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发展的简要分析及政策建议

2015-03-02 06:08刘亚攀
时代金融 2015年20期
关键词:筹融资众筹投资者

刘亚攀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一、众筹融资的概念

众筹一词源自美国,由crowdfunding 翻译而来,即大众筹资或群众投资。它主要描述的是通过借助互联网平台将大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在一起,为某项共同认可的项目或者是个人贷款提供融资投资支持的活动。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其发起项目门槛低,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主要依靠大众力量,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二、众筹融资的基本模式

众筹商业模式的构建由项目发起人、出资人和中介机构这三个部分组成。项目发起人通常是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的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创意项目进行小额投资;中介机构是众筹平台的搭建者,又是项目发起人的监督者和辅导者,还是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者。

众筹包括四种基本类型,即基于捐赠的众筹、基于奖励的众筹模式、基于股权的众筹、基于债权的众筹。

一是捐赠众筹(donation-based crowd-funding),是指众筹的过程中形成了没有任何实质奖励的捐赠合约。捐赠者的主要动机是社会性的,并希望长期保持这种捐赠关系。并且,捐赠的众筹所涉及的项目主要是金额相对较小的募集。

二是奖励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奖励模式是指项目发起人在筹集款项时投资人可能获得非金融性奖励作为回报。以提高平台的所有反馈的产品或服务。

三是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与项目发起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四是债权众筹(Lending-based?crowd-funding):项目发起人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对投资者偿还其出资金额的筹资方式。即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在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三、众筹在国内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它的发展将促进我国投融资体系的发展与创新。我国国内众筹的发展总体上处于起步的阶段,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解决。

我国发展众筹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近几年,众筹融资在我国不断发展。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众筹一度游离于非法集资的边缘,易卷入非法金融活动。众筹模式作为一项商业模式,其在形式上似乎与非法集资相似,尤其是股权众筹更是很可能卷入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众筹资金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出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众筹融资平台上,投资门槛低,投资者分散,投资者通常只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投资项目,对自己投资的项目或企业缺乏实际的了解,并且投资者难以监督所投项目的业务运营状况,这就产生了道德风险问题,很有可能给公众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害。

三是投资者保护难度加大。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新模式,其投资者主要为分散的小额投资者,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和技术,对投资风险没有深刻的认识,缺乏对融资项目质量好坏的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容易在发起人项目的诱惑或误导下,做出错误的决策,给投资者造成了利益的损失。

四是公众信任度低,由于中国整体信用环境不好,致违约成本低,项目发起人的审核条件限制导致公众参与度不高。数据显示,相比于美国等国家众筹网站的投资参与人数,我国公众参与程度偏低。阻碍了在我国推行众筹融资模式。

五是众筹融资网络平台人员缺乏管理经验。由于我国众筹网络融资起步较晚,融资平台管理经验不够丰富,缺乏专业型人才,在开展网络融资业务时难以把控好平台风险、资金风险,当风险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时,就会对投资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四、政策建议

由于当前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处于初期发展时期,并出现许多问题。这需要我们及时去解决完善,促进众筹融资模式良性健康发展,从而发挥好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制定并完善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众筹的市场准入审批,设定统一标准,依据法律规范众筹融资的运行,取消不合法的中介机构,同时完善维护公众参与者的相关法律,保障好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使得众筹融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为众筹融资的发展营造健康积极的法律环境。

二是加强对众筹融资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分工协调好监管工作。当前我国众筹融资缺乏有效的监管,若不及时进行引导管理,可能就要对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要加快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创业者以及项目发起人和创业项目的信息披露制度,避免发起人隐藏关键信息从而导致出资人受到损失,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引导众筹行业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项目的有序管理既是众筹平台的应尽义务,也是防范其自身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众筹平台对涉及资金的环节,如从公众手中筹款、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向项目发起人拨款或退回公众的预付款等,要严格管理,加强自律,切实保障好项目资金的安全。

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其融资形式、风险点都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并且初创项目失败的概率比较高。当前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对其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对众筹融资模式也不是完全了解。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众筹融资知识,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是借鉴外国经验,积极借鉴国外规范众筹网络融资的做法,引进先进经验,并结合国内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符合国情的发展计划,加快众筹网络融资模式网站平台建设,加快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从而促进国内众筹融资模式的积极发展。

[1]胡吉祥,吴颖萌.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J].证券市场导报,2013(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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