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语文》之《报任安书》(节选)注释疑义讨论

2014-08-15 00:50胡亚莉
语文学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任安大词典大学语文

○胡亚莉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241003)

《大学语文》是由徐中玉、齐森华主编,教育部高教司组编,1994年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高校通用教材。这本教材是普通高校中面向除汉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汉语语言学方面的阅读、欣赏、理解和表达能力。笔者选择的是第八版教材(2006),相比前几版有所改进,但仔细研读其中的文言文篇章,发现仍然存在一些注释问题,如注释简单、不明古义、注释不准确等等。

《报任安书》是司马迁写给友人任安的一封回信。在文中,司马迁以极其激愤的心情,申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抒发了内心的无限痛苦,并表现出了他为实现可贵的理想而甘受凌辱,坚韧不屈的战斗精神。笔者研读《大学语文》中的此文后,却发现其中有些注释似为不妥,列举出几条共同探讨。

一、教以慎于接物

《报任安书》:“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教材将“慎于接物”解释为“正确处理事情”,“慎”译为“正确”,窃以为该处释义未为确当。有的教材做“顺于接物”,如郭锡良等编著《古代汉语》作“慎于接物”云:“慎,《文选》作顺,今从《汉书》。”顺、慎二字古代互通,可互用。如《管子·小匡》“准顺端惠”,房玄龄注:“顺一作慎”;《易·升》“君子以顺德”,《释文》云:“顺本又作慎”;又如《荀子·富贵》:“将修大小强弱之义以持慎之”,杨惊注:“慎读曰顺。”《汉语大词典》中,“顺”字的第二十一条释义为:顺,通“慎”,谨慎。《庄子·人间世》有云:“顺始无穷,若殆以不信厚言,必死于暴人之前矣!”于省吾《双剑誃诸子新证·庄子一》有云:“顺应读作慎……《左襄二十五年传》‘慎始而敬終’,是‘慎始’乃古人成語。”顺始,即谨慎于事情的开始,顺,通“慎”。再来考察“慎”字,《说文解字》云:慎,谨也。从心,真声。时刃切。又《广韵》:慎,诚也,谨也,亦姓。……时刃切。又《尔雅·释诂》:“思也。”《疏》:“方言云:‘秦晉曰慎,凡思之貌皆曰慎。”由此可见,“慎”做“谨慎”义乃古代通诂,现引例证如下:

(1)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论语·学而》)

(2)“謣言败俗,謣好败则,姑息败德。君子谨于言,慎于好,亟于时。”(《法言义疏》)

(3)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孝,慎言检迹,立身扬名,亦已备矣。(《颜氏家训·序致》)

(4)平韦百姓,兢兢慎于驭朽,翼翼惧于烹鲜,齐六合为一家,等黔黎于赤子。《举义旗誓众文》——《全唐文》(卷三)

(5)所冀睿鉴详于听言,深宫慎于行事。《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三)》

例(1)的意思是孔子认为“君子要对工作勤劳敏捷,说话要小心谨慎,到有道的人那里去匡正自己,这样才可以说是好学了”;例(2)的“谨于言,慎于好”中的“谨、慎”对举,都是表达“谨慎、慎重”的意思;例(3)的意思是“圣贤的书籍,教诲人们要忠诚孝顺,说话要谨慎,行为要检点,建功立业使名播扬,所有这些也都已讲得很全面详细了”;例(4)中“兢兢”的小心谨慎貌,同后句的“翼翼”对举。“慎”和“惧”对举,据考证,自唐以后,“兢慎”一词开始广泛运用;例(5)表达的也是“谨慎”义。综上所述,再结合此文的写作背景和文意,该处的“慎”字应解释为“谨慎”。

对于此句中“接物”的解释,教材释为“处理事情”,王力版的《古代汉语》释为“待人接物”,笔者都认为似有不妥。实际此处的“物”并非“事物”一义,而是“人”的意思。古代有“物议”一词,其实就是指“众人的议论”,《汉语大词典》对“物”的释义其中有一条为:人;众人。例如《左传·昭公十一年》:“晋荀谓韩宣子曰:‘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杨伯峻注引顾炎武曰:“物,人也。”又如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卢志于众坐问陆士衡:‘陆逊、陆抗是君何物?’”再如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洛水》:“既神游自得,不与物交。”这里的“物”都表示“人”的意思。

“接物”一词,谓“与人交往”义。兹引例证如下:《三国志·吴志·虞翻传》“翻一见之,便与友善,终成显名”,裴松之注引晋虞预《会稽典录》:“倾心接物,士卒皆为尽力。”宋欧阳修《六一笔说·富贵贫贱说》:“推诚以接物,有害其身者,仁人不悔也。”清侯方域《壮悔堂记》:“君子之自处也谦,而其接物也恭。”因此,教材中的“教以慎于接物……”的解释有两处不妥,此句应理解为“教导我要与人交往要谨慎,以向朝廷推荐贤能的人才为自己的责任”,而非“正确处理事情”一义。

二、仆又薄从上雍

《报任安书》:“今少卿抱不测之罪,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从上雍,恐卒然不可为讳。”教材将“薄从”解释为“被迫随从”,对于“薄”的解释,辞书中并无“被迫”义项,古书中也无例可考,此句中“薄”正确的意思应该是“靠近,临近”。薄,《说文解字》云:薄,林薄也。一曰:蚕薄。从艸,溥声。旁各切。段玉裁注:“林木相迫不可入曰薄,引申凡相迫皆曰薄。”“林木相迫不可入”即树枝靠近交叉搭在一起无法穿入。《汉语大词典》对“薄”的训释,第12条为“逼近,靠近”义。不少古代作品中,“薄”也有“逼迫,靠近”义,例如:

(1)“天地定位,山泽通氣,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搓。”(《周易·说卦》)

(2)“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尚书正义·卷五益稷》)

(3)“寇薄,发屋,伐木,虽有请谒,勿听。”(《墨子·杂守》)

(4)“腥臊并御,芳不得薄兮。”(《楚辞·涉江》)

例(1)一句的意思是“天地确定上下位置,山泽气息相通,雷风相迫而动,水火不相厌恶,八卦相互错杂”,“薄”释为“迫”;例(2)中的“外薄四海”孔颖达疏:“《释言》云:‘逼,迫也’,‘薄’者逼近之义,故云迫也。外迫四海,言从京师而至于四海也”;例(3)的意思是“敌人一接近,就摧毁房舍,砍伐树木,即使有人求情也不能依从”,“薄”为“接近”义;例(4)句译为“腥的臭的都用上了,芳香的却不能接近啊”,洪与祖补注:“薄,迫也,逼近之意。”

从上述例证可以看出,“薄”确实有“逼近,靠近”义。再结合语境看,前面强调“涉旬月,迫季冬”这样一个时间段的概念,后句如果译成“我又被迫随从皇上去雍县”,二者过渡并不自然。而“迫季冬”的“迫”可移笺,来解释此处的“薄”,“迫季冬”义为“临近冬天了”,所以在这里,后句的“薄”理应解释为“逼近,靠近”,“薄从上雍”即“我跟随皇上去雍县的日期也越来越靠近了”和前文的“涉旬月,迫季冬”语义相衔,合理呼应。

三、隤其家声

《报任安书》:李陵既生降,隤其家声,而仆又茸以蚕室,重为天下观笑。“家声”指的是家族名节,教材将“隤”解释为“坠落”,笔者认为不是很准确。隤,即“颓”字,《说文解字》中解释为:下坠也。从阜,贵声。杜回切。隤字的本义是下坠,坠落。如《汉书·史丹传》:“天子自临轩槛上,颓铜丸以摘鼓,声中严鼓之节。”颜师古注:“颓,下也。”如果在这句话中按“坠落”意解释,也应当解释成“使……坠落”,“颓其家声”即指“使我的家声坠落”,这样的解释虽然可行但似乎理解起来不是很自然。笔者认为“颓”在这里可以直接解释为“败坏”,且有证可考。《汉语大词典》中“颓”字条有“败坏”义,除此之外,此意在其他文学作品中也可靠,例如:

(1)“汝愛身,惜妻子,既负国,又颓家声”。(宋文天祥《纪事诗》序)

(2)“岂吾天挺,盖不颓家声。汝若不看,父祖之意欲汝见也”。《南齐书(卷四十一·列传第二十二)》

(3)陵起舞,歌曰:“径万里兮度沙幕,为君将兮奋匈奴。路穷绝兮矢刃摧,士众灭兮名已颓”。(《苏武传》)

例(1)中的“颓家声”和“负国”前后对应,说的是既辜负了国家,又败坏了家声;例(2)同义;例(3)中李陵的“士众灭兮名已隤”一句,表达的不是自己的名声有所跌落下坠,而是和先祖李广奋击匈奴的赫赫声名相比,他终究做了屈身事敌的降将,而面对苏武深陷匈奴十九年而不改其节的操守,他也感到自惭形秽。所以这一句凸显的更是这位失节者自毁声名的无限悔恨和悲哀。因此这句诗里的“隤”字应做“败坏”讲。反观司马迁的这句话,说的也正是李陵的功过得失,认为他“颓其家声”,因此这个“颓”解释为“败坏”比“坠落”更有意义。

四、定计于鲜也

《报任安书》: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于鲜也。《大学语文》第八版译为:极言牢狱、酷吏之残忍,士大夫义不受辱而早作自杀打算。并将“鲜”解释为“新,义同‘早’”,笔者认为这个“鲜”字的解释似不妥。

鲜,朱东润《作品选》云:“指态度鲜明爽朗”;金启华《作品选》、朱一清《天下才子必读书》、刘盼遂《散文选》也注为鲜明之义。而郭锡良和王力的《古代汉语》对此句的注释都为:“准备未遇刑就自杀以免受侮辱。鲜,不以寿终为鲜(依沈钦韩说,见《汉书疏证》)。”“鲜”在《汉语大词典》第14条解释为“夭折,短命”,《故训汇纂》中有一条释为“人不以寿死曰鲜”。《左传》昭公五年:“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于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杜预注云:“不以寿终为鲜。”那么何谓“不以寿终”呢?根据“寿”在《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有“长寿;活得岁数大”这一义项。如《书·洪范》:“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孔颖达疏:“‘一曰寿,’年得長也。”若按此意理解,“不以寿终”即年命短少、短寿的意思。如果依沈钦韩说而解释为“定计于短寿”,似乎不合司马迁原意。若将“寿终”看作一个整体,根据《释名·释丧制》:“老死曰寿终。寿,久也;终,尽也。生已久远,气终尽也。”“寿终”意为自然死亡,如《晋书·刁协传》:“此为一人之身,寿终则蒙赠,死难则见绝,岂所以明事君之道,厉为臣之节乎!”若按此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做好不自然死亡的计划准备,即在受到凌辱前自杀”。

笔者以为,这里的“鲜”当可理解为“杀”。“鲜”本来有“新鲜宰杀的鸟兽肉”义,后引申为杀。例如《尚书大传卷三》中:“是离逢非沴,维鲜之功。注曰:离,憂也。逢,见也,是谓忧见之象。非沴也,言五行非能沴天者也。鲜,杀也。功,成也。维凶咎之杀已成,故天垂变异以示人也。”又因为鲜、杀同属心母,为双声,故可通用。古书中有假鲜为杀者,如《墨子·鲁问篇》:“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桥其国之长子生,则鲜而食之,谓之宜弟。”又《节葬篇》:“越之东有亥沐之国者,其长于生,则鲜而食之。”“鲜而食之”即“杀而食之”。再结合文意分析,本篇文章中的“定计于鲜”是为了遵循古礼“刑不上大夫”。《汉书·贾谊传》载贾谊上疏云:“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黔荆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贾谊又云:“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人卒抑而刑之也。”汉人认为大夫以上的官吏犯了刑法便当在受刑以前自杀,贾谊对“刑不上大夫”的解释,比朱东润注引《文选》李善注似更合司马迁原意。所以这里的“鲜”解释为“自杀”更符合文意。

[1]徐中玉,齐森华.大学语文(第八版)[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罗竹凤.汉语大词典[M].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4]陈彭年等.宋本广韵[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5]刘俊文.中国基本古籍库[DB].黄山书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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