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2013-11-06 09:54邹东涛付丽琴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3期
关键词:中等收入陷阱陷阱公平

■邹东涛 付丽琴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近10年来我国基尼系数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既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衍生品,同时也成为我国当前及今后发展的障碍,甚至有可能进一步诱发“中等收入陷阱”①。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

一、中国是否存在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自2006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东亚新兴市场国家需要特别关注“中等收入陷阱”后,作为刚步入中上等收入国家的中国②备受国内外关注,关于今后中国是否会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争论日益激烈。中国能否规避“中等收入陷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察。

第一,出口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从2008年以来中国货物贸易净出口额逐年下降 (见图1),净出口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从2008年的8.8%下降到2010年的3.98%。而在服务贸易市场上,2011年中国出口1821亿美元,进口2370亿美元,处于贸易逆差的位置。③中国出口萎缩既有源自国际方面的因素,如全球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影响,也受到人口红利减弱、土地成本上升等自身发展的制约,因而,未来中国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将减弱。

图1 2002-2011年中国货物贸易顺差

第二,政府投资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投资在 中所占比重过高 与2003—2011年美国、日本投资支出在GDP所占百分比相比,中国投资支出在GDP中所占比重过高,相当于日本的2倍,美国的3倍。

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1998—2003年中国政府发行了7000多亿元国债,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西部开发、西气东输、青藏铁略等重大项目。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为抵御国际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和实现“保8”的增长目标,国务院批准在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方面投资4万亿。丛明对1998—2003年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的研究表明,积极财政政策对于GDP增幅的直接贡献率,在1.5~2个百分点之间④,此外政府投资还通过带动私人投资、增加最终消费间接促进经济增长。但对GDP的拉动作用在下降,1998年为1.5%,1999 年为 2%,2000 年为 1.7%,2001 年为 1.8%。另外,从政府支出对固定资产投资乘数来看,1998—2003年为1.83,而2009年1月到 2010年7月下降到1.52⑤。这些数据表明政府投资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难以为继。

第三,国内消费需求。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最终消费占GDP比重较低。自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巴西等国家最终消费占GDP比重均高于70%,英国最终消费占GDP比重大多数年份高于80%,美国最终消费略低也仍高于60%,而中国自2006年以来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低于50%,相形之下消费需求明显不足。

中国国内消费需求增速也在下降。自2009年以来,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下降,从2008年的22.7%下降到2011年的17.1%。从2012年1—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来看⑥,增速进一步下降。

对中国城乡、城镇、区域之间居民消费情况的比较发现,高收入家庭以发展型消费为主,低收入家庭以生存型消费为主。

“没钱可花”、“有钱不敢花”、“钱少没法花”、“有钱无处花”是中国面临的四个消费问题。这四大消费问题是收入分配对消费需求影响的现实体现。影响中国居民消费需求的因素很多,如物价、商业流通的发达程度等,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理论,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其消费水平的高低。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收入分配差距对消费需求有很大的影响。

二、从“中等收入陷阱”看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影响

国内很多学者在研究“中等收入陷阱”时,通常用两类国家来进行比较:一类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国家,如日本、新加坡、韩国。1973年日本人均GNI为3580美元,仅用8年时间人均GNI突破10000美元跻入高收入国家之列,成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国家。新加坡、韩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时间分别为12年(1977—1989年)、8年(1987—1995年)。另一类是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如巴西、墨西哥、阿根廷。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分别在1986年、1994年、1991年人均GNI达到3000美元后,至今人均GNI没有突破10000美元,成为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⑦。

值得关注的是,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和跨越国家在社会公平方面存在很大差异。1981—2010年间巴西的基尼系数均高于0.5,远高于国际警戒线0.4的标准,个别年份甚至高于0.6,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不公平问题严重。阿根廷自1986年以来,基尼系数始终大于0.4,⑧2003年最高,达到0.5471,近年来系数有所下降,但仍高于0.4,超过国际警戒线。1986年该国10%的富人收入是相同比例穷人收入的16.63倍,2001年达到58倍,近年来这一数字有所下降,但仍高于22倍,收入分配较为不公平。墨西哥的基尼系数大都高于0.45,2000 年达到 0.51,而后略有下降低于 0.5。1989 年该国10%的富人收入是相同比例穷人收入的10.5倍,2000年达到27.7倍,近年来这一数字有所下降,仍高于22倍,收入分配较为不公平。

相形之下,亚洲四小龙重视并较好地解决了社会公平问题,通过国内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发展战略,基尼系数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日本的基尼系数在1981—1990年间均低于0.3。韩国经济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起飞,1971年为0.36,1993年时仅为0.316⑨。中国台湾基尼系数一直低于0.3⑩,人均收入分配差距世界最小。

较低的基尼系数意味着社会各界共享经济成长的果实,财富在社会各阶层的分布比较均匀,而不是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公平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扩大国内消费,创造更为均衡的发展,同时能够减缓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拉美国家基尼系数比较高,在0.4~0.64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大,财富集中在少数富人手中,一些国家还由于贫富悬殊,社会严重分化,引发激烈的社会动荡,甚至政权更迭,阿根廷在2001年的经济危机期间先后更换了5位临时总统,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中等收入陷阱”的国际经验与教训表明:“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源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公平与效率“平衡”点不同,在进入“中等收入国家”阶段,仍然用“低收入国家”阶段以牺牲社会“公平”的发展尤其牺牲大多数居民的福祉为代价换取片面的经济增长,提高“效率”,最终让增长扭曲成为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的障碍。反之,“公平”的社会环境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消费市场,促进国内消费需求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要继续维持“效率”,唯有突出社会“公平”,建立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的机制,构建“橄榄形”社会收入结构,从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包容性”增长,产生足够的推力,强劲助推经济跨越“陷阱”。

因此,“中等收入陷阱”实质是:一国经济由低收入阶段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问题,而收入分配制度是找准“效率”和“公平”平衡点的“砝码”。巴西等拉美国家人均GDP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后,仍过度关注GDP增长,忽略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者不能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国内消费结构难以升级。虽然拉美国家消费占GDP的比重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相差不大,但拉美国家因为贫富差距恶化,广大低收入者、贫困人口以生存型消费为主,低消费结构进一步制约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的步伐,经济发展缓慢。只有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共同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是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保障。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新目标,“努力实现两个同步、着重提高两个比重”的新思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为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创造条件,从而构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内生动力机制,实现经济“包容性”增长,才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从各国发展经验来看,所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国家在控制收入差距上都采取了全面系统的措施。实现国民收入合理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公平和效率,着重“提高两个比重”。十八大报告针对收入分配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新形势,创造性地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更公平”意味着合理分配,意味着继续实施“提低、扩中、调高、打非、保困”政策,打破既得利益集团,打破垄断,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等制度变革。

(一)继续实施“提低、扩中、调高、打非、保困”政策

2002年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政策。从2003年开始,中国收入分配改革大致遵循“提低、扩中、调高”的方案分层次推进。九年以来,政府在“提低”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如提高低保待遇、调高养老金水平、减免农民税负,加大对教育、医疗的投入等;“扩中”与“调高”则涉及多方面利益,与政治体制改革亦密切相关,始终难有实质性突破。

十八大之后,新领导层延续“提低、扩中、调高、打非、保困”的改革思路。

“提低”。包括在中小企业中建立工资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促进农民增收,消除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城乡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消除与主观生产条件相联系的身份制、等级制,通过“提低”让一部分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中。

“扩中”。关键在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政府将通过加快推进城镇化、鼓励自主创业、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等措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扩大中产阶层的比重。

“调高”。包括调控某些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完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考虑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调控社会上某些群体的过高收入。

“打非”。就是取消或规范“灰色收入”。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严厉查处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避免收入再分配向一些特权部门、特殊利益集团和特定社会成员的倾斜。

“保困”。就是帮助困难群体,扶贫济困促公平。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标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等帮扶制度,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解决收入差距须打破三大既得利益集团

2004年国家发改委、人保部、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启动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并在数年间多次上报、修改。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时经8年仍未出台“难产”的原因,主要是在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牵涉到了各种利益的博弈,包括权贵利益群体、垄断利益群体和资源利益群体。

一方面,这些特殊利益群体充分利用现有制度或政策空间通过攫取社会公共利益来放大自身利益,从而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行业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其中的成员将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和在职消费;一些政府部门或公职人员利用规则制定权或资源分配权进行权钱交易,获得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一些群体通过寻租行贿、偷税漏税或走私贩私等非法手段攫取社会财富。

另一方面,这些既得利益群体为谋求自身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谋求政策的倾斜,阻挠可能有损自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在这种权力利益获取和博弈过程中,强势利益部门和一些富人群体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话语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力越来越小,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自然就变得雷声大、雨点小。

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进度将成为各方关注中国改革整体进度的一个窗口。而要想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有所作为,首先必须着力破解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政府部门必须在利益集团和其他社会阶层中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三)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是中等收入者倍增

早在十六大报告就明确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2011年以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再度出现。从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二五”规划到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频频出现。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被提到了重要位置,专门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十八大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强调“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多方面,关键还是要通过收入分配改革,让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一是缩小收入差距。缩小行业之间、各个阶层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是扩大居民消费的重点和关键。要打破能源、通信、金融等行业垄断,进一步使收入透明化;应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除了加快城镇化步伐,更重要的是加快以农民土地权利保护为重点的财产权制度建设,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等财产性收入。

二是改革财税金融制度。减少中小企业税负,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使更多的人成为创业者。更期待的则是放开金融行业的垄断,让中小企业真正在阳光下快速发展。这既是提高低收入者比重的重要途径,也是形成新的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手段。此外,还可以考虑对中等收入群体适当减税。个税政策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以外,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考虑适度降低各档的税率,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三是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国外中等收入人群的财产多以住房、股票、基金、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

收入分配改革不应该只是顶层设计,而应该是国家与公众、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商互动的过程。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有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不能高高在上,闭门造车。目前,许多部门、地方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也积极主动地进行了一些尝试。比如,加大民生投入,改革公务用车、促进经济转型、完善福利保障等。今后收入分配改革需要顶层设计与首创精神相结合,一味等待顶层设计则可能错过改革的良好时机。

注释:

①2011年12月12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产业竞争力蓝皮书》称,按照2011年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已经成为中上等收入国家,正面临着经济增长放缓、人均收入难以提高的“中等收入陷阱”考验。2012年,法国媒体称中国很可能会掉进“中等收入陷阱”,正在走上马来西亚发展道路。

②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8月公布的数据,人均国民总收入在3946~12195美元之间的国家属于中等收入偏上的国家。2009年中国人均GNI为3620美元,2010年中国人均GNI为4240美元,2011年中国人均GNI为4940美元,根据这一标准,中国自2010年起步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之列。

③数据源自《从十六大到十八大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告之四》,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www.stats.gov.cn。

④转引自张信柱《积极财政政策研究——基于我国1998—2008年财政政策分析》(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⑤数据源自世界银行网站,http://data.worldbank.org.cn。

⑥《2012年消费品市场情况》,源自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2012年10月18日。

⑦数据源自世界银行网站,http://data.worldbank.org.cn。

⑧资料来源:世界银行网,1986年以前阿根廷基尼系数相关数据缺失。

⑨曾国安《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现状评价与调节政策选择》(《经济评论》2002年第5期)。

⑩权衡《从公平增长收入差距扩大的转变——台湾经验与政策考察》(《世界经济研究》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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