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克巴尔非我哲学的实践探析
——以《非我的奥秘》为例

2015-02-28 17:50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伊斯兰教奥秘穆斯林

王 刚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贵州 兴义 562400)

伊克巴尔非我哲学的实践探析
——以《非我的奥秘》为例

王 刚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贵州 兴义 562400)

对伊克巴尔的“非我”哲学的研究,有助于引导人们进一步深入思考整个伊斯兰哲学传统如何与现代化对接,遭遇现代思想时如何进行适度转化,如何在现代社会尽量杜绝世俗化的影响,保持传统的神圣性与完整性。

伊克巴尔;非我;穆斯林乌玛

一、伊克巴尔的波斯语长诗《非我的奥秘》

《非我的奥秘》亦被译为《贝呼谛的奥秘》,与《奥义书》里的梵语概念“阿特曼”(ātman)基本相似,“呼谛”在波斯语和乌尔都语境中有“自我”的意思。作为伊斯兰哲学概念,“呼谛”指人之灵魂,即个我蕴含的神性,“贝呼谛”、“Bekhodee”指群体“非我”,“贝呼谛”的哲理意在启发穆斯林体悟“自我”中所蕴藏的神性,认主独一,实现“自我”融入“非我”,学习“圣品”以达“完人”境界,最终实现穆斯林乌玛的伊斯兰复兴,重建伊斯兰教的目的。

也有学者将“Bekhodee”译为“无我”,“无我”→没有“我”→“我”的“不存在”;但笔者认为从“Bekhodee”的准确意义乃“不是我”,并非“我不存在”。伊克巴尔在诗中说,“自我”把自己设想成“非自己”,生成“非自己”的形式,并以“非自己”的形式存在着,而这个形式就是“非我”。因此,从伊克巴尔对“非我”的产生的描述,笔者认为把“Bekhodee”翻译为“非我”是合理的,是符合伊克巴尔诗歌所表达的思想的。

实际上,伊克巴尔的“非我”也可以理解 “群我”,在《非我的奥秘》这个语境中,笔者认为特指真主悦纳的整个穆斯林“乌玛”,“非我”→“群我”→“大我”→穆斯林“乌玛”,鼓励每个穆斯林“自我”融入群体“非我”,在穆斯林群体中实现“自我”的价值,因为若没有“他”,就没有“我”,“我”与“他”相对而生,互相验证。主体性必须通过客体来加以证明,也就是辩证的关系。

二、《非我的奥秘》之“非我”哲学概念的内涵

伊克巴尔认为,个体“自我”与群体“非我”互相依存,由于认主独一之真主的“命令性”,个体“自我”融入群体“非我”,并依赖于群体“非我”的维持。通过“圣品”,个体“自我”领悟到伊斯兰的“自由”。

在诗歌的第二部分,伊克巴尔提出了穆斯林“乌玛”的两大支柱:认主独一和圣品。在《非我的奥秘:认主独一》中通过《箭与剑的对话》、《老虎和奥朗则布的故事》两则寓言小故事,表述了绝望、忧愁和恐惧是万恶之母,破坏生活;而认主独一的信仰可以治愈这四种疾病。在《非我的奥秘》使者篇中伊克巴尔鲜明提出穆罕默德使命的目标是在所有人类当中建立自由、平等和兄弟关系;并引用布·乌拜德与贾班的故事,例证穆斯林兄弟关系;引用苏丹穆拉德与建筑师的故事,例证穆斯林平等论;最后阐述穆斯林的自由论以及卡尔巴拉惨案的奥秘。

接着,伊克巴尔以《非我的奥秘》之“玫瑰盛开的季节”小诗为引子,提出“非我”哲学的实践范畴即“非我”之穆斯林“乌玛论”:伊克巴尔认为穆斯林“乌玛”唯一的可能性在于通过法律,而穆斯林“乌玛”的法律是《古兰经》;主张在颓废的光阴里,严格的约束胜过自由散漫;完备的群体生活来自遵循神圣的教法;一种良好的群体性格来自追随先知圣行的训练;群体生活需要显著的焦点,而伊斯兰群体的焦点是麦加的天房;真正的团结存在于采纳一套固定的群体宗旨,穆斯林群体的宗旨是一神论的保持与传播。他在其中引用了“自我”哲学与“非我”哲学的关联性,即“非我”衍生于“自我”,相继提出“自我”之个体与“非我”之群体的哲学关系,认为像个体一样,当群体找到了自我感觉时,才会获致群体生活的完美,而这一感觉的增殖和完善,可以通过护卫群体传统而得以实现。

伊克巴尔在《非我的奥秘》之“乌玛论”的诗尾,他表述了穆斯林“乌玛”与母性的关系,认为种类的延续来自于母性;保护与表彰母性是伊斯兰的基础;圣女法蒂玛是穆斯林妇女的完美模式;并用致带盖头的伊斯兰妇女们的话收尾。最后,伊克巴尔《非我的奥秘:总结本诗的意旨》诗歌中总结了本诗的意旨,阐释了“非我”哲学的伊斯兰支柱:“认主独一”。诗人解释《古兰经》第112章“淑真篇”:“曰:是,主,一也”;“主,究竟也”;“无产,无所产”;“无一与之配”。全诗以伊克巴尔实践伊斯兰哲学之“认主独一”,向普慈万物的主宰所做的祈祷结束。

总之,“非我”则是伊克巴尔人生哲学追求的目标。在整个伊斯兰世界,伊克巴尔的哲理诗《非我的奥秘》与《自我的秘密》为姐妹篇,同居崇高地位。

三、“非我”哲学的实践

《非我的奥秘:第一支柱:认一》章中强调:伊克巴尔认为,在“非我”哲学的伊斯兰范畴中,只有“认主独一”,穆斯林才能被给予“人格”,才能从恐惧中解放出来,意识到自己本身就是权力的源泉,维护群体“非我”的灵魂统一,他认为,权力是善,软弱是恶。“只有使其觉悟并尊重自己的人格,自由无畏的行走在真主的世界上,他亦会尊重他人的人格,并趋于完美。”简单地说,一个强大的身体拥有强有力的意志,就是“非我”哲学的伊斯兰道德观。其进一步在穆斯林乌玛中得到实践,构成了“非我”哲学的穆斯林“乌玛”实践范畴。

在阿里格尔大学《论穆斯林乌玛》的讲演中,伊克巴尔对穆斯林“乌玛”这一概念作了阐释:“穆斯林群体与其他群体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我们对民族有着自己的认识。我们民族的基本原则不是统一的语言或者国家或者对经济利益的认同,而是因为我们所有人对持有某种认识,并且作为由伊斯兰教先知创建的社会成员分享了同样的历史传统。伊斯兰教摒弃所有物质的限制,将其民族观建立在纯粹抽象的观念之上,并把形成一个拥有具体个性和潜力广阔的群体作为目标。它的生存原则不依赖于一个特定人群的特征和特性,它在本质上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

伊克巴尔所设想的穆斯林“乌玛”是以伊斯兰教为基础,政教合一的社团。“伊斯兰对我们来说至高无上,就像英格兰对英国人和德意志对德国人一样。当我们丧失了伊斯兰教的原则,我们也就失去了群体的团结”。

《非我的奥秘》“第二支柱”章中,认为先知穆罕默德使命的目标是在整个穆斯林“乌玛”当中建立自由、平等和兄弟关系。一种良好的群体性格来自追随先知圣行的训练。

《古兰经》指出:“我确已用泥土的精华创造人,然后,我使他变成精液,在坚固的容器中的精液,然后,我把精液造成血块,然后,我把血块造成肉团,然后,我把肉团造成骨骼,然后,我使肌肉附着在骨骼上,然后我把他造成别的生物。”“祂曾本着真理创造天地,祂曾以形象赋予你们,而使你们的形象优美,祂是唯一的归宿。”所以,人是安拉在宇宙的最高造物,安拉用“泥土的精华,精液和血块”造人,赋予了人“优美形象”和独特精神。伊克巴尔认为:穆斯林“乌玛”应建立自由、平等和兄弟关系。这需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沙里亚法至高无上,二是引自整个“乌玛”成员平等。伊克巴尔认为个我应在“认主独一”的‘命令性”下,融入社会大我,在这种融入过程中,实现“自我”和“非我”,即个体为群体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价值,形成整个穆斯林“乌玛”的和谐统一。

1.“平等”的穆斯林“乌玛”

伊克巴尔《非我的奥秘:第二支柱》中讲述了“苏丹穆拉德与建筑师的故事”,以之例证穆斯林“乌玛”各成员的平等论:在哲学层面上,可以抽象为在“人”的概念中人与人的平等。

《古兰经》主张“人”地位的平等性,“真主面前人人平等”,要求穆斯林“乌玛”各成员平等交流,和平共处。“信奉天经的人们啊!你们来吧,让我们共同遵守一种双方认为公平的信条;我们大家只崇拜真主,不以任何物配他,除真主外,不以同类为主宰。”“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尽忠报主,当秉公作证,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接近于敬畏的。”可见,古兰经表述了平等与公正在穆斯林社团之重要性。伊克巴尔非常推崇穆斯林“乌玛”成员间的平等与正义,他认为“伊斯兰主张入世并分享这个世界;伊斯兰视公平与正义为最高美德”。正如《非我的奥秘》所述“坚定的信仰使黑皮肤和红皮肤一样高贵”,整个穆斯林“乌玛”各种族、肤色、贫富成员间一律平等,同样为真主所重。正是这种在“非我”哲学在穆斯林群体所倡的源于古兰的平等精神,使整个穆斯林“乌玛”,集体礼拜,在念祷安拉的伊斯兰生活中为真主祝福,维护整个穆斯林“乌玛”的团结稳定。伊克巴尔的“非我”哲学思想始终渗透着《古兰经》的平等观念,主张:“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理想的伦理准则,也是一种以法制为基础的社会架构,它的宗教秩序同它所创造的社会秩序浑然一体。”正如纳塞尔转述一位哲人的话说,伊斯兰教是“由结婚的僧侣组成的民主制度”,一个社会内有宗教意义上的平等,所有人都是神职人员,作为真主的代治者,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但一个人更有能力实现他的本性和作用从而在质量上比别人高一等只是偶然的。人的平等性不是在质量上,很显然这方面人人不同,但对所有人说,实现他们的神圣性及存在目的的可能性是平等的。

2.“自由”的穆斯林“乌玛”

伊克巴尔《非我的奥秘:第二支柱》“关于穆斯林的自由论”,论述了穆斯林“乌玛”的自由观。一方面,伊克巴尔强调伊斯兰教所理解的人是有自由选择权的,这使得作为宗教哲学的“非我”哲学摆脱了宿命论和决定论。另一方面,就伊克巴尔对人性本质的哲学层面理解而言,穆斯林的自由是必须的。伊克巴尔认为在整个穆斯林“乌玛”,只有真主享有绝对的自由;穆斯林的自由是相对的。正如纳塞尔指出的:“人之自由就如同人之自身一样的真实。如果独立于神圣意志之外,人类自由就不再自由,只有停止与真主分离才是真自由……游走在从相对到绝对的路上,意味着马上失去生活在错误中的假自由,从而摆脱使灵魂感到窒息的物质决定论,以获得真自由。”“纯粹的自由只属于真主自身,因此越亲近真主,我们就越自由。”

伊克巴尔还在《伊斯兰宗教思想的重建》中对穆斯林“乌玛”的自由观作了详细表述:通过讨论伊斯兰教法学家、教义学家、哲学家对“自由”的理解,指出穆斯林“非我”哲学强调在“去做”中体味自由。通过这些讨论,伊克巴尔与当代著名哲学家纳塞尔一样,想要确证:穆斯林“乌玛”之“沙里亚法”作为一种制度的确限制了人的外部自由,但同时却回赐人类生活以神圣性,并最终使内在自由达到更高境界。这就是伊克巴尔《非我的奥秘》一诗所阐发的穆斯林的“自由论”。

3.“法治”的穆斯林“乌玛”

伊克巴尔以《非我的奥秘》之“玫瑰盛开的季节”小诗引出“非我”哲学的实践范畴即“非我”之穆斯林“乌玛论”:伊克巴尔认为穆斯林“乌玛”唯一的可能性在于通过法律,而穆斯林“乌玛”的法律是《古兰经》;主张在颓废的光阴里,严格的约束胜过自由散漫;完备的群体生活来自遵循神圣的教法。

伊克巴尔认为,群体“非我”在社会实践范畴方面的发展,可以看做一种文化运动,整个穆斯林“乌玛”应该是发展的,有活力的。但这个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群体“非我”必须有永恒性的灵魂法则指引,以是群体“非我”之灵魂和其社会行动形成凝聚力和统一体。但这些法则不是僵化的,教条化的;而是富有活力和可变通的,体现“伊智提哈德”精神。

伊克巴尔指出,指导群体“非我”的永恒性灵魂法则是以“认主独一”的统一性为前提的;然而这一永恒性灵魂法则在群体“非我”的社会政治实践范畴又具体表现为多样性和个殊性。而“非我”这一运动变化的辩证思想,即“伊智提哈德”精神,也是“非我”在社会实践范畴的穆斯林乌玛实体中所包含的“运动原理”。“伊智提哈德”,乃传统的沙里亚法的立四大立法原则之一,其本意是指根据已知的立法事实和原则,通过类比、推理等方法,对现实现状方面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判断并解决之。伊克巴尔认为,群体“非我”因“伊智提哈德”所体现的逻辑推理,探索判断,而富有生命力和创造性。

伊克巴尔由此推断,伊斯兰教哲学中世纪后期陷于僵化的本因,就是在“非我”哲学的实践领域放弃了“伊智提哈德”原则。《伊斯兰宗教思想的重建》一书提到,伊斯兰教哲学的守旧僵化在历史上有三大因素导致:一是阿巴斯王朝早期,正统派对穆尔太齐赖派即唯理派的批判。正统派的胜利,导致一个后果,即导致对人类理性在教义、法理上的探索的消极否定;理性思辨在教义学上仅限于论证正统,“伊智提哈德”原理失去实践意义,以致教法的僵化封闭。二是晚期“苏非主义”的消极遁世思想,消解了穆斯林“乌玛”的现世活力,使一些穆斯林信众模糊了视野,脱离现实。三是伊斯兰教后期,一些保守的教法教义学家墨守宗教教条,排斥革新思想,导致穆斯林“乌玛”深受这种“因循守旧、不求进取”思想的影响。

第三,伊克巴尔提倡,公议应作为穆斯林“乌玛”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他认为“伊智提哈德的权力从各学派的个人代表转移至一个穆斯林立法会议是公议在现代唯一可取的形式”。

伊克巴尔断然否定“伊智提哈德”之门关闭说,视为一种“虚构”,认为现代伊斯兰“乌玛”比过去有更好的现世条件,“伊智提哈德”作为伊克巴尔“非我”哲学重要的伊斯兰运动原理,指导穆斯林“乌玛”高举“伊智提哈德”的旗帜前进。

四、“非我”哲学的积极性及其局限性

伊克巴尔的“非我”哲学与他的社会政治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伊克巴尔的整个社会政治思想建立在“非我”哲学的基础上。伊克巴尔“非我”哲学以“认主独一”为第一支柱,“圣品”与“完人”为第二支柱,两大支柱完全被囊括在“清真言”伊斯兰教传统范畴内,彰显了神圣伊斯兰传统的神圣性、恒久性、延续性与完整性。

1.“非我”哲学的积极性

伊克巴尔的非我哲学之“非我”→“大我”→“群体大我”→“穆斯林群体”→“穆斯林民族”→“伊斯兰国家”→“巴基斯坦”的哲学范畴链有着巨大的实践性和积极性。他的穆斯林民族观的基本原则是穆斯林“乌玛”的平等观、自由观与兄弟观,作为由伊斯兰先知创建的社会成员分享了同样的伊斯兰历史传统。指出“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理想的伦理准则,也是一种以法制为基础的社会架构,它的宗教秩序同它所创造的社会秩序浑然一体。”所以,他的“非我”哲学影响了阿里·真纳、毛杜迪等一些社会政治领域的实践家,从而影响了巴基斯坦的建国以及建国后历程。

伊克巴尔的“非我”哲学还强调伊斯兰与社会主义具有“共同价值准则”,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被伊克巴尔称赞为“未经启蒙的摩西”、“未曾在十字架上遇难的耶稣基督”,认为马克思的著作“几乎具有宗教经典似的启示作用”。伊克巴尔认为伊斯兰教的“天下穆斯林皆兄弟”与马克思的民族团结、民族平等以及民族自由与解放相似;伊斯兰的反偶像崇拜与马克思的反拜金相似;伊斯兰的以天课制度解决社会贫富差距与马克思的以人人必须劳动的制度反对阶级剥削与贫富差距相似。

2.“非我”哲学的局限性

伊克巴尔的“非我”哲学思想在伊斯兰世界特别是整个印度次大陆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对这个哲学体系进行评价时,既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体系中的积极方面又有必要探究其局限性。

从《非我的奥秘》作为一本诗集的角度,这种哲理诗体形式具有哲学表达的局限性。在印度次大陆的波斯语与乌尔都语诗歌史上,伊克巴尔是20世纪这一地区诗歌水平的最高代表,在文学史上有很高的地位。伊克巴尔以古老诗风为基础,以宗教哲理为表述内容,创造了自己独特的的诗体风格。但因哲学离不开“严谨性”、“逻辑性”、“准确性”以及“体系性”,虽然在《非我的奥秘》一诗很难发现用语晦涩、意义不明或用词不当的地方,但在笔者近一年的阅读中,可以体悟到,用诗歌语言与诗体形式阐述哲学理论与哲学思想,其严谨性和逻辑性的缺乏是不可避免的,这也许是导致其《非我的奥秘》的汉译本至今没有,以致“非我”哲学整套思想体系研究空白的原因;他的整个宗教哲学体系,同样因此缺乏哲学的整体脉络,不利于其哲学思想内容以及哲学体系的准确表达。

从伊克巴尔社会实践的角度,“非我”哲学有一定的实践局限性。纵观伊克巴尔的“非我”哲学思想体系,读者可以认识到,“他是一位虔诚的、唯心主义的宗教思想家和人道主义者。诚如他在《重建》一书结束语中所坦露的:重建伊斯兰宗教思想是一项严肃而艰难的使命,而重建的根本宗旨是弘扬伊斯兰教中所固有的人道主义。”伊克巴尔试图调和伊斯兰宗教传统与世俗化的矛盾,并为自己的复兴伊斯兰教的理想“重建伊斯兰教”,“调和传统与西方”成为伊克巴尔宗教哲学思想的基本特征,伊克巴尔主张吸收西方先进的文化制度来补充传统的伊斯兰教,并在这个基础上力图在伊斯兰传统与现代化之间建立一种联系。伊克巴尔认为现代化并未与伊斯兰教构成对立与威胁,他强调伊斯兰传统与现代化之间具有一致性,两者是可以互相适应的。伊克巴尔的“非我”哲学体系试图融合东方与西方的文化文明传统,不可避免地带有“伊斯兰现代主义”的局限性。所以说,穆罕默德·伊克巴尔陷入一个窘境:伊克巴尔“非我”哲学面对的对象是整个穆斯林大众,一方面说服他们在彰显自我价值,同时继承整个伊斯兰传统;另一方面试图吸收西方文明成果以重建穆斯林“乌玛”,却很难摆脱西方现代性框架的制约与规训。他最关切的世俗化了的穆斯林们,他所关切的印度次大陆尤其是巴基斯坦,在他去世后,回应他的不是整个伊斯兰传统的“回归”,而是巴基斯坦建国后的现代化困境与穆斯林社会的世俗化现状。

[1]伊克巴尔著,邹荻帆译.伊克巴尔诗选[M].北京: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1957.

[2]伊克巴尔著,邹荻帆、陈敬容译.伊克巴尔诗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3]伊克巴尔著,王家瑛译.伊克巴尔诗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7.

[4]黄心川.伊克巴尔的哲学和社会思想[J].哲学研究,1978(9).

[5](巴基斯坦)K·K·戈里,马明译.伊克巴尔——东方的诗哲和人类解放的先知[J].南亚研究,1983(1).

[6]刘曙雄.伊克巴尔诗歌的“自我哲学”构建[J].国外文学,1997(1).

[7]刘曙雄.伊克巴尔与西方思想家[J].东方研究,1998.

[8]马家骏.巴基斯坦现代文学的典范——简论伊克巴尔诗歌的影响及其艺术特质[J].陕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1999(1).

[9]穆罕默德·伊克巴尔著,刘曙雄译.自我的秘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0]刘曙雄.穆斯林诗人哲学家伊克巴尔[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1]Iqbal,Mohammad Sir,The develop ment of Metaphysics in Persian: a contribution to the history of Muslim Philosophy,London:Luzac&Co,1908.

[12]Iqbal,Mohammad Sir,The reconstr uction of religious thought in Islam, Lahore:Shaikh Muhammad Ashraf,1944.

[13]Iqbal,Mohammad Sir, Speeches and Statements,Lahore:al-Manar Academy,1948.

[14]Iqbal,Mohammad Sir,The Mysteries of Selflessness; Translated from the original Persian, with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Arthur J. Arberry Lahore: Muhammad Ashraf, 1949.

责任编辑:杨昌勇

The Practice of Alla ma Muhammad Iqbal’s Philosophy of Selflessness A Case Study on His Romooz Bekhodee

WANG Gang
(Xingxy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Xingyi,Guizhou 562400,China)

The paper is made up of the Practice and Influence of Iqbal’s Philosophy of Selflessness.The Muslim Community as its Practice is Equal,Free and Ruled by shari‘ah or Islamic law.Its Advantages and its Defects have been discussed in this part.

Muhammad Iqbal;Selflessness(Bekhodee);the Muslim Community

1009—0673(2015)06—0009—06

B08

A

2015—10—28

王刚(1986— ),男,山东宁阳人,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宣传部工作人员,哲学硕士,研究方向: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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