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孝道的内涵特征及伦理精神

2015-03-27 22:36计志宏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家风伦理子女

计志宏

(曲靖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中华孝道的内涵特征及伦理精神

计志宏

(曲靖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中华孝道内容十分广泛,家庭伦理是其主要方面,其内涵包括善事父母,使父母衣食无忧;敬亲爱亲,使父母身心愉悦;传宗接代,使家庭后继有人;建功立业,使家族荣耀得以彰显等。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孝道伦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凝聚成以“爱”为核心的家庭伦理精神,以“忠”为核心的政治伦理精神和以“和”为中心的社会伦理精神,在历史发展中发挥着道德教化、家风建设和家庭养老等功能。

中华孝道;伦理精神;社会功能

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视孝道的国家,孝道伦理是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根本和伦理体系的基础。在传统社会,孝道通过历代统治阶级的推崇和知识分子的理论化而不断完善,又通过道德教育深深扎根于百姓心中,成为凝聚中华传统伦理精神的诸德之首德,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和谐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中华传统孝道的历史传承

中华孝道产生于什么时候,目前学术界众说纷纭。康学伟博士提出:“孝观念的形成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之情,二是个体婚制的建立。而这两个条件的成熟,当在原始社会晚期,即父系氏族公社时期。”[1]也就是说,孝观念在父系氏族社会时期已经产生,这一说法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中国人孝道意识的源头应该在这之前就已经萌芽,即当人们知道自己身之所出、命之所系时,报答生养之恩的孝意识便由此产生,这一时期应该与人类文明同步。不过这时的孝观念只是一种报答父母生养之恩的自然之性,是人类本性的自然反应与归结。《孝经》云:“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父子之道,天性也。”[2]32父母生我养我,长大以后要懂得酬报父母养育之恩,这是人类的本性,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品质,这时的孝道还不具有阶级性。

殷商西周时期,是中华孝道观念的确立时期。这一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家一户的家庭经济形式开始出现,一个家庭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在家庭中父母生养抚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开始形成,这样,原始的自然本性的孝意识开始向“善事父母”的伦理规范的孝道过渡。西周时期孝道的主要特点有两点:一是把孝道与宗法制度相联系,通过对祖先虔诚而隆重的祭祀进行追孝、享孝,以此来表达对祖先的景仰、感恩,达到尊祖孝祖之意;二是突出了奉养父母的义务,并把孝道的范围扩充到亲子伦理、家庭伦理和宗族伦理。西周确立的孝道观念,为儒家的孝道伦理思想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华孝道伦理的完善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社会的大变动时期,经济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遭到破坏,封建的个体家庭经济逐渐取代原有的血缘宗法家族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单位。政治上,随着阶级关系的调整,社会政治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礼崩乐坏,大一统的政治格局被打破,宗法制度开始解体,社会一片混乱。与此相适应,西周时期的孝道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渐摆脱了宗法、宗教特征而走向人文道德伦理。而完成这一过渡的正是儒家的思想家们,其代表人物是孔子、孟子和荀子等。儒家在孝道方面的传承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把孝与仁相结合,把孝道当作仁的根本和起点,并向社会延伸,扩展到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种人伦关系,从而使孝道开始了从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到全社会普遍伦理道德规范的转化。二是从许多方面丰富和扩大了孝道的内涵。孔子认为,孝道不仅要做到养亲、敬亲、爱亲,还要以礼侍亲和谏亲。孟子甚至提出五种不孝的行为:“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3]236三是把孝道的功能从家庭扩大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并且把孝道作为对百姓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汉代是中华孝道传承发展中一个重要的时期,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地位得以确立,并逐步上升为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与此同时,儒家孝道伦理也开始了新的转化过程,使之成为封建国家统治的核心思想。汉代对孝道的改造首先体现在“移孝为忠”,实行“以孝治天下”。这一思想贯穿于《孝经》之中。《孝经》成书于何时,有待进一步考证,但贯穿《孝经》全书的根本宗旨是实现“以孝治国”。为此,《孝经》对实施孝治的理由、实施孝治的纲领和途径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汉以后历代统治者的“以孝治国”提供了理论基础。为了“以孝治国”,加强孝道的约束力,汉代统治者不仅把孝道规范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把不孝当作第一罪,而且还把神学迷信思想融入孝道之中,使之纲常化、神学化,使孝道演化为封建的纲常伦理。汉代对孝道传承的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对孝道实践进行了规范。《孝经》就天子、大夫和一般平民百姓如何行孝提出了具体的的要求,汉代统治者又从法律和各种礼仪习俗方面对如何行孝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范,从而使孝道完成了从家庭伦理到政治伦理、社会伦理的转化,成为古代社会维护统治和社会稳定的工具。汉代所确立的孝道精神和规范为后世所继承和遵循,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历代思想家不仅从理论上对孝道伦理进行了完善,而且在孝道实践中走向绝对化和极端化,使之逐渐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

二、传统孝道的内涵特征

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中国传统孝道成为一个庞大的体系,内容非常宽泛。孝道既是父子间爱与敬的基本情感,也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品德。孝道既可以协调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又可以协调整个社会的各种关系。但从总体上看,其家庭伦理精神仍然是其主要方面。

第一,善事父母,使父母衣食无忧。也就是说子女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怀着敬爱心赡养和侍候父母。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4]17, 并且“事父母,能竭其力”。荀子也说:“能以事亲谓之孝。”因此,竭尽全力奉养自己的父母,满足父母的生活需要,就是孝。为了保证奉养父母的物质条件,孔子提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2]16。孟子的方法是:“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魔,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所谓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3]10因此,赡养父母,侍奉双亲,使父母衣食无忧,是中华孝道最原始最基本的含义,也是子女最基本的道德义务。

第二,敬亲爱亲,使父母身心愉悦。侍奉双亲,这是孝的第一步,而真正的孝,还在于对父母的尊重和敬爱。孔子教育自己的弟子:“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4]17认为,仅仅做到物质上养活父母,还不是孝顺。因为,单纯养活父母和养犬马没有什么分别。孔子云:“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4]17仅仅替父母做事,让父母吃好穿好,有美酒菜肴,这也不难做到,最难的是要关心父母的精神生活,多跟父母交流,对父母和颜悦色,使父母身心愉悦,这才是孝道的体现。怎样才能做到养孝、敬孝和善事父母,儒家提出了许多具体可行的孝道要求。如:“父母唯其疾之忧”,“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一则以喜,一则以惧”,“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等。《孝经》提出孝敬父母的五点标准:“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可见,只有把对父母物质上的赡养和精神情感上的敬重相结合,从养到敬,“养”“敬”结合,这才是真正的孝道。

第三,传宗接代,使家庭后继有人。在中华孝道中,无论是养亲还是敬亲,前提是要后继有人。因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使家庭及宗族能够延续传承,使先祖得以祭祀,这是中华孝道另外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易经》云:“天地之大德曰生。”生命的延续是最重要的,如果不能传宗接代,使父母后继无人,即使把父母照顾得再好,父母也会死不瞑目。“三千之罪,莫大不孝,不孝之大,莫过于绝祀。”(《魏书·李孝伯传》 )生儿育女是孝行之首,最大的不孝就是没有子嗣。没有子嗣就不能敬养父母,传宗接代,扬名显亲。因此,传宗接代是子女报答、安慰长辈最好的方式,也是孝道的重要表现。

第四,建功立业,使家族荣耀得以彰显。《孝经》开宗明义道:“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服侍父母,让父母衣食无忧,并使父母心情欢畅,此乃孝最起码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德业有成,服务国家社稷,最终建功立业流芳百世,这才是孝道的最终目标。中华孝道关于家庭伦理精神中的最高层次,就是继承祖先遗志,建功立业,成就事业,从而光宗耀祖,显扬父母。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族宗法制一直影响深远,门第观念根深蒂固。家族的门第,父母的权势是庇护子女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中最为荣耀的事情,莫过于子女在社会上有所作为,建功立业,求得功名,从而振兴家庭,显扬门第。“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大丈夫必须从小自强卓立于世,行正道立德、立功、立言,为后世所称誉,流芳千古,使父母的声名得以彰显,家族得到荣耀,使社会受益,这才是孝道的最高境界和最高要求。

传统孝道从亲子关系出发,其内容从家庭走向家族,再到国家、社会,逐次延伸,形成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伦理道德体系,渗透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奠定了中国传统道德的基础,并由此形成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伦理精神,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稳定和延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传统孝道的伦理精神

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中华孝道伦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中华民族的意识之中,并凝聚成为从家庭、社会到国家等方面的伦理精神,成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和基础。

第一,以“爱”为核心的家庭伦理精神。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家族宗法制的基础之上,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伦理是一切伦理关系的基础,而在家庭伦理中,父子、夫妇、兄弟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而贯穿在三者之间的基本精神是爱。爱是一切伦理关系产生的感情基础,它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需要、关爱等。而这种爱的情感,正是中国传统孝道所蕴含的基本伦理精神。孝道是中国文化中最早出现的伦理观念,作为一种情感,缘于人类的自然本性,产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热烈的爱,这种爱是自然产生的,是天性。正如《诗经·小雅·蓼莪》所云:“父兮生我, 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父母生育子女,并把他们抚养成人,和子女血脉相通,子女从小对父母产生依恋的感情,长大以后反哺父母,这就是孝,也是世界上最真诚、最自然、最强烈的爱的体现。同样,父母结合才有子女,父母的结合,就是夫妇关系,而兄弟的生命,皆由父母所赐,对父母之爱必然扩展到夫妇和兄弟之间,并延伸到整个家庭和家族。广义的孝还被提升到对动物、植物,对所有生灵的爱,北宋时张载所说的“民胞物与”就是把对父母的爱惠推及天下万物。传统孝道中所蕴含的以爱为核心的伦理精神,正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

第二,以“忠”为核心的政治伦理精神。“忠”是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基本价值要求,也是中华孝道中蕴含的政治伦理精神。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体制建立在家族血缘的基础上,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这种家国一体的政治格局导致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的直接同一,国家的政治原理和家庭的伦理精神是一致的,政治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之上,家庭伦理直接上升为国家政治伦理。而这种政治伦理的基本精神也是建立在孝道基础之上的。《易经》强调有父子然后才有君臣,君为国之父,子女对父母的孝必然延伸到对国家的忠,在家孝敬父母,在国忠于君主和人民,家国同构完成了孝道由家庭伦理走向政治伦理、社会伦理的转换和过渡,这便是所谓的“移孝为忠”。一切道德要求从孝道开始,只有孝敬自己的父母,才可能忠于国家和人民,才能有益于他人和社会。有子曾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4]3孝由最初的父子、夫妇、兄弟关系引申出君臣关系,由最初体现个人意识的家庭伦理规范转化成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行为规范,并成为中华孝道中的政治伦理精神。

第三,以“和”为中心的社会伦理精神。“和”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所努力追求的价值目标。中国传统文化最为重视天人和谐、社会和谐和人的心灵和谐,而在这三者之中,社会和谐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最为重要,“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家和万事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因为,中国传统伦理的出发点是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展开的,追求的价值目标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是家庭。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家庭内部存在着父母与子女、丈夫和妻子、兄长与弟弟之间的关系,家庭外部还有邻里、乡党、亲戚等关系。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谐都需要调整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孝道从和的基本伦理精神出发,确定了一系列调节彼此关系的伦理原则,成为协调个人、家庭、国家、社会关系的粘结剂,从而为整个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传统孝道的社会功能

传统孝道在传承发展中,历经封建思想的改造和浸染,其精神已发生蜕变,产生了许多糟粕,但是不可否认,孝道传承了中华民族很多优秀伦理思想观念,蕴涵了许多超越时空的普世伦理精神,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功能。

第一,道德教化功能。“孝,从其产生之初,本身就具有教化意义。”[5]在传统社会中,孝道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和出发点,是每个人道德教化和修养的基础。儒家认为,一切道德和善都源于对他人的关切和爱戴,而这一切都是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开始。子女是父母孕育而生,天性使然,父母对子女付出了所有的爱,抚养子女成人;而子女降世后,首先感受到的是父母之爱,也必然会产生对父母的爱和敬。这种爱敬父母的情感,就是一切道德教化的开始和基础。同时,儒家把传统孝道和仁爱联系起来,认为孝是仁的起点,人们从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出发,进而爱他人,爱自然万物,从而培养出自己的仁爱之心,以此为核心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道德教化。这样,孝道就由最初的个人孝敬父母的行为,升华为儒家人生道德的最高原理的“仁”的层面,并成为“仁”之本。中华孝道不仅注重对人进行思想教化,更注重人们的道德实践。父母生我养我,自己成年以后就要从行动上对父母施爱、施敬。由此启蒙,陶冶情操,加强道德实践,从而把自己培养成忠于国家、爱戴他人的道德高尚之人。因此,孔子坚决主张:“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 )在传统社会,孝道成为人们强化道德认识,践行道德实践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二,家风建设功能。“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长期以来形成的能影响家庭成员精神、品德及行为的一种传统风尚和德行传承”( 杨树桐《家风漫谈》)。家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细胞,家风建设不仅关系到家庭和家族的兴衰,也关系到国家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良好的家风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一种无形的教育力量,引领家庭成员健康成长。因此古人十分重视家风建设,如儒家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把“齐家”看作是“治国”和“平天下”的根基,而“齐家”就是指家风建设。良好的家风建设就是从孝道开始的,“百行孝为先,百善孝作首”,“正家风,首在行孝道”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齐家”无论从孝道观念,孝道内容以及孝道教育的途径上都对家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家风建设的宗旨上,孝道作为立身之本,在家风建设中处于根本的地位,强调“立身以孝悌为本”,“一孝立,万善从,是为孝子,是为完人”(明·姚舜牧《药言》);在家风建设的内容上,古人把孝道的爱亲、敬亲以及建功显亲等内涵作为家风建设的主要思想,培养家庭成员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家风建设的途径方法上,也借鉴传统孝道教化中以身立教、注重践履等做法,要求父母和长辈加强自身孝德修养,以身示范,为家庭成员树立孝德规范榜样。此外。传统家训十分注重在生活实践中从小事着手,一点一滴培养孩子的孝德品质。

第三,家庭养老功能。养老实质上就是谁为老人提供生活条件和生活资源。在中国传统社会,养老的基本形式是家庭养老,而孝道思想始终是家庭养老习俗的基础,在家庭养老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养老问题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变化的,在原始社会,氏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家庭的呈现形式,氏族内部的养老是通过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扶持、相互关心朴素的氏族心理和自发形成的反哺意识来维系,这也是孝道中养亲、敬亲的萌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个体家庭经济在家庭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样就为家庭养老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但在宗法制度的社会环境中,宗族中的养老制度和养老思想便渗透在家庭之中,并建立一套完整的孝道道德体系,使家庭养老不仅是一种家庭道德,更成为一种社会上人人所必须遵守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家庭和生活观念的双重制约。到了汉唐时期,由于国家的介入和文人的推崇,把孝养父母的家庭道德上升为法律道德规范,国家出台法律维护孝道观念,并强烈推行家庭养老。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家庭养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通过宪法和法律,剔除了传统孝道中的封建糟粕,建立了家庭平等的新型代际关系,同时又保留了孝道中的家庭养老功能,使家庭养老呈现出新的面貌。

[1] 宁业高,宁业全,宁业龙.中国孝文化漫谈[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5.

[2] 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孝经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 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 李学勤.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 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95.

(责任编辑:祝春娥)

The Connotation and Ethical Spirit of Chinese Filial Piety

Ji Zhihong

(SchoolofPoliticalScienceandLaw,QujingNormalUniversity,Qujing,Yunnanprovince, 655011,China)

The Chinese filial piety has substantial content and its main aspect lies in the family ethics, including treating parents well, providing food and clothing for parents, respecting and loving them, making them happy and gay, carrying on the family line and making a success to highlight the family glory, etc. Filial piety ethics has gone through great changes for thousands of years, penetrated into every aspect of the social life and converted into “love”-the family-centered ethic spirit, “sincerity”-centered political ethics spirit and the “peace”-centered social one. It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moral education, household construction and family supporting, etc.

chinese filial piety; ethical spirit; social function

2015-06-06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项目(YB2014007)

计志宏(1964- ),男,云南陆良人,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B824

A

2095-4824(2015)05-0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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