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协同机制研究*

2014-08-08 01:00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成果权利

赵 志 强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河南郑州 450053)

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协同机制研究*

赵 志 强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河南郑州 450053)

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活动二者内在协同、关系密切。技术创新活动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源泉,它扩张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促进保护的整体性,同时促进制度创新,推动其地位提升。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创新动力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技术扩散机制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 企业; 保障机制

当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对知识的创造、应用与扩散的依赖比以往任何社会都要强,新技术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同时也是知识的创造、应用与传播的重要结果,知识产权制度则为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权利保障提供了可能,可以说技术创新活动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源泉。企业要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就必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以鼓励与保护创新成果为意旨,这使得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充分的正当性。[1]《科学技术进步法》第 38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不断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良性互动关系,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和完善有着重要的影响,知识产权制度也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技术创新活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纵观世界科技发展史,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推动功不可没。知识产权的历史性贡献不能为其提供永恒的合理性基础。[2]“社会的需要”才是其产生和发展的合理性基础。技术创新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的需要”是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源泉,然而,这也决定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技术创新活动相比有滞后性,知识产权制度要满足这种“社会的需要”,就要和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俱进。

1.技术创新活动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源泉

技术创新活动是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前提和重要源泉,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的基础与动力。在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经济技术活动,其结果就是形成技术创新成果并通过商业化、产业化形式实现其价值。然而,技术创新成果本身却是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在技术创新成果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情形下,技术创新主体就难以从技术创新活动中获取预期的收益。因此技术创新成果需要赋予其知识产权,以其垄断权利保障技术创新主体的经济收益,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技术创新活动在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形成和实现中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下技术创新活动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确立和运行过程,可以说技术创新过程本身也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过程。

2.技术创新活动扩张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性发展

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不断扩张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其实质就是技术创新带来的利益挑战先前的既得利益,由此重新获取利益平衡的过程。法律制度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是其特有的性质,但新知识的不断涌现,新技术的不断革新超出法律制度原来规定的保护范围,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不断超越制度建立者的想象,结果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稀缺”,最后的结果就是技术创新者的利益保护无处诉求,所以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要随着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而扩张。现代分工的愈加精细使技术创新活动具有很大的交叉性和复杂性,创新成果可能会涉及多个不同的知识产权,这样一来就要把创新成果涉及到的多个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保护。也就是说技术创新活动对扩张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整体性具有重要影响。

3.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地位提升

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史看,技术创新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范围。从其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应符合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规律。当前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机制还推动了制度创新的发展,如知识产权中介机制、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产学研合作转化机制等。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使技术创新突破国界限制,这样创新成果要得到保护就需要知识产权法保护也要突破国界。伴随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大,发达国家为在国际贸易中谋取巨额收益,极力要求在国际上建立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为其垄断新技术、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实行贸易保护提供工具。发达国家的行为在客观上推进了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国际化和其地位的提升。

二、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保障机制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经济发展水平与土地、劳动和资本三大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密切相关。二战以来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证实资源禀赋条件好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未必较快,然而一些资源禀赋条件较差的国家和地区反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通过研究不难发展,资源禀赋条件差但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它们的产权制度清晰明确,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备。环境是影响和制约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济行为都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也是在由硬环境和软环境形成的整体中进行,知识产权制度就是软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P.24)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通过创新动力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利益平衡机制和技术扩散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有效激励和保障,实现其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如图1)。

图1 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保障机制

1.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创新动力机制,推动创新活动的产生,促进创新成果的出现

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制度性因素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技术性因素同样重要。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一项创新成果要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必然需要其产权清晰明确,因此,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对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是从西方法律文明中引进的专业术语,WTO把知识产权解释为是授予人们对其思想创造物的的权利,它们通常赋予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其思想创造物的权利。[4](P.120)知识产权属于制度范畴,它赋予和确认创新者对创新成果的私有权,激励和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并试图建构知识共享与垄断之间的平衡机制。它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一种内在动力源,推动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和实现。技术创新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如果企业进行较高的创新投入后不能从创新活动中获得一定的预期收益,企业的创新热情就会受到打击。而知识产权制度则是通过法律规则建立了技术创新活动领域的社会经济秩序,它有利于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提供激励机制,保持创新工作的良性循环,为创新提供智力资源,并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它是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关键因素,能有效保护创新成果,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5]同时,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其对专有权利的确认机制,避免重复性劳动,减少重复性活动的几率,促使人们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有利于优化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加快技术创新进程。[6](P.13)

2.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创新激励机制,提升技术创新活动效率,加速技术创新活动进程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内在动因就是对经济收益的预期,如果企业无法预期到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后的经济收益,则技术创新是不会进行的。然而技术创新活动本身具有较高风险性,如果企业创新成果得不到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创新前的预期收益就可能不会实现,这样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动力可能会消失殆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通过降低企业创新的风险来保障创新主体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达到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结果。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表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下能够使创新主体的个人收益率趋近社会平均收益率,这样知识产权才会激励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以及获得利益的最大化。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较稳定的法律预期,同时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可靠、透明的产权制度环境,有效地激励其进行技术创新活动。[4](P.145)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其以利益为核心的激励创新机制保障创新主体对其创新成果的垄断性收益,使创新主体形成一个创新——高额投资回报——再创新——再高额投资回报的技术创新良性循环机制。[7]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和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作用可以有力地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升技术创新活动效率,加速技术创新活动进程,并使技术创新活动主体获得必要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效益。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特有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动力之源。

3.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利益平衡机制,把控知识产权保护的“度”,协调技术创新活动中利益关系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产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永恒的主题。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协调利益冲突,均衡利益关系,优化系统状态。知识产权制度要调整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保护私权和公共利益以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保障新知识、新技术的及时广泛传播及利用。技术创新活动中,创新主体能够凭借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控制市场,获取创新活动的预期收益。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减少技术创新活动的溢出效应,使部分创新活动的社会收益转化为创新主体的个人收益。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时,权利人可以凭知识产权的垄断性获得较高的垄断利益,此时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有力地促进创新主体从事技术创新活动。当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较弱时,技术创新活动的外溢性程度加强,权利人就难以阻止他人的模仿行为,创新主体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会受到严重影响。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保护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创新主体专有权利,保障其经济收益,激发其再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又有反竞争的内在属性,如果垄断失控会阻碍他人对创新成果的使用,这样一来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就难以实现。尽管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赋予知识产权人垄断性专有权利及排除他人竞争的法律制度,但却是以有限的限制竞争来达到更大程度增进有效竞争的法律制度,其本身具有确立公平竞争秩序,增进有效竞争的功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特有的功能,可以建构良好的促进技术创新的秩序。[8]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建立专有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对价和平衡机制解决权利人的私权保护与公众对新知识、新技术需求之间的矛盾。但这种平衡具有很强的动态性,深受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影响。一般发达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较高,与此相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保护水平也较高,发展中国家恰恰相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一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由其经济和科技文化水平所决定,并且随着该水平的提升而逐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4.知识产权制度下的技术扩散机制,推进创新成果权力化、商业化和产业化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活动对推动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水平,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创新技术进行扩散是技术创新活动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增长的必要路径,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功能不单体现在创新技术的生产、应用上,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活动的促进还体现在其对创新成果扩散、传播机制上。知识产权制度在保障技术创新主体利益的同时还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合理扩散。[9]技术创新活动的成果大部分都是无形资源,它自身最大的弱点就是很容易被用来复制。创新成果假如得不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极易导致其在经济活动中被肆意传播,这样一来技术创新成果的在交易过程中的价值就会下降,创新主体的经济利益会严重损失,严重打击其创新的热情和创新积极性。此时知识产权制度同样就不可缺失,表面看知识产权是一种阻碍创新成果传播的法律机制,因为它赋予知识产权人对他人随意使用其创新成果的禁止权,实质上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权利“保护”与“限制”的对价机制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竞争。知识产权制度赋予创新主体一定的知识产权垄断权,在保护期内权利人享有一定范围内的垄断权,同时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以有偿的许可其他人使用,这样有力促进创新成果的扩散和传播,推进创新成果权力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是技术创新活动的终点,同时也是新的技术创新活动的起点。知识产权制度的技术扩散机制促进创新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同时对鼓励创新主体依法使用以及传播创新成果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从而实现技术创新活动的良性循环。

[1]冯晓青.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之内在联系研究[J].时代法学,2012(2).

[2]乔磊,陈凡.科技进步与知识产权变迁[J].科学学研究,2011(3).

[3]赵志强.STS视野中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2.

[4]董炳和.技术创新法律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5]吴汉东.发扬自主创新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建设[N].光明日报,2005-12-19(04).

[6]陈昌柏.知识产权战略(第2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7]周寄中,张黎.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联动与效应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5).

[8]冯晓青.论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J].河北学刊,2013(2).

[9]赵志强,杨建飞.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研究[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责任编辑 光 翟)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3-QN-138)。

2013-12-20

赵志强,男,河南安阳人,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师。

F406

A

1671-1696(2014)04-0068-04

猜你喜欢
知识产权成果权利
我们的权利
工大成果
论不存在做错事的权利
“走出去”成果斐然
“健康照明”成果聚焦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三医联动”扩大医改成果
权利套装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