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出台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2015-01-30 06:48赵旭东,李晓敏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6期
关键词:利津县举报人法人

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出台《利津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试行)》,使投诉举报受理有章可循。一是明确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是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的承办机构,会同县法院、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等16个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具体履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职责。二是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依法登记和按照规定提报年度报告有关规定、违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与管理、未按照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从事活动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等行为的,可以利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三是明确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进行登记、分类、归档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需要立案调查的,履行审批手续,出具调查通知书,并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在调查取证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交调查终结报告。四是明确县监督管理机构接到投诉举报后,视不同情形,在十五日内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符合投诉举报范围的,应当受理;不在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投诉(举报)决定书》,告知投诉举报人;符合投诉举报范围、但不属于本机构受理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权管辖的机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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