全球性的“针灸热”。医学模式及治疗方式选择的转变和WTO后全球一体化的推进,使针灸成为中医药走向国际化的先导。目前,以针灸为先导的中医药已经传播到世界上164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已与76个国家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合作内容的政府间协议96个,并与美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墨西哥、坦桑尼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签订了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49个[1]。据不完全统计,除我国外,在世界上的中医医疗(针灸)机构已达8万多家,各类中医药从业人员大约30万。接受过中医药、针灸、推拿或气功治疗的人数已达到世界总人口的1/3以上[2]。种种迹象表明,针灸学已成为世界医学的一部分。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了对针灸学的立法行动或者开始考虑立法。研究和利用各个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传统医药管理制度,争取进行针灸立法或努力影响立法,在其既定的立法模式与构架下,使针灸学合法进入到各个国家已渐成现实。美国的内华达州在1973年就已对针灸学进行立法规管,美国是最早对针灸进行立法规管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针灸学陆续在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越南、泰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多国获得了立法保障[3]。截至目前,美国50个州1个特区中已有44个州和1个特区对针灸学进行了立法规管。美国对针灸学的立法规管已日臻成熟与完善。

1 立法历程

发源于中国的针灸学从被认为是邪门巫术到神奇莫测,从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到通过西医考验,针灸学在美国的发展历经坎坷。同样的,针灸学在美国各地的立法也经历了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尤其是在立法初期。内华达州[4]是美国率先承认针灸学地位的州,其立法之艰可想而知。1973年1月,被邀请至美国讲学的香港著名针灸医师陆易公听闻纽约州中医针灸师曾因无照行医遭受拘捕和处罚的消息,震惊之余,陆易公产生了推动内华达州针灸合法化的想法。于是,陆易公在当年以61岁高龄再赴内华达州,先是取得了退休律师亚瑟·史坦勃(ARTHUR STEINBERG)先生的大力支持,随后又结识了善于公关服务的詹姆·乔埃斯(JIM JOYES)先生。陆易公、亚瑟·史坦勃(ARTHUR STEINBERG)和詹姆·乔埃斯(JIM JOYES)三人为针灸在该州的成功立法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三人通过拜访居民、印制签名、在首府立法院免费示范等方式获得了民众的支持和认可,最终使该州州长MIKE O'ALLAGHAN签署了法案。针灸学在美国第一个州的立法告捷。针灸学在内华达州的成功立法,有力地推动了其他州的立法进程。加利福尼亚州[5~6]在1972年就已由杜菲(Duffy)众议员提出了第一条针灸法案,规定:没有西医执照的人可作为医师助手进行针灸治疗,但必须在某些核准的医学院校内,在西医的直接监督下施术,并且必须以科研为目的。该法案顺利通过并被当时的加州州长里根签署成为法律。但是这条法律的限制太多,为了争取更合理的立法条文,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7位当地的针灸中医师成立了全美历史上第一个针灸中医师职业团体——加州中医药针灸学会,并聘请了旧金山当时著名的大律师葛罗士文(MR.GOSMEN)共同争取针灸的合法化。他们团结一致,先是取得了患者的支持,随后委托参议员马斯可尼(MASCONI)提案提出:凡是有证据证明曾经从事针灸治疗五年以上经验者,或在医学院校的针灸研究项目中从事针灸治疗3年以上者,均有资格申请注册成为针灸师。经过一年多的激烈辩论,这条法案于1975年获得该州州长杰利·布朗(JERRY BROWN)的支持并签署成为法律。针灸学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获得了合法的地位。针灸学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成功立法,是加州针灸顺利发展的里程碑。随着针灸学在内华达州、加利福尼亚州的正式立法,其他州纷纷效仿,纽约、新墨西哥、佛罗里达、华盛顿、夏威夷等州陆续承认针灸学的合法地位并正式立法。针灸学在美国的立法进程拉开序幕并不断持续。

2 立法特点

美国对针灸学的立法规管具有鲜明特点:1)立法历史悠久。针灸传入美国仅有几百年的时间,但是其对针灸的立法已有近40年的历史。1973年,内华达州诞生了美国第一部针灸法,规定允许针灸师可在没有医生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针灸治疗,但必须至少具有10年以上的针灸临床经验。俄勒冈州紧随其后,对针灸进行了立法管理,并在1974年举行了第一次针灸医师的正式考试。1975年,纽约制定了针灸医师的许可标准。1976年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允许无执照的人进行针灸治疗,但必须在正规医院中有一名医师监督下才能施术。此后美国其他州陆续进行针灸立法。时至今日,美国对针灸进行立法规管已有近40年的历史。2)各州分别立法。各州分别对针灸进行立法是美国针灸立法最大的特点。美国共有50个州1个特区,其中44个州1个特区已对针灸立法。各州对针灸的立法管理存在较大差异。如在佛罗里达州,针灸师可以进行针刺、穴位注射等操作,而在其他的州,穴位注射是被严格禁止的。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各州对针灸定义、执照取得、执照延期与更新、注册申请、医疗保险的规定也各不相同。3)法案数量多。美国现有45部针灸法案,44个州1个特区都形成了相应的针灸法案,法案内容因州而异。针灸立法内容有针灸法规和执照要求,包括对“针灸”定义、针灸行医范围、教育标准、资格证书和职业准则、申请州针灸执照的条件和标准。4)管理相对成熟。大多数州都由独立的针灸专业委员会主管针灸,某些州有所不同,如明尼苏达州通过“执业医师委员会”管理针灸,康涅狄格州通过“公共卫生部”管理针灸,而威斯康辛州则通过“医疗监管与许可部”管理针灸。大多数州的针灸委员会由当地针灸医师组成,他们主要对申请进行审核,对针灸医师的行医情况进行调节。通过执业医师委员会或是公共卫生部管理针灸的州则需要专门的顾问委员会协助审批申请以及对针灸医师的行医情况进行调节。

3 立法现状

美国共有50个州和1个特区,其中44个州和1个特区已对针灸学进行立法规管。各州对针灸学的立法情况如下[7],见表1。

表1 美国各州针灸学立法情况

因各地地理位置、人文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各地的针灸立法法案对“针灸”的定义、针灸行医的范围、教育的标准、资格证书和职业准则、申请州针灸执照的条件和标准,执照的延期、更新、注册、申请以及医疗保险等内容的规定与要求存在较大差异。2010年4月,我国开通了全美针灸和东方医学委员会(NCCAOM)美国执照针灸师的考试[8]。随着美国国家针灸和东方医学资格考试委员会(NCCAOM)举办的考试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展,各国打算进入美国从事针灸执业的人数不断增多,在进入之前,需对美国各个州的针灸立法法案有所了解,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易于融合、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进入。而在美国境内,各地发展不平衡,针灸从业人员的流动在所难免,流动过程中需详细了解目的州与所在州对执业、注册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同之处。

美国对针灸的立法规管已形成决策、执法、监督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体系,针灸及东方医学院校理事会(CCAOM)、针灸及东方医学教育审核委员会(ACAOM)、针灸和东方医学资格考试委员会(NCCAOM)是管理体系的3个组成机构。这3个机构均获得美国政府认可。针灸及东方医学院校理事会(CCAOM)负责制定出针灸中医教育方面的决策,针灸及东方医学教育审核委员会(ACAOM)负责根据法律和政策提出具体的教育标准和细则并审核,针灸和东方医学资格考试委员会(NCCAOM)负责根据针灸及东方医学教育审核委员会(ACAOM)的标准进行考核。针灸及东方医学院校理事会(CCAOM)决策、针灸及东方医学教育审核委员会(ACAOM)执法、针灸和东方医学资格考试委员会(NCCAOM)考核,三者在工作内容上各自独立,在管理运行上相互制约。

针灸及东方医学院校理事会(CCAOM)成立于1982年,以推动美国的针灸和东方医学教育为目的,该理事会下设20个委员会管理美国的针灸和东方医学教育(AOM),负责制定针灸中医教育方针政策,并代表针灸中医教育界参与美国政府的医疗决策。针灸及东方医学院校理事会(CCAOM)为非政府机构。通过针灸及东方医学院校理事会(CCAOM)评审的中医学院,该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享受助学金,毕业后可授予中医硕士。针灸及东方医学院校理事会(CCAOM)日常主要是检查中医学院的各种硬件和软件设施是否符合该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如:学院的校舍、教室、图书馆、附属门诊部以及教师队伍(人数、水平、学位),课程设置及课时等。由要求评审的中医学院提出申请并缴纳一定费用,委员会委派专业人员前往检查并提交检查结果,随后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

针灸及东方医学教育审核委员会(ACAOM)是经美国教育部认可的教育认证中心,对针灸及东方医学院校理事会(CCAOM)评审并通过后的针灸中医学院,后续性地鉴定和检查学院的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和各项教学质量的机构,属于非政府机构。长期监督每个学生的上课时数、课程成绩、临床实习时数、诊治人数、跟诊次数等,每位教师的教课时数、临床带教时数、诊治人数等。针灸及东方医学教育审核委员会(ACAOM)根据监督材料鉴定学院业绩和水平,长期考察美国针灸中医学院的质量。针灸及东方医学教育审核委员会(ACAOM)报告显示,仅针灸硕士学位课程在2010年就有1984人入学661人毕业,在2011年有1560人入学,564 人毕业[8]。

针灸和东方医学资格考试委员会(NCCAOM)成立于1982年,是建立、评估和完善在针灸和东方医学能力和安全方面的认证标准的非盈利组织[9],每年进行2~3次针灸师资格认定考试。针灸和东方医学资格考试委员会(NCCAOM)在1985年进行了第一次针灸综合笔试考试,1989年考试内容增加了穴位定位考试(PEPLS),1991年沽针考试(CNT)开始实施。考试内容由最初的综合笔试过渡到综合笔试+PEPLS,再到综合笔试+PEPLS+CNT。1996年,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参与和替代医学办公室(OAM)的支持下,针灸针在美国的使用合法化[10]。目前,除了加州自行举办考试,其他43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要求或承认针灸和东方医学资格考试委员会(NCCAOM)考试并将其作为申请执照的必备条件之一。

4 立法意义

对针灸学进行立法规管是针灸进入各国主流医疗体系的基础,可以有效保障针灸的生存和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针灸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在有法律保障的地方,针灸求的是发展,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地方,针灸求的是生存。这是国内外中医针灸人士对中医针灸海外生存状况达成的共识。在国外,针灸的良性发展与针灸是否获得法律保障息息相关。学科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基。通过立法,相关的诊疗、教育、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能够更有序和健康的开展,医师的登记注册、执照更新和资格申请等相关政策会进一步完善。针灸学在美国的正式立法规管预示着针灸学已具备进入美国主流医疗体系的基础。美国是世界上政治、经济、文化和医疗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该国的医疗发展引领世界医学发展的方向。美国对针灸学的立法规管对世界其他国家具有参考意义。针灸学在美国的发展现状可作为针灸学国际发展的缩影,美国对针灸学的立法规管可作为世界其他国家针灸学立法的样板。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全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交流资料汇编[C].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2.

[2]中医药走向世界正当其时-首届中医药全球大会扫描[N].中国医药报,2003-12-30.

[3]武晓冬.针灸标准化的现状及其发展[J].中国标准化,2007,14(10):50-52.

[4]林声喜.中医针灸在美国第一个州立法经过[J].中国针灸,2001,21(8):458-459.

[5]罗志长.美国加州中医针灸立法概况及新挑战[J].世界中医骨科杂志,2006,7(2)8(1):208.

[6]潘志恒,林新晓,黄宪生,等.美国加州中医发展现状的观察与思考[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09,29(3):275.

[7]Suela Baruti,徐玉东,杨永清等.中美针灸研究重点和思路现状[J].上海针灸杂志,2008,27(1):38.

[8]ACAOM.ACAOM Reports Enrollment and Graduation Numbers[EB].(2012-02-29)[2012-12-31].http://www.acaom.org/hotnews/.

[9]周颖.美国中医执照考试大纲简介[J].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2011,30(2):122.

[10]Eskinazi D,Hoffman FA.Progress in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contribution of 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and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J].J Altern Complement Med,1998,4(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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