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情况

2015-01-30 06:48国务院审改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6期
关键词:行政许可简政放权事项

● 国务院审改办

一、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情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汇报。

会议指出,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从源头预防腐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4年4月,国务院决定对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对象是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会议确定,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清理。一是取消。这些事项都涉及社会公众,多数具有许可性质,取消后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这些事项今后各部门不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同时要改变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二是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这些事项的审批对象都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中央国家机关,审批结果不涉及社会公众,因工作需要予以保留,今后要严格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或涉及国家安全,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四是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这些事项既不是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属于许可性质,也不属于政府内部事务,有些具有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性质,有些具有行政确认性质,有些具有国有资产管理性质,其他分别具有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性质。今后,这些其他权力,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453项。经过全面清理,取消258项,占比约57%;新设行政许可20项,占比约4%;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84项,占比约19%;调整为其他权力并进一步改革的91项,占比约20%。至此,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历史概念将不复存在。今后,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二、清理工作背景情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李克强总理强调,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既利当前又惠长远,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等,明确提出今后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

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决定通过一年时间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清理对象为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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