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安全应做好养殖无害化处理

2015-01-24 00:00夏金存李云乔杨建发李波董星和朱尤帅
中国畜禽种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无害化云南省畜禽

夏金存李云乔杨建发李 波董星和朱尤帅*

(1,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畜牧兽医站 655423;2,昆明动物园 650051;3,云南农业大学动科院 650021;4,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650051;5,云南省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78000)

动物产品安全应做好养殖无害化处理

夏金存1李云乔2杨建发3李 波4董星和5朱尤帅4*

(1,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畜牧兽医站 655423;2,昆明动物园 650051;3,云南农业大学动科院 650021;4,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650051;5,云南省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78000)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保障人民群众动物产品 “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关口,为此,笔者就辖区内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进行了认真调研,发现制约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主要因素是病死畜禽处理不规范、监管力量不足、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政策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因此,提出了统一规划布局无害化处理场 (点)、加强体系建设、加强饲养管理、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立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等应对措施。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

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深入了解云南省畜禽养殖环节的无害化处理现状,查找存在的不足,探求解决办法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动物产品 “舌尖上的安全”,笔者于2014年5月中旬至2014年6月中旬,对辖区16个州市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仅供同行参考。

1 全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现状

据调查统计,2013年云南省存栏生猪4504.31万头、牛1060.65万头、羊1166.83万只、禽14979.90万羽,出栏生猪6109.31头、牛377.7万头、羊808.37万只、禽24883.8万羽;全省养殖环节死亡畜禽1705.14万头 (只、羽),其中猪228.19万头,死亡率为2.15%;牛6.47万头,死亡率为0.45%;羊31.4万只,死亡率为1.59%;禽1439.08万羽,死亡率为3.61%。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主要采取掩埋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在养殖环节,国家只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小区)的病死猪每头给予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且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规模养殖的其它畜禽和散养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没有补助。

2 制约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因素

2.1 病死畜禽处理不规范

据调查,目前云南省还没有专门的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所,也无统一的无害化处理地点和设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由各养殖场 (户)自行负责,大多没有相应的焚毁、化制、运输和包装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主要以掩埋为主,在处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选址不合理、掩埋深度不够、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问题,难以规范处置病死畜禽,留下安全隐患,如对空气、水源、土壤等造成污染或掩埋后又被不法分子挖出来流入市场和消费,导致严重的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2.2 监管力量不足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大量工作在基层,但自2012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大多数乡镇畜牧兽医站并入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三权”划归乡镇,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的工作人员只有1~2人,他们不仅要承担防疫、检疫、监督、畜禽品种改良、饲草饲料技术指导等工作,有时甚至还要参与乡镇其他工作,加之云南省畜禽散养较为普遍,分布广泛,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对养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2.3 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

一部分管理相对人没有置身于法律的 “笼子”里,法律意识淡薄,为减少经济损失,只顾个人眼前利益,将病死畜禽可能引发的危害抛之脑后,如一些不法养殖者将病死畜禽低价卖给一些加工病死畜禽的不法商贩,不法商贩又将病死家畜加工后销售谋取暴利。他们对处理不出去的病死畜禽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抛丢于沟渠、水库、荒坡、树林,甚至路边,造成水源污染、环境破坏和疫病传染。

2.4 宣传力度不够

自黄浦江死猪事件发生后,病死动物的危害及无害化处理日益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畜牧兽医等部门或一些媒体加强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但宣传的力量明显不足,力度明显不够,还存在一定的宣传盲区,导致一些养殖户没有意识到病害畜禽存在的隐患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工作不理解,以为监督他们实施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工作人员在故意刁难他们,无事找茬,不按规定实施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事件时有发生。

2.5 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政策不完善

目前,国家仅制定出台了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标准,还没有牛、羊、禽及散养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标准,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政策不完善,给全面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另外,补助标准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无害化处理的效果,据调查,目前对病死生猪采取深埋方式处理需经费100.00元/头 (消毒费、人工工资、交通费等),焚烧处理则需要120.00元/头,而国家给予每头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仅为80元,且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由于州县两级财政紧张,经费大多难以落实,最后到养殖场户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根本不足80元/头,导致养殖场户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和主动作无害化处理,甚至逃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

3 解决养殖环节无害处理问题的对策

3.1 统一规划布局无害化处理场 (点),完善设施设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规划布局无害化处理场(点),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是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基础。笔者认为,根据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规模养殖场 (小区)必须建立规范的无害化处理场所,配置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就地建点,就地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散养户的病死畜禽处理,应根据养殖区域面积大小或养殖量多少或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规范的无害化处理点,并建立收运、处理网络体系,采取集中收运、统一处理的方式,将辖区内散养的病死畜禽统一集中处理。鼓励和支持个人或企业投资无害化处理场点的建设和运作,政府应给予土地审批、基础建设、工作运转、项目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和补助,建设完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效实施,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3.2 加强体系建设,真抓实干

从当前情况看,云南省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主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完成,而全省大多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2007年以后才新成立的,个别地区至今也未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上到下办公条件差、办案设施设备缺乏、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务之急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派出分所的建设,增加工作人员编制,保证机构的完整性及合法性和相适宜的工作人员,破解办事找不到机构干事找不到人员的难题,加大无害化处理监管力度,将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到实处。

3.3 加强管理,提高养殖 (场)户的防疫意识

减少畜禽死亡,既可降低养殖 (场)户的养殖损失,又可减轻无害化处理带来的压力,这是一件养殖场 (户)和政府 “共赢”的好事。因此,有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分片包干的制度,明确畜禽养殖 (场)户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各养殖场 (户)的指导,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不到要求的,不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降低养殖风险,积极提高养殖水平。如遇病死畜禽,要严格按照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农医发 〔2005〕25号)、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等规范进行处理。如是深埋处理,深埋点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不得用于农业生产,并应避开公众视野,清楚标示。

3.4 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提高无害化处理质量

在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牛、羊、禽及散养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标准,全面启动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推动无害化处理工作彻底有效开展。按规定,建议各级财政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目前各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建议牛按350元/头、羊按150元/只,猪按120元/头、禽兔等小动物按10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

3.5 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的常态化管理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溯源机制和部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纳入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融入到村规民约和五好家庭的评比中;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报告制度,保障病死畜禽在养殖环节就得到彻底的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屠宰场 (点)、非法人员或被随意弃置于沟渠等地方,造成食品安全、疫情、环境卫生等隐患;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严厉打击销售、购买、加工和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6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良好氛围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养殖 (场)户的畜禽科学养殖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养殖能力和防疫意识,增强处理病死畜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等媒体,加大对动物养殖、疫病防控及无害化处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此项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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