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环境污染及其生态补偿现状研究

2014-10-27 03:30向悦
小作家选刊·教学交流(下旬) 2014年7期
关键词:生态补偿环境污染

向悦

摘 要:环境污染总是与经济发展相伴而生,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有很多小城镇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发展经济,束城镇就是其中之一。本文通过研究当地环境污染及生态补偿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生态破坏严重,村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度低,政策落实不到位,民众在生态补偿中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渠道不畅通,地方保护主义,治理手段单一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快产业升级和集群的进程;采取税收与补偿并重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对策建议,以期为改善当地生态补偿状况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污染 生态补偿 束城镇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这种快速发展是粗放式的,是以巨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代价的。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即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进行收费,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进行补偿或奖励,对因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保护而受到损害的人群补偿,以激励市场主体自觉保护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部,工业发展良好,已经形成了保温材料、轻纺化工、汽车配件、等支柱产业。其中,束城镇有多家化工、建材、橡胶制品等企业,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状况,这正是我国小城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一个缩影。因此,本文对束城镇生态补偿现状研究,切实了解现行生态补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束城镇环境污染及生态补偿现状

(一)生态破坏严重,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度低

束城镇的经济发展状况良好,但是其经济效益的取得是以牺牲环境效益为代价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的村民表示对村中的生态环境状况不满意,其中甚至有9%的村民表示非常不满意。束城镇地处华北重工业基地,当地工厂多生产化工原料和保温材料,形式以小作坊居多,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不具备污染处理手段就开始经营,其原料以岩棉(一种矿石)为主,结果致使空气中飘有丝状的岩棉并带有异味,会引发皮肤瘙痒和呼吸道疾病。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小镇近十年来癌症发病率较高,尤其是肺癌、肝癌等。

(二)生态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村民知晓度低

生态补偿政策关系到每个民众的切身利益,只有确保村民对该政策的高认知度才能为政策的实施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调研结果显示,84%的被调查村民表示未听说过生态补偿政策,只有16%的被调查者听说过该政策。说明该政策在束城镇没有得到有效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民众在生态补偿中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渠道不畅通

相较于企业和政府而言,民众在生态补偿中处于弱势地位。首先,大部分民众无法及时有效的获得生态环境变化及其影响的相关信息。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和政府多从自身利益考虑,缺少责任意识,也没有强制要求其公布有关信息的约束机制。其次,是民众自身知识和能力的限制。大多数的年轻人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留在当地的村民以老人和孩子为主,他们属于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观念陈旧,文化水平低,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这加重了其弱势地位。此外,维权渠道不畅通也限制了民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政府地方保护倾向明显,治理手段单一

企业和个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不愿意在保护环境方面进行投入。这时候政府就需要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采用必要手段保护环境,激励大家参与到生态环境中来。事实上,政府往往考虑到税收等因素,置公众利益于不顾,采取单一的手段进行治理。据了解,束城镇政府不仅不对环境情况进行检测和通报,还包庇部分污染超标企业,不得已时只采用关闭工厂、行政处罚等一刀切的方式,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集群

化工和保温产业是束城镇的支柱产业,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也为当地居民的生活和未来发展埋下了隐患,所以应进行适当的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产业集群,利用产业集群本身的优势带动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企业需要加大生产规模,这可以提高区域内企业的生产率,有效的降低企业成本;其次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推动产品创新,提高竞争力;再次采用新能源,建立与产业集群相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最后,需要调整区域产业结构,扩大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培育环境友好型主导产业。

(二)采取税收与补偿并重的生态补偿制度

当地政府生态补偿手段单一,严格来讲仅有向企业征收环保类税收一种方式,收效甚微。政府应从税收和补偿两方面入手,使企业的税收成本大于治理污染投入成本。一方面调整现有的税率或者税额,提高企业缴纳的环境税额;另一方面,对污染企业收取环保地方税的同时,给予主动治理污染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补偿,鼓励企业进行环境投入,并为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治理污染。

(三)加强社会监督,保障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政府掌握着管理污染企业的权力,如果不进行有效监督,很可能引发资金滥用、或者成为污染企业的“帮凶”,最终伤害民众的权益。因此必须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首先,要对本地生态环境的情况进行定时监测和发布,明确告知民众环境状况是否会对其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其次,要为公民提供畅通的维权渠道,利用媒体、公告、热线电话等手段建立多样化的维权渠道。最后,政府自身应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听取民众普遍反映的问题并依法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参考文献:

[1]何承耕,多时空尺度视野下的生态补偿理论与应用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7

[2]李文华,刘某承,关于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J].资源科学,2010(05):79

[3]秦艳红,康慕谊,国内外生态补偿现状及其完善措施[J].自然资源学报,2007(07):56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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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润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划定政法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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