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社区治理体制改革与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座谈会观点综述

2015-01-30 06:48李利平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6期
关键词:街道机制基层

● 本刊记者 李利平

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社区治理体制改革与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座谈会观点综述

● 本刊记者 李利平

2015年4月25日,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社会体制改革系列座谈会第三次专题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的主题是“社区治理体制改革与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研究会名誉会长华建敏同志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来自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民政部门、基层街道社区的代表共12人参加了座谈。与会者围绕社区治理体制和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发表了观点和看法,现对座谈会上的观点综述如下。

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认为,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社区治理的主体、社区治理对象、社区治理机制和社区治理体制四个方面。其中,面对不同的社区治理问题,参与主体和参与程度是不一样的,但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是基本主体,处于核心地位;社区治理的对象,包括发生在社区里和社区外的、对社区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的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都属于民生性问题;社区治理机制通常是综合性的,要求协商、共识、合作行动;改革计划经济时期的社区治理体制,要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际,从理念、方法、机制上构建新的治理格局。社区建设需要动员各种力量共同努力和参与。从社会治理关系的角度看,社区既有行政职能又有服务职能。政府(街道)、居委会主要承担行政性职能,因此社区的行政体制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党组织、居委会主导;而服务职能主要由社区工作(服务)站承担,社区的服务不应以政府为主导,而是政府指导、民间互助的体制。政府的作用和社区自身的力量要有分有合,共同致力于社区建设和发展。

肖林(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认为,在城市化、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当前我国的社区治理体制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社区的行政化、居委会的边缘化、社区自治能力及活力不足、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不高等。改革的方向是政府转型和社会重建两者协作合力。政府转型,即基层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厘清各自的职责边界,释放空间、资源和权力;依据公共性程度,重新界定公共事务,对不同类型的社区实行分类治理;加强对社区主体活动的引导、规范、培育和监督。开展社会重建,即培育“社会”的新生长点,包括存量和增量两个部分,构建多主体、多中心的共治,构建党的机制、行政机制、社会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等多机制的互补协调。

丁元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认为,对于社区概念的理解,中国和西方国家、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认识。从当前大的发展背景和中国的发展现实考虑,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必须从基层社会需求出发,明确建立一套机制让居民来考核评价社区事务。社区治理体制改革,首先要从社区居民需求出发,考虑邻里关系的建设,同时改革也要考虑各地的实际,处理好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加快人事等相关配套制度改革。

朱耀垠(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会建设司副司长)认为,中国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已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变迁,烙上了鲜明的时代印记。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相互促进,逐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区管理向与经济市场化、社会多元化、管理民主化的新形势相适应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的历史性转变。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自治的领导得到加强和改进、村(居)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自治方法不断创新、自治范围逐步拓宽、自治手段不断丰富。二是社区共治机制进一步建立。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共治机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良性互动机制逐步建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履职方式;理顺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关系;推进社区综合体制改革。

李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全面介绍了北京“清河实验”的实践过程。清河实验以阳光社区、毛纺南社区、橡树湾社区三个差异很大但各有代表性的社区作为对象。第一阶段是通过议事委员的选举和产生过程,实现基层社会的再组织。明确了议事委员的职责,使其更多地发挥反映居民意愿、参与社区决策的功能。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从改造现有的居委会组织格局入手的“增量改革”,通过增加本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居委会的议事委员,扩大社区居委会的代表性。第二阶段是社区提升实验。在社区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通过组织民主协商讨论会,达成一致共识,确定社区要优先解决的议题,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难题,改善社区的公共服务。清河实验为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提供了鲜活的案例,也为不同类型的社区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思路。

李友梅(上海大学副校长、教授)认为,上海的发展历史阶段、经济社会结构的客观现实倒逼着基层治理不断探索创新。上海已出台1+6文件(注:“1”是《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6”涉及街道体制改革、居民区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6个配套文件),2015年是改革试验阶段。总的来看,改革的理念思路和实践步伐都已经走到了全国的前列。在街道体制改革中,上海全面取消了街道招商引资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奖励,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全额保障,这促使街道的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上来。明确了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包括社区内的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骨干、志愿者、“两代表一委员”和社区居民,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自治,并完善了社会组织服务的支撑体系,这些措施为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力量作用提供了平台和支撑。同时,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居民区党组书记符合条件的还将给予事业编制,这有助于解决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问题。上海的经验有自身特殊性,中央相关部门应通过总结各地的改革探索经验,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谢延智(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认为,进一步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化解当前的难题,总的思路是“重心下移、职能下沉,做实街道,做强社区”。街道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并调整规范。强化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区城市管理的能力;分类制定街道规模标准,该撤并撤并,对街道进行适当的区划调整;改革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考核的办法,明确由区政府绩效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各职能部门不再对街道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成立街道地区管理委员会,强化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实现公共服务的属地管理,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

李卫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政策决策、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和满足社区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当社区社会组织达到一定规模,类别多样且结构均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组织活跃度强,才能成为社区多元治理体系的有效支撑。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街道的社区社会组织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发展基础,规模在不断扩大,数量也在增加,同时还需要进一步促进这些社区组织进行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未来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将呈现出如下特点:整体快速成长和个体分化并存;同专业社会组织常态合作;政府主导和社会主体良性互动。

马文生(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街道铁西社区党委书记)认为,当前社区工作面临诸多难题。区、街、社区的关系不顺畅,各自的职责不清,社区工作站的任务重,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社区居委会可利用的资源匮乏,“行政化”的趋势重,无暇顾及居民的需求和要求,社区社会组织发育迟缓,尚难以发挥作用。解决之道是进一步明确区、街道、社区各自的职责范围,街道要“瘦身”、要舍得“向下赋权”,做大做强社区,实现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直接对接。同时,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让社区工作者体面地、有尊严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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