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在我国的历史流变

2015-01-30 04:03徐邦友
治理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计划经济市场秩序

徐邦友

市场秩序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它出现很早且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但却只有在西方文明中才发展成一种主导支配性的有效社会生活秩序。然而,自市场秩序出现以来,人们的认识和态度就相当复杂、充满歧见。赞赏者把市场秩序誉之为神奇的“上帝之手”,批评者则视之为“撒旦的磨坊”,并力图以计划经济秩序取代之。然而,设想美好的计划经济秩序却遭到了彻底的失败,市场秩序重新赢得了人们的信任。那些计划经济建设者的子孙们也发现“人类还未能创造出比市场经济更加有效的机制——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自我调整和自我控制的功能,有助于促进经济活动和合理的利用劳动、原料和金融等资源,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平衡。”①《500天计划:向市场过渡》,苏维埃经济专家小组致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的报告,1990年。在我国,市场秩序也经历了一个戏剧性的历史流变。曾几何时,我们把市场秩序看作是滋生资本主义复辟病菌的温床,后来,我们被迫承认市场还有一定程度的辅助作用,只是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们才比较充分地认识到市场秩序的巨大作用,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目标,并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基础性作用。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在前期认识和实践经验基础上更进一步,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概念,由此,我们对市场秩序的认识和态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回顾这一历史流变,或许会有一些新的发现。

一、历史上的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在中华民族的文明史上出现很早。在社会第一次大分工之前,由于生产力非常不发达,生产的产品仅够维持氏族成员的最低限度生存,剩余产品极少,交换只是偶尔发生的行为。社会第一次大分工之后,生产力稍稍有些发展,产品也出现了经常性的剩余,从而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可能。而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交换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这时的交换不仅在氏族部落之间、家庭之间,而且在个体生产者之间也日趋频繁了。《周易·系辞》就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自古以来市场就设置在大大小小带有军事性质的城邑之中。战国以前的市场,都是根据封建礼法设置在城内的一定地点,并成为城内的一个特殊区域。战国以后的市场,仍然是根据《周礼·王制》的规定,由官家设立并由官家负责管制与管理。这与欧洲中世纪的市场是由逃出庄园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及商人因工商业的自然集聚而形成很不相同。这种限于固定地点的官立市场制度,直到北宋年间,才随着城内坊制的改变,撤除了围墙门禁的限制,政府不再以命令设立某市或废止某市,同时也取消了“日中为市”的时间限制,商人的门面铺席,工匠的作坊货肆,可以散布在城郭各处,其他“屠沽负贩”亦可以自由选择适宜的营业地点,从而在城郭内形成繁华的商业街区。

然而,在整个封建社会历史上,市场以及市场里从业者一直受到政府的严厉管控。封建社会的市场秩序具有四个明显特点:首先,市场的设立与废止都基于政府的命令。直至唐代,所有各地大小市场,其设立与废止,均以朝廷敕令行之;没有官府的许可,任何市场均不得设立。其次,设立市场后,市场内商贩们的经营活动也受到政府委派设立的官员的严格管制。据《周礼》记载,地官有司市,其属官有质人、廛人、胥吏、贾师、司暴、司稽、肆长、泉府、司门等官。质人主平定物价,廛人掌市中邸舍及征收“货贿停储邸舍之税”。其余“自胥吏以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也。胥及肆长,市中给繇役者,胥师领群胥,贾师定物价,司暴禁暴乱,司稽察留连不时去者”,泉府掌钱币,司门掌市门之启闭。由设官之多、分职之细可见政府对市场经营活动管制之深。第三,整个市场秩序是深深地镶嵌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框架内,处于拾遗补缺的依附地位。男耕女织,简单的家庭内分工解决了日常生活的大部分需要,偶有不足,通过邻里之间的暂时借用也就全部能够满足了,市场交易的需求非常微弱。因此,市场秩序始终发展不起来。个别都市城镇表面上的商业繁华掩盖不了市场秩序的萎缩与内卷。第四,社会对市场秩序充满了怀疑、恐惧和道德上的鄙视。在国人眼里,市场上充满了欺骗和谎言,布满了沟坎与陷阱。以次充好、贱买贵卖是市场秩序的永恒逻辑,是商人发家致富的秘密。这种对市场秩序的负面看法集中体现在对商、商业和商人的态度上。

客观而论,商业是一个社会最活跃的因素,它必须不断探索以发现稍纵即逝的商机,不断创新以获得相对更多的商业利润;它永远不会满足于某个特定的现状,更不会有小富即安的小农心态。永不停息不断进取是商业的真精神。恩格斯指出:“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19页。但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这个革命的因素恰恰受到了国家政治、法律和道德意识形态的全面否定,受到国家官营工商业的排挤和小农经济的孤立。在这方面,历朝历代所采取的政策细节可能不一样,但精神实质却高度一致,就是抑商、轻商和贬商。商业被看作是末业,商人位列士农工之后,经商致富被看作是末富,虽富不贵。商人成了这个社会道德上的弱势群体,任何人都可以对商人进行道德谴责。农民说商人狡诈以掩盖自己的愚昧;文人说商人铜臭以平衡自己的穷酸;官员说商人油滑以辩护自己管理上的无能;甚至连娼妓也说商人朝秦暮楚以掩饰自己的水性杨花。商人自古就背负了不义之名。他们劳而无功,总被人怀疑使了什么奸术;富而不贵,总是受到贬抑与打压。“无商不奸”一句话就把整个商人群体都给否定了。官员则把商人当作一只肥鹅,拨它的毛又不让它叫唤,动不动就让它流淌道德的血液。因此,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商业始终是不发达的,普通的商很难做大做强,除非是像胡雪岩一样的官商。近代史上显赫一时的晋商、徽商和潮商都是依傍官府的势力获取巨额财富的,而随着政治势力对商的疏离,商业和商人也就不可逆转地衰落了。商业不发达反映的是市场秩序的内卷与萎缩,进而反映的是社会合作空间的塌陷与萎缩。我们的社会合作空间始终停滞或局限在熟人圈子,而不能进入陌生人社会,这或许是我们的历史很早就已停滞、经济社会虽有增长但无发展的原因。

二、建国后市场秩序的变迁

由于中国传统主流文化对市场秩序是持否定态度的,也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设想确实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用过“计划经济”的概念),更由于苏联斯大林时期那种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示范,再加上建国初期我们在财政经济遭遇的严重困难,我们在建国后也选择了那种完全排斥市场的计划经济秩序;市场秩序被彻底摧毁了,我国进入一个有计划无市场的特殊经济状态。然而,计划经济的实验并没有成功,除了极少数领域取得一些不容小视的成就外,就整个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而论,计划经济秩序是失败的,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民生福利与解放初期相比几无改善,依然没有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与发达国家的综合国力差距也进一步拉大了。残酷的现实迫使我们重新向市场秩序开放,市场又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之中并不断扩展。这个历程又可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完全排斥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财政经济方面遇到严重困难。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出现巨额赤字;社会上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许多地区物资和资金严重匮乏;市场上的投机力量兴风作浪加剧了市场关系的波动。一时间,市场上波诡云谲险象环生,既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又严重影响了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为此,中央决定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管制市场上的交易行为。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又组织全国范围内的物资调运,以有余补不足。经过艰苦努力,在短短的几个时间内就实现了平抑物价、统一财经,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创造了条件。建国之初的这段惊心动魄的经历使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市场形成了一种很负面的看法,把市场看作是充满投机和风险、滋生资本主义复辟可能性、威胁社会经济政治稳定和执政安全的破坏性力量;而把政府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系看作是组织经济社会生活的不二法门。这种看法是根深蒂固的,成为一种成见。1975年《红旗》杂志刊文《货币交换与现实的阶段斗争》,就声称货币交换的等价原则是用形式的平等掩盖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货币交换“是滋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一种土壤。”因此,从建国到1979年,我们一直不遗余力地打击、限制和铲除商品、货币与市场交换。把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整合到严格的计划经济体系中。国家用严格的指令性计划安排国民经济各个环节上的活动,用严格的“统购统销”政策控制绝大多数产品的流动。凡属国家规定计划收购的农产品,一律不开放自由市场,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烤烟、黄洋麻等重要土产品也都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部门、供销社统一收购,不允许进入自由市场。严格控制农村合作商店的发展,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增加合作商店的人数;坚决取缔无证商贩,有证个体商贩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大致可以说,从五十年代中期,市场秩序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结构就从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消失了,只留下一些零散的功能极为有限的乡镇集市,且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我国正式转入了计划经济秩序。

(二)有限利用阶段

计划经济并没有实现人们原先所期待的资源有效配置,也没有激发社会生活的活力,其逻辑导致的结果是生产的停滞和生活的匮乏,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在严峻的生存压力下,一些位于社会底层的民众近乎出自本能地重操以货易货的古老谋生技艺,远古时期遗传下来的经商基因慢慢复活了。浙江省温州那些在桥头摆摊卖纽扣的人,还有义乌县那些“鸡毛换糖”的货郎担们,是颠覆计划经济秩序、重新启发市场秩序的第一批商人。就是这些毫不起眼的草根商人、游走商人,创造了让计划主义者惊谔不已的经济奇迹。确凿的事实和强烈的反差对比让那些对计划经济体制之弊端感受颇深、对老百姓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换之强烈要求体认更深的地方党政领导纷纷转换态度,成为市场秩序的坚定支持力量,也让那些最顽固的计划主义者不得不承认市场的作用,并在政策上主动或者被迫作出相应调整,改变原先的“禁止或取缔”政策,转而采取默认、允许、鼓励支持的政策,如允许恢复农村集贸市场,允许雇工经营,允许长途贩运。众多地方市场经济的实践以及由此获得的地方性经验知识不断积累,终于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秩序共识: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依然有其存在的理由与价值,我们要注意发挥市场的作用。然而,1982年前后,人们对市场的理解和给市场的功能定位依然十分有限,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还是计划经济,无非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需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当时,流行的提法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人把它形象地比喻成“鸟笼经济”,要求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与界限,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时的市场宛如一个提线木偶在计划的笼子里跳舞。然而,充满无限生机的市场经济实践并不会止步于政策的僵死规定,它往往以自己的强有力逻辑在众多的偶然性当中为自己的必然性开辟道路,并突破强加在自己身上的条条框框。1984年,中共中央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会议在总结之前各地市场经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确认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而实现了“有市场的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秩序类型的历史性跨越。这里,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市场经济”的概念,但经济生活的市场化主导取向已经暗含其中。如果说这之前的各种努力只是计划经济秩序内的市场份量的增强,那么这之后的行动就是经济秩序类型的变轨与转型。因此,说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上的里程碑毫不为过。

(三)发挥基础性作用阶段

1984年提出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尽管已经充分反映了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达到了当时条件所决定的认识高度,因而能够获得多数人的认可。但就概念本身看,并不是一个内涵清晰的科学概念,也正因为如此,才给后来的理论及政策争议埋下了隐患。这种争议伴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愈演愈烈。1990年10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两个问题》。文章说:“社会主义的经济是公有制的经济,因而必然要求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即从整体上自觉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12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社会主义必定代替资本主义》,文章说:“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这就是说,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一时间,左的思想又甚嚣尘上。左倾思潮的急剧膨胀导致了严重后果,私营企业人心惶惶,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都明显减少。1989年,全国注册登记的个体户从上一年的1452.7万户减少到1247.1万户,从业人员从上一年的2304.9万人减少到1941.4万人。①黄孟复主编:《中国民营经济史·大事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194页。从1989年到1991年,GDP增长一直徘徊在5%左右。这种情况在浙江也明显存在。从1989年到1991年,浙江的私营企业数与从业人员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与产值也几乎没有什么增长。②解力平:《浙江私营经济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针对这股批判市场体制的思想逆流,邓小平在1991年视察上海时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途中又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3页。在这之前,上海的《解放日报》根据邓小平在上海视察时的讲话精神,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提出要“突破任何一种僵滞的思维方式的束缚”,要“敢冒风险,敢为天下先,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文章认为“计划和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时,市场经济的概念已经呼之欲出。在上下各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上,江泽民总书记代表党中央作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政治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强调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993年3月,根据十四大报告的精神,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二个宪法修正案,其中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从此,市场、市场经济在我国正式获得了合法名份。

(四)起决定性作用阶段

自十四大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发展,市场也更充分地体现了其自身所拥有的神奇作用。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问题的存在,如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产业结构扭曲、高耗低效产业产能过剩、生态环境恶化、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严重滞后,诸如此类的经济社会问题,就深层次来看,其实并不是过度市场化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恰恰是市场化不够的体现。市场在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远未充分发挥;与此相对应的,政府在其行动范围和功能作用发挥上仍有越位之嫌,习惯甚至偏好用“看得见的手”直接去配置稀缺资源,并在微观层面进行绵密细致甚至繁琐的政府管制。政府在“规范市场运行、消除市场混乱和无序”或者“扶助弱势群体”的道德名义下从事着许多违背市场规律的干预与管制活动,这些活动非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扰乱了市场自我调节的步伐,增加了经济生活的混乱与无序,并让弱势群体处于更加不堪的境地。因此,社会强烈要求给市场以更大的活动空间,并让政府局限于其所能胜任的职能领域。对此,党的十八大及时作出明确的政治回应。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接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自此,“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性作用”成了我们的共识,这是人类对市场秩序之资源配置作用认识上所达到的最高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摸索探索,我们终于彻底回归到人类在千百年前无意之中发现的至今为止依然是最为有效的市场秩序,回到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当中所阐述的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逻辑。我们今后再也不可能离弃市场秩序,而只能更热切地投身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秩序的不断扩展。我们相信:这种自生自发不断扩展的合作秩序必将会给我们带来我们所期待的富庶、繁荣和自由。

三、市场秩序在我国的历史流变说明了什么

由此可见,市场秩序在我国的扩展是非常艰难的,是在突破重重阻力包括思想观念上的阻力、意识形态上的阻力、既得利益群体上的阻力之后发展过来的,几乎每一次扩展都是重大的突破。而且,我们觉得在当下中国,这些方面的阻力依然以变化的形式在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隐约感觉到社会内部依然有一股绵密的力量在羁绊着我们向市场秩序深度演进,尤其当经济社会生活出现一些问题时,就会祭出政府干预的大旗,这无论在政府还是民众层面都有如此心理倾向,我们动辄求助于政府的干预、管制与救市,殊不知试图管治得太多恰恰是许多问题的根源。因此,我们回顾历史,回首市场秩序在我国的历史流变,不是为了发思古之幽情,而是要透过历史看出一些深层次的规律性的东西,以坚定人们和整个国家对市场秩序信仰。

第一,经济秩序类型的选择非常重要。在20世纪,人类进行了一场伟大的乌托邦试验,即用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秩序取代了分散的在正义规则约束下的通过彼此调适、相互调整来完成多中心任务的市场经济秩序,其结果有目共睹。人类为这个已经消亡的计划经济试验付出了巨大沉重的代价:巨大的资源浪费、低劣的生活品质、苛烦的政府计划性管制与规训、普遍的特权腐败现象和灾难性的环境恶化。而三十多年的市场化实践彻底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我们迅速摆脱了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国家GDP总量迅速超越日本占据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当然,我们今天也遭遇到了发展的瓶颈约束,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痛苦。未来中国能不能持续前三十的发展辉煌,能不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完全取决于我们是不是把市场化改革进行到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一定要很好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明确“决定性作用”与“基础性作用”之间的本质区别,不能再用之前我们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旧经验来理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个新命题。社会资源必须经由市场实现高效率配置,政府的全部作用在于为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并通过公平正义的民主程序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这才是需要政府更好发挥的作用,能够发挥好这个作用,政府就已经善莫大焉。

第二,市场秩序是人类所发现的至今为止最为有效的秩序类型,其巨大作用在于能够最充分地发现与利用那些不为其他人所知仅为当事人了解的事实与知识,能够发现一种相对最为有利的资源配置结构与利用方式,从而使生产达到当时的资源供给与技术条件所允许的最大可能性边界,能够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在目标取向各不相同的情况下协调彼此之间的行动,形成一种开放性的社会结构。正因为如此,市场秩序可以养活如此之多的人口,并使不同的种群、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明在目标与价值各不相同的情况下实现和平共处。哈耶克说:“不管人们活着有什么目的,今天的大多数人所以活着,仅仅是因为有市场秩序。”①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页。“我们的生产规模变得如此之大,完全是因为我们通过各有其主的财产的市场交换过程,能够利用广泛分布的有关具体事实的知识,来配置各有其主的资源。”②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市场秩序从发现至今成为人类社会的支配性秩序,已充分体现其巨大的功能价值和强大的生命力量。政治社会的权威力量可以压抑它、限制它,但不可能从根本上铲除它,黑市的存在便是证明。正义规则约束下形成的市场秩序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之大远远超出人类的想象。它不仅带给我们效率,更带给我们自由。因为市场在逻辑上实现了利己与利人、利社会的统一;市场只与人们实现目的的手段相关而与人们各不相同的目的无涉;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只是一种单纯的价值符号而没有任何社会性特征;市场上通行的是等价交换和自愿同意的原则;市场还是一种反集中、去中心化的秩序,市场秩序的重要特征是责任的分散与权力的分散,众多分散的市场主体的存在使任何一种专断权力都成为不可能。因此,市场是一个典型的社会自由空间,诚如布罗代尔所言:“市场意味着自由、开放、与其他国家交往。它让我们呼吸到了新鲜的空气。”③约翰·麦克米兰:《重新发现市场》,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255页。

第三,对市场秩序的坚定信念是不容易树立的。从历史上看,对市场秩序的鄙视或敌视由来已久,形成了许多民族都固有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在鄙视或敌视市场秩序的人当中尤其以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居多。这种情况直到今天也没有多大改变。斯蒂格勒就曾说:“知识分子从来就对市场没有好印象,他们认为,市场上所充斥的,无非是一些粗俗的人和卑劣的动机。无论是古希腊的哲人,还是现代社会中的知识阶层,其基本立场都十分相似:前者视经济生活为一种绝对不应当宣扬和予以重视的讨厌需求;而后者则以竭力嘲讽生意人的伎俩和麦迪逊大街的商业广告为能事;这类现象,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④《施蒂格勒论文精粹》,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3页。而一些官员或计划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则往往习惯于虚夸市场失灵的程度或者从发育不全甚至被扭曲的市场寻找一些实证资料来否定市场秩序。他们都不相信市场秩序,而愿意更多地相信政府,在这种心理和行为选择的背后是他们对自己理性的致命自负和对草根智慧的鄙薄与无视。这些人有时即便被迫承认市场的作用,也常常很顺便地补上一句“市场不是万能的”来诋毁市场,并似乎在为主张政府的超范围作用提供反方向的依据。这种做法其实恰如用一个人并不曾犯过的错误来批评一个人一样,完全是无的放矢。由此可见,要在人们心中建立类似亚当·斯密那样的对市场秩序的坚定信仰是多么困难啊!我们常常自囚于自己陈旧的思想观念而不能前进,常常对市场秩序百般苛责而对政府集中计划却又是无底线地信赖。这是我们走向更完善市场秩序必须突破的心理藩篱。其实信奉市场秩序并非一定要基于“市场秩序是完美无缺”的这个永远也不可能的事实假定,信奉市场秩序的人也并非就是一个道德上的冷血无情者。曾写过《国富论》的亚当·斯密也写过《道德情操论》,这就可见市场经济教父级人物对市场秩序的理性态度以及对基于同情心的道德情操的追求。我们认为:只要市场秩序能够比其他任何秩序都更有助于分散知识的充分利用,更有助于人们在目标和利益不同的情况下协调相互之间的行为,维系和促进社会的合作,更有助于人们实现不受他人专断意志干预的自由,它就值得我们信仰和追求。当然,我们在追求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辅之以公平人道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关注那些因为自身无法对其负责的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体,向他们提供最基准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并为他们寻求自身命运的改变提供机会与条件。这才是一个万物自由竞长、充满生机活力且富有人道价值的理想社会。

第四,在中国建设市场秩序,既非纯粹自发的过程,亦非纯粹强制的过程,而是一个自然发育和政府培育相结合的过程。我们既需要经验层面的摸着石头过河,又需要理性的顶层设计,而后者必须逻辑地建基于前者之上。不错,有些改革是由政府首先发动和组织的,但是有更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是社会底层的民众基于赢利机会的比较而自发探索发现出来的。如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先由群众自发搞起来,然后才得到政府的认可;先在局部地方合法化,然后才在全国范围普遍推开。义乌的小商品市场也是在坚韧如柳的民众不懈坚持中才逐渐发育壮大并走向成熟,政府只是起到了关键时刻推动一把的作用。因此,市场是一种自生自发自我扩展的秩序,其内部有一种自我强化的力量。这里,政府的作用在于解除禁令、提供正义规则,给老百姓以创业和创新的充分自由。“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政府改革努力就体现了让市场秩序在一个更加自由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的精神,有了这种自由,市场秩序就能慢慢发展成熟起来。

第五,市场需要一种内生的道德伦理,它在市场秩序中产生又能够成为市场秩序进一步发展的道德资本。中国市场秩序发展深受传统道德的局限,“重农轻商”的职业观、“利义对立、重义轻利”的利义观、“视金钱如粪土”的财富观,都曾对市场秩序发展造成阻碍,使市场秩序的演进发展迟滞不前;而现实生活中一些伤天害理的市场乱象也与市场伦理的缺失有关。因此,我们在市场秩序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培育一种良性的市场文化和市场伦理,这种市场文化伦理首先会肯定市场逐利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把国人从“利义之辩”的心理纠结中解放出来;其次,会有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从而实现市场交易内在具有的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再次,还会有助于节约经济生活中的交易成本,无形之中也提高了市场经济的效率;最后,市场伦理还有助于人们慈善之心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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