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释主观性——语言主观性泛化的出路

2013-11-05 06:40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客观性主观性语言学

黄 蓓

(浙江大学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浙江杭州 310058)

一、引言

在科学主义盛行的时代,客观性被奉为科学研究的圭臬,主观性①则被等同于模糊性、不确定性、个人偏见而遭到排斥。随着科学主义的迷信被破除,一度被压抑的人文主义重获新生。伴随这一范式革命,两者主导下的主客二元对立亦发生了重心的转移,意义研究呈现鲜明的主观化倾向(黄蓓,2011)。非客观主义以其对主体性的重视打破了科学主义建构的客观主义壁垒,一个大写的“人”赫然耸立于意义研究的领地中。在反客观主义的大潮中,哲学家吹响了主体性的号角。继而语言学领域的有识之士发出了为语言主观性正名的呼声:“主观性在语言中的标记是如此之深刻,甚至于我们可以发问:倘若语言不是这样构造的话,究竟还能否名副其实地称之为‘语言’?”(Benveniste,1971:225)

自Benveniste 意味深长的发问以来,主观性在语言学中的地位与日俱增,在当前的认知语言学研究中更是被提升到了元理论的高度(刘瑾,2009)。认知语言学的核心要义在于对语言使用主体的高度重视:人不是被动地接受意义,而是主动地建构意义。这是当代意义研究的主观化倾向在语言领域的缩影,体现了意义研究由客体中心转向主体中心。主观性被视为语言的根本属性,视为普遍标记于语言之中,并成为对垒客观主义命题式语言观的有力砝码(Lyons,1982;Langacker,1990,1999;Traugott,1995;Verhagen,1995,2005)。主观性被界定为“说话者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还提供了关于自我及其态度、信念的表达”(Lyons,1977:739)。在此观照下,语言表达式具有默认的主观性,关于说话者立场的表达与对外界事态的报道不可分离。于是就有了语言表达式必然同时包含主观识解与客观识解的成分之说(Langacker,1999),有了语言中的主观性标记难以穷尽之说(Thompson &Hopper,2001),有了语言使用中很少涉及直接而客观描述事态,最常见的表达方式实为主观之说(Scheibman,2002)。在此背景下,对语言主观性的发掘从语形、语义、语用、语篇各层面系统展开。就国外而言,此方面的重要论著层出不穷(如Traugott,1989;Nuyts 2001;Traugott &Dasher,2002;Davidse,Vandelanotte &Cuyckens,2010)。尽管国内尚无相关专著,但已有专题论文集《汉语主观性与主观化研究》(吴福祥,2011)。在CNKI 中检索到以主观性为主题的研究共计359 篇,其中语言本体研究268 篇,文学语篇40 篇,文艺理论21 篇,新闻语篇30 篇。

如今我们关注的不再是“语言离开了主观性可否想象”?而是“语言离客观性到底有多远”?当前认知语言学对主观性的宣扬似乎走过了头,甚至有滑向主观主义的危险。造成对主观性概念种种泛化解读的根源何在?如何走出主观性研究的困境?如何对主观性进行更为合理的定位?本文尝试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二、主观性的各种泛化解读

随着主观性被用于愈来愈多的语言分析中,这一概念被不恰当地放大了。第一部主观性专题论文集的概括定义是“言语主体在话语中的介入以及这种介入对话语的形塑作用”(Finegan,1995:1)。至第三部论文集,主观性被宽泛描述为“说话者在语言中所处的核心位置”(Davidse,Vandelanotte &Cuyckens,2010:1)。大致而言,当前关于主观性的泛化解读呈现以下几种倾向。

1 主观性=非命题意义、非指称意义

一种简单化倾向是将客观意义等同于命题意义,而将非命题意义通通归属主观意义,从而将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约减为命题内容与非命题内容的对立,持此种观点者有Lyons,Traugott,Breban 等。在批判英美语言学界的唯理智论时,Lyons(1982)力陈说话者对自我的表达不能约减为一组命题,但他对主观性的判断却似乎以非命题形式为准绳。Traugott(1995:32)对主观化的界定相当宽泛,由具体意义向抽象意义的变化,由词汇功能向语用功能的游移,由客观世界向基于说话者世界的意义变迁以及人际功能的发展,悉与此概念相关。与此相应的主观性涵盖Halliday语言元功能中的人际及语篇功能,即意义表达说话者态度及创造语篇的维度。由此,命题内容以外的成分,包括命题态度及命题间关系,在Traugott 看来均有主观性。Breban(2006:260)同样持广义非命题意义上的主观性,认为主观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说话者在命题内容中的自我投射;二是在语境中对命题内容的表述,如何将命题内容与语境挂钩完全取决于说话者。

2 主观性=隐含之义、语用因素

Traugott(1995:43-45)强调语用推理在主观化中的作用,认为主观化涉及说话者观点的语用强化或语用化。在其看来,主观性的衍生似乎与语用意义内在相关,涉及会话含义的规约化。Wright(1995:156)将主观性等同于说话者意义,认为客观论述以情景为中心,主观论述则以言者为中心。这就将主客观意义分别与语用学中的所言与所含对应了起来。范晓(1996:28)认为,语用因素或语用成分带有主观性,表示说话者对客观事态的看法、表达或交际意图、言语的感情色彩等。李鸿儒与王晶(2011:17)更是明确将主观意义等同于说话人意义,“研究说话人意义即是研究主观意义”。

3 主观性=情感功能、表达色彩

尽管主观性的本义涉及说话者关于命题内容的态度或情感,许多情况下却被混同于命题内容中的情感因素。此种观点似将主客观性与语言的功能分工联系了起来,在主观性与情感功能、客观性与指称功能之间划上了等号。某些词汇,如情感形容词、分级形容词的内在语义被视为说话者的情感明示(Adamson,2000)。Ochs和Schieffelin(1989)“语言亦有情”的箴言更是毫不含糊地表达了这一观点,认为语言本质上是应说话者传递评价、情感、态度等需要而生的。Pander(2006:296)亦暗示了情感默认的主观性:“尽管在语言分析中,指称功能被视为优先于情感功能,然而主观性在语言中无处不在。”

4 主观性=非现实性、心智活动

认知语义学对心智之于意义建构地位的强调,自然而然引向概念化主体的心智操作在意义识解中的作用。典型的心智处理如对客观场景及事件的心理模拟被默认等同于主观性。在Langacker(1999)看来,主观性的本质在于发端于概念化主体心智中的活动,即所谓“台下”识解方式。概念化主体的心理模拟寓于客观识解的关系之中,是其非现实对应物。对于Matsumoto(1996)和Talmy(2000)而言,主观/虚拟运动涉及概念化主体对客观运动的心理模拟在语言表达式中的编码。作为客观运动的心理投射,主观运动的主观性即在于它体现的是与现实性相对的虚拟表征。这种思想在Verhagen(2005)那里被推向极致:主观性的非现实性体现在语义的生成来自主体对相关情景的识解,受制于主体的认知加工,而非直接反映客观世界的模式。

显然,当前主观性的内涵被不断泛化,主观性被分别等同于非命题性、语用含义、情感功能、非现实性等。按照如上四种解释,主观性在语言中显然无处不在,能被视为非主观性的表达所剩无几。对主观性的宣扬似乎有矫枉过正之嫌,我们不得不发问:语言还有无客观性可言?

三、当前主观性泛化的根源

当前主观性在认知语言学研究中大行其道的根源何在呢?我们认为,一方面在于认知语言学舍客体而取主体的立场,另一方面在于其反客观主义而恪守客观指称论的矛盾。从语言作为一种特殊本体的视角加以观照,这两大偏颇完全可以得到有效平衡。

1 对意义主体维度的矫枉过正

认知语言学的最大功绩在于将主体引入了意义研究的核心,强调语言使用主体及其使用之于意义的决定性作用,由此导致了对意义观照视角的转移。传统的客观主义意义观并不存在主体维度,因此意义完全系于客体一端,与现实的照应即成为丈量意义的唯一准绳。而随着当代意义研究将主体置于意义的天平上,主体即成为透视意义的显著参照点。于是,除却少数与客观世界照应的情况,大部分表达即被视为具有或多或少的主观性。然而,对意义主体的强调显然有矫枉过正之嫌,走到了客观主义意义观的对立面。传统意义观正是持客体中心视角,认为除却少数绝对主观表达,大部分表达式均具有或多或少的客观性。我们认为,主客观本身只能视为一个连续统上的两端,应该允许语言中中间状态的存在。因此,对客观主义的拒斥、对主体维度的重视,并不承诺意义的重心转向主体一端,从而难逃主观主义的诘难。如果我们承认语言“作为一种与人、与世界同等重要的特殊本体”(梅勇,2009:30)的地位并给予充分重视,那么意义的天平完全可以保持平衡。由此,主观性与客观性均非语言的常态,两者不过反映了语言在与主体、客体的交互中所浸染的主客观色彩。从这个意义上讲,主观性不必视为与客观性对立,而是与语言的中性状态对立。

2 反客观主义与恪守客观指称论的矛盾

认知语言学最核心的命题是对客观主义传统的反动,对非客观主义意义观的宣扬。主观性正是在这场较量中应运而生的,并成为非客观主义意义观最重要的筹码。正是对主观性的弘扬催生了当代意义研究的主观化走向,并从根本上消解了西方哲学的客观主义传统(黄蓓,2011:62)。对客观化意义理论中种种错误假设的摒弃,成为认知语言学研究的出发点,并由此确立了一种以人的体验、理解和想象为基础的意义研究范式。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在这种声称对客观主义的反动的意义观中依然可窥到客观主义的遗迹。这体现在认知语言学许多概念的设定,如虚拟性、主观性均预设了客观指称论的标准,即唯有在客观世界中有真实指称者方为真实或客观,否则当斥之为虚拟或主观(黄蓓,2012:25)。由此,主观性的范围被不恰当地扩大了,按照广义主观性的解读,不可证实的、无客观依据的均属主观之列。如命题间关系并非客观存在,而是源自说话者的判断,因此具有主观性。照此推论,并不存在任何客观的关系,客观存在的仅有实体;关系不过源于说话者的主观判定,因此必然带有主观性。此种推论显然有违我们的直觉和语言的规约本质。

归根结底,主观性的泛化源于对客观主义指称论的恪守,认知语言学高举反客观主义的大旗,却又以客观指称、真值对应为基准来界定何谓主观性。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语言作为由人类的认知中介所投射的现象,与现实的连通仅仅是间接的;反射到语言中的现实本质上已为人类的心智所过滤,其中的客观性是微乎其微的。以主客二元对立来观照语言,视其为非此即彼,无异于对认知语言学所坚持的连续统观的背离。非客观并不等于主观,非客观主义意义观亦不意味着对主观性主导地位的承诺。从语言的本体地位来观照,主观世界、语言世界和客观世界构成了一个连续统。既然语言连接主客两极,我们可以期待在主客中介处分别呈较大的主观性与客观性,而语言的主体部分应呈非此非彼的中性状态(图1)。否认这一点,我们即可能滑向完全的语言工具论或主观主义。

图1 语言:在主体与客体之间

四、语言的主客观悖反性

上述我们追踪了当前认知语言学中主观性泛滥的根源,并从语言作为一种本体的地位澄清了其偏颇之处。要对主观性进行更为合理的定位,尚需从语言的根本属性,即其所体现的主客观悖反性入手。语言自身似乎呈现出逻辑上的悖论:一方面是主观性与客观性、主观化与客观化之间的消长,另一方面是语言作为自我表达与作为交际工具之间的张力。

1 主观性之于客观性

Traugott(1989,1995)持广义主观性的初衷显然是出于为语义演化的过程寻求具有认知真实性动因的需要。在她看来,主观化作为一种认知理据,反映了意义发展的自然倾向,因而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跨语言普遍性。然而,其所忽视的是,语言不独属于认知世界,还属于交际世界,最终要接受交际功能的调控,并与来自语言功能及使用方面的理据相互牵制,合力塑造语言系统(包括语义系统)的面貌。尽管Traugott 承认,主观化始于认知,凝滞于交际,但她显然未考虑后者对前者可能的制约作用。

语义认知的主观化倾向与语言规约的客观化倾向呈相竞之势,主观性在语义扩展的初始阶段可能是其主导理据,但随着语言的规约化进程,原有的主观性可能不断被磨蚀。首先,规约化本身即一种客观化过程。这是由语言作为一种共享交际工具的本质所决定的:语言不同于艺术,不允许个人性的任意发挥,任何源自个人的主观性表达必须接受整个言语社区的评判与取舍。正是在此意义上,维特根斯坦论证私人语言不可能存在,我们也难以期待主观性在语言系统中得到完整映现。其次,主观性成分需有足够的使用频率才能发生语义化。然而,如同过度使用的隐喻会褪去隐喻色彩一样,高频使用的主观性表达亦可能失去主观色彩。

主观性表达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语言的符号性及语言系统的规约性。就其本质而言,语言符号处于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张力之中,因而体现出Haiman(1995:214)所谓的自我离异:“如果说话者要借助语言传情达意,他必须首先对其情感加以充分控制,由此体现出与其所描述情感的离异。”②由此,语言在某种意义上造就了一个悖论:人类的表达具有内在的主观性,但在运用规约化的语言代码对其编码的过程中,我们即是将其客观化了。③尽管主观性表达一般而言始自对语言规约的违反,但这一违反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建立在意义的可推导及可理解基础之上的。而一旦进驻语言系统,主观性表达即在一定程度上被客观化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后者所抵消 。由此观之,语言之貌可以说是主观化与客观化合力作用的结果。

2 语言主观性之于语言工具论

主观性作为语言的本质属性的命题是有失偏颇的。尽管其提出是出于对客观主义及语言工具论的反动,然而,主观性研究并不能无视语言客观性的一面,对主观性的认可更不意味着对语言的工具功能的抹煞。语言作为主观性的存在不足以否定语言作为工具的客观性,从发生学来看,后者甚至远比前者重要。语言作为全民交际工具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是纯然主观的,也不可能朝主观化方向无限发展。④

语言研究中的主体取向源自对语言工具论的偏狭解读,语言表达主观性的功能原本不独立于其交际功能之外。语言工具论源于对语言功能的朴素理解,涉及在不同个体间实现信息的交互传递。批评者将其诠释为“管道隐喻”,即将信息经语言的管道从一个心智传输到另一个心智(Reddy,1993)。“信息”在此处被理解为语言形式所编码的命题内容,语言传达信息的功能在Lyons(1977)那里被冠名为“指称性的”、“描述性的”。Goffman(1981:80)继承了洛克的观点,将言语表达视为一种“心智传递”,即言者向听者传递心智内容,如思想、情感、态度等。显然,情感、态度等主观性概念本身即是作为被传递信息的一部分。

主观性理论主张说话者通常并非单纯或真正地报道客观事态,其在话语中传达的通常是自身的评价、观点或态度。主观性并非一个独立起作用的概念,说话者所传达的任何信息均是作为话语的内容经由语言媒介实现的。它与语言作为交际工具的功能并不矛盾,恰恰相反,主观性正寓于语言的信息传递功能之中,而且语言主观性只能依附于语言的交际媒介。由此我们看到语言交际的两面性:一面是交流思想,这是传统语言工具论的理解;另一面则是交流自我,即涉及不同自我间的互动,这正是主观性的寓所。将主观性从语言传达的信息中离析出来,并借此挑战甚至否定语言的工具属性,实在是过犹不及。

五、出路

据上分析可作如下推论:主观性在语言中并不具有主导地位,语言的主观性与其工具性本无优劣之别。当代意义研究舍客体中心而取主体中心,从而远离了语言工具论;但对主观性的大肆渲染有滑向主观主义的危险。那么,走出这一困境的出路何在呢?我们认为,认知语言学要像拒斥客观主义那样坚决拒斥主观主义的话,需从两方面入手:(1)重新确立主观性的参照标准;(2)对主观性的内涵加以限定。

1 重新确立主观性的参照标准

认知语言学对客观指称论的不彻底清算导致了主观性范围的不恰当扩大,首先要解决的是重新确立主观性的参照标准问题,远离对客观现实的参照,彻底摒弃客观指称论,对指称论加以重塑。

认知语言学从人类概念化主体来观照语言现象,认为反映在语言中的现实是人类心智的产物。由此得出的结论必然是:词语对应的并非现实世界的事物,而是该事物在我们心智中的表征。将意义等同于概念化的观点凸显了表征过程的意蕴,这突出反映在“识解”概念中。识解过程对应于表征行为本身,是非命题式的,所指称的事态则对应于表征内容,是命题式的。在认知语言学中,概念化主体构成了语言现象描述的出发点,因此其哲学起点应为现象学意义上的现实,即为人类心智所感知或摹写的现实,而非外在的客观现实。

在认知语言学那里并不存在纯然的指向外在世界的客观指称物,而是主体以其概念化行为来实现指称。当代指称论的旨趣即在于对人在指称中地位的重视(黄碧蓉,2010),传统指称论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实施指称行为的是作为主体的人,指称即在于概念化与语言表达式之间的映射关系。所指的维度不应再囿于可验证的客观世界,而应囊括对想象的、非物理实体或关系的虚拟表征。指称也不应再狭隘地视为语言表达与语言外事态的对应关系,而应对应于说话者对真实世界的概念化。如Sinha(1999:238)所言,概念化不过是指称的工具,意义即存在于由语言所概念化的指称情景与表达式之间的映射关系中。当指称从客观世界中解放出来,主观性即不再有客观凭依的标准,非客观世界的所指维度没有理由被不加甄别地贴上主观性的标签。我们的共享现实,即“生活世界”,理当成为判断事态主观性的起点。

2 对主观性内涵的限定

主观性的泛化源于未能区分主观性与意义固有的某些非客观属性,从而导致其侵袭到主观性范畴中来。因此,有必要对主观性的内涵加以限定,这不仅可望削减主观性范畴,亦可澄清某些不必要的争论。

2.1 主观性≠非客观性

非客观性本质上是相对于客观性而言的,即无充分客观证据支撑的、可能因个人的判断、情感、信念而导致不同解释的表达。因此,表示个人之见的心理或认知动词,如认为、相信、希望、猜测等均位于非客观范畴。客观性预设了我们对事态的常规理解,对非客观性的判断须以此为前提,其理解可能因个人经验、知识背景而异。对主观性的理解则无需以客观世界为参照,也不意味着解释的多样性。

(1)a.Living things cannot survive without water(.客观判断)

b.He cannot survive without music(.非客观判断)

关于情态表达的主观性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混淆了主观性与非客观性的区别,由此导致对情态归属的判断失衡。情态总体上均位于非客观范畴,这是就其非现实性而言的。在此范围内,某些情态(如道义情态)呈较多客观参照,某些(如认识情态)则呈更多主观参照。甚至同一情态的参照标准可因语境而异,从而体现出主观性或客观性倾向(如道义情态的道义源问题,动力情态中的能力主体问题)。如此,我们就能避免诸如“情态本质上即是主观的,道义情态同样具有主观性”(张楚楚,2007:28),“情态本身无所谓主客观之分,只在具体语境中呈主观性”(Perkins,1983:34)等无果的争论。

2.2 主观性≠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通常涉及事态发展的无法完全预测性,因此属概念内容的特征,而非表达方式的特征。同样不确定的语义内容,既可作相对客观的判断,又可作相对主观的判断。

(2)a.The red team will probably win.

b.The red team is likely to win.

c.The red team will win.

尽管语义上三例均可能体现出不确定性,但(2)b 属相对客观的表达,因直接表明不确定的观点即意味着试图做到客观判断的意愿;尽管(2)c 并未直言不确定性,却可能是一个更主观的臆断。

(3)Alfred may be married.

Lyons(1977:798)与李韧之(2006:14)关于此例主客观性的争论似乎均以确定与否为参照。前者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如Alfred 所在的社区90人中有30人未婚,但不确定是谁),Alfred 未婚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此时may具有客观性。后者则认为,此背景下隐含的可能性实有两种:Alfred 已婚和未婚。因此说话者的表达是在不定可能性中作出的选择,同样反映出其看法的主观性。我们认为,此种争论不过反映了知识确定性的悖论。情态表达即处于确定与不确定的张力之中,一方面,说话者对命题真实性的推测都或多或少涉及该命题的一些知识,因而带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另一方面,说话者可能在确定的一系列可能性中作出某一不确定的推断,说话者本人亦可能对命题的真实性确定不移,但为避免主观臆断之嫌采用不确定陈述,反之亦然。因此,不能藉此断定情态的运用即是说话者主观性的体现。

2.3 主观性≠模糊性

模糊性指概念边界不确定的属性,对于可客观度量与不可客观度量的属性,其表现又有所差异。表示高度、长度、重量、温度等的分级形容词,通常具有某种客观参照标准,其模糊性仅在于概念边界的不确定性。如(4)a 中cold 的语义模糊性可以由(4)b 中的语境加以弥补:

(4)a.It’s cold outside.

b.It is too cold during the night on the moon for liquid water to exist.

表示美丽、智慧等的分级形容词则不具备某种客观度量标准,其模糊性存在于概念内容层面,其解释通常因文化、个人而异。如“魅力”一词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其定义可能分别侧重容貌、谈吐或德行。尽管主观性表达通常体现出某种模糊语义效果,但两者的内涵是有别的。Pander(2006)认为,分级形容词内在的表达色彩源于主观性,其语义识解必然涉及某种主观参照。同样,Athanasiadou(2006)将形容词视为分布于某一量级上的值,而该值是由说话者所赋。两者均将形容词语义上的不完备性视为需参照说话者,本质上是将模糊性混同于主观性。

2.4 主观性≠非精确性、非确指性

非精确语义反映了语言作为交际工具的非精确性,与主观性并非同一层面上的概念。日常语言表达充斥着此种概括、非确指特征,但这并非语言的缺点,而是表明日常交际是在通俗而非科学层面上进行的。如数词的泛指通常属于非精确表达,(5)中的“两天”通常并不确指一段时间,而是一种个人性的猜测。更典型的泛指如“七八个”、“两三天”、“(不)一会儿”等均体现了语义上的欠明特征。由此,将数词如“N”的不确指(6)视为主观性表达(陈颖,2006),认为列举代词“等”的列举未尽义(7)a和列举已尽义(7)b 体现出某种主观量特征(朱军,2006),似乎均在于混淆了非精确性与主观性的内涵。

(5)我需要两天才能完成这项任务。

(6)N年后坐飞机。

(7)a.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

b.义素分析法分三步,包括确定语义场、比较分析出义素、列出语义矩阵图等。

如上我们区分了主观性与非客观性、不确定性、模糊性及非精确性的内涵差异。这些语义属性可能成为主观性的来源,但并不必然造就主观性表达。主观性范畴的不恰当放大即在于混淆了这些范畴的内涵。基于此,我们将尝试对主观性概念加以重释。

3 对主观性概念的重释

主观性意义可以说是传统意义研究未曾开辟的一块根据地,因此按照传统的意义观对其加以解读均显得捉襟见肘。无论是将主观性纳入非命题意义、隐含之义,还是将其置于情感或非现实范畴,均是一种扩大化解读。另一方面,主观性又有别于具体的非客观性、不确定性、模糊性或非精确性,尽管后者可能成为主观性表达的来源。或可将其列为一种介乎所言(语义)与所含(语用)之间的第三种意义,是说话者通过对承载命题内容的既有语言成分加以剪裁拼接,在字里行间营造出的某种感觉、氛围或评价色彩。这种意义介乎本义与含义之间:它具有一定的约定性,因而类似本义;但又带有不确定性,难于用语义锁定,因而又接近含义。然而,它不像本义那样内在于词句本身、承载一定的信息量,也不像含义那样可取消、可推导,并依赖语言外语境。从总体上讲,它不具备明晰的语义内容,从这点来看与本义、含义均有所不同。若硬要将主观性塞进某个概念之下,或可将其归入意向性范畴。说话者借助主观性,意在在听话者意识中造就某种主观感觉。

由于主观性游离于命题内容之外,因而显得不可捉摸、不可推导;又由于它同主体的体验、感觉相伴,因而其解释往往因人而异。说话者的主观性大致可为听话者捕捉到,这是借助语言的媒介来实现的。因此,我们可以期待,个体表达主观性的需要可能造就特定的语言表达手段,成为语言中的说话者印记。这些手段起初多体现为新创现象,往往涉及对既成语言结构(包括词汇结构与语法结构)的有意偏离,借此传达主体非同寻常的情绪体验。听话者往往并不将其视为不合语法或是语义异常,显然表明这种偏离背后的主观性弥合了句法与语义间的鸿沟,说话者的主观性也正是通过这种形义间的张力体现的。前者如近年来网络上流行的“雷人”、“给力”、“杯具”,后者如偏离性构式如“这段山路把我走得气喘吁吁”(非处置成分进入把字句)、“老李最近被涨了工资”(非能愿动词进入被动式)、“人民网分羹搜索服务”(不及物动词带宾语)。久而久之,这些说话者“印记”累积在语言中可能造就新的词汇与语法结构,如强化词(爆/贼/超/巨/特搞笑)、副名结构(很阿Q)、丧失构式(王大爷飞了一只鸽子)。

然而,由于语义的主观化与语言规约的客观化呈相竞之势,在此意义上主观性是敏感于语言使用的。这也解释了为何较之于其他范畴,主观性范畴(如强化词)往往更新频仍,呈现出层出不穷的新创图景。“特搞笑”的说法今日似已不足以道出搞笑之程度了,于是说话者别出心裁另作发明,对现有语言成分加以剪裁拼接,为自己量身定做主观性的新衣。因此,主观性表达是常换常新的,这无疑是使语言“永葆青春”的一剂良方。

六、结语

认知语言学需要在意义的心理现实性与意义的实在论之间找到平衡,而其核心即在于对作为其意义支点的主观性概念的重心加以平衡。本文对主观性在当前认知语言学中的泛化倾向进行了反思,指出其泛化根源在于当代意义观舍客体而取主体的倾向,在于认知语言学反客观主义的同时恪守客观指称论的矛盾。语言本身所呈现的主客观悖反性,决定了主观性在语言中不可能占主导地位。基于此,我们有望为主观性寻求更合理的定位,走出当前主观性研究困境的出路在于对传统指称论的扬弃与重塑,在于对主观性的内涵加以合理限定。

注释:

①关于“主观性/主体性”(英语中均对应于subjectivity),尽管存在概念上的差异,但对语言主观性的重视显然受到了来自主体性哲学的影响。认知语言学将作为概念化主体的人纳入意义研究的中心,既是对主体性的彰显,也构成了语言主观性的源头。

② 这道出了语言使用的理性特征,当我们出现过于极端的情感,如绝望、伤心、狂喜时,我们通常变得语无伦次,语言就失去了其功效。

③语言符号还造就了“曼德维勒悖论”(Mandeville’s Paradox):个人表达层面有意的客观化倾向可能导致语言系统层面无意的主观化倾向。例如,为避免武断起见,说话者可能采取有所保留的态度,此种语用效果的规约化可能造就语言系统层面的情态表达。

④ 主观化了的表达通常最终沉入语言系统,体现某种专化功能,而主观性最终隶属于此种专化意义之中。语法成分的发展大抵如此。

[1]Adamson,S.A Lovely Little Example:Word Order Options and Category Shift in the Premodifying String[A].In O.Fischer et al.(eds.)Pathways of Change:Grammaticalization in English[C].Amsterdam: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2000.

[2]Athanasiadou,A.Adjectives and Subjectivity[A].In A.Athanasiadou et al.(eds.)Subjectification:Various Paths to Subjectivity[C].Berlin:Mouton de Gruyter,2006.

[3]Benveniste,E.Subjectivity in Language[A].In M.E.Meek(trans.)Problems in General Linguistics[C].Florida:University of Miami Press,1971.

[4]Breban,T.Grammaticalization and Subjectification of the English Adjectives of Comparison[A].In A.Athanasiadou et al.(eds.)Subjectification:Various Paths to Subjectivity[C].Berlin:Mouton de Gruyter,2006.

[5]Davidse,K.,L.Vandelanotte &H.Cuyckens.Subjectification,Intersubjectification and Grammaticalization[C].Berlin:Mouton de Gruyter,2010.

[6]Finegan,E.Subjectivity and Subjectification:An Introduction[A].In D.Stein &S.Wright (eds.)Su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sation.Linguistic Perspectives[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7]Goffman,D.Forms of Talk[M].Oxford:Basil Blackwell,1981.

[8]Haiman,J.Grammatical Signs of the Divided Self:A Study of Language and Culture[A].In W.Abraham et al.(eds.)Discourse Grammar and Typology:Papers in Honor of John W.M.Verhaar[C].Amsterdam: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1995.

[10]Langacker,R.W.Losing Control:Grammaticalization,Subjectification,and Transparency[A].In A.Blank &P.Koch(eds.)Historical Semantics and Cognition[C].Berlin:Mouton de Gruyter,1999.

[11]Langacker,R.W.Subjectification[J].Cognitive Linguistics,1990,(1).

[12]Lyons,J.Semantic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

[13]Lyons,J.Subjecthood and Subjectivity[A].In M.Yaguello (ed.)Subjecthood and Subjectivity:The Status of the Subject in Linguistic Theory[C].Paris:Ophrys,1982.

[14]Matsumoto,Y.How Abstract Is Subjective Motion? A Comparison of Coverage Path Expressions and Access Path Expressions[A].In A.E.Goldberg (ed.)Conceptual Structure,Discourse and Language[C].Stanford:CSLI Publications,1996.

[15]Nuyts,J.Subjectivity as an Evidential Dimension in Epistemic Modal Expressions[J].Journal of Pragmatics,2001,(3).

[16]Ochs,E.&B.Schieffelin.Language Has a Heart[J].The Pragmatics of Affect,1989,(1).

[17]Pander,M.H.Subjectification in Gradable Adjectives[A].In A.Athanasiadou et al.(eds.)Subjectification:Various Paths to Subjectivity[C].Berlin:Mouton de Gruyter,2006.

[18]Perkins,M.R.Modal Expressions in English[M].New Jersey:Ablex Publishing Corporation,1983.

[19]Reddy,M.The Conduit Metaphor—A Case of Frame Conflict in Our Language about Language[A].In A.Ortony (ed.)Metaphor and Thought[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20]Scheibman,J.Point of View and Grammar:Structural Patterns of Subjectivity in American English Conversation[M].Amsterdam: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2002.

[21]Sinha,C.Grounding,Mapping and Acts of Meaning[A].In T.Jassen &G.Redeker (eds.)Cognitive Linguistics:Foundation,Scope and Methodology[C].Berlin:Mouton de Gruyter,1999.

[22]Talmy,L.Toward a Cognitive Semantics[M].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0.

[23]Thompson,S.A.&P.J.Hopper.Transitivity,Clause Structure,and Argument Structure:Evidence from Conversation[A].In J.Bybee &P.Hopper (eds.)Frequency and the Emergence of Linguistic Structure[C].Amsterdam: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2001.

[24]Traugott,E.C.On the Rise of Epistemic Meanings in English:An Example of Subjectifciation in Semantic Change[J].Language,1989,(1).

[25]Traugott,E.C.Subjectification in Grammaticalisation[A].In D.Stein &S.Wright (eds.)Su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sation:Linguistic Perspectives[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26]Traugott,E.C.&R.B.Dasher.Regularity in Semantic Change[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27]Verhagen,A.Construction of Intersubjectivit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

[28]Verhagen,A.Subjectifciation,Syntax,and Communication[A].In D.Stein &S.Wright (eds.)Su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sation:Linguistic Perspectives[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29]Wright,S.Subjectivity and Experiential Syntax[A].In D.Stein &S.Wright (eds.)Su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sation:Linguistic Perspectives[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30]陈颖.N 的意义引申[J].中国语文,2006,(6).

[31]范晓.三个平面的语法观[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6.

[32]黄蓓.认知语言学中的虚拟性反思[J].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2012,(1).

[33]黄蓓.意义研究的当代走向:语境化与主观化[J].扬州大学学报,2011,(2).

[34]黄碧蓉.意向意义论研究[J].外语学刊,2010,(6).

[35]李鸿儒,王晶.说话人意义及其结构的研究维度[J].外语教学,2011,(5).

[36]李韧之.主观性和述行性在英语模态中的地位——兼与Lyons和Palmer 等商榷[J].汕头大学学报,2006,(2).

[37]刘瑾.语言主观性的哲学考察[J].外语学刊,2009,(3).

[38]梅勇.语言与世界:语言哲学的研究范围[J].外语学刊,2009,(5).

[39]吴福祥.汉语主观性与主观化研究[C].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40]张楚楚.论英语情态动词道义情态的主现性[J].外国语,2007,(5).

[41]朱军.列举代词“ 等”的语义等级、隐现规律及其主观化特点——兼议列举助词“ 等”的虚化历程[J].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2006,(4).

猜你喜欢
客观性主观性语言学
体认社会语言学刍议
宪法解释与实践客观性
耳鸣掩蔽和习服治疗在主观性耳鸣治疗中的效果观察
《复制性研究在应用语言学中的实践》评介
《神经语言学和心理语言学视角下的二语习得》述评
实现“历史解释”多样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社会化知识及其客观性探析——兼议朗基诺的科学知识观
从整一手法窥探外国喜剧艺术的主观性
法官判案主观性减弱
“没准儿”“不一定”“不见得”和“说不定”的语义倾向性和主观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