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女子改嫁财产继承问题初探
——以孟玉楼、李瓶儿为例

2013-12-10 09:42··
明清小说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婚嫁西门庆金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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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部世情小说,《金瓶梅》以明代中晚期资本主义萌芽为背景,描写市井日常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和世俗风情;其中作为最能表现世间诸色的女性婚姻嫁娶,在书中的描写约有30余次,且这些婚姻嫁娶多以改嫁为主。关于女子改嫁时继承财产的问题已经引起学界注意,并在相关著述中偶有涉及,如郭建《〈金瓶梅〉——寡妇改嫁》(《法律与生活》,法律出版社2008年)、黄强《物欲与裸婚——嫁妆对〈金瓶梅〉女性命运的影响》(《金瓶梅研究》第十辑,北京艺术与科学电子出版社2011年)、艾杨柳《〈金瓶梅〉婚恋文化透视》(《安徽文学》2012年第5期)等,但均未就女性改嫁继承财产问题深入探讨。我们认为,对此问题给予全面的考量,有助于对作品的深入解读,尤其是对我们了解明代中晚期新的价值观念对封建纲常礼教的冲击,审视女性社会地位及传统婚嫁观念在金钱面前的变异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代法律对女子改嫁继承财产的规定

明代财产继承模式,以宗祧继承为前提,或是“令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或是“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或是“寡妇守志果系家道殷实,有继嗣者照律全承本业”。若“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寡妇仅享有亡夫财产的代管权,“一方面将属于夫的东西全都保持于自己的手中,另一方面关于其处分必然受到限制”。同时,还“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财产最终由嗣子继承。

但寡妇改嫁继承财产,则被明代律法明令禁止。《大明会典》(卷十九)载:“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不论女子改嫁的因素如何,只要离开夫家便丧失了在夫家的种种权利,当然也无法享有继承夫家财产的权利,甚至丧失了对自己妆奁支配的权利。寡妇又根据家庭地位的不同,有寡妻和寡妾之分,但寡妾较寡妻的家庭地位和财产权利低下,妾仅在“寡妻缺席的时候,一个寡妾就要担当起同样的职责,即延续宗祧并保护家产”。

然而,在长篇世情小说《金瓶梅》中,在孟玉楼和李瓶儿多次改嫁时对财产的继承,却完全与明代的有关律令相悖。

二、孟玉楼、李瓶儿改嫁时的财产继承

在《金瓶梅》的女性世界中,孟玉楼、李瓶儿是两个独具特色的形象。虽与西门庆的其他妾同是改嫁进门的,但在她们多次改嫁过程中却继承了夫家丰厚的财产。

1.孟玉楼的财产

孟玉楼改嫁西门庆。在《金瓶梅词话》第七回中,薛嫂向西门庆介绍孟玉楼时,首先提及的就是孟玉楼不菲的财物:

手里有一分好钱,南京拔步床也有两张,四季衣服、妆花袍儿,插不下手去,也有四五只箱子。珠子箍儿、胡珠环子、金宝石头面、金镯银钏不消说。手里现银子他也有上千两。好三梭布也有三二百筩。

西门庆深知,娶得如此富有的孟玉楼,就是获取一笔巨额财富。随后,薛嫂介绍道:

不幸他男子汉去贩布,死在外边。他守寡了一年多,身边又没子女,止有一个小叔儿,还小,才十岁。

此时,孟玉楼没有子嗣,虽可暂时代嗣继承其丈夫的遗产,但作为寡妻身份的她只对家庭财产享有管理的权利,并无支配和继承的权利。倘若她选择改嫁他人,就必须为夫家立嗣,根据“凡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择嗣第一人选即是其“小叔子”;立嗣之后,“杨家”所有财产均应由其“小叔子”继承。而孟玉楼因为改嫁,则丧失对“杨家”财产继承权利及对其妆奁支配的权利。

但事实上,在西门庆迎娶孟玉楼时:

那日,薛嫂正引着西门庆家雇了几个闲汉,并守备府里讨来的一二十名军牢……将妇人床帐、装奁、箱笼,搬的搬,抬的抬,一阵风都搬去了。

西门庆从杨家抬出的财物确实不少,也说明孟玉楼从前夫那里继承到丰厚的财物,但这次继承明显与法不符。

孟玉楼改嫁李衙内。这是孟玉楼第二次改嫁,同样也继承到一笔财产。在第九十一回《孟玉楼爱嫁李衙内 李衙内怒打玉簪儿》中道:

十五日,县中拨了许多快手闲汉来,搬抬孟玉楼床帐嫁妆箱笼。月娘看着,但是他房中之物,尽数都交她带去。原旧西门庆在日,把他一张八步彩漆床陪了大姐,月娘就把潘金莲房那张螺钿床陪了他。……玉楼止留下一对银回回壶,“与哥儿耍子,做一念儿”。其余都带过去了。

孟玉楼在西门家的身份是妾,西门庆去世后,吴月娘作为西门家的“家长”,有对财产代管的权利;西门孝哥作为宗祧继承法定的嗣子,享有继承西门家所有财产的权利。孟玉楼改嫁后继承财产的权利几近于无,但作者却安排其继承丰厚的财产,实与明法规定相悖。

2.李瓶儿继承财产

李瓶儿的财产在未嫁西门庆前经过多次婚姻的辗转,最终西门庆还是将李瓶儿财色兼收。对于李瓶儿的财产来源及积累,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讨论:

首先,李瓶儿在梁中书家时的原始财富积累。在第十回《武二充配孟州道 妻妾宴赏芙蓉亭》交待她的身世时,说她从梁中书家逃出来,“带了一百颗西洋大珠,二两重一对鸦青宝石”。

其次,李瓶儿与花子虚生活时的财产积累。在第十四回《花子虚因气丧身 李瓶儿送奸赴会》中:

妇人道:“……虽然老公公挣下这一分家财,见俺这个儿不成器,从广东回来,把东西只交付与我手里收着。……”妇人便往房里开箱子,搬出六十锭大元宝,共计三千两,教西门庆收去,寻人情上下使用。“……奴床后边有四口描金箱柜,蟒衣玉带、帽顶绦环、提系条脱,值钱珍宝,玩好之物,亦发大官人替我收去……”

李瓶儿作为花子虚的寡妻,又无生子,如若改嫁,同样需要为夫家立嗣。依据择嗣法律规定,即花大为花子虚的继嗣的首要人选,财产也应当由花大继承,李瓶儿由于改嫁则不应具有任何财产继承的权利。

再者,李瓶儿与蒋竹山生活时期的财产。第十七回《宇给事劾倒杨提督 李瓶儿招赘蒋竹山》中写到:

妇人听言笑道:“你(按指蒋竹山)既无钱,我这里有个妈妈,姓冯,拉他做个媒证。”

第十九回《草里蛇逻打蒋竹山 李瓶儿情感西门庆》中写到:

……但是妇人本钱置买的货物都留下,把他原旧的药材、药碾、药筛、箱笼之物,即时催他搬去,两个就开交了。

在这两回中,作者道出蒋竹山是没有钱财积累的,自身财产仅有些琐物而已。依据明律规定,无论蒋竹山自身财产多寡,只要李瓶儿改嫁,都应由他继承及管理其与李瓶儿的全部财产,而李瓶儿再嫁人时是不能带走的。

但是,西门庆却从李瓶儿处获得不菲的财物,也说明李瓶儿悖法继承了全部财产。

第十四回《花子虚因气丧身 李瓶儿送奸赴会》道:

……西门庆听言大喜,即令来旺儿、玳安儿、来兴、平安四个小厮,两架食盒,将三千两金银先抬来家。

第十九回《草里蛇逻打蒋竹山 李瓶儿情感西门庆》中说:

次日,雇了五六付扛,整抬运四五日。

《金瓶梅》第六十四回,李瓶儿去世,西门庆痛哭流涕,不惜花费重金厚敛厚葬。傅伙计与玳安此时有一番对话,玳安说道:

作为西门庆的贴身小厮,玳安对李瓶儿所带来的财产描述,应该是最为真实可信的。

以上通过对孟玉楼、李瓶儿财产继承情况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她们在财产继承方面迥异于传统的财产继承模式,也与明代的相关法令法规相悖。

三、改嫁继承财产对女性的意义

经济基础历来决定上层建筑,一个群体的生存状况以及地位高低都可以从财产上得到一定的反映。同样,女子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最终也是由其经济地位决定的。即女子如果有了自己的财产,或者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经济资源,在其婚姻生活上也就具有一定的优势。孟玉楼、李瓶儿与潘金莲同是以寡妇身份改嫁于西门庆,但由于她们拥有“金钱”的多寡不同,在婚嫁前后的遭遇、家庭地位及最终命运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1.西门庆对待孟玉楼、李瓶儿与潘金莲三门亲事的态度不同

西门庆勾搭上潘金莲欲要迎娶入门时,拥有丰厚财产的孟玉楼出现,他马上就将潘金莲丢在了脑后,并遵循传统婚俗六礼,花了不少心思和财力,请了孟玉楼亡夫的嫡亲姑娘做媒,可谓明媒正娶。西门庆为娶李瓶儿,可谓用尽心机。先置花子虚之义于不顾,接着暗算蒋竹山,再者无视李瓶儿对其背叛招赘蒋竹山。西门庆之所以如此,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李瓶儿拥有丰厚的财产,当然这也是李瓶儿能够嫁给西门庆最重要的砝码。而娶无财的潘金莲,仅在八月初六日,“西门庆拿了数两碎银,来妇人家”,草草了事。

2.婚嫁仪式不同

西门庆一生共有七个妻妾,但写及嫁娶仪式的仅有三次,分别是计娶潘金莲、奸娶李瓶儿、迎娶孟玉楼,三人的嫁娶仪式有很大差异。

第九回《西门庆计娶潘金莲 武都头误打李外传》写他计娶潘金莲时:

到次日,一顶轿子,四个灯笼,王婆送亲,玳安跟轿,把妇人抬到家中来。

第十九回《草里蛇逻打蒋竹山 李瓶儿情感西门庆》写西门庆奸娶李瓶儿时:

次日,雇了五六付杠,整抬运四五日。……择了八月二十日,一顶大轿,一匹段子红,四对灯笼,派定玳安、平安、画童、来兴四个跟轿,约后晌时分,方娶妇人过门。

第七回《薛嫂儿说娶孟玉楼 杨姑娘气骂张四舅》西门庆迎娶孟玉楼时:

到六月初二日,西门庆一顶大轿,四对红纱灯笼,他这姐姐孟大姨送亲。他小叔杨宗保,头上扎着髻儿,穿着青纱衣撒,骑在马上,送他嫂子成亲。西门庆答贺了他一匹锦段,一柄玉绦儿。兰香、小鸾两个丫头,都跟了来铺床叠被。

由上可见,无论是从普通轿子变为大轿子、四个灯笼变为四对灯笼或四对红纱灯笼,还是计娶、求娶、媒妁嫁娶,以及玳安跟轿、玳安四人跟轿、西门庆迎娶,迎娶礼俗、仪式、规模相差甚大。

3.女子的家庭地位不同

4.女子最终的命运待遇有别

孟玉楼、李瓶儿与潘金莲同是改嫁,又同为西门庆之妾;不同的是,潘金莲有姿色没财产,满足了西门庆的生理欲望;孟玉楼和李瓶儿姿色稍逊却有丰厚财产,可以满足西门庆的物质欲望。但她们最终的命运待遇却存在诸多不同。具体表现为:

李瓶儿葬礼隆重。瓶儿病重时,西门庆寻医访道,使尽浑身解数,甚至为李瓶儿挑选了一口上好的桃木棺材冲喜,连应伯爵都喝彩不已:“嫂子嫁哥一场,今日情受这副材板,够了。”死后,“西门庆交温秀才起孝帖儿,要开刊去,令写‘荆妇奄逝’”,又“强着陈经济做孝子”,并为李瓶儿设灵,灵前悬有“诏封锦衣西门室人李氏柩”的字样,其中“诏封”二字烫金显贵;同时,黄主事、周守备、荆都监、张团练、胡府尹等都来吊唁。出殡当天,更是气势非凡:“先绝早抬出名旌,各项幡亭纸札,僧道鼓手,细乐人役,都来伺候。西门庆预先问帅府周守备讨了五十名巡捕军士,都带弓马,全装结束。……衙门里又是二十名排军打路,照管冥器。坟头又是二十名把门,管收祭祀”;“女婿陈经济跪在柩前摔盆”。送殡路上,冥器纸札,烟焰涨天;官员士夫,亲朋好友;轿子百顶,车马喧呼;人山人海,填街塞巷。

孟玉楼携财再醮。西门庆死后,李衙内与孟玉楼彼此有意。李衙内“径使官媒婆陶妈妈来西门庆家访求亲事”,“四月初八日,县中备办十六盘羹果茶饼,一副金丝冠儿,一副金头面,一条玛瑙带……三十两礼钱,其余布绢棉花,共约二十余抬”;“十五日,县中拨了许多快手闲汉来,搬抬孟玉楼床帐嫁妆箱笼。月娘看着,但是他房中之物,尽数都交他带去”;“到晚夕,一顶四人大轿,四对红纱铁落灯笼,八个皂隶跟随,来娶孟玉楼”。

潘金莲被贱卖。潘金莲与陈经济奸情被吴月娘发现后,“月娘听信雪娥之言,使玳安儿去叫了王婆来”。月娘见到王婆道:“老王,无事不请你来……还起动你领他出去,或聘嫁,或打发,叫他乞自在饭去罢”;“如今随你聘嫁,多少儿教得来”,“箱子与他一个,轿子不容他坐”。随后,“月娘到他房中,打点与了他两个箱子,一张抽替桌儿,四套衣服,几件钗梳簪环,一床被褥。其余他穿的鞋脚,都填在箱内”。

总之,西门庆娶妾心态、婚嫁仪式、女子人际关系、女子命运待遇诸多的不同,根源就在于她们拥有钱财的多寡有别。

四、《金瓶梅》女子改嫁“悖法”财产继承原因

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是一定时期社会生活的表现。《金瓶梅》作为我国第一部长篇世情小说,它以描写市井日常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和世俗风情见长。作品围绕西门庆家庭婚姻、个人发迹变泰展开故事,向我们全面展现明代中后期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方方面面。孟玉楼和李瓶儿改嫁“悖法”继承财产,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有着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原因。

1.商业经济繁荣导致的拜金风气肆虐刺激女子悖法继承财产

女性依恃自己的才能,通过经商获取丰厚的金钱,不仅提升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家庭经济地位,而且使女性的思维方式、活动范围与生活方式也有了较大的改变,进而刺激了女性对爱情、婚姻及情欲的追求,对财产的分配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心。有时,甚至不惜以“诬告”、“谋取”的方式夺取他人私财。

在《明儒学案·布衣李抱真先生孔修》文中,李孔修被庶母诬陷夺取财产:

在颜俊彦《盟水斋存牍·擅卖当田刘克瞻杖》一文中,蔡兆麟之遗孀邓氏串通女婿,非法谋取蔡氏遗产:

由上,这些世俗女性通过“诬告”、“谋取”的方式,获取丰厚的财产。或成功,或失败,凸显出世俗女性强烈的金钱意识。世俗女性这种对待财产的态度,无疑是对男性权威的挑战;而女子改嫁“悖法”继承财产,则是社会进步和女性经济地位提高的表现,折射出明代中叶金钱肆虐背景下不合理的传统规约的贬值和世俗社会对法律条文的漠视。

2.明代中晚期进步文人对封建桎梏下女性的同情

王三巧获取原有的妆奁,与《金瓶梅》中孟玉楼、李瓶儿等改嫁时带走夫家大宗财产毫无二致,同是悖法继承财产。这固然是商品经济勃兴所引发的新的社会现象,但文学作品对这种现象的描写与肯定,无疑也是文人们进步观念的折射,凸显出明代中晚期文人们对封建桎梏下的女性的同情。

3.“以财论婚”的婚嫁观念的折射

《金瓶梅》中西门庆本为清河县“一个破落户财主”,并没有太多的财富积累,但他“一生多得妻财”,通过纳孟玉楼和李瓶儿为妾,利用孟玉楼随身带的丰厚妆奁和李瓶儿移置到西门庆家的金银财物,迅速暴富为“清河县数一数二的财主”。作为商人的西门庆当然明白,获取孟玉楼和李瓶儿钱财,将为自己扩大商业经营,提供必要的商业资本。

由上述,我们发现明代中后期民间社会的婚姻观念较明初发生了较大变化,门第婚姻观念逐渐淡化,而“金钱”在婚嫁问题上的决定性作用日益明显。《金瓶梅》中女子“悖法”继承财产,无疑也是“以财论婚”婚嫁观念的折射,折射出明代中后期的婚嫁特征和婚嫁观念的变迁。

综上所述,《金瓶梅》中的女子改嫁继承财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有着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原因。明代律法和程朱理学影响下的传统贞操观念制约女子改嫁继承财产,但金钱肆虐和先进的社会思潮为女子的改嫁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女子丰厚的财产又使她们在婚姻市场上具有某种优势。通过作品中孟玉楼和李瓶儿改嫁时与法相悖的财产继承模式,我们看到金钱的多寡是影响女性婚嫁待遇的一个重要因素,传统女子的经济地位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也悄然发生变化,反映出明代中叶金钱肆虐背景下不合理的传统规约的贬值,世俗社会对法律条文的漠视,具有先进思想的文人们对封建桎梏下的女性的同情,以及“财婚”现象所折射出的明代中后期婚嫁特征和婚嫁观念的变迁。

①②③④⑥⑦⑩ [明]李东阳《大明会典》第一册,广陵书社2007年版,第350页。

⑤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5页。

⑧ 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页。

⑨ [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七回,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本文所引《金瓶梅》原文,均出自此版本。

﹡本文系2012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文化生态与明清长篇家庭小说的叙事策略”(项目编号:2012BWX02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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